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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告破系列殺人綁架案 罪犯曾搶俞敏洪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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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白山 發表於 2006-7-23 18: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被稱為「中國留學教父」的新東方校長俞敏洪曾在家門口兩次被搶劫,其中一次被搶走200餘萬元現金。今天記者獲悉,這兩伙劫犯已經落網,其中有一名主犯參與了兩次搶劫。

  這些兇徒作案時,都將被害人毀屍滅跡,讓警方連骨灰都找不到。在這起近年來北京發生的最為兇殘的搶劫殺人綁架系列案中,俞敏洪是唯一的生還者。

    家門口遇搶劫被注射麻醉劑

  1998年8月21日,俞敏洪開車回家。他一個人住在某小區一幢樓的三層。

  晚上9點多,俞敏洪進了樓門。然而,樓道內的感應燈不亮,他正納悶時,在二樓三樓的交叉點下來兩個小夥子,一前一後把他堵住了。

  一把手槍頂在了俞敏洪頭上,一個小夥子掏出一個針管,朝他胳膊就是一針。另一人在他的背包里找到了進門的鑰匙。注射的葯很快產生了作用,俞敏洪陷入了昏迷。

  一個多小時后,俞敏洪在自己的家裡蘇醒了過來,他發現自己手腳都被布條捆著,被劫匪扔到了床上。

  一種巨大的求生本能襲來,俞敏洪側身滾下床,跳到了客廳里的電話旁。他用下巴先「按」下免提鍵,然後「撥」號碼。打完了電話,他又陷入了昏迷。第二天醒過來時,他躺在了醫院的病床上。

  醫生告訴他,劫匪給他注射的麻醉劑是動物園給大型動物使用的,劑量大得嚇人,而且推的速度很快,他是撿了一條命。

  由於劫匪狡猾,警方一直沒有找到線索。

    原是熟人作案搶走200多萬

  令俞敏洪想不到的是,對他下此狠手的劫匪,其中之一就是與他相識的張北。

  38歲的張北是北京人。俞敏洪曾因辦學跟張北接觸過,用他的一個園子辦了一期班。

  1996年,張北因購買、私藏槍支被處以勞動教養一年。在這期間,他和「哥們」曲雲童提起了俞敏洪,兩人一拍即合,決定撈上一筆。

  曲雲童在老家買了麻醉針,帶著催淚槍來到了北京。

  案發當晚,張北讓曲雲童擰鬆了樓道里的感應燈,並在樓道里看著外面的車位,等到俞敏洪上樓時就出現了上述的一幕。

  兩人在俞敏洪卧室的衣柜上層找到了200多萬元的現金。張北在公安機關供述,曲雲童把200多萬元裝進包內后,要殺了俞敏洪,他給攔住了。

    案犯已害數人都是先注麻藥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北、曲雲童除兩次搶劫俞敏洪外,還夥同他人搶劫殺人三起,綁架一起,故意殺死一個知情人。此外,張北還利用合同詐騙800餘萬元,並非法持有假幣。

  每次作案,他們都給被害人注射麻醉劑,然後逼出銀行卡密碼,取到錢后再將其殺害。被害人中有無辜的司機、保險業務員、網友和老人,甚至有知曉他們犯罪的知情人。

  在這一系列的案件中,張北、曲雲童等人的罪行令人髮指。

    認定多項罪名兇手被判死刑

  近日,此案在北京二中院落判。

  法院以綁架罪、故意殺人罪、合同詐騙罪、持有假幣罪判處張北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綁架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曲雲童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他同案犯也分別被判處死刑及有期徒刑。

    遭遇綁架如何自救

  北京市公安局一位從事多年刑偵工作的民警告訴記者,遭遇綁架要沉著冷靜。如果歹徒要捆綁你,一定要把肌肉繃緊,這樣他一走,就比較容易把結打開。

  要保持良好的心理狀態,強迫自己多進食、飲水,保證身體有足夠的水分和營養。

  盡量爭取和拖延與親人的通話時間,將信息巧妙透露給親人。

  牢牢記住罪犯的體貌特徵、年齡、人數、口音等,一旦獲救,可以為公安機關提供破案信息。

  在雙方力量懸殊時,不能冒死反抗;當綁匪情緒激動時,不要激化矛盾。

  如果有條件,儘可能觀察地址、行車路線等相關情況。

    警方提醒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豐盛派出所范永翔警官提醒大家,應加強自身防護。

  第一,夜深人靜的時候行路,應注意有沒有人尾隨,發現有人尾隨,應往明亮處及人多處走。如發現有人一直尾隨,就找機會報警。

  第二,夜間要將門窗關閉,切忌開窗睡覺;適當安裝一些防護網、報警器等安全設施。

  第三,如發現樓道燈不亮了,應先給物業公司打電話,或者爭取和鄰居一起上樓。最可行的辦法是跟附近的朋友打手機保持聯繫,這樣遇到險情可以及時報警。

  第四,家中長期無人時,要把電話接線拔掉,將門鈴的電池卸下,並請鄰居代取報箱中的報紙信件,以免長時間響鈴或報箱塞滿報紙暴露家中無人。

    相關鏈接·罪犯其他主要罪行

    搶劫罪、故意殺人罪

  -1994年7月,張北和曲雲童在東城區東四十條附近,騎自行車故意撞上劉某駕駛的轎車。二人乘坐該車將劉某騙到石景山區蘋果園地鐵站附近,給劉某注射麻醉針劑。

  后二人將該車開往哈爾濱市,將劉某的屍體拋至松花江內。曲雲童將所搶車輛以20萬元銷贓。劉某的屍體至今也沒有找到。

  -2004年2月19日,張北、曲雲童以洽談保險業務為名將祝某騙至朝陽區某地,在對祝某注射麻醉針劑致其昏迷后,劫取祝某隨身攜帶的銀行卡,從卡內支取18萬餘元。

  為防止罪行敗露,二人又使用麻醉針劑、刀等將祝某殺害,並毀屍滅跡。

  -2004年9月9日,張北、曲雲童等4人將王某騙至朝陽區捆綁並毆打,併到王某住處,劫得3萬餘元以及筆記本電腦等物,后又從王某的銀行卡內支取5.9萬元,並強迫王某向同事籌款20萬元。

  因王的親友報警,4人遂對王某注射麻醉針劑,並將其屍體絞碎、焚燒,毀屍滅跡。

    綁架罪

  -2004年8月25日,曲雲童等3人為牛某注射麻醉針劑后將其劫持,並向牛某的家屬索要贖金150萬元。后因牛在被綁架過程中死亡,3人和張北將牛某的屍體肢解、熬煮,毀屍滅跡。

    故意殺人罪

  -張北、曲雲童等惟恐綁架牛某的罪行敗露,對知情人盧某注射麻醉針劑,並將其屍體肢解、絞碎,毀屍滅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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