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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數違約案 超女八年「賣身契」「開庭」(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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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可兒 發表於 2006-7-9 13: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國內,是否存在一些不合理甚至不人道的現象?新人與公司的關係,究竟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還是產品與製造商之間的關係?沒簽約就不能上台表演?簽了8年的約,就意味著把自己賣身給公司?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都是雙方自願的市場行為?

  庭前調查報告:誰是黃世仁?誰又是喜兒?

  超女郝菲爾似乎成為不少人心中的英雄,因為她說出他們想要聽到的聲音:天娛公司8年的合約是一種極大的束縛,言下之意透露出對自由的渴望。與此同時,《夢想中國》也傳出消息,參賽選手臨上台前被要求籤上合約,否則就不準表演。演員黃聖依還沒有完全結束與星輝各種合約上的糾纏時,已經開始秘密錄製歌曲,準備被簽某大公司。翻開近期的娛樂新聞,新人與合約的關係似乎充滿了不見紅的「血腥」味。一旦你簽約,就好比給賣了身,聽由公司的使喚。按照中國人多年的革命傳統教育,這就是資本家的壓榨,這就是血淋淋的剝削。更有偏激的網友直指,超女就是新時代的喜兒,天娛公司就是黃世仁。

  然而經過我們記者的多方調查,我們卻發現命題的前提已經被誤解了。上海上騰公司(「我型我秀」主辦方)總經理蔡小姐說,新人與公司的關係是人與人之間互相尊重的關係,但是同時也更是產品與製造商之間的關係。初聽起來當然刺耳,「黃世仁」呼之欲出。但是仔細想想,她的比喻直接有效地指出在市場方面,所謂的黃世仁與喜兒關係的實質是商業利益關係。

  本報記者經過對內地、港台、日韓甚至歐美的多方採訪與調查發現,越是娛樂產業成熟的地方,新人都是會簽相當長年限的合約,公司對新人的管理也越嚴格,甚至具體到生活的每個環節。國外也有類似黃世仁與喜兒這樣的故事,但是他們卻沒有更多用來形容新人與經紀公司之間的關係,原因很簡單: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都是雙方自願。

  在國內,確實存在一些不合理甚至不人道的現象,比如某些經紀公司簽下新人後,不僅逼新人去酒吧駐唱,到處商演,甚至還要索取培訓費,這些事例都成為善良的人們的證據,但是這恰恰說明了國內經紀市場的不成熟。

  在《白毛女》中,喜兒最後是逃出黃家,走進了深山成為野人;在今天的話題背景下,故事也許是「喜兒」解除了與「黃世仁」的合約,她要麼簽了「劉文彩」,要麼成為自由呼吸的「野人」,但是誰還記得她呢?用一個圈內人的話做結:一切都是生意,重要的是雙贏。這句話「殘酷」但真實。 林沖/文

  超女「賣身契」模擬案開庭

  如果是真有這樣一個意見的法庭,新人與其經紀公司的糾紛將成為這個法庭的焦點案件。記者採訪了經紀公司、新人、成熟藝人,綜合了多方的意見,他們的話將如實客觀地被呈現在這個法庭上,這將是一個擴大的法庭,有眾多人的聲音參與。

  超女8年「賣身契」調查

  控方

  郝菲爾:大家或許也聽說過,50進20晉級賽起,要想繼續參加超女比賽就一定要跟天娛簽8年合約,當時我為什麼會想也沒想就簽了,就是因為天娛一直拿「鐵塔」來壓我,說什麼我現在已經是公眾人物了,要有社會責任感。你想8年啊!多麼長的一段時間啊!(轉自6月26日《金華新聞網》)

  

  黃聖依:希望單方面宣布解除與周星馳的香港星輝公司8年經紀合約。我願意為此不惜一切代價,不只是賠錢「贖身」,哪怕是離開演藝圈,也再所不惜。 (2005年8月《新聞晨報》,黃與星輝的合同糾紛從去年持續至今)

  

  辯方

  天娛公司某高層:怎麼能說是血腥呢?

