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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權分配為主,按資分配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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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dent 發表於 2006-6-8 09: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談談我國當前的分配製度

我國當前在分配領域到底實行的是什麼樣的制度呢?關於這個問題,如果只是從「本本」上來看,那是很好回答的。因為執政的中國共產黨的《章程》和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裡邊都已經載得很清楚,很明白,即「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其他多種分配形式並存」。但是如果不從「本本」而
從實際上來看,卻完全不是那麼回事,它與「本本」所說相距甚遠。

那麼我國當前實際實行的究竟是怎樣的一種分配製度呢?據我觀察,中國大陸現在實行的是「以按權分配為主,以按資分配為輔,以按勞分配為補充」的分配製度。也有人說這個說法雖有其合理性,但還不夠準確,準確的說法應該是「以按資分配為主,以按權分配為輔」,而按勞分配的名主實補地位則是肯定的。這個看法也有道理。不過,按當前的現狀來說,我認為還是前一個說法比較準確。下面就來具體地對此加以分析和說明。

關於「按權分配為主」,它主要表現在:

第一,從全國來說,讓誰「先富」,讓誰后富,讓誰富裕,讓誰受窮,這個權力完全掌控在中央政府的手裡,是別人所無法左右的。舉例來說吧,改革之初,中央要讓深圳等幾個沿海特區先富,那裡於是很快就出現了先富的「奇迹」。難道那「奇迹」的出現真的如同曾經不遺餘力地宣傳的那樣,是由那裡人的「思想解放」、「觀念更新」所造成的嗎?不是,絕對不是。因為,造成那些地方能夠「先富」的理論依據、政策措施,潮水般奔涌而去的資金與物資,宣傳輿論上的強大支持,包括幹部人事上的強有力支持和重用,以及為之創造的內部與外部都極其有利的環境,等等所有這一切,都是中央政府利用自己手中所掌控的強大權力所賜予的。因而,特區人相對其他地區人的高收入,首先是權力作用的結果,其次才是他們(特區)內部的按權、按資與按勞分配。後來的沿海、沿邊、沿江開放,西部大開發,到東北振興,到現在的中部崛起,中央政權把恩惠的目光投向哪裡,那裡的經濟和社會狀況就能得到改變,那裡人的收入也跟著上漲。這些都是按權分配的典型表現。不僅地區間有這樣的情況,由於上行下效的作用,各地也是存在這樣的情況。古人有「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父要子亡,子不敢不亡」。借用這個說法,改革中的分配製度真箇是「上要你富,你不想富也得富;上要你窮,你想不窮也得窮」。原因就在於這「讓誰富」與「不讓誰富」,「讓誰先富」和「不讓誰先富」的權力都不掌握在你的手裡,而是掌控在上邊的手裡。可見,這種地區與地區之間,同一地區不同區域之間嚴重的分配不公完全是由執政當局打著改革的旗號給一手造成的。

第二,從各個行業間來說,讓誰富,不讓誰富,也首先是由執政當局來決定的。比如說,金融,電信,證券,保險,股票等行業幹部職工的工資、福利、補貼、津貼等等收入要高出其他行業數倍乃至十數倍。這早已經不是什麼秘密。而這些行業的壟斷地位以及它們的收入分配體制都是由執政當局在「打破平均主義大鍋飯」的口號下,制定或認可的。這就充分說明,當前在行業與行業間嚴重存在的分配不公,首先是由執政當局所造成的。

第三,在同一個行業、單位內部,收入分配的嚴重不公首先也是在改改的旗號下,由權力來決定的。比如說國有企業吧,據國家權威機構近期公布的數字,其普通職工的年收入與老闆相差一般都在二十倍以上,有的甚至於是數十倍乃至上百倍。學校中按權分配的情形,在後邊將要說到。醫療衛生機構當中,這樣的情形也嚴重存在。這種同行業、同單位內部所存在的嚴重的分配不公不也是通過權力所造成的。

關於「按資分配為輔,按勞分配作補充」。

首先,讓我們看一看私營(民營)企業。在這些企業里所實行的分配原則主要是「按資分配」,這是不言而喻的。在其中上班的打工者們,他們所得的報酬實際上只是他們勞動力的價值,即只是使他們的勞動能力得以延續的價值,甚至於還要低於這個價值。這些企業中的技術和管理人員的收入一般要高於其他打工者,這是因為他們的勞動力的價值要比普通打工者高一些,因而他們的所得也仍然是其勞動力的價值,仍然屬於按資分配的範疇。這種按資分配的分配製度,對富人們是極其有利的。中國的富人,比如沿海最早開放地區的富人們之所以能夠暴富,而且越來越富有,靠的就是這種按資分配的分配製度。在這個制度下,打工者們所創造的利潤絕大部分被老闆們所攫取。這是沿海地區私營企業主暴富和長久富裕的秘訣所在。也是數以億計的打工者年復一年地拋妻別子、背井離鄉到這些地方打工,卻根本不能改變貧窮狀況,始終處於貧困狀態的根本性原因。

