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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主的科學性、公平性、公益性的探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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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dent 發表於 2006-4-30 15: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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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民主,是如今網路上討論極為廣泛的內容,雖然民主的版本有許多種,但是只有一種民主是真正的民主,那就是以科學為本的民主,這個民主,即是真正讓社會公意(公益)發揮主導作用,民主體制就是在這樣的主導下,是去尋找公意(公益),而不是僅僅滿足某一個人群的眾意(眾益)。真正的民主必須兼備公平性,科學性,公益性三個重要方面。

公益性是民主的根本,因為民主的「民」並非是普通的你我他,而是以整個社會為主體,抽象出來的那個「民」,其的精神實質的主體是要求社會體製表達整個社會的整體利益,所有社會成員的整體才是民主的「民」,而在「民主」的概念下提及「個體」太狹隘了。

民主是對體制的要求,不是對個人的要求,個人的「民主意識」之概念,其實是要求個人理解民主機制對社會公益的貢獻。社會公益、社會福利最大化是每個社會成員的利益所在,這和保護環境的環保意識有點類似,即人類保護環境是對包括自己在內的人與自然的一種愛護,但實際體現為行動的時候,和每人保護自身個體是完全不同的。

換個思維角度來說,也只有要體現整個社會公益性的時候,才用得上民主機制。因為在這樣的進程中,將會涉及某些個人或團體被要求放棄一部分自身利益,服從整個社會整體,體現社會公益。在這個過程中,必須由與之相關的全體社會成員公平的參與博弈,在博弈中按照科學性原則進行充分討論,最後在公平性原則下進行表決,得出科學、公正的結果。

民主表達的公益,其實也可以說是將社會整體利益作為主體,所表達的公意,這個「公」就是「社會整體」。而通常所謂的民意,則是大多數人或絕大多數人的一致意見,只能算眾意。「眾意」究竟有多大程度上接近「公意」,則由「眾意」所表達的公益性來探討,而對公益性的判別的最直接標準,是另外一個原則――科學性。

而對比「科學性」和「公平性」,「科學性」是首要的。因為只有科學性才能表達公益,而公平性只能促進,不能保證,畢竟真理有可能掌握在少數人手裡,再公平的博弈,也不可能保證一定能找到真理。而科學性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就是使整個機制運作起來,有無限接近真理的可能。談到這裡,無可避免的會提及「積極博奕」和「消極博弈」兩個概念的區別。

所謂「積極博弈」是指有著強大內生動力的博弈,與參加博弈者們的切身利益相關性強,他們必須參與博弈才能掌握自身的切身利益,所以博弈者的參與慾望強烈,體現出積極性,能達到這樣的效果,其實是博弈規則設計的成功,是科學性的體現。而「消極博弈」則是缺少強大內生動力的博弈,這種博弈中參與者的自身的利益與博弈的相關性不強,或根本就不能在博弈中直接體現切身利益,或不參加博弈也能體現自身的利益,若是如此,會使機制設計中希望參與博弈的各方失去參與的興趣,使該博弈成為偽程序,或形同虛設,或成為忽悠的幌子。若「消極博弈」發生,不僅其科學性蕩然無存,公平性也將無從談起,表達公益性就很困難了。

體現科學性的另外一個關鍵,是知情權。民主的真正作用是需要有條件保證的,即在知情權得到充分體現的前提下,讓與之相關的所有人有均等的機會表達自己的意願,儘可能合情合理的決策每一項議題,在保障最大多數人的利益的前提下,儘可能的將最優化的方案篩選出來並付諸實施,這樣才能保證公益性這個終極目標的實現。

若在知情權不充分的情況下,即便將決定權以機會均等的方式交到人們手中,他們的票也不一定投向能對自己切身利益最大化的方案,在大眾受蒙蔽的情況下,提議的內容不具備透明性,模糊的定義或偏頗的解讀都會造成誤導,這樣整個表決的過程就有被操控的危險,在此情況下很多方案或許連提出來的機會都沒有,所以方案自身的完備性和透明性也是「知情權」的重要的內容之一。若在「知情權」沒有保障的情況下,議案本身定義模糊、解讀偏頗,即便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進行全民表決,也會產生很多沒有質量甚至有害於社會福利和個體自身利益的方案,會讓某些別有用心的人通過對錶決的操控而有機可乘。

