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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思之:重訪李作鵬索詩瑣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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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的夏天,為自編的集子寫了個長篇《後記》,交待了一些訴訟的庭外資料,其中涉及李作鵬案,我講的是——

  「對於李作鵬一案,倒有兩點可說:第一,人們都說,那時的

  辯詞都是上面定的,律師念念而已。這話,出之於估計,有對的一面,但也絕非全對。關於李案,辯詞中有兩點是我頑強地堅持下來的。一是律師認為『庭審活動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不是多餘的廢話。在我看來,庭審活動是否合法,律師有責任發表見解並請求法庭予以確認,從而加強律師制度對於審判活動應
  
有的廣泛性的監督作用。二是對於李案的判處應考慮他『早年革命的歷史』。辯詞中的這點意思表達得極其委婉,反映著當時意見的不一。我至今認為,對林、江『兩案』中的五位武將的罪過,如能考慮到各人的歷史因素,會判得更為公允。作為律師,似乎應把這層意思說到。
  「第二,案結后,我與蘇惠漁教授再次會見李作鵬,徵詢他的意見。他微笑著,把手從棉衣袖筒里利索地抽了出來,說了這麼一句:『你們的辯護,好比敲小鼓,可只是敲了個邊兒,沒敲到中心點上。』『呵,敲邊鼓!能不能說具體點?』——我問道。這位年輕時專事破譯密碼的行家,腦子的確轉得快,他並不正面回答,有點漫不經心地說:『不怪你們!』他不直說,倒使我聯想到一曲著名的山西民樂——『滾核桃』。樂手們把鼓槌揚起,擊打得有聲有色,但卻始終在鼓的邊緣處滾動,並不觸及核心,閉目靜聽,宛如許多核桃在滾動。難道這是他對律師工作的刻畫?難道我們在滾核桃?心裡很不自在,一時卻又無言以對。臨到談話結束行將道別時,他冒出了一句:『寫了首詩給你。』我有點情急,想馬上看,不料他卻告訴我:『二十年後給你!』我無可奈何地答覆他:『那好,我等二十年。』
 「幾年前就聽人說,李已經被釋放,在安度晚年。他那首寫給律師的詩作卻還沒見到,我一定等到2001年!」

