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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美國花旗銀行追討60年前2.5億美元存款的艱難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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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jie_alex 發表於 2006-4-8 09: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貼未經證實)


  我是從1996年下半年知道並接觸此事的,開始我非常不相信。我們抱著一種科學的態度,反覆研究文件的真實性,並走訪銀行專家、律師、法學專家等,認為應該依法追討,這便堅定我的信心,於是我依照法律程序想為中國人討回一個公道。我把近五年的追討經歷寫出來,以便大家了解、探討。

一、 從不相信到相信。
  在1996年3月1日一次撞車事故中我死裡逃生,住院休息數月後,心情、身體都不是很好。此間我準備去美國洛杉磯料理一下那裡的分公司,因為有許多帳要清理。我有一個朋友讓我去美國時,順便查一下金娣在美國花旗銀行存款一案。儘管這個朋友當過省計經委處長,省報社副總編,說話非常有信譽,但我還是懷疑巨額存款的真實性。於是赴美之前我們三人便來到武漢。我與這位副總編和海城一位公司經理住進漢口飯店,當天會見金娣侄孫熊安軍。我們當時見到一個金盒,裡面有小金盒,金章,金質文件,整套憑證製作精良,使用黃金6.5公斤以上,造價昂貴,絕非造假者所能做到的。因為造這種假只能吃虧,沒有便宜。然而又出自一個老太太之手,並印上自己的頭像和花旗總裁的頭像,這能是假的嗎?帶著這些問題我開始研究。
  文件記錄是美國花旗銀行新加坡金城道分行發給周西成,后又轉存金娣的。英文又是美國紐約城市銀行(CITY BANK),憑證還印有一家紐約造幣廠製造的字樣。對於這三個單位名稱中國人知道者甚少,於是我們便到新加坡訪問。 除專業人員知情外,大眾很少知道有美國花旗銀行新加坡金城道分行的名字。因為這個分行於1941年7月份,也就是日軍佔領新加坡之前撤回美國,對於(CITY BANK)這個城市銀行的名字,是在美國國內使用的,1955年停止使用。中國人基本沒有人知道城市銀行這個名稱。中國人把美國銀行叫做花旗銀行是以其國旗而得名,請查閱現代漢語詞典1998年修訂本第539頁「花旗」二字的註釋。對於美國紐約那家造幣公司,現在住在紐約的美國律師都很少有人知道,因為該公司也已易名多年。美國多名律師內查外調,終於查出這三個單位當時都存在,這些事情只有翻看檔案才能知道。而且它們在文件上的使用都很正確,出現在同一存款文件上,就憑這一點任何造假者無法弄明白。大家一致認為,這套文件不符合造假行為,哪個人都造不了、也造不起這些東西。這樣就增強了美國律師布朗先生追討的決心。

二、美國布朗大律師來華查詢。
  布朗律師是美國人,是知名度比較高的律師,他能來中國查案,說明他對此案很有信心。他是在美國反覆查閱研究數個月後才決定代理此案的。布朗律師於1997年7月來到中國,先到瀋陽,遼寧省僑聯主席盧育波先生接待了他,遼寧省經貿廳張邵英先生為其當的翻譯。在武漢時住藍天賓館,並在那裡查看了文件,進行了證據拍照。經過在中國10天的考察,他認為是真實的。
  布朗律師回美國后,開始與美國花旗銀行紐約總行聯繫,先聯繫了總裁,總裁便指派副總裁與布朗聯繫。這位副總裁也是著名律師,在花旗銀行紐約總行擔任法律顧問。當布朗律師與這位副總裁聯繫后,副總裁表示讓布朗傳真過去一些文件,給他一個星期的查詢時間,定於1997年11月5日早九點在紐約總部見面會談,地點在曼哈頓53大街399號,那天是星期三。我和布朗律師乘晚上洛杉磯至紐約航班,早六點到紐約機場。事先按排一位中國在紐約的留學生劉小姐去機場接機,並在談判中擔任翻譯,劉小姐是瀋陽人。