其次,再看一看那些進行了股份制改造的國有企業。在這些企業,現在存在著三種分配製度:一是按資分配。即按股權分配。股權越大,所得就越多;反之,則越少。這是不言自明的,無需多說。二是按權利分配。即按是管理者還是普通職工,管理者則按級別的高低大小來分配。這在前面已經簡要說到。現在,國有企業不論其經營的好差,其主要負責人的年薪一般都在數十萬元,上百萬元年薪的也不在少數。而國有企業的普通職工,一般每月的工薪福利等加在一起也不過1000至2000元左右。無疑,這樣的收入差距,是根本不能與按勞分配相提並論的,只能用「按權分配」才能解釋。這是國有企業的高管人員都能很容易地就進入富豪行列的原因所在。近年來所談的國有企業管理層收購國有企業,要收購就要有錢,他們的錢是從哪裡來的?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嗎?或者是從地底下冒出來的嗎?都不是。他們的錢就是按照這種「按權分配」的原則,從企業中大量攫取的。三是按勞分配。這種分配製度只分別地存在於國有企業同級別的管理人員之間和普通職工之間。

再次,看一看各級種類學校等事業單位。這其中,按資、按權、按勞分配的成分都有。私人投資辦的學校或者有私人入股辦的學校,其私人投資入股部分無疑是按資分配的。公立學校,則并行著按權分配和按勞分配的分配製度。從大學的情況看,同樣是大學,名牌大學與普通大學同樣級別的教師的收入差別是極大的。前者的實際收入是後者的倍數到數倍,而後者所付出的勞動絕對不比前者少。在中小學階段,重點中小學與普通中小學之間,首先是按權分配的,而後才是按勞分配。占學校總數2%左右的重點中小學校的教師的實際收入,一般是那佔98%的所謂「薄弱學校」的教師收入的倍數或數倍。而就其實際付出的勞動而言,「薄弱學校」教師們要比重點學校的多得多。因為「薄弱學校」不僅教學環境差,條件通常都極其簡陋,而且學生也要難帶得多。至於那些公辦學校之中的「校中校」,同樣先行按權分配的典型。因為學校中這些收入分配上的巨大差別,是執政當局服務於和服從於其以富人為本、讓富家子弟享受優等教育和讓一部分學校的教師先富的現實政策的需要,用手中所掌控的行政權力,強行地把學校分為重點和非重點、批准在公辦學校中設立「校中校」而造成的。因而,在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之間,首先實行的是按權分配的分配原則。在這些學校的內部,特別是重點學校的內部,主要領導和一般領導,領導層和教師,分配也是不同的,甚至於常常是懸殊的,這裡邊也是按權分配的。而在領導與領導之間,教師與教師之間,則基本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

這裡順便說到一種情況,就是那些掌控著某個地區,某種行業,某個系統的話語權的所謂知識「精英」們,他們的實際收入更是一般知識分子所不可企及的。他們之所以收入如此巨大,就是因為他們與行政權力有著極其親密的關係,掌控著那裡的話語權。這更是一種按權分配的分配形式。而他們的實際所得,也要看他們權利的親密程度和所掌控的話語權的大小而定:與權利關係親密的,掌控話語權大的,收入就多,反之則少。

至於公務員隊伍,所實行的分配製度有按勞分配的成分,但是按權分配也仍然是占著相當的甚至於是主導的地位。他們的按勞分配,主要體現在他們的名義工資上(假設這部分由國家統一制定的工資標準是合理的話)。但是,占公務員實際收入主要部分的福利、獎金、津貼、補貼(順便指出,本文所說的各部分社會成員的收入分配,不僅指名義工資,也包括了這些部分的收入)等卻主要是按權進行分配的。正因為是按權進行分配,所以才有相同地區、相同級別的不同部門福利待遇、津貼、補貼卻大不相同,甚至於是待遇懸殊的情況。比如說吧,同樣是在一棟辦公大樓里上班的政府機關的同級幹部,有實權的部門與所謂「清水衙門」部門的福利是不可同日而語的,這是已經持續了20多年的、至今仍然如此的人所共知的事實。還有相同地區不同級別的行政機關收入分配差別過大的情況。這種差別過大,不是由勞動數量和質量的差別造成的,而是由權力大小的差別造成的,因而它屬於按權分配的一種形式。至於黨政機關中的那些貪官污吏(不要以為他們都暴露了,事實上暴露的只是他們中的極少數,即所謂的「倒霉」者)通過索賄受賄、賣官鬻爵、以權謀私、官商勾結而獲取的高額收入,則更是按權分配的典型了――誰的實權越大,誰的「權動」所得就越多;誰的實權較小,誰的「權動」所得就較少。如此而已。

最後說到分田單幹后可憐的廣大農民,他們中出外打工者所聯繫的分配方式上面已經說過了。至於那些長年在所謂「責任田」上修理地球的農民們的分配製度,除了新中國成立之初因無產階級革命的成功而免除了地主的剝削之外,幾千年來大概都是差不多的。就不作為重點來分析了。

綜上所述,我國當前實際所實行的分配製度與公開宣稱的分配製度確實是迥然不同的。綜合起來講,「按權分配為主,按資分配為輔,按勞取酬為補充」是我國當前真實的分配製度。至於說到今後,「按資分配」極有可能上升到「為主」的地位,如果以「私有化」為目標的改革像多年以來所持續地進行的那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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