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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就是長期嫖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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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長期的嫖妓」,這樣一種有悖倫理的觀點正在流行開來,觀點的持有者也包括很多女性同志。譬如一位女人跟我講:想嫖,那就結婚啊,每天都可以嫖了。

她這樣一種邏輯衍生的結論是,性交是男人的消費,所以男人養家糊口理所當然。更直白點,嫖一次妓按現在市場價格需要兩三百塊錢,良家婦女價格更高,以一天五百塊算,一個月就是一萬五,沒幾個男人是這樣的高薪白領,或者說,沒幾個男人是合格的。

她這樣的觀點表達了對某些男人呼籲男女平等實則想逃避責任的不屑,而某些呼籲女性解放的女性甘願自己賺錢而且把跟丈夫做愛也作為自己的一種效用,被認為是吃了大虧。

 當然這樣的觀點遭到我的反駁,即使婚姻是一場長期的嫖妓,我認為更好的表述是:婚姻是一場長期的、複雜的、契約性的嫖的套餐。妓是一種社會職業,婚姻里不存在,所以去掉。而嫖的意思是:性權利的交換(買賣)。婚姻當然存在性權利的交換(買賣)。套餐是沿用某些手機運營商的叫法,因為在這場套餐中,雙方讓度的利益和獲取的權利都是複雜多樣的,性權利的交換是一個核心條款。

 如果暫時撇開這一種觀點對我們先人前輩的不敬,單純從性權利的角度來研究婚姻的話,可以繼續使用這個定義:婚姻是一場嫖的套餐。我們可以更直接地理解男性和女性在婚姻中的交易關係,更重要的是,看清所謂社會進步、婦女解放帶來的變化到底是什麼。

 婚姻是一場嫖的套餐,丈夫購買了20歲的妻子的性權利,同時也購買了40歲、50歲甚至60歲時的性權利,這些年齡階段的性權利的使用價值顯然差異很大,婚姻的交易是一種「一攬子」的購買。因為是長期打包的購買,所以必然享受優惠,因此實際價格比上面所提到的15000/月要低得多。就像我打計程車一里路是一塊六,但是我打一千公里就不能按計程來算了。

實際價格會是多少?市場是形成合理價格的最好方式,既然婚姻這樣一種交換幾千年都存在著,我們有理由認為當前的價格就是一種合適的價格。

 這一場交易套餐還包含其他方面的條款,比如風險,婚姻代表了一種保險機制,一方出現貧病另一方有義務給予支持,這時婚姻不只是一種性權利交易,還是在社會框架的壓力下負起了某種責任而顯得這個社會更富有人情味和善良感。

在基督教徒的婚姻儀式上有這樣一句誓言:你原意……即使對方遭受貧病挫折……都不離開他(她)嗎?以一種向上帝承諾的名義對婚姻的風險機制加以保障。這種保障並不是永遠有效的,我們身邊仍然存在許多拋棄對偶的例子,不過他們要負上另一層風險和機會成本,那就是道德譴責。

 婚姻這場套餐交易中還有一個巨大的協議條款,就是生育,這一點的保險機制社會也做了安排。在古代的中國,丈夫可以休妻的堂皇理由之一就是妻子不能生育(古代男人雖然擁有休妻權,但並不能隨意使用,必須有合適的理由,不然宗族會有壓力。)不能生育導致套餐破產,比如你買了一個手機用了幾天卻發現是個壞機器,就可以和商家中止套餐協議並取得賠償。

生育是古代中國婚姻的主要任務,很少聽說哪個古人因為妻子是性冷淡或性功能障礙而休妻。古代婚姻目的是傳宗接代,妻子掌握家族內部權力,嫡傳子擁有繼承權。婚姻的性權利交易反而不明顯,這部分權利男人一般跑到妓院里去消費。

