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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打不還手」,是誰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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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o898 發表於 2006-5-2 03: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B]警察「打不還手」,是誰的悲哀?[/B]
2006/05/01   

  法律的「委屈」誰來賠?--

  早就聽說,現在的警察,在對待群眾時,要求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罵不還口還可以理解,但「打不還手」是怎樣的呢?一直沒有想明白。前兩天網上看了交警被「女的姐」狂扇40耳光不還手的新聞,這才懂了。報道說交警挨耳光時一直把手背在身後,模範的做到了「打不還手」,市政府將給予他「委屈獎」!

  「群眾」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只要不是階級敵人、只要還沒有被法庭宣判有罪,每個人都是群眾。而「打不還手」又是什麼意思呢?警察人身在面對侮辱和挑釁時,遇到暴力對抗行政執法的情況,可不可以使用適當的強力制止對方的行為?這裡的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我說警察「打不還手」是文明社會的恥辱!原因很簡單,因為法律是在一個社會裡,民眾安全和財產的最大保障!因為文明的社會,就是法治的社會,就是法律的地位和尊嚴神聖不可侵犯的社會,不應允許任何人、任何力量凌駕法律之上,不應允許任何人玷污和有損法律的權威。在文明法治的社會,人們比較普遍的保持對法律的敬畏(好人是敬,惡人是畏),這就能最大限度的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和權利。反之,每個人只會時刻處於莫名的危險和不安之中!當正在正常執法的警察被侮辱、被挑釁被毆打之時,警察應該挺身而起,以適當的行動維護法律的尊嚴,制止對法律的輕蔑與侵犯。如果現場失去了制止對方的能力,受委屈的實在不僅是他自己,更是法律的尊嚴。請注意這裡的「現場」二字,法律的尊嚴在任何時候應該儘可能的得到維護,事後對責任人的追究無法抹去法律所受的侮辱和傷痕!當警察被侮辱毆打的當時要求他們「打不還手」,而無法用適當的方式自衛。。當法律被「毆打」時,也許給人的是這樣的感覺,說明法律也是可以被毆打和踐踏的。

  政府可以給警察「委屈獎」,安慰他「受傷的心靈」,但是在建設法治社會的今天,應該如何維護法律和執法的尊嚴呢?就是讓警察「打不還手」嗎?到底還要讓法律受多少「委屈」?

  一天天的讓法律受「委屈」,只會有更多的不法之徒漠視法律,更加狡猾猖狂殘忍的傷害老百姓的生活和權利!無論警察還是任何公民,都不能任由他們侵犯法律的權威,為了中國已經和將要受到不法侵害的老百姓的痛苦,請更珍視法律的尊嚴吧! 請賦予警察在當時以適當的方式維護法律尊嚴的權利!個人認為:警察「打不還手」,是文明社會的恥辱,更是法治社會的悲哀,是公民的悲哀!說重一點,是對人民安全和利益的不負責任!
有機天性的下意識流露屬於童貞,屬於花一樣的孩子們....崇尚真理,正義和一切美好的事物的人們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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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也 發表於 2006-5-2 23:03 | 只看該作者
"打不還手"的誕生一定是矯枉過正的畸形兒.為改良"警察叔叔"的形象不得已採取的下策.不是左就是右,我們這個國家總是缺少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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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khg 發表於 2006-5-3 10:38 | 只看該作者
經過幾十年的政治運動和政治學習,我都已經分不清對和錯,什麼是良心和良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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