  待到2001年春節剛過,是整整20年之後,探聽到李作鵬安居太原,於是情托在山西有知交的一位作家代為打探。她很熱心,很快傳來消息:「據作協同志說,前兩年還見過他,近年不見,聽說回北京了。」幾經輾轉,解放軍總後的一位同志通過我們事務所主任吳以鋼律師告訴我:「李作鵬在北京,很少見人,願不願意同你聯繫,得問問他的意見。」兩天後,傳來李的電話號碼,總後的那位同志說:李願意見。我當天就與他通了話,表示想去看他。從聲音里能聽出他挺高興,只是說:「『五•一』前後,孩子們都回來,人多,家裡亂。」於是相約『五•一』節后見面。通話中沒說起寫給我的詩。
  5月16日,恰是「文化大革命」《五•一六通知》的25周年,當時卻沒想到。那天,風沙狂襲京城,行路極難;早幾天約定的時間,又不想再改,於是商請傅可心律師駕車作伴,准於上午10時到達他在京郊的新居。門啟處,他和夫人已在門口。他左手握著一捲紙,揮動右臂,連聲說:「歡迎!歡迎!」一邊把我們讓進客廳,一邊說:「這些年,我不見人,你是例外!」我覺出了這話的份量,同時忙把傅律師介紹給他。他依然很爽快,應道:「好呵,你們一塊的,歡迎!」沉鍾似的聲音,加深著入門時的第一眼印象:20年前的囚徒晦氣盡掃,依舊一派軍人風采。不知他是怎樣熬過或者闖過了那漫長的鐵窗生涯?
  坐定,他說:「20年了,你還記得我,想到我,真的很感激!」不等我開口,董夫人跟著發揮了一句:「可得謝謝你為他作了辯護。那年頭,誰還會替他說話?」我理解夫人的心意,但仍然有一點莫名的不自在,因為自覺有愧,可一時又不知該如何答對。李接過話頭,使勁拍擊著我的左腿,大聲地說:「是得謝謝你喲!兩條大罪,給我抹掉了。」我說:「講謝,可不敢當!實在沒做好。」他站了起來,竟又重複著20年前對我說的一句話:「不能怪你!」同時就把手握著的那個紙卷遞給了我:「當年寫給你的詩。」真的是心有靈犀!他還記得這首詩,並且不忘20年前的詩約,料到我為索詩而來。我頓時興奮起來,幾乎是語無倫次地說:「等了20年,太好了,真的想看看。」隨即舒展開那薄薄的紙卷,是張打字紙,大號仿宋體,逐字看去,寫的是——「評律師
     1980年於復興醫院
       李作鵬 (簽名是手寫體)
  尊敬公正人,
  天知無偏心。
  官方辯護詞,
  和尚照念經。
  遵命防風險,
  明哲可保身。
  邊鼓敲兩下,
  有聲勝無聲。」
  (作者原)註:律師的辯護詞,要經官方修改批准,然後照本宣讀。
一首典型的即興打油,明白如話。所謂「公正,無偏」,在那個年代,承辦那樣的政治性大案,對處於萌芽狀態的弱小律師,非不為也,實不能也。個中況味,天人共知!但這是20年前的被告人寫給他的律師的詩作,更因其正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代中國法制建設的歷程,又自有其不同尋常的價值,遂轉手遞給小傅,不知這位年輕律師是否能從中體察出一點東西。傅輕聲念著,尚未終篇,作者可能是擔心我不能承受,或者怕我面對詩作中關於律師並不公正的譏諷會不免尷尬,急切地打斷她,沖我作著解釋:「這是當時寫的。要是現在寫,不會是這樣。」我應道:「等了20年,想看的就是當年原作。要是現在寫的,又是另一回事了。」
 「你的意見呢?我想知道你的意見。」——他問我。
 「遵命有之,風險卻並沒有,用不著『保身』。講『明哲保身』,不大符合實際情況」。
  小傅接著爭了一句:「張老師他們不會明哲保身的。」
  李毫不遲疑,立馬錶了態:「要允許明哲保身,那個整人的年代,能自保也不易!」
  話一出口,從內容到情態,無不讓我感到:還是那種「狗屎」脾氣,依然那副剛硬性格,真是秉性難移,一樣地「要改也難」呵。不過話說回來,考察一部黨史,又不能不認為他講得對。那些年月,陽謀陰謀,時時處處,交互為用,得心應手,人人自危,自保不易。因而不必也無意爭辯。更何況,各抒已見有什麼不好?一個「一致」,一個「一律」,把十幾億國人弄得好苦。意見相異,即使不能互補,難道就不能互相寬容?記得上世紀80年代中期,朱厚澤同志主政中宣部,他按照耀邦的思路,提出「寬容、寬厚、寬鬆」的「三寬」方針,深得民心;實踐證明,行之有效。此中經驗,實宜銘記。
  至於詩中「官方辯詞,和尚念經」之論,前引《後記》已有說明,不必重複。只是他的「邊鼓論」卻如20年前一樣,重重地敲打著我。一方面,覺得有點尖刻,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承認它擊中了我的要害,他倒是敲到中心點上了。把律師辯護喻之為敲邊鼓,統觀全篇詩意,無疑就是對律師作用的評價,正點詩題。不過,細一琢磨,此喻又反映著權利與權力的深刻矛盾及其解決渠道的未暢,是故邊鼓之聲是否真的會勝「無聲」,怕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可一概而論了。於是信口說了一句:「這最後兩句,挺有意味!」話說得如此含渾,實由於有難言之隱。我心中想的是:否掉兩條大罪的辯詞猶被視為「邊鼓敲兩下」,如觸及鼓心,不涉禁區才怪!當年我是「馴順工具論」的忠實執行者,明知「兩案」審判是政治任務,怎麼可能將鼓槌移向禁區敲擊?他說「要是現在寫,不會是這樣。」容我套用一下: 「要是現在辯,也不會是那樣!」律師工作經過了20多年的礪磨,敲打邊鼓的形象已經漸少漸淡,這是很值得欣慰的。但走過的彎路既有鑒戒作用,敢不銘記?