 反對把婚姻和嫖妓並舉的人可能有個理由就是:婚姻是有感情基礎的。下面我們來考察婚姻和嫖妓的根本區別在哪。我們發現感情並不是婚姻與嫖妓的區別,因為我們發現大量的夫妻感情破裂或可有可無,而不少嫖客與妓女之間倒有深厚感情甚至是可歌可泣的愛情。

把婚姻和愛情說在一起是一種自欺欺人,大量的婚姻並不存在愛情(正如大量的愛情並沒有釀成婚姻),只要我們對愛情這個詞多少還有些純潔的敬意,我們就可以認為,中國13億人口,不可能6億人剛好找到另外合適的有緣分的6億人然後產生了愛情;我們應當認為大多數的婚姻並不存在愛情,只是一場權利的契約和交易罷了。

由於相處所產生的那些正常的情感,並不能武斷地認為是愛情。還有一點,即使夫妻在使用性權利時,很多情況也並非出自愛情,而只是情慾的衝動,出於婚姻契約的義務——很多女性即使不情願也會盡量做配合。這樣一種性行為與愛情已經沒有關係,而是包含在長期套餐協議中的一次合同履行。

 我們注意到有些妓女對某一些嫖客或某一個嫖客會有特殊好感,還有「打感情炮」一說,就是說感情好了偶爾嫖客可以不付錢享受性權利,這是一種在感情的基礎上產生的「短期的不固定的套餐」,類似我們在一個飯店吃多了,店主有時會給點優惠,諸如送一兩個果盤。

 否定了感情是婚姻和嫖妓的區別之後,我認為婚姻和嫖妓的根本區別其實有兩點:1、生育;2、社會認可。夫妻之間會產生親緣關係,這種親緣與血緣無關,其實與性交也無關,否則我們可以認為只要你嫖了一個妓女就跟她成了親戚。這種親緣的產生來自於生育和社會認可,當他們共同生育了一個子女,他們的血肉就產生了某種關聯,也加深了他們的「感情」。

 社會認可還需要細分一下,僅就性權利的使用而言,婚姻和嫖妓的社會認可並沒有多大區別。法律保護婚姻,保護夫妻互相使用性權利,但是並不保證。也就是說法律不能強制執行丈夫對妻子的性權利,而只是一種含混的保護,這涉及到當前很難介定的「婚內強姦」問題。

而嫖妓呢,假設我們的社會是嫖娼合法化——事實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歷史上大多數朝代都是嫖娼合法化,則意味著嫖娼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市場行為,嫖客做完事不付錢和妓女拿了錢不做事都同樣要受到追究。這時候,嫖妓比之婚姻,社會認可對性權利的使用與否反而有一種更大的約束力。

 還有一個問題引起我們的興趣,就是性行為當中的效用問題。如我開篇提到的那個女同志所言,她顯然認為男性在性交當中獲取的效用要比女性獲得的大得多(否則男性嫖妓為什麼要付予300元左右的報酬),雖然她也不否認在婚姻或嫖妓中女性也有性需要,但顯然她認為女性太虧了,女性獲取的效用太小,需要加以補償。在婚姻中,女性獲取的性權利只是套餐契約中男性一種極為有限的給予罷了,男性更多的給予必須用物質財富和穩定生活來體現。

 我反駁她的意見,認為在嫖娼中男人付錢並不意味著做愛這碼子事女人吃多大虧男人佔多大便宜,而是男人為了一種違背女性意願的性行為買單而已。比如女性來嫖男妓違背了男妓意願,那也是要付錢的。但是我這種辯駁顯得很蒼白,因為事實上我們社會中妓女遠遠多於妓男,在這場性交易中似乎真的是男性佔了大便宜。

從根本上講,男女都有性需求,做愛的過程好象男性比女性更傷身體,但我們很難想象妓女反而給嫖客以生活補助或營養津貼。可能的解釋就是我們的父系社會使得女性更容易成為附屬品和消費品,假如這是個母系社會,則會湧現大量的妓男。

