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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快評:應追究漢芯造假者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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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編輯 發表於 2006-5-18 07: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當前學術腐敗泛濫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是缺乏必要的監督和處罰,造假的成本太低,獲益又非常大,正所謂「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特別是對那些涉及位高權重者的事件,幾乎沒有受到調查、處理的可能,而恰恰是這些人最該受監督、打擊的,因為他們一旦造假,危害特別大,影響特別惡劣。

  5月12日,上海交通大學發布《關於「漢芯」系列晶元涉嫌造假的調查結論與處理意見的通報》,認定微電子學院院長、漢芯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陳進在負責研製「漢芯」系列晶元過程中存在嚴重的造假和欺騙行為,以虛假科研成果欺騙了鑒定專家、上海交大、研究團隊、地方政府和中央有關部委,欺騙了媒體和公眾,並決定撤銷陳進上海交通大學微電子學院院長職務,撤銷陳進的教授職務任職資格,解除其教授聘用合同。科技部、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也相應做出了中止項目的執行,追繳相關經費,撤銷陳進「長江學者」稱號等決定。

  這一事件最初於今年1月份有知情者在網上揭露,新浪網科技頻道、《北京科技報》等媒體率先跟蹤報道,科技部、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成立專家調查組進行調查,雖然一度傳出陳進將會平安無事的小道消息,最終卻有了這麼一個既出乎意料又令人較為滿意的結局。

  這一事件的處理贏得了輿論的廣泛讚揚,將會為處理類似的學術造假問題立下範例,也讓人們看到了解決中國學術腐敗問題的希望。

  當前學術腐敗泛濫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是缺乏必要的監督和處罰,造假的成本太低,獲益又非常大,正所謂「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特別是對那些涉及位高權重者的事件,幾乎沒有受到調查、處理的可能,而恰恰是這些人最該受監督、打擊的,因為他們一旦造假,危害特別大,影響特別惡劣。

  陳進的最終獲得處理,希望並不是一個特例,而是表明政府管理部門要對學術腐敗動真格的決心。像教育部最近表示的「對於學術不端行為,要發現一起,調查一起,處理一起,曝光一起」,果真如此的話,中國科技界就會變得乾淨得多,讓每一位關心中國科技健康發展的人為之感到欣慰。

  欣慰之餘,仍有疑惑。《通報》提到「陳進等人的行為完全背離了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基本的誠信操守和行為準則」,可見造假者並非陳進一人,但只對陳進一人做出處罰,而其他造假者究竟是誰,如何處置,卻語焉不詳。

  陳進用拙劣的欺騙手段矇混過關,騙取巨額科研經費達三年之久,如果不是其合伙人良心發現站出來揭露,很可能還能繼續欺騙下去。這一騙局為何能輕易得逞而且曠日持久?管理部門、負責人員是否有瀆職之嫌,也應該承擔相關的責任?至少,當年那些被輕易矇騙,盛讚「漢芯」「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是中國晶元發展史上一個重要的里程碑」的鑒定專家應該對此有所表示吧。

  在《通報》中,只說陳進等人「嚴重違反了我校的校紀校規,違反了國家的有關規章制度」,沒有見到提及違反了國家法律,也沒有表示將追究陳進的法律責任。但是,以造假手段騙取國家巨額科研經費,應屬嚴重的犯罪行為,司法部門難道不該介入、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嗎?

  據報道,在2002年11月5日陳進代表上海交通大學晶元與系統研究中心和美國ENSOC TECHNOLOGIES公司簽了一份合同,委託其做流片服務,共計支付35080美元。之後又有50萬美元匯到了ENSOC公司的賬戶上。我查過這家美國公司的註冊資料,從美國地方政府網站資料庫下載的註冊表掃描件顯示,它是2002年5月22日由陳進本人在美國德州特拉韋斯郡註冊的個人所有的公司。像這樣把經費轉移到自己註冊的個人公司的做法,是否有洗錢的嫌疑,司法部門難道不該介入、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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