  我們的合約在簽之前都是要給律師看的,所以我們的合約怎麼能說是血腥呢?報紙說周筆暢家裡賣房子的事情,我也聽說了,但是據我們了解,他們家是很富有的,怎麼會去賣房子,她最近要發碟了,可能是某一種形式的炒作,她現在的老闆是香港人,這個消息最早是在香港報紙上說的,所以肯定是炒作的;郝菲爾是搞創作的,所以她比較極端,說出這樣的話也可以理解,不過我們不會和她解約的,畢竟簽了合同就要認真對待。

  《夢想中國》辭職導演周稚舜:「夢想中國」是「一年約」。

  「夢想中國」劇組會與選手簽署一份合約規定一年內參賽選手不得以非夢想中國的名義進行任何演藝活動,「夢想中國」主要是進行「轉賣」的事兒,就是把各個選手「賣」給各大公司。第一屆冠軍王思思就簽給了環球下屬的天韻公司,簽了大概7年,讓她沒有得到很好的包裝,現在她的發展就很不順,已經被人淡忘了。

  光線新人王恩琦經紀人傅先生:我們的10年合約是人性化的。

  王恩琦跟我們公司簽了10年合約,總投資沒法算,從去年11月簽約到現在,在歌曲製作上投資了近200萬,在她身上花了3000多萬的廣告費,但宣傳費不是現金投資,目前來講如果算上宣傳費,肯定沒收回。藝人與公司的分成比例肯定不能公開,但我們簽的是一份人性化的合約,我只能大概地介紹,比如拍戲這種辛苦的工作,藝人會拿得多,而代言這種簡單的工作,藝人自然拿得少。還有我們的合約中,藝人的分成比例會逐步增加,而公司的比例會逐步減少。而且每個月公司會給她生活費的,頭兩年每月5000港幣。

  旁聽席

  內地歌手沙寶亮:剛開始也簽過一些不靠譜的約

  和公司簽5年,最早剛開始也簽過一些不靠譜的約,經常是被一些公司愚弄,簽完約沒多久公司就倒台了,那時候一簽是簽3年,後來就變成5年了。一個公司如果8年中全力以赴去做一個歌手的話,也不是什麼壞事,但如果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對藝人來講就不太公平。曾聽說有些歌手簽了很多年約,也呆了很多年,而公司不給做,就可惜了。

  

  香港歌手吳彤:現在一般最少都5年

  現在很多公司簽約都很長,因為唱片很難做,以前就簽3-5年不等,現在一般最少都5年。

  簽8年的合約,對歌手的發展有好有不好,這要看公司本身的資源和計劃,而有一個問題是,很多公司簽8年可能只是為了保障自己,而不是有什麼特別的計劃。

  

  台灣歌手林志炫:8年時間走向獨立製片

  我簽的約,第一張5年,第二張3年,都不算太長,8年太長,我就根本不簽。

  我8年的合約已經經歷了兩個階段,我的音樂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我是純歌手,在音樂上沒有什麼想法,後來,音樂做久了就有想法,想做自己的東西,接下來在國際公司裡面,那個時候我就把握時間學習製作的技巧,但我知道有些事情是在體制內無法完成的。

  他們要我翻唱什麼《月亮惹的禍》之類,純粹看銷售數字而選擇的歌,從那個時候開始我就沒有續約,離開了體製做獨立製片。

  香港獨立音樂人Edine(the marshmallow kisses主音):大概知道英皇是要簽10年的

  大概知道英皇是要簽10年的,而內地有些音樂公司(似乎聽說過摩登天空)也會和歌手簽10年約,甚至錢會給得很少。我們把唱片交給外國的公司發行,有時也要6、7年才能拿到回報。

  參考案例

  看看誰比誰更「黃世仁」?

