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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養廉基礎脆弱 政府縮權是反腐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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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殺銀 發表於 2006-4-11 05: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張維迎:高薪養廉基礎脆弱 政府縮權是反腐之本




在我們國家的改革過程中,企業家創造價值的活動與政府官員的尋租行為常常是混在一起的,這可以解釋為什麼有些人發表的否定企業家群體的言論會引起社會上的共鳴。

    我們下一步要做的是怎麼能夠使得尋租活動的空間變得越來越小,最後只局限於最小的範圍,到那時,企業家賺錢的惟一辦法就是為社會創造價值。

    收入分配差距是當前社會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導致收入差距擴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些不僅是效率的要求,也是公平的要求,如個人在能力稟賦、教育水平、勤奮程度等方面的差異。

    但我們必須承認,一部分收入差距是腐敗造成的,這樣的收入差距是人們最不能容忍的。

    「顯性腐敗」的五大機理

    計劃經濟下,也有腐敗,典型的表現為招工、提干、招生中的「走後門」,投資決策中的「照顧家鄉」。人們感覺到改革以來腐敗比原來嚴重得多,我想有兩個原因:一是原來非貨幣形態的隱性腐敗,變為貨幣形態的顯性腐敗,原來是送人情、關係「串換」,現在是送現金。如果把非貨幣的因素算進去,改革之前的收入差距可能比統計顯示的要大些。心理上,人們對貨幣形態的腐敗比實物形態的腐敗更難以忍受,我稱之為「可觀察性偏見」(visibility bias);二是實際的腐敗確實增加了。

    要理解這一點,我們必須假定政府官員與我們普通人一樣,平均來說,他們既不比我們更高尚,也不比我們更自私。在這個假設下,我曾用一個數學公式分析表明,實際腐敗的增加有這樣幾個原因:

    一是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和貨幣化程度的提高,權力的經濟價值增加了,如過去蓋一個公章可能只值幾百元,現在值幾十萬甚至幾百萬;二是經濟關係的複雜化使得合法與非法之間的判別模糊不清,監督腐敗行為變得越來越難;三是市場機會的增加使得官員的「保留效用」(即因腐敗受處罰離開政府後可得到的效用)上升。過去開除公職就得回老家當農民,落入社會最底層,而現在開除公職后還可以經商辦企業或謀個其他差事;四是懲罰力度降低(如達到死刑的最低貪污額大大提高);五是政府官員正式工資的增長幅度相對較低。

    上述5個因素都與權力有關。權力是腐敗的「本」,其他方面是「標」。

    高薪養廉的基礎十分脆弱

    反腐敗要「標」「本」兼治,但釜底抽薪的辦法是治本,也就是減少政府官員的權力。增加權力使用的透明度和公眾監督對遏制腐敗是重要的,但我們必須認識到,在任何政治制度下,權力使用的透明度和可監督性總是與權力的範圍和大小成反比的。當政府官員的權力超過一定的「數」和「量」時,要做到透明是很難的。

    比如說,我們很容易判斷一個公職人員在採購茶葉時是否有吃回扣的行為,但我們很難判別一個投資幾十億元的項目是否合理,或者一個投資項目選址於特定的地區是出於公共利益的考慮還是官員以權謀私,或者政府給某個外商劃撥一塊地是為了帶動當地經濟發展還是權錢交易。一句話,我們希望政府為我們辦的事越多,政府的透明度就越低,監督就越困難,我們所不希望的腐敗就越嚴重。一些實行民主政體的國家也有很腐敗的政府就是這個道理。

    有人曾提出「高薪養廉」的建議,有一定道理。兩個法律系同班畢業的同學,一個當律師年收入幾十萬,另一個當法官年薪幾萬,要讓後者抗拒前者賄賂的誘惑是很不容易的,即便不是不可能的。

    「高薪養廉」的作用機理是使得官員認為「腐敗」不划算,但在政府官員權力過大的情況下,為了使得廉潔比腐敗成為官員更好的選擇,工資水平必須相當的高(有些部門可能要數十倍於現在的工資水平),「高薪養廉」是養不起的。官員工資太高的話民眾也不會接受,在當今的中國更是如此。

    減權行動邁出積極的一步

    這裡的關鍵問題是,在市場經濟國家許多屬於公民個人和企業的權利,在我們國家則被政府部門壟斷,如開辦企業、從事投資活動都得政府批准,個人和企業不得不通過「行賄」的辦法「贖買」本應該屬於自己的權利,從事正常的經濟活動。

    針對當時反腐敗只治標不治本的做法,我在1996年的一次會議上就指出,如果我們不從根本上改變政府統治經濟的體制,不減少政府的行政審批權,私人產品(按照經濟學的定義,使用上沒有排他性)領域的腐敗反倒是一個「次優」選擇。我的意思是說,反腐敗必須治本,不能治標不治本。同時做到經濟高增長和沒有腐敗的前提是,廢除政府壟斷資源配置的權力。

    一方面強調反腐敗,另一方面又不想減少政府的權力,是掩耳盜鈴,葉公好龍;不僅做不到,即使短期內做到了,也是以巨大的社會效率損失為代價的。這是一個實證命題,不是一個價值判斷。把問題說透徹,這是學者的責任。當然是否願意接受這個代價是個價值判斷問題。

    2000年3月,我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的發言中講到,「要像戒毒一樣戒除政府管制」,「如果廢除了政府審批,中國的GDP可以增加30%,腐敗至少可以減少50%」。這個發言對隨後的審批制改革產生了重要影響。一萬個善良的願望,抵不上一個有效的行動!