最後來談談「公平性」,「公平性」說起來很簡單,即在整個博弈進程中,對於參與者來講,是指大家有平等的權力和機會參與博弈。所謂博弈,那麼自然會有相互對立的雙方或多方,所謂公平性,是必須保證雙方或多方之間保持機會均等和公平參與,不得出現偏袒某一方的情況。

以上非常好理解,但是其中有一個問題值得關注,那就是這裡的「公平性」並不等同於「平等性」,這不是文字遊戲,而確確實實存在「公平」與「平等」的區別。無論是每個社會成員,還是各個社會群體之間,都不存在絕對的平等。因為無論是他們掌握的物質資源,還是非物質資源(知識、經驗等)都有非常大的區別,也正是有了這些區別,他們才成為了與眾不同個體或群體,所以他們本身就是不平等的。而正是這些不同與不平等,也才會出現了各種社會矛盾,才需要大家在相互協調下達成共識,解決問題,所以若是將博弈設計成絕對平等的,其實是對社會中不同資源狀況的個體和群體的不公平。

所以在體現公平性上,要充分考慮社會裡各個資源狀況不同的個體和群體。這個理念的核心是不讓佔有資源優勢的一方,利用他們的優勢形成壟斷,所以在博弈設計里,要體現公平競爭,而不是自由競爭。前面談到博弈的內生動力來源於各個參與者對自身利益的把握程度,在這裡也有體現,在公平性的保證下,不同的個體和群體,都能憑藉自身的資源優勢參與博弈,這樣在公平性的促進下,才有博弈的內生動力,在充分的矛盾運動下,才有可能讓結果去接近那個「公意」,從而體現公益性這個終極目標。而要讓博弈的設計達到這樣的效果,則需要設計有科學性的保障。

綜上所述,關於科學性、公平性、公益性的討論中,科學性是最重要的一項,若沒有這個科學性,公平性、公益性都難以保障,換句話說,只有在科學性的保障下,民主機制才能發揮出公平性和公益性兩個方面,所以科學性是保障,而公益性是目標,公平性則起促進作用,沒有決定性的作用。

大家先別以為這些簡單的推導顯得空泛和乏味,一旦切入實際,以上三個原則性將讓所有所謂「民主體制」相形見拙,西方選舉制度、議會制度都經不起三個簡單尺度的考量。

西方選舉制度的核心是「一人一票制」,在科學性上,已經被「阿羅不可能定理」所證明,有先天性的缺陷。首先,在信息反饋上,對於三名候選人或三名以上的表決,由於信息反饋只有兩個符號「0」和「1」,即是與否,所以會出現信息反饋盲區,由於存在信息反饋有盲區,表決時不能正確統計民眾的意願,「一人一票制」把民眾對某一個候選人稍微有一點多於其他候選人的偏好,統計為民眾100%支持那位候選人,而給另外兩位都是0%的支持率,這是一大漏洞;其次,在選擇支上缺乏完備性,即拿出來選的都不一定是民眾願意選的。通過分析,顯然該制度在科學性上有重大的缺陷。而由於科學性的缺失,該制度在選擇支的完備性和支持率的統計上,也缺少起碼的公平性。在缺乏科學性和公平性的基礎上,公益性的體現就極為有限了,從某種角度上講,這種公益性的體現只能在夾縫中。綜上所述,實質上「一人一票選舉」是一種錯上加錯的偽制度。當然,另外一些弊端在其他帖子里已經有了詳敘述,在此不提,大家有興趣去閱讀便知。
[原創]論「一人一票選舉」神話的實質與終結
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916777

西方的議會成員都是由精英組成的,本來,安排他們進入議會,是因為他們的非物質資源優勢(知識、經驗等)比較突出,而他們的責任則是表達「公意」(公益),這個公意(公益)只有具備非物質資源優勢的精英們才能完成表達,普通民眾的知識水平有限,沒有看到公意(公益)的能力。但問題是,傳統代議制議會裡精英往往會被財閥、寡頭、利益集團網羅,被組建成了為寡頭服務的精英團隊,壟斷議會。這樣一來,精英表達的就不是公意(公益)了,而是寡頭們的寡意(寡益)了,所以將傳統議會所表達的「寡意」當成是「眾意」,甚至「公意」,是顯然錯誤的。造成這樣的結果的直接原因,是因為傳統議會的博弈機制上有重大的漏洞,由於設計上存在著不科學,導致了不公平,從而失去了表達終極目標――公益性的方向,轉而為寡頭牟利。

