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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拍下游泳者溺亡過程 被斥見死不救(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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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6-7-20 13: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6年07月20日08:06   重慶時報  



游泳者下水暢遊。



游泳者奮力往岸邊掙扎。




拍下游泳者溺亡全過程 遭斥「見死不救」





■打工仔在灘子口游泳遇險,現場市民未施救 ■律師表示不提倡盲目見義勇為


本報訊(記者 李潔)數張游泳者溺水身亡的照片出現在網上,會引起什麼樣的反應呢?7月18日晚10點55分,家住大渡口的「掐俠」在某社區網站發布自己17日晚7點50分左右,意外在九龍坡灘子口碼頭拍攝一年輕打工仔游長江不幸溺水身亡的全程照片。「掐俠」見死不救只顧拍照的行為,遭眾多網友怒斥。


江邊拍照記錄男子溺亡


昨晚6時許,記者在找到了「掐俠」題為《昨天在灘子口碼頭目擊游泳溺水全過程》的帖子。從拍攝的照片上看,該男子溺水處的水流比較急,而且周圍江面上沒有其他游泳者。


隨後,記者與網友「掐俠」取得聯繫。「掐俠」姓李,是大渡口一大型企業的男職員,也是攝影愛好者。「當時我站在江邊約40多米的地方拍夕陽,在長江里游泳的那名小夥子吸引了我。我不停地按動手中的快門,拍攝10多秒后,小夥子竟越游越低,最後只露出頭部,直到整個人沉入江中。」最開始李先生還以為小伙在潛水,可等了許久也不見他再次露面,才懷疑已溺水身亡。


網友拍磚稱「見死不救」


從照片上可以看到,距小伙出事江面不遠的河岸上有30多名市民正在岩石上乘涼。從他們的表情上可以判斷,有市民沒注意到有人溺水,有市民看見了卻僅是遠遠觀望,無動於衷。


自發帖起不到24小時,近50名網友對「掐俠」的圖片拍磚。網友觀點大致分3類,一類是強烈譴責「掐俠」沒道德,寧願拍照也不願救人;一類覺得在急流中救人太危險,如連累自己也出了事太不值得;還有一類就是勸阻大家不要到江里游泳等。大多數網友還是譴責「掐俠」見死不救的行為。


比如一網名為「維權大律師」留言說,「你這人太沒道德了,你有時間拍照,沒時間下水救人啊。從你拍到的全過程來看,你時間還比較充裕撒,怎麼不做好人好事啊。見死不救太惡毒了。」


攝影者表示無能為力


面對網友們對自己如此尖銳的批評,攝影者李先生深感委屈。他說,當時一來自己離江邊還有段距離,二來男子發生溺水的過程僅十幾秒時間,本人水性不好,就算跳如江中也無法救人,所以並不是他心狠見死不救,而是自己確實無能為力,想到的只是報警。




當日同一地點兩人溺亡


昨日,記者從九渡口水上派出所了解到,17日當天曾先後有兩名游泳者在同一地方溺水身亡。


李先生拍下的那名小夥子20多歲,姓楊,是外地來渝的打工者,由於水流太急,至今未打撈到屍體。


據民警介紹,此處也是去年10月大學生李恆太因救人被奪去生命的地方。


平日里警方常到江邊提醒市民不要下水,但隨著天氣炎熱起來,下河游泳者也逐漸增多。


不提倡盲目見義勇為


我市瑞永華律師事務所蒲萬純律師表示,目前我國對見死不救行為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普通市民沒有必須見義勇為的法定義務。


市民如發現有人溺水想去救助,必須對自己的游泳水平和能力有足夠的把握,否則也不提倡盲目的、不顧自身安全的見義勇為。


游泳安全要點


1.下水時切勿太餓、太飽。飯後一小時才能下水,以免抽筋;


2.下水前試試水溫,若水太冷,就不要下水;


3.若在江、河、湖、海游泳,則必須有伴相陪,不可單獨游泳;


4.下水前觀察游泳處的環境,若有危險警告,則不能在此游泳;


5.不要在地理環境不清楚的峽谷游泳。水深淺不一,而且涼水中可能有傷人的障礙物,很不安全;


6.跳水前要確保此處水深至少有3米,並且水下沒有雜草、岩石或其他障礙物。以腳先人下水較安全。


游泳者體力不支。



游泳者沉入水中。




游泳者沉入江中,岸邊無人去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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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視生命的不光是小日本

請大家注意,禁止游泳的地方不可下水!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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