 這樣的反思使我們的討論得以繼續推進,我發現了一種男女效用不平衡的可能解釋。那就是,在現行的社會條件下(注意是現行社會條件下),女性性權利(如果把它看做商品)的折舊要遠遠快於男性。為什麼,比方說一個男的跟幾個女的做了,這對他找到下一個女朋友沒有太大影響,而一個女的跟幾個男的做了,也許就被看成是一雙破鞋(折舊)。而女人的第一次作愛更是驚心動魄,可以把處女的失身看成是「一次性嚴重摺舊」,在經濟學的價格曲線上處女失身是一個陡然掉落的拐點。

 造成效用不平衡的另一個可能是男女對性權利壟斷程度不同,一般來說,在婚姻中男人對女人的性權利壟斷更強,但是女人很難壟斷男人的身體。因為在「現行的社會條件下」,女人外遇總比男人嫖妓更少,要受到更大的壓力和譴責(隨著社會發展這一點正在漸漸改變)。

 綜上,折舊的不同和壟斷的不平衡可能是造成男女性權利效用不同的原因,造成交易的傾斜,所以男方需要用物質財富對女方進行價值補償,這也許就是交換的基礎。

  下面再來看看非婚同居。先簡單分為感情式同居和金錢式同居,感情式同居就是婚前同居,也就是兩個談戀愛的青年人率先讓對方使用性權力,這建立在一種對未來交易期望的基礎上,是一種預先透支。

女性在婚前同居當中是吃虧的,這就像銷售CDMA手機的商家在協議達成就讓你試用手機三年一樣,是很虧本的做法。女性選擇婚前同居是在感情基礎上的小禮包,就像飯店裡吃飯前送的免費開胃小菜。其根本目的我們認為跟手機販賣商差不多,為了推銷,想讓你更喜歡這個手機,對這個手機形成消費習慣。

 還有一種金錢式同居,包養的二奶、情人、小蜜。性社會學家告訴我們,不一定非得「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才叫嫖妓,嫖妓可以是日付、月付、年付,付的嫖資可以是鈔票、小別墅、保時捷跑車等,給錢是嫖,給房子給跑車也是嫖,一個鐘頭是嫖,包三個月也是嫖,支付方式的不同並不影響嫖妓的本質。

所以非婚金錢式的同居可以視為嫖妓和婚姻的過度地帶。二奶也有感情,感情可能還好過妻子,跟二奶也可以生個小孩上黑戶口,只不過私生子沒有法律認可。總之,這種同居是更含混更複雜的一種性權利交易,它有一個逐步嬗變的過程,從嫖妓到婚姻式嫖妓,到嫖妓式婚姻,再到真正的婚姻。

 以這樣的視角來考察婦女解放運動,需要給婦女同志提供的策略是,男女平等可以,但不要在平等中放棄了自己原先的優勢地位,放棄了原先的賣方市場,放棄了女性原來在性權利買賣中的價格差。因為有許多的女性,從追求獨立、解放、平等開始卻陷入了性解放、性平等的誤區,以為佔了便宜其實是吃了大虧。

我的建議是,婦女應該在社會權利(工作權利、政治經濟權利)等追求男女平等,取得更高社會地位,同時提高性權利的壟斷,進一步提高性權利的價格差,利用賣方市場加強對男性的剝削而不是降低,這才能使婦女在這場偉大的社會運動得到最優結果,而不是存虛名而處實禍,以一個「男女平等」的空洞名義卻被男性剝削了寶貴的性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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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正經 發表於 2006-8-4 20:25 | 只看該作者
這種題目,唉,沒正經都說不出話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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蝸牛的家 發表於 2006-8-4 20:41 | 只看該作者
看都懶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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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rt 發表於 2006-8-4 20:46 | 只看該作者
婚姻本來就是合法的娼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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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正經 發表於 2006-8-4 20:58 | 只看該作者
[QUOTE=carrt]婚姻本來就是合法的娼妓制度。[/QUOTE]