如今所謂的代議制議會,及其民選基礎(一人一票選舉),實質上是寡頭們製造的一個偽程序。
這個偽程序是如此締造的:

民眾的資源優勢是――選票的數量;
精英們的資源優勢是――他們的知識和經驗;
而財閥、寡頭、利益集團們的資源優勢是――雄厚的財勢;

傳統代議制議會的博弈規則,是讓民眾的選票優勢體現在代議士的產生上,一旦代議士產生了,民眾就不再參與博弈了;這個博奕就濃縮到議會裡去了,所以民眾的資源優勢與其切身利益的相關性並不大,而選舉本身又有「阿羅不可能定理」所揭示的缺陷,民眾不一定能把票投給自己願意選的,只能在政黨的候選人里去挑選,而在這樣的挑選中,一人一票選舉也不能正確統計民眾的意願,連眾意都表達不了,所以該博弈對於民眾而言,成為不了積極博弈,內生動力不足,故經常出現投票率低的狀況;

而代議士單純參與博弈的內生動力也不足,因為他們的切身利益在議會裡也不能直接體現,他們或是賢達人士,或是知識、學識、經驗豐富的學者,但少有財閥、寡頭、利益集團的控制者,對於他們來講,成為代議士,除了把自己的時間耗費在公益事業里,並沒有什麼好處可言,所以這樣的博弈對他們來講,也非積極博弈;這樣一來,整個博弈的內升動力就成問題,整個可以概括為――精英屬於「了解的人不關心」,而民眾則是「關心的人不了解」;精英們參與博弈無積極性,而民眾積極性高卻沒有參與博弈的知識和能力。說白了,讓精英服務於民眾,沒有內生動力。

但在這個博弈里,還有另外一方,那就是財閥、寡頭、利益集團,他們既沒有選票的數量優勢,也沒有對社會綜合分析能力,它們只對自己的利益感興趣。而之所以要求有議會博弈的存在,還正是因為財閥、寡頭、利益集團和民眾之間有著不平等的關係,並造成了社會矛盾需要協調解決。由於議會所產生的法案(結果)和財閥、寡頭、利益集團的利益直接相關程度高,它們參與議會博弈的理由很充分,所以,財閥、寡頭、利益集團參與這個博奕,是理所應當的。

而剛才也提到了,財閥、寡頭、利益集團既沒有選票的數量優勢,也沒有對社會綜合分析能力,他們無法憑藉以上兩部分優勢去參與博弈,即便它們內部也有部分精英,民眾也不會選。按照公平性原則,應當允許它們利用自己的資源優勢來參與博弈,但它們憑藉自身物質資源優勢參與博弈又會出大問題。

傳統代議制議會制度確實給了它們充分發揮自身物質資源優勢參與博弈的機會――那就是允許他們用自己的財勢,組建精英團隊,參與博弈。在這樣的博弈里,財閥、寡頭、利益集團因為通過組建自己的精英團隊,而與政治精英聯盟,輕而易舉的對博弈形成壟斷。

這樣的結果是讓寡頭和精英在聯盟內部形成積極博弈。寡頭希望壟斷議會博弈,希望在調節社會矛盾的時候讓議會偏袒自己,而在傳統制議會所形成的博弈里,它們確實能利用自身的資源優勢,直接獲取切身利益,所以對於寡頭來講,議會博弈確實是積極博弈。精英在被寡頭網羅形成聯盟以後,對博弈的興趣則來自從寡頭那裡獲得的物質利益,這時候他們參加博弈的理由充分了,積極性也有了,同時參與博弈的原則也確定了,就是為提供給他們物質利益的財閥、寡頭、利益集團服務。這樣一來,精英服務於寡頭內生動力就強大了。最終,使民眾被排斥在議會博弈以外了。

而且如今,政治精英在傳統代議制議會裡,必須通過加入財閥、寡頭、利益集團所組建的團隊,才能成為代議士,才能獲得物質利益。在此條件下,精英為寡頭服務的理由更充分,形成的聯盟更穩固。反觀民眾參與民選的意義其實就不大了,因為議會博弈已經通過「代議制」完全把民眾排斥在外,使議會被寡頭和精英的聯盟壟斷,它們相互勾結、瓜分利益。所以傳統代議制議會在博弈機制的設計上是不科學的,這種不科學導致了公平性的重大缺失,其公益性的體現,只有存在於寡頭和精英聯盟內部可能的分歧中,即生存於夾縫中,體現是極為有限的。

