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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是社會和諧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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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east97 發表於 2006-7-31 11:3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目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從媒體報道的一些部委擬出台的政策或措施以及一些學者發表的文章來看,對於日益擴大的收入差距問題,一個似乎明晰的解決思路是,依靠政府的再分配政策,並輔之以社會的慈善捐款。也就是說,把希望寄託於二次分配甚至三次分配。


  不能說政府通過稅收、社會保障以及轉移支付的方式,或者企業家通過捐款給窮人,來調節收入分配差距一點作用也沒有,但我認為,指望它來解決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是不太現實的。因為,現階段更多和更大的分配不公,其實不在二次分配或者三次分配中,而是在初次分配。初次分配要解決的主要是貨幣資本的所有者與人力資本的所有者的利益分配問題,不僅數額大而且涉及面廣。而二次分配的功能主要是面向全社會的宏觀性調節,它要解決的問題是社會意義上的不公平。所以,把初次分配不公平的問題推到二次甚至三次分配去解決,不僅在理論上說不通,在實踐中也是行不通的。

  一般來說,衡量一國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有三個指標:一是分配率,指的是勞動報酬總額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二是每小時勞工成本中的福利開支;三是社會保障稅與個人所得稅占政府稅收收入的比重。如果勞動者的報酬總額佔GDP的比重越高,說明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公平。同樣,每小時勞工成本中的福利開支越高,或社會保障稅與個人所得稅占政府稅收收入的比重越高,則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公平。

  在市場經濟成熟的國家,上述三項指標各自所佔比重都很高。以美國為例,國民總產值的70%是「按勞分配」的,其他國家的分配率也普遍都在54%-65%之間。另外,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也至少在40%以上,有些國家更達60%以上。初次分配的這些特徵至少反映了一個事實,即國民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是以初次分配中的公平因素為主,以政府再分配中的公平調節為輔。

  中國的情況恰恰相反。我們的問題是,目前初次分配存在著資本所有者所得畸高、財政收入大幅增長、勞動所得持續下降的局面。以後者為例,根據《中國統計摘要(2006)》有關數據測算,2005年,我國GDP實現18萬億元,全國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為4.8萬億元,但職工工資總額只有1.9萬億元,只佔GDP的11%,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0%,另有2.9萬億元(約佔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0%)通過非工資渠道分掉了。除此外,職工工資總額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在逐年下降,1991年為15.3%,1996年為13%,2000年下降到12%,2005年下降到11%,同時行業之間、地區之間的收入差距也持續擴大。

  所以,類似「初次分配重效率,再分配重公平」這樣的觀念是經不起事實檢驗的。它既不符合當代市場經濟國家國民收入分配的基本事實,也不適應我國基本社會關係重大變化的現實。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它是造成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失衡、社會關係緊張、利益衝突加劇的根源。

  當然,強調初次分配的公平不是要否定效率,否定市場機制。有鑒於發展還是我們的第一要務,正確的國民收入分配觀念和做法應該是:平衡資本利益與勞動利益的關係,以初次分配的公平與效率的統一為主,以政府再分配的公平與效率的統一為輔,實現國民收入分配的效率與公平的統一。具體而言,就是提高勞動者尤其是農民、農民工及城市工薪者的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讓勞動者所得在GDP中所佔比重達到50%以上,並適當降低資本所有者的回報,同時控制財政收入的增長步伐,徹底打破行業壟斷,真正體現初次分配中的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原則。

  總之,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性是整個社會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基礎,而勞資關係又是市場經濟國家最根本的社會關係,只有通過初次分配平衡了資本利益與勞動利益的關係,才能從全局平衡社會總體利益格局,進而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鄧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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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鳥潛水員 發表於 2006-7-31 13:34 | 只看該作者
沒錯,「初次分配重效率,再分配重公平」是用來忽悠人的,是一個讓老百姓餓死都不知道跟誰喊冤的毒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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