  一次短暫交談不易說清,決計撥開話茬,轉而問他:「那場審判,你那時有沒有意見?」他沒加思索,衝口而出:「還是那句話,是我的,我決不推!不過,今天可以對你講,當時我替兩個人打了埋伏。」
  「不管別人怎麼說,我至今堅持在『兩案』審判中,幾位有戰功的老將,同那五個文官的情況大有不同,對於這一層,下結論時應當有足夠的考慮。」
  他並不直接回應我的想法,提高了嗓音,像吼似地說:「什麼戰功!當個普通公民挺好!」頓了頓,又冒出一句:「老實說,當年過草地,不是我,也難!」
我一向自以為看過一點戰史,卻聽不懂他這話的含義,於是急急問了一聲:「怎麼回事?」
  他可能有點動情,擊打著我的腿,說道:「那時,敵人兵分幾路,圍截,圍攻,圍剿,他們想怎麼打,怎麼搞死紅軍,不是我破譯了他們的密碼,對他們的行動了如指掌,怎麼走得出草地。」說完,把頭揚起,似在回味當年情景。呵!果然是破譯密碼的行家。端詳他此時神態,依稀能見他草地突圍14年之後,在遼西戰場圍堵廖耀湘兵團,終致其全軍覆滅的英姿。這位當年四野六縱的司令,年僅34歲。赫赫戰功,何止密碼破譯!
 「這些,為什麼不寫回憶錄,留下來?」
 「寫了。100萬字。」
 「有些問題,比如四野和林,怎麼下筆?」
 「實事求是。我從來不信那一套:說一個人好,比香花更香;說一個人壞,比狗屎還臭!」
  簡簡單單,三言兩語,已把問題概括起來,點透了。我當然知道,在當代中國,實事求是,不是最難也屬很難;但我相信,他的回憶錄在主要之點上會做到。
 「什麼時候發表?」
 「等我死後。」他答得沒有商量餘地。
 「可得保存好。」
 「輸入電腦了。」他透出一副開心又有點詭密的模樣說:「還有備份。誰也拿不走。」
  言者無心。這句「誰也拿不走」鉤起20年前審李期間的一段使我終生難忘的舊事——
  李案開庭前不久,「兩案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得到獄中發來的報告,說李作鵬天天都在寫東西,自稱是「最後陳述」,寫時很詭密,似在防著看管人員,因此無法知道內容。
  審判庭庭長伍修權將軍在軍中曾是李的直接上級,對他深有了解,也猜不出他會寫些什麼東西,又擔心他在法庭上不顧三七二十一地扯出不好收場的問題,於是要求律師「再去見見,摸清底數」。我和惠漁都沒有抗不執行的能力,在我甚至連「抗」的願望都沒有。我們次日就到了復興醫院,他因病在那裡治療,其實無非是換了個關押環境,依然是囚徒待遇。我們去會見,「兩案辦」的一個電話通知,就完成了通常需要的手續。
  會見的氣氛是輕鬆的。先是言不及義地問了他的近況,而後再次交代了特別法庭的審理程序,扼要說明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包括「最後陳述」權。他聽完就來了一句:「我寫了份最後陳述。」我們正專註地聽著,他卻拐了個彎,似乎是漫不經心地說道:「縫到棉襖里了。」隨著用手捂了捂厚厚的棉衣,又跟了一句:「誰也拿不走!」這句「誰也拿不走」彷彿是有的而發,我與惠漁交換了一下眼神,心想:要是他竟能料到我們此次來見的目的,他可太「鬼」了。此情此景,我們的嘴讓他堵得嚴嚴實實,還能再說什麼?看來只好草草收兵,無可奈何地告別了。
  回來複命。法官們也只好靜待他發出他的書面陳詞再作理論。
  這是我律師生涯中的最大敗筆!
  奉法庭之命,意圖從被告人手上取得他視為隱密的自辯材料,上交法官,便利他們預籌對付之策,這麼干,還有什麼公正與道義,律師的良知又在哪裡?還侈談什麼維護當事人的權利和利益?更何況這是中國律師在制度復興之初,在全世界面前的第一次公開亮相!日後每一憶及這段史實,就會感到有愧於後來者。人們也許會以「中國特色」解嘲,然而我卻不能。記得事過12年之後,我又接手一件政治性甚濃的訴訟,得知有位同行在我介入之前將被告人寫給律師參閱的自辯材料,轉手交給了控方,我對這種做法極為反感,認為是對律師職業道德的背叛。假如他是仿效我在李案中的做法,試問其過在誰呢?誰是始作俑者!
  能夠用「組織服從」或者「顧全大局」自贖么?都不能!半個多世紀以來,在人們的政治活動乃至日常生活中,這兩條既是行為規範,又是高尚情操,然而究其效果,又有多少人沒在這「高尚」的境況中逐漸地演化成了思想上的奴隸,有時還掩蓋著莫大的謬誤、無比的荒唐!什麼是案中的「大局」?對於律師來說,依據法律去維護當事人的權益,維護人權,才是。即使當局把你的當事人視為仇寇,也應如是。什麼叫「組織服從」?說到底無非是用奉命辦事為自己的某些行為開脫。在訴訟中,作為律師,只應遵從法律之命,按照法律規定辦事,即使有權威的、高層的組織發令於前,也該如是。遺憾的是,20年前我在不少環節上都沒能做到,但願我和我的同行而今都能做得稍好一些。
