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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jie_alex 發表於 2006-7-15 06: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COLOR="Navy"]趙文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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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形態」概念並不是馬克思主義的原創,但今天仍然被視作是它的專有名詞。但顯而易見的是,無論如何,它都是所有馬克思主義文化思想,特別是有關文學及觀念的思想的重要概念。對這一概念,我們必須在所有馬克思主義文本中區分出三種常見的含義,一般而言它們是:

1、  特定階級和群體所特有的信仰系統;

2、  幻想性的信仰系統——錯誤觀念或者錯誤意識,這種信仰系統是與真理性的科學認識相對的;

3、  意義與觀念生產的一般過程。

對某些馬克思主義流派來說,第一層含義和第二層含義可以有效地結合在一起。在階級社會當中,一切信仰都建立在階級立場的基礎上,所有階級的各種信仰系統——在更普遍的意義上,以往所有階級並不同於無產階級,無產階級的目標是消除階級社會——因而部分或整體地是錯誤的(幻覺的)。這一最普遍的含義當中有些特殊的難題,在馬克思主義思想內部產生了巨大的爭論。不難發現,含義一的簡單用法——如列寧的「社會意識形態」這個典型的用法——是與這一最普遍含義的種種變體形式并行的。保留但嚴格區分含義一和含義二的另一種用法,則是用含義一表示建立在階級(包括階級社會中的無產階級)立場基礎上的信仰系統,而用含義二來表示有別於所有科學認識(的觀念),科學認識是建立在現實而非幻覺基礎上的。含義三和這些結合使用和區分使用則完全無關,因為意識形態過程——意義和觀念的生產過程——被視為一般和普遍,意識形態既是這種過程本身,也是研究這一過程的領域。那麼,與含義一和含義二相關的含義才屬於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研究的範圍。

在這種情況下,除了辯論的需要,根本沒有必要確立唯一「正確」的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定義。更必要的是把這個詞及其變體放回它們得以形成的問題當中去;尤其首要的是,放回歷史演變當中去。我們可以返回到那些問題中去,正如我們現在提出它們一樣,也可以返回到這個詞及其變體揭示和掩蓋的那些重要爭論中去。

「意識形態」於18世紀晚期被創造出來,創造者是法國哲學家蒂斯特
一個人應該活得是自己並且乾淨。 - 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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