由此可見,這個博弈不是一個公平競爭,而是讓擁有資源優勢的一方自由競爭,是個缺乏公平性的博弈,它所獲得的結果,自然是個缺乏公平性的結果,即最終議會所制定的法案,必然將對財閥、寡頭、利益集團一方偏袒。

或許這些淺顯的說辭並不會被某些人接受,但只要我們再接近一下具體的東西就會發現,並非以上敘述是誇張的。

就美國的整個「民主制度」而言,完全體現了寡頭和精英的聯盟。美國的整個選舉制度,議會制度都是根據寡頭和精英們的需要設計出來的。

漢密爾頓直接就在制憲會議上說:「所有的社會都分成了少數派和多數派。少數派包括富人和出身名門的人士,多數派包括人民大眾……應該使少數階級在政治上享受特殊永久的地位。」他還強調說:「他們可以組織多數階級的騷動……人民!人民是一個大野獸!」

憲法起草人之一的麥迪遜的看法也是這樣:「一般生活艱苦……人的數目,一定會超過與貧窮絕緣的人。根據平等選舉的原則,政權必然會落入前一種人的手中……應該組織這樣的政府,使富裕的少數人得到保護,不受多數人的侵犯」。

應該說按照共和原則組建的制度里,本身就是有保護少數不同意見者的功用,「民主」和「共和」不可分的原因是,必須要保護持少數意見的人,要讓他們有隨時以說服的方式,得到更多的支持,成為多數的可能,是防止民主下處死蘇格拉底那樣的悲劇發生,但決不是保護少數人的利益,對利益的分配應當尊重公益性和公平性,而不是一味的偏袒和保護一小部分富人,所以麥迪遜所謂的「少數人得到保護」,和共和下的「保護少數」有根本的不同,他所謂的「富裕的少數人得到保護」,應該是「富裕的少數人的利益得到保護」,和保護意見不同者根本不是一回事情,他的目標是設計一個為少數富人服務的體制,而不是為民主中的全民及社會整體服務。

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里就一點也不隱諱他們設計美國體制的目的,他說:「有產者和無產者在社會上總會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團……從而使他們劃分為不同的階級,受不同的感情和見解的支配。管理這各種各樣有互相不容的利益集團是現在立法的主要任務。……如果多數人由一種共同的利益聯合起來,少數人的權利就沒有保障……我們所要探究的重大題目是,維護公益和私人權利免受這種黨爭的侵害,同時保持民眾政府的精神和形式」。

雖然麥迪遜在這裡提到了「公益性」,但是他們作為有能力在博弈中去實現公益性這個任務的精英,此刻,他們自身都已經成為了富人的代言人了,所以,在這裡我們已經看不到他們努力去實現公益性這個終極目標的主旨和動力,在他們理解中,多數人支持的所謂「民眾政府」,只有「精神和形式」,而他們的終極目的已經儼然是偏袒和保護富人的利益了,所以他們設計體制的初衷已經是從富人的角度出發,很難體現公平性,以及公益性了。此時的科學性,不再是被體現在實現公益性的目標下,而是為富人服務,所以麥迪遜接著提出了在博弈中如何巧妙剝奪民眾資源優勢的方法,他們這樣的設計,是對民主精神本身的反動。

他後來又說,重要的在於「使具有同樣情感和利益的大多數人……不能同心協力實現損害他人的陰謀……使全體多數人的聯合既辦不到,也無法實現」。他所講述的核心原則是:「社會越小……組成多數的人數越少,他們所處的範圍就越小,他們就容易聯合起來,執行他們壓迫其他人的計劃……把範圍擴大,就可以包容更多的利益集團,全體中多數又侵犯其他公民權利的共同動機可能性就小了」。

他還提出:「由人民代表發出公眾的呼聲,好比人民為此機會和親自提出意見更能符合公眾利益」。(以上均引自《文集》)