三、與美國花旗銀行副總裁90分鐘的談判。
  我們提前30分鐘來到了位於曼哈頓53大街399號的花旗銀行總部。我們先到衛生間簡單整理一番,然後通過兩道門衛,到達了二樓的副總裁會客室。9點整會談準時開始。
  這位副總裁很年輕,大約在35歲左右,我和布朗律師和翻譯劉小姐坐一側,花旗銀行副總裁坐一側。首先相互遞了名片,副總裁的英文名字是Kenneth s Cohen 。花旗銀行副總裁先拿出布朗律師的傳真件說「暫時沒有查到記錄。」我馬上說:「今天別談傳真件了,那些由於多次傳真,不是很清楚了,我帶來了您們發的原始存款憑證。你看這些說明了什麼。」然後我拿出9張存款原始憑證。花旗銀行副總裁顯然對我帶去的原始憑證沒有思想準備。他先問憑證上的女頭像是誰,我回答是存款人金娣,他又問是否還活著,我說「還在」。他又問憑證上另一個男頭像是誰,我說:「英文翻譯過來是花旗總裁。」他說:「那是我們哪個總裁?」我說:「今天我來問您,他是你們哪個總裁」。他感到失言,連聲說:「應該問我,應該問我,其實我也不知道,那都是我們爺爺輩乾的事。」然後他問我能不能留下憑證的複印件,我把早已準備好的照片、複印件交給他。他對照一下,讓我把原始憑證收起來。花旗銀行副總裁轉向布朗律師,問他有什麼看法,布朗回答說:「我認為是真實的,我去過中國。」然後他拿出在中國的照片拿給他看,並一一解釋,副總裁顯然無話可說,頻頻點頭,並要求留下一部分照片,說作研究之用。
  我和布朗律師與副總裁談話之後,副總裁對布朗律師說:「您跟邵先生說,我爭取三個月結案,回去先等一下。」我為了弄明白「三個月結案」的含義,也是要讓去的人都記牢,故意反覆問了多次相關問題:
  1、我問:「三個月結案是什麼意思,是三個月後才告訴我有沒有這個案子,還是三個月給錢的意思?」副總裁肯定地回答說:「其實第一個問題不用問了,如果沒有這個案子,今天我不會接待您。給你們寫個傳真就完了。三個月我爭取給你們結案。」
  2、我又問:「三個月結案是不是給錢的意思?」副總裁說:「也可以這樣說。」
  3、我又問「這文件上註明憑票即付,又是存款,不是欠帳,為什麼一定三個月才給錢呢?應該馬上付給我才對。」副總裁回答說:「其實三個月時間是很短的。你五十七年都不著急(1941年-1997年近 57年),三個月等不了啦。」(他有點半開玩笑的意思),然後他耐心地解釋,三個月的原因:「美國花旗銀行三次更名,三次更換股東,這筆錢當時怎麼處理的,要核對很多記錄。如果我沒有說錯的話,根據1959年美國通過的法律,這些錢應該在國家財產局,我們得要回來才能給您。」隨後我還想爭取一下,布朗律師制止了我,說剩下的問題他來協調。我們與副總裁談話90分鐘,我們下樓時,布朗律師讓我在樓下等一下,他與副總裁回到二樓會客室,又談了約20分鐘,之後我們一同到門外餐廳吃早餐,我一邊吃飯一邊問布朗律師:「怎麼樣,能不能提前?」布朗說:「能不能答應我一個條件,」我說「能,什麼條件?」 「他(指花旗副總裁)準備幫忙把錢拿出來。能不能給他200萬美元回扣?」我說:「可以。」 布朗問「您怎樣保證?」我說「寫在您律師費里,由您給他。」布朗說:「OK!二個月就能解決。」這是我們這天談話的主要內容。之後我在紐約呆了兩天回到洛杉磯,布朗當天就回到洛杉磯。這時布朗律師與我心中都覺得大事已定,靜聽佳音。

四、與布朗律師合作被迫終止。
  我與布朗律師合作有兩個條件,第一是中方人員赴美辦理取款的一切差旅費都由中方人員自己出,布朗律師費按15%收取(以花旗付錢數為準)。如果中方人員赴美差旅費由律師出,布朗律師收取律師費是30%。 因為金娣及熊安軍一家生活非常困難,熊安軍又是一個有殘疾的人,這麼多文件和這麼大筆資產,肯定要去5至6個人,再加中介人等人,在美國不一定住幾天,我們認為要有一筆比較大的開支。在簽合同時首先考慮這筆費用由誰出,誰將得到相應的回報。布朗律師本人沒有那麼多錢(眾所周知美國人沒有積蓄),他準備找一個商人協助,可是這時他沒能落實了這筆錢。布朗還親自讓盧宏做翻譯,(盧宏是瀋陽赴美留學生,省僑聯盧主席之女,也是我公司出去的員工)給熊安軍打電話,告訴了紐約會談結果。國內這些人都在等我回國的好消息。我急於把與布朗律師的代理協議定下來,我住在洛杉磯小台北旅館20天,布朗也沒能定下來。因為布朗幾乎看到了錢,不願放棄30%的利益。我勸他改為15%。他說什麼也不肯。我手中又沒有錢了,不馬上回來不行。這時在洛杉磯的許多中國籍律師紛紛找來爭辦此案。但我有一個條件,必須有美國知名大律師參加才行。這時有一位羅律師帶來一位美國大律師,這個美國大律師在美國花旗銀行當法律顧問40年才退休,身體結實,說是70歲,就象60歲的人。這個組合我比較滿意。但我說一定要布朗同意才能讓你們辦。先讓布朗律師辦,因為他已經做了那麼多工作。在談論布朗工作中,無意中我談了布朗一個枝節問題,說者無心,聽者有意。羅馬上給布朗寫信指責了布朗律師,說要控告他(指布朗律師)。後來我才知道這個問題對於律師來講是致命的名譽損失。羅律師利用我對美國律師法不明白的機會,激怒了布朗律師,使我和布朗律師合作無法繼續,這樣我不僅得罪了布朗律師,同時也得罪了美國花旗銀行副總裁,布朗律師寫了一個九百萬美元的扣押單給花旗銀行,從此副總裁把他給我們名片上的電話,掛了錄音,無論怎樣留言,就是不理你,由此產生了僵局。

