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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在香港失竊報警 牽出市委書記經濟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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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刀 發表於 2006-7-19 06:3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因老婆在香港一銀行失竊報警而牽出來的原鶴山市委書記張汝韶涉嫌經濟犯罪一案已有了結果: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一審認定張汝韶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沒收其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及孽息和受賄所得的贓款1

    00萬港元以及一台背投電視機。其餘贓款277萬餘元則在張退出的61.8萬美元中予以扣繳並沒收上繳國庫。

    張汝韶未上訴。

    根據法院查明的受賄事實,張汝韶11年間的受賄形態主要分三種:      

  1、利用提拔權

    收受原開平市某局長高某50萬港元和一台背投電視機。

    1998年間,開平市政府換屆,政府的職能部門主要領導進行調整。高某通過張汝韶的幫忙繼續留任。

    為了感謝張,1999年三四月間,高某將一台價值1.8萬元的背投電視機送給張汝韶。1999年下半年,張從開平市調任鶴山市市委副書記、代市長,高某希望張能幫忙調至鶴山任副市長,便保持和張的聯繫。

    1999年,高某與張在一次電話閑談中得知張需要一台小汽車。高某便立即與某香港公司董事長張某商量,決定讓該公司的總經理譚某從開平市某部門存放在該公司的資金中提取50萬港元送給張。譚某提取50萬后將支票交給張某在香港的兒子。張汝韶安排其妻到香港與張某的兒子會合,收取支票並存入香港一銀行的賬戶上。

    2003年春節前一天,原鶴山市政府辦公室吳某為了得到提升,在張的辦公室送了1萬港元給張。

    2、利用土地審批權

    收受原開平市某鎮黨委書記梁某的100萬港元。

    1993年中,時任開平市委副書記的張汝韶分管開平市鄉鎮企業辦公室。他根據時任開平市某鎮黨委書記梁某的要求,以優惠價格審批了開平市某鎮某管理區內一塊31.35畝的土地給該鎮的某房地產開發公司。1997年6月,張汝韶在香港以轉賬的方式收受了梁某送給他的100萬港元。

    收受鶴山兩鞋業公司法定代表人人民幣20萬元和20萬港元。

    2003年初,為了在經營方面得到張的關照,兩鞋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別送給張10萬元。同年11月初,兩人向鶴山雅瑤鎮政府、鶴山市土地開發中心分別購買530畝和300畝土地,用於開發鶴山市世界鞋業生產基地。各方因價格問題存在爭議。由張汝韶協調決定,按兩法定代表人提出的意見,將土地以每畝3萬元的價格賣給兩人,張又根據兩人的請求,指示鶴山市國土局的有關人員在兩人沒有付清購地款的情況下為其辦理土地使用證。

    2001年2月,兩人為感謝張,同時送了共20萬元港幣給張。

    收受某房地產公司13萬美元。  

  3、關照公司

    收受香港商人吳某的10萬港元。

    1993年,張汝韶分管開平市農業委員會。為了幫助吳某盤活其在澳門的房地產,決定讓開平農委和開平農行各出50%的資金購買其在澳門開發的寫字樓一層。在張到澳門商談購買過程中,吳為了表示感謝支持,送了10萬港元給張汝韶。

    收受開平市某建築集團公司總經理關某人民幣14萬元。

    1994年~1998年間,張汝韶在分管開平市某建築集團公司期間,以老幹部活動需要資金、經費的名義,向該公司總經理關某索要了人民幣10萬元。為了希望得到張對其公司工作的支持和關照,關某在春節、中秋節等節日送給了張汝韶14萬元人民幣。

    收受香港商人張某20萬港元。

    1995年4月,在開平市投資食品廠的香港商人張某要求退回人民幣750萬元的股金。張汝韶以分管的開平市經濟發展總公司的名義,向銀行作擔保貸款墊資退股金給張某。為了感謝,張某通過第三人將20萬港元贈送給張汝韶。

    收受鶴山市某公司董事長麥某人民幣20萬元。

    2003起,張汝韶開始擔任鶴山市委書記。麥某為了使其公司以後在經營上能夠得到張的關照,2003年中秋節前一天,送給了張30萬元過節費。

    至此,從1993年至2004年,張汝韶一共收受了84萬人民幣、181萬港元、13萬美元和1.8萬元的背投電視機一台。

  另據查明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另據查明,張汝韶在銀行內存有大量存款,其中有53萬人民幣、391萬港元和4085美元來源不明。

    那麼,張汝韶夫妻的合法收入究竟有多少?根據判決書認定,張汝韶從1982年以來的收入、補貼等合法總收入一共有417779元,其妻從1978年至案發時合法總收入為943852元,再加上其他收入100萬左右,合計也就2361632元。

    2004年4月,司法機關掌握了張汝韶在香港一銀行存有巨款的情況后,對張涉嫌隱瞞境外存款立案偵查。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前,張主動供述了其受賄的事實,又交代了司法機關未掌握的其他境內外存款的情況,並配合司法機關將其在香港的530多萬元划回。另外,張汝韶還退出了61.8萬美元。

    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後作出上述判決。

    個人履歷   

    張汝韶,男,1952年12月出生,文化程度大學。

    1990年10月起任開平縣委常委;

    1992年3月起任開平縣委副書記;

    1999年10月起任鶴山市委副書記;

    1999年11月起任鶴山市代市長;

    2000年2月起任鶴山市長

    2003年5月起,任鶴山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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