按照這樣的思路,精英們的設計,就是要讓多數的民眾能夠自由表達自己的意願,或者是看到別人(民眾代表)伸張自己的想法,但實際上讓民眾遠離這些權利,或者說不能通過自己的資源優勢,去爭取這些權利。在他們所設計的議會制里,民眾根本不可能參與議會博弈,議會博弈必須用代議士,而在代議士的產生上,他們又作了不少文章,果然達到了政治精英和寡頭聯盟的效果,從而使所謂的「民眾政府」真的只有「精神和形式」了,而沒有可參與的實質。

他們設計出來的選舉制度里,美國民眾甚至不能直選總統,而是各個洲按照洲議會的安排,產生選舉人,由選舉人去國會參議院投票選舉總統。所以導致了當選的總統得到的不是民眾的直接選票,而是「選舉人票」。而「選舉人票」由選舉人決定取向,所以獲得選舉人票資格的政黨和個人決定「選舉人票」的歸屬,而在此過程中,他們還實行了「勝者通吃」原則,那就是哪怕僅僅憑藉微弱優勢獲得的一洲選舉人資格的政黨和個人,有權利將代表這個洲的選舉人票100%的投向並不是這個洲民眾100%支持的總統候選人。由於每個洲幾乎都是採取「勝者通吃」的原則,所以除了寡頭支持了政黨以外,其他小黨,或者是妄圖聯合起來的民眾組織,因為不能有效的聯合,也缺乏龐大財勢,而無法和其競爭,所以他們的聲音幾乎完全被屏蔽了。而寡頭支持的政黨,哪怕只有一點微弱的優勢,也能獲得這個洲100%的支持,即便有個別洲有出現寡頭支持的政黨落敗的情況,這個洲的選舉人票也起不了決定性作用,其他洲的「選舉人票」一樣會把寡頭支持的候選人推上去。

即便有相當數量的洲沒有支持寡頭的政黨,最終使得寡頭支持的候選人不能獲得半數以上的選舉人票,那麼總統也不會由全國公民來直選,而是由國會投票,讓議員老爺們決定。而議員的產生機制是曠日持久的選舉歷程,沒有強大的財力,或者特殊的背景,個人或團體沒有特殊的毅力和動力,很少能堅持到最後,即便有也是鳳毛麟角,而選舉人的產生和議員產生有許多相似的地方,所以少有非寡頭支持的團體或個人,同時能在兩個方向上阻斷寡頭和精英的聯盟。故在這個遊戲里,政治精英和寡頭天然聯盟了,組建了財閥、寡頭用龐大財勢支持的精英團隊――政黨,壟斷了議會,將民眾排除在議會博弈以外。

這個機制設計里,讓精英和寡頭排斥民眾於議會博弈以外,壓制小黨參與競爭,防止民眾聯合,被體現得淋漓盡致。這其中,以公益性為目標的科學性的缺失程度就不多說了,公平性也很夠戧,而公益性在口頭上體現最多,因為沒有哪個參選的選舉人會聲稱自己不伸張民眾的意願,但其實他們是什麼初衷,一目了然……所以說,這裡所謂「民眾政府」確實僅僅只有「精神和形式」了,而實質則是利用偽程序,讓民眾遠離議會博弈,讓精英和寡頭聯盟壟斷控制議會,在議會裡,它們伸張什麼,只有它們自己知道了,在這個過程中,民眾的知情權也被無形的剝奪了,真實的決策過程都將被關在精英和寡頭壟斷的議會裡了,這裡不僅僅是議會席位上的壟斷,更是知情權的壟斷,而這個知情權也相當重要,前面已經談到,它直接關乎科學性、公平性、公益性。

由此可見,傳統的資產階級代議制民主,及選舉制度、議會制度還真是屬於資產階級的,也還真夠反動的:)

(本文並未完成,後期篇幅待續,大家先討論討論)

註:
在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嘉許的學術成果――「森的帕累托自由悖論」中,森證明了,若大家各自將自己利益最大化體現出來,必然造成相互影響,甚至衝突和傷害。所以,本文認為所謂公益就是讓大家在相互協調中達成多贏,但資產階級的民主是為富人牟利的,出發點是以富人為基礎的,這樣富人牟利了――極大體現自己的利益,必然影響和傷害到其他人的利益,而富人和精英在資產階級民主中形成聯盟,共同牟利,那麼受損害的必然是民眾,這是左派反對的,這是對民主主旨本身的反向運動,所以左派認為資產階級民主是反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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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021 發表於 2006-5-1 10:40 | 只看該作者
總體來說,持反對意見,等<下>出來,一併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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