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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名譽權的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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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名譽權的濫訴

又得知南方周末被人告了,被告又是因為侵犯名譽權。已不知道這是第幾次因為名譽權的問題,從相關的媒體上得知南方周末被告了。在南方周末之外,財經雜誌的被告以及其他的一系列媒體被起訴侵犯名譽權,不知是體現了國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呢還是在濫用名譽權。

新聞媒體有監督權。這句話都明白。政府部門也常常說歡迎新聞媒體監督,並鼓勵監督。但是,監督往往意味著批評。好話誰都願意聽,壞話都不樂意聽。由於中國缺乏新聞法,對輿論監督的力度,監督許可權的界定和範圍,批評的度和界限等等都缺乏明晰的解讀。於是新聞媒體常常在兩難之間行進。對世像進行監督,反應公議是媒體所承擔的一種自在性的責任。然而,一旦受到批評,便以名譽權受到傷害來起訴,由於現在司法體制的地方利益問題,使得司法公正性有時無法得到體現。結果常常是媒體一旦被起訴,就只有輸官司的份。

必須看到,社會上的一些單位和個人有著濫用名權的傾向。通過這種方式,阻礙正常的新聞媒體的監督和批評權利的行使。並通過這種方式來達到逃避責任和轉移社會視線的目的,從而侵害更多的公民的知情權以及其他的社會公用權利的享用。並阻礙社會公正的實現。

名譽權的濫用,它的危害性是巨大的。由於對名譽權的傷害鑒定往往缺乏量化和明晰的判斷,使得媒體的申訴時常陷於被動。因為,一般情況下,批評往往具有負面的效果。對一個人或法人的形象的影響是必然的。這種動不動就進行訴訟的行為,必然會導致媒體在進行監督和批評性報道時又太多的顧忌。從而使所謂的監督流於形式。或者根本不去進行針對明晰個人或法人的報道,進而損害更多的人的權利,包括公平,公正的社會訴求以及公眾利益的知情權。

比如財經的訴訟案問題。接連的關於名譽權的訴訟是雜誌的報道缺乏的一定的目的性。對上市公司的監督和財政,金融等的結構型關注,有所減弱。這種通過濫用名譽權來達到阻礙媒體行使正常監督權利的行為,是對整個國家的法制和制度公平性的傷害。對牽涉到公眾利益的行為監督的弱化,必然是在法律的名義下,保護了某些既得利益這的利益,卻全體公眾的利益為代價。在轉到南方周末的最近的被告。關於安徽的古村落的保護的批評,無疑是基於建設性和對整個國家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如果連這樣的報道也造成侵權,那樣,媒體的監督空間何在。中國有句話說,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事實上,據我有限的了解,南方周末的批評並無失實之處。動不動就訴訟,說媒體侵害了他們的名譽權,他們是否知道,故村落的保護是一個國家整體的利益所在。如果這樣的侵權成立,無視古村落的管理之弊,並通過這種方式來一堵批評之口,則傷害的是一個國家的整體文化利益。

國家法律在定性名譽權時,談到了故意的行為。但是,我們必須看到,現在不管媒體的報道是否處於善意,只要是批評報道,就會被訴訟以名譽權。這種泛濫的趨勢里,法律的公義性就會降低。因為,法律的目的應該是抑制惡意,但是現在泛濫的名譽權案中,法律卻成了惡意的代言人。這不能不讓人深思。

對法律的尊重,往往屈服於部門利益,地方利益。從而造成名譽權的泛濫。無論是財經,還是南方周末的判決中,都可以看到所謂名譽權的荒謬性。但是這種情況下,媒體依然敗訴,使人對法律的公正性產生懷疑。國家雖然鼓勵媒體進行監督,但是,如果不能從法律層面上給監督的範圍和許可權定性,並通過司法判例給出媒體的權利的限度,隨著不斷的所謂名譽權的增加,監督和批評的空間只會越來越小。這種狀況是對更多的公眾權利的傷害和對社會公正性的褻瀆。

應該通過具體的判例來限制和消除名權的濫用。並通過實際的司法實踐來真正的鼓勵正常的監督和批評報道。為了社會公眾的利益,抑制既得利益者的對社會公正的損害,這樣的批評性的報道應該鼓勵。不同通過對法律的弱化,以服從地方利益的行為,限制媒體公正批評和監督的空間。如果合法的批評和監督都不受法律的保護,那樣無論如何的宣稱歡迎監督和批評的要就都讓人懷疑。

警惕名譽權的濫用,呼籲媒體的正常的生存空間。

小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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