  日韓的歌手都有個名詞叫「出道」,他們每年都有不少新人選秀活動,像韓國最具代表性的SM就是把選秀和培訓合為一步,而且通過選秀進入公司並不代表能成為藝人,(這在日本就顯現為不代表最後能出道),也沒有與公司簽約,在進一步的培訓中,公司還會淘汰一些人。SM公司每年要舉行兩次大規模的選拔大賽,每星期要舉行一次內部選拔會。一般來講,一個新人或者新組合被公司看中訓練2到3年再推出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公司在培養新人期間已付出了相當大的成本,為了保證成本回收,一旦確定組合和新人出道名單,都不會做大變更。可以說「藝人出道」是商品進入流水線上的最後也是最初一環。

  寶兒成「星」前有2~5年培訓期

  寶兒作為唯一在日本受全民關注的韓國女歌手,由於創造的價值已遠遠超過投入價值,不久前她獲得SM的股份,成為公司的理事。

  寶兒在10多歲時,就進入SM公司(韓國最大藝人公司)培訓,當時與她一起培訓的人幾乎有數百名(現在仍然有200多個被韓國人稱為「練習生」的准藝人)。在簽訂正式合同之前,一般有一個為期2-5年的培訓期,而且只有少數人才能獲得經紀合同。韓國經紀公司與藝人之間的合同一般都在10年左右(中小型公司是5-8年),據業內人士透露東方神起與SM的經紀合同,竟然達到13年之久。

  安七炫最後變成負資產

  一位韓國媒體圈的消息人士說,安七炫之所以沒有離開SM,一部分的原因就是平常花費太過巨大,導致最後竟然欠下公司許多錢,合約滿的時不能說走就走。

  在韓國一名藝人進入公司前,必須要進行全方位的訓練,不過這個過程並不免費。自進入公司那一刻起,藝人的吃住行全部是由公司買單,但所有的花費最後都會算在藝人身上。據韓國業界人士透露,很多經紀公司將營運成本(工作人員、服裝、化妝等)都攤給藝人,所以很多藝人即便合約簽過10年,到最後都沒有錢。

  瑪莉亞·凱莉愛情事業捆綁經營

  作為一代傳奇歌后,「花蝴蝶」瑪莉亞·凱莉的出道方式是把自己的愛情和事業一起押在唱片公司老闆身上。1988年,她與新力唱片總裁湯米·莫特雷不但簽下一份唱片合約,更籤了一紙婚約。隨後莫特雷只用10個月就把她打造成炙手可熱的超級明星。

  10年後婚姻失敗,她才開始面臨事業危機。2001年初,她以每張專輯酬勞兩千萬美元的創紀錄天價轉投EMI旗下的維京唱片。不過加盟后首部電影《星光閃閃》在一片噓聲中血本無歸,為避免繼續虧本,EMI支付了2800萬違約金提前解約。

  Rain面臨高價轉會

  Rain是在2002年出道,其合約在2007年到期,可以推測他合約年限至少8年。而JYP在RAIN紅遍世界前,只是一個韓國的小經紀公司,連大型演唱會的策劃能力都沒有。據韓國媒體猜測,Rain在今年極有可能換新東家,而且其轉會身價已達到150億韓幣(相當於1億多人民幣)。

  大部分製作人認為Rain國際化的特徵,將有可能改變韓國一些經紀公司的合約模式。2002年起很多韓國中小型經紀公司通過合併成為上市公司,這也給了歌手一些特別的契機,原本小公司的藝人在轉向大公司后,其合約的利益分成也將成為參考。

  神話約滿后被封殺

  韓國經紀公司以前普遍對藝人都有體罰現象,例如現在已成為韓國最長壽組合的神話,也曾受到過體罰。神話在和SM約滿后,在被封殺的情況下,仍然與原公司斷絕關係。據稱導致神話6名成員集體出逃另外一種原因,是公司對他們利益分配的不均。絕大部分韓國經紀公司和藝人的分配比例都在8:2或7:3之間,只有少數大牌享有平等對待的權利。

  神話當初離開原公司后,沒有錢進行宣傳,只能通過與歌迷面對面接觸的方式宣傳,可見合同對他們的制約程度。來源:粉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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