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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棍現象」與非常態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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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大漢 發表於 2006-5-2 16: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產權改革主張者將中國意義上的「冰棍現象」與一般意義上的國企低效率混為一談,同時由於將「冰棍現象」形成的原因簡單歸咎於產權,掩蓋了一些同樣重要的問題的存在;反產權改革者則為了證明國企是有效率的,不惜將國企的壟斷性利潤作為論證,在國企輝煌的壟斷利潤之下,其存在的嚴重問題被遮蓋了,其力圖以改進內部管理來解決國企存在的問題的辦法無疑是行不通的。

在《守衛社會生活的底線》和《使事情進入可治理狀態》兩文中,我曾經提出了「基礎秩序」的概念。我通過這個概念是力圖表明這樣幾點:第一,制度的運作是以基礎秩序為基礎的,制度的失敗有時是由於制度設計和安排本身的問題,有時則是由於基礎秩序出現了問題;第二,有效運作的制度有時在自身設計和安排上是比較粗疏的,甚至在實際上也做不到「沒有空子可鑽」的精密程度,制度本身解決不了的問題,是通過基礎秩序來解決的;第三,目前在我國存在的制度不能有效運作的現象,特別是新舊體制都無法正常運作的現象,有許多是與基礎秩序的崩解和失效有直接關係的;第四,在改革的思路上,不僅應當注重具體制度的改革和建設,在新階段的改革中,應當把基礎秩序的重建作為一個重要的任務來加以推進。我想,這些結論,對於如何理解目前我國國企困境,以及圍繞產權改革和改制發生的爭論,都是有意義的。

人們常說「產權改革是逼出來的」,這大體不錯。國企面對困境多次突圍不成功,是產權改革思路形成的基本原因。產權改革的思路在於,國有產權實際上是一種所有者缺席的產權制度,無法對企業的經營者形成有效激勵,因此需要對產權制度進行變革。這樣的思路到了1990年代中後期,開始面對「冰棍現象」這樣一種嚴峻現實:國有資產迅速流失,使得國企不僅面臨低效率的問題,甚至要面對「消失」的問題。於是,產權改革的思路有時就演變為這樣一種極端的說法:國企即使賤賣掉,甚至白白送人,也比這樣流失掉好,因為至少可以使這些資產得到有效的經營。更進一步的推論就是:國有資產是否被個人瓜分並不重要,因為產權屬於誰是不重要的,其對社會的效用(如生產財富、創造就業機會等)是首要的。

在實踐中,這種改革思路由於造成嚴重的社會不公和利益關係失衡,在社會中引起強烈的反彈,不得不被叫停。但問題並沒有就此解決。中國國企的問題究竟在哪裡?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什麼?具體的路徑如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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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來分析的就是這個「冰棍現象」。實際上,「冰棍現象」中隱含著太多有關國企狀況、困境以及可能改革邏輯的密碼,因此必須認真加以分析。

「冰棍現象」告訴我們的第一個重要信息,就是原型意義上的中國國企不是一種常態的國企,而是一種非常態的存在狀態。這個道理顯而易見。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有國企,有的國家國企比重還不小。著名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多次用法國、加拿大、新加坡等國成功的國企為例,證明國企是可以有效率的。這至少可以說明,在這些國家中,並不存在國企只要不被瓜分掉就會流失掉的現象,不會存在一年盈利幾千億,但幾年積累的損失就可能達到上萬億的現象。也就是說,國企並不註定就是「冰棍」。由此可見,「冰棍現象」只是中國國企中存在的一種獨特現象。這說明,中國國企是一種非常態的,且是以一種最壞的形式存在著。國企走到今天這個份兒上,問題不能僅僅歸結於其產權體制本身,當然這不意味著否認國企產權體制本身的弊端。

由此可以提出的另一個問題是,在人們已經詳盡列舉的國企諸種弊端中,哪些是產權理論可以解釋的,哪些是產權理論不可解釋的?更重要的是,產權理論不可解釋的因素會對可以解釋的因素具有什麼樣的影響?