  誠然,中國律師的先天不足,突出地表現為自始就沒有法律上的獨立地位。特別是在現行體制下還受著行政權力的種種束縛,更有各類「組織」發出的各式限制。其中最令人不能接受的是指令律師不得受理某件訟事,或者不管案情如何,都不允許作「無罪」之辯。但我在一個長時期里都無能擺脫這些束縛與限制,咎由自取,無可推諉。我們多年的經驗證明:不能脫開集權統治的律師,根本不可能發揮出他應有的作用,不可能對公權力有所制約。初春3月從報上讀到一位同行發表的壯語,頗有感觸。她說:「作為律師,只要嚴格按照法律辦事,誰也不敢把我怎麼樣。」這句豪言中的內容決非當前實際狀況的客觀反映。言論有自由,不妨任她發揮,而我所不能忘懷的是:《律師法》完全沒有解決這些非常、非常重要的問題!據知已有修改《律師法》之議,只是不知能否改得稍如人意,讓律師們工作得更好些,發展得更健康些。
  李作鵬本人在他作最後陳述中的表現,彌補了我這個辯護律師當年的不足。他自始至終念著他寫的《最後陳述》。主持審判的伍修權庭長不止一次地提出建議:「你身體不好,是不是不念了,把寫好的材料交上來,我們同樣會加以考慮。」而李每次的回答都是:「我能念完,我要念!」其間他也確曾犯病,當庭輸氧、服藥,而在稍緩之後,就又逐字逐句地念了下去,直止終結。伍修權庭長不是科班審判長,但他耐心地讓被告人把話說完說滿的審判作風,讓人欽佩。至於李,人們會視他為「法盲」,可是,他知道該如何維護自己的訴訟權利,寸步不讓;這一層能夠做到,也屬不易。
  拉拉扯扯地記下20年前這段經歷中的瑣瑣碎碎,回顧走過的路,途中的坎坎坷坷,出自十分複雜的客觀情勢,任何個人恐怕對它都無能為力;但走得歪歪扭扭,那就只能怨一已的無能,這怪不上誰!誠然,時間證明:我們邁出了步子,在我,也做了;然而無情的歷史終將記下,我因丟掉了獨立的精神,放棄了自由的思想,也就必然缺乏求是的智能與勇氣,是故不可能做得合於自己的使命,那歪歪扭扭的步子不會合乎時代的鼓點。我沒有抱恨終天的怨尤。我也許還留有一點激情:願餘生能做得稍好一些,即使再當「吹鼓手」,也要儘力事事都把鼓槌擊向鼓心!僅僅為了這個緣故,也該感激詩評律師的作者,感謝他那發人深省的詩!
人在高潮時享受成就,人在低潮時享受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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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ye123456 發表於 2007-1-27 18:09 | 只看該作者
寫得非常好!

但是,現在的律師,又能做得了什麼呢,如果林彪集團重新被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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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kuench 發表於 2007-1-28 01:23 | 只看該作者

盼望李作鵬不講假話的回憶錄早日發表!

相信李作鵬的百萬字回憶錄內容真實,可信度高!不過要等李過世后才出版,未免太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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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欲曉 發表於 2007-1-30 02:28 | 只看該作者
真是一篇精彩的少見的文章。謝謝東海艦隊副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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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東海艦隊副政委 發表於 2007-1-30 04:0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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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tar 發表於 2007-1-31 12:2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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