能不能問問,誰嫖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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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rt 發表於 2006-8-4 21:18 | 只看該作者
無所謂誰嫖誰的,最初的婚姻制度是群婚制,所有男人都是丈夫,所有女人都是妻子,或者說每個女人都是人盡可夫,每個男人都是妻妾成群。

在現代的婚姻制度中,婚姻充滿了功利的因素。總要從屬於是否合適,是否有利的嚴肅考慮。丈夫決不能年紀太大,樣子太難看,性格太冷酷,或是當過嫖客可能染上了各種稀奇古怪的毛病。

出嫁不是卑鄙地為了錢,婚姻也不是一種買賣關係,儘管在某些婚姻中看起來很像。社會道德標準總是強烈譴責把女兒當貨物「賣」出去的父母,但在利益面前道德顯得蒼白無力。另一方面,不到一個般配的準新郎以適當的方式求婚,少女一般是不會從父親家中嫁出去的。因為少女比較矜持,有些則是假正經。

整個過程看起來就是一場馬拉松式的「買賣」。親戚、媒人之類的作用和皮條客沒什麼區別。硬要說,也就只有是否合法的差別了
讓100個母親哭泣去吧,只要我的母親不哭——但讓她哭總比我自己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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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正經 發表於 2006-8-4 21:40 | 只看該作者
奇人奇言,呵,怪不得人大有人提嫖娼合法化,原來是有根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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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正經 發表於 2006-8-4 21:46 | 只看該作者
人類要是把所有東西都庸俗化,動物化,其實做動物比做人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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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rt 發表於 2006-8-4 21:46 | 只看該作者
現在男女比例失調,娼妓的存在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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蝸牛的家 發表於 2006-8-4 21:49 | 只看該作者
我暈,什麼亂七八糟的,你最近看了什麼書,看得你都發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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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正經 發表於 2006-8-4 21:54 | 只看該作者
她不用看書,她自己本身就是本奇書。
其實carrt只是用反叛來反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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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樣女人 發表於 2006-8-4 22:38 | 只看該作者
真話不好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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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橋翁 發表於 2006-8-4 23:20 | 只看該作者
樓主和他的名字一樣,喝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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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衣 發表於 2006-8-4 23:46 | 只看該作者
我也討厭這種觀點,不尊重自己,也不尊重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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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chemist05 發表於 2006-8-5 03:27 | 只看該作者
[QUOTE=眉正經]她不用看書,她自己本身就是本奇書。
其實carrt只是用反叛來反叛。[/QUOTE]

完全同意[:434:]
每天逗逗台獨狗,做人健康又長壽>>^0^<<
原來畸形的台灣民主=大便!實在是高!和台灣的101一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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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rt 發表於 2006-8-5 13:05 | 只看該作者
書誰都會看,關鍵是看過後怎麼想。不同的人看同一本書,讀到的都不一樣。我習慣看到事物的黑暗面,就算是最光明的描述,在我看來都是黑暗的。
讓100個母親哭泣去吧,只要我的母親不哭——但讓她哭總比我自己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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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1 發表於 2006-8-5 13:11 | 只看該作者
這樣的觀點我很早就提出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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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jie_alex 發表於 2006-8-5 15:08 | 只看該作者
從人類繁衍的角度看,婚姻的存在是為了讓自己負載的基因準確無誤傳遞下去的方式...
為了讓人們願意繁衍,於是有了快感,讓人們樂此不疲...

所有人不過是一個中間媒介,當傳遞的結果出來后,還要養育,其實也是為了保證能傳遞到再下一代,僅此而已...
一個人應該活得是自己並且乾淨。 - 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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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白山 發表於 2006-8-5 15:5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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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ail_house 發表於 2006-8-5 22:01 | 只看該作者
[QUOTE=carrt]我習慣看到事物的黑暗面,就算是最光明的描述,在我看來都是黑暗的。[/QUOTE]

我正相反,比如即使看著黑人我也總能覺得黑又亮,總是有點光明的亮點的[: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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