    走出尋租與創值并行的怪圈

    必須承認,在我們國家的改革過程中,企業家創造價值的活動與政府官員的尋租行為常常是混在一起的,這可以解釋為什麼有些人發表的否定企業家群體的言論會引起社會上的共鳴。當創造價值和尋租活動混在一塊以後,人們容易觀其一不觀其二。

    但我們必須明白,這是政府壟斷資源配置的體製造成的,是需要通過政府體制改革解決的問題。我們下一步要做的是怎麼能夠使得尋租活動的空間變得越來越小,最後只局限於最小的範圍,到那時,企業家賺錢的惟一辦法就是為社會創造價值。

    為此,我們需要了解「租」的根源在哪裡?簡單地說,任何租金都來自壟斷;反過來,有壟斷,就有租金。像土地、礦產資源這樣的東西屬於自然壟斷,解決尋租的辦法,最簡單就是劃分產權,產權明確了大家就不會尋租了;產權不明確,大家都會為爭奪租金展開競爭,不僅滋生腐敗,而且會導致資源的浪費。目前在城市土地和礦產資源方面的尋租活動之所以泛濫,就是因為產權不明確、交易方式不規範造成的。

    另一類是政府的規定帶來的壟斷,我們可以稱之為行政壟斷或法定壟斷。比如說,電信只能發3個牌照或5個牌照,個人辦企業必須得到政府的批准,這就是行政壟斷。行政壟斷帶來了行政壟斷租金,尋租的過程就是通過一種非正常的、不合法的手段(包括賄賂)打破「合法」的壟斷。在這個過程中,尋租活動和創造價值是結合在一塊的。尋租活動部分地恢復了價值的創造,這是經濟學界早已得出的結論。解決問題的辦法是廢除壟斷;或者,在沒有辦法廢除的情況下,通過諸如「公開招標」的方式增加交易的透明度,減少尋租活動。

    一個巨大的「耗租」場

    談到尋租的問題,我不得不談一下國有企業的問題。我的一個簡單的判斷是,國有部門可以說是中國最大的尋租場,甚至可以說是「耗租場」,因為它壟斷了大部分資源,但是只創造很少的價值。

    看看國有銀行2.5萬億的呆壞賬就可以了。這些呆壞賬絕大部分是國有企業虧損造成的,只有20%可以收回來,也就是5000億,其餘的2萬億全部沒有了,這是最大的國有資產流失。

    國有企業是「全員尋租」,尋租者不僅包括政府部門和相關企業的「頭頭腦腦」,普通的工人也在分享壟斷租金。石油公司、電力公司、電信公司員工的工資比其他競爭性行業要高得多,就是壟斷行業全員尋租的證明。

    國有企業靠壟斷賺的「利潤」不上繳財政,而虧損了由政府財政補貼。政府補貼國有企業實際上是用多數納稅人的錢「賄賂」一小部分人,也是一種腐敗。

    只有當政府的權力範圍縮減到只限於維護公共秩序、提供公共產品等公共領域時,政府權力才可能透明,我們才有可能做到「高薪養廉」,腐敗現象才有可能被基本根除,才有希望建立一個真正公平的社會。(張維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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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6-4-11 12:54 | 只看該作者
黔驢技窮,
無計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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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6-4-11 13:03 | 只看該作者
也不一定搞西方的民主、多黨制!

定期進行平和的群眾運動:
各級領導(包括學校、醫院、機關),
只有經過其所在地全體群眾的綜合評判,
合格的才能上崗,
不合格(包括昏庸、素質差的)的
也像下崗工人那樣下崗,
給其基本生活費。

一個都不用槍斃,
別說還有幾個敢貪污、搞腐敗的,
就是遊手好閒、指手畫腳、昏庸無能的
也要下崗。

你看看公僕的素質能不能提得高?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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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狼 發表於 2006-4-11 13:19 | 只看該作者
"高薪養廉"就像是笑話.貪污有理.
殺人的只要不把人殺死,殺個半死就算無罪.
搶銀行的只要不全部搶走,搶一半留一半就算無罪.
......
天理何在?
一定要解放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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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dent 發表於 2006-4-11 14:55 | 只看該作者
政府的人,大都有惡霸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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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ngkwok 發表於 2006-4-11 19:16 | 只看該作者
F在的一把手嗔μ螅⌒〉V|江T市銀行行長可撲摹⑽|,至於蛋偃f、千f者也比比皆是。所以s嗍好k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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