國企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解決激勵機制以實現績效的目標。就對一般員工的激勵來說,在改革初期就基本解決了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很好解決的是對經營者的激勵問題。從改革之初的「擴大國企自主經營權」、「實行承包責任制」、「利潤分成」,到近些年的「出售中小國企」、「分配與業績掛鉤」、「國企資產重組」、「大型國企境內外上市,實行股份制改造」等,都是圍繞這個問題展開的。而國企改革的成敗,衡量的標準也是是否解決了激勵問題。那麼,為什麼改革前期非產權的國企改革思路不能奏效?

從理論上來說,解決對經營者的激勵問題有兩種不同的思路。一是產權的思路,就是使經營者擁有所經營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按照諾斯產權理論,就是產權只有落實到個人才能形成有效的激勵;二是非產權的思路,即建立有效的「委託-代理機制」。這個思路的邏輯是,如果「委託-代理機制」是完備而有效的,照樣能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無論是國外經營成功的國企,還是實行所有者與經營者分離的現代私營企業,都可以證明這樣的邏輯是可以成立的。當然,第二種激勵是否會有第一種激勵效果強,則是一個可以探討的問題。

由此來審視中國國企改革的思路,我們可以說,出售中小國企的改革路徑,是放棄第二種思路而選擇第一種思路的結果。要說明一點,如果撇開具體背景因素,兩種激勵機制並不存在絕對意義上的孰優孰劣問題。但弄清楚為何放棄第二種思路的原因卻是異常重要的。因為在許多社會中都可以行得通的兩種激勵機制,卻有一種在我們的社會中行不通。這可能說明我們這個社會中存在某種問題,而這個問題一方面使得第二種思路行不通,另一方面也許會影響到第一種思路實行的過程和結果。

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出售中小國企的思路無疑是在這些企業中建立有效的「委託-代理機制」思路失敗的結果。同時,愈演愈烈的「不吃即化」的冰棍狀態,迫使「出售」的改革措施在缺乏必要準備的情況下匆匆出台。

「靚女先嫁」的說法就表明了這種情境下的匆忙與慌張。原因何在?是此路根本不通,還是某些特定因素使然?大量的案例讓我們很清楚地看到,如果有一種環境可以使得企業的經營者可以通過瓜分企業的資產為自己謀利,任何其他的激勵機制都會失效。因為一般情況下,從工資獎金獲得的收益總不會有「化企為私」的收益大。特別是當社會預示了這樣一種前景:你將企業經營得越差,你用低廉的價格將這個企業據為己有的可能性就越大,上述邏輯的作用就會發揮得淋漓盡致。這可以稱之為「自證預言」。可見,在這種大環境之下,有效的「委託-代理機制」是根本無法建立起來的。所以我曾經指出,問題的關鍵是使得國企成為冰棍的那個「大熱天」的環境。如果是在冰箱中,即使是冰棍,也不會不吃即化。

本文的目標不是討論國企改革的模式,而是力圖表明,目前為人們痛心疾首的國企狀態,已經遠遠超過了為產權理論所能解釋的一般意義上的「低效率」的範圍。而造成這種狀況的那些因素,又會反過來扭曲產權思路的國企改革過程,甚至會繼續扭曲改制后企業的實際運作。

引入這樣的思路是必要的,因為我們看到,目前有關國企改革爭論雙方都忽視了這個因素的獨特作用:產權改革主張者將中國意義上的「冰棍現象」與一般意義上的國企低效率混為一談,同時由於將「冰棍現象」形成的原因簡單歸咎於產權,掩蓋了一些同樣重要的問題的存在;反產權改革者則為了證明國企是有效率的,不惜將國企的壟斷性利潤作為論證,在國企輝煌的壟斷利潤之下,其存在的嚴重問題被遮蓋了,其力圖以改進內部管理來解決國企存在的問題的辦法無疑是行不通的。更進一步的問題是,無論是走產權改革的道路還是走建立有效的「委託-代理機制」的道路,中國的國企改革都需要在基礎秩序的層面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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