五、美國律師第二次來到中國查驗文件。
  第二次來中國有兩位律師,羅律師和在花旗銀行服務40年的美國老律師,隨行的兩人,到達武漢,是98年臘月二十八,再有一天過大年了,住在漢口火車站的江城大酒店。當天晚上熊安軍同樣拿去大金盒,美國老律師查驗文件之後問熊安軍,「你應該還有文件。」熊安軍說沒有了(因金娣沒交底,熊安軍也說不清楚)。熊安軍認為這套文件黃金多,認為是最重要的,對別的沒有研究。熊安軍從小貧困,沒有讀過一天書,識別這個問題,肯定有困難。但美國老律師在花旗服務40年,心中有經驗,認為這些文件雖然不是造假,但有不到位的地方。沒有行標、行章。因為第二天是春節,工作無法再進行。第二天兩位律師便從武漢乘飛機到上海,從上海回國。臨行時說:「若有新的文件再去找他。」過完春節我又帶一套新的憑證去美國找老律師,他與花旗銀行聯繫后,把複印件傳真過去,過一個星期花旗銀行副總裁打電話告訴老律師,「文件對不上號」。雖然這次沒有成果,但我們從中得到了啟發,文件發的這麼多,還規定取款時缺一不可。說明當時花旗銀行接收存款時就做了「文章」,今天副總裁又不配合,幾次都對不上號。他又不告訴哪些是能對上號的,我已知追討的困難,此時我不是撿好聽的說,完全為了國家和民族的利益,一定要把此事搞個水落石出,為中國人討回公道。

六、第三個代理律師的起訴。
  我已知和解困難重重,我又無法把正本文件全部帶到紐約去,又不能把金娣、熊安軍全部帶到美國,唯一出路是起訴,讓法院介入,請中方證人到場,有可能達到這個目的。
  第三個律師是到紐約請的,美國有規定律師一般不能跨州代理,所以我想不如先到紐約找律師。我在洛杉磯認識一位台灣去美國的雷先生,他認識曾任過台灣副總統陳誠的表弟,由他介紹讓我去紐約找陳誠的親妹妹。 我到紐約找到陳誠的妹妹。陳女士70多歲,住曼哈頓市中心。那天正是宋美齡百歲壽辰。陳女士白天主持宋美齡的生日宴會,顯得疲勞些,她看了些文件后,她說「這事只能用法律解決。我有律師幫你打官司吧。」但她又告訴我,她明天就隨一個代表團到中國上海,15天-20天才能回美國,行程定妥,不是她一個人能夠改變的,回來之後可以幫我辦。
  我在紐約等待期間,《天下華人》雜誌社社長找了一位美國大律師科奇。他是與瑞士銀行為猶太人打官司的主要律師之一,很有經驗,他本身也是猶太人。科奇律師看了憑證后,給以前的律師分別打電話,了解情況,又給花旗銀行接待我的那位副總裁打了電話,進行了解。科奇律師的意見也是只能打官司。他說這麼多錢花旗銀行不能輕而易舉地給我。
  於是在1998年5月8日《天下華人》雜誌社社長周先生帶著律師的狀子去紐約州高等法院申請立案。法院立案庭負責人看了我們的申請材料用蔑視的口吻問我:「什麼2.5億美元?當年你們中國連仗都打不起,到美國呼籲求援,還會有這麼多錢存在紐約,你有證據嗎?」我說:「當然有。」隨後拿出帶去的憑證。這個法官立刻打電話,從樓上跑下十幾位法官,大家都用奇異的目光看著我,看看這些憑證。他們議論了一陣,我看得出對憑證他們是提不出任何異議的。過了一會兒來了一個負責人告訴我們,此案標的額已超過了他們的管轄範圍,讓我們去紐約南