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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民黨擬提彈劾「總統」案 不排除聯合台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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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貓魚 發表於 2006-7-30 11: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6年07月30日
  據台灣媒體報道,親民黨政策中心主任張顯耀表示,陳水扁在公務機要費核銷上涉及不法,「立法院」不能怠忽職責,應對陳水扁提出彈劾,親民黨將在三十一日在黨內展開連署彈劾案,除了中國國民黨、無黨團結聯盟外,也不排除與台聯黨磋商。
   
據報道,張顯耀接受訪問時表示,當初因考慮「監察委員」是「總統」提名,因此「修憲」將彈劾「總統」、「副總統」的權力轉移到「立法院」,但其它公務人員的彈劾權仍在「監察院」手中。陳水扁在公務機要費核銷上涉及不法,「立法院」若不提出彈劾,不但有虧職責,更無法向其它公務人員交代。

他說,若國民黨、無黨團結聯盟都認為案情重大、不能再等,要立即處理,只要有四分之一「立法委員」連署,就可提案要求召開臨時會。

他也說,即使九月份開議再提彈劾案也無妨,因為彈劾案通過連署門檻、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只需要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憲法」法庭判決成立,被彈劾人應即解職。不像罷免案即使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仍須動用公民複決、耗費社會成本。

他強調,過去提罷免案與現在提彈劾案的時空環境已經不同,民進黨籍「立委」當初因陳水扁未直接涉案,不支持罷免,但現在「審計部」已提出扁涉及不法的具體事證,若此時「立委」再不提出彈劾案,對選民難以交代。

據悉,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項之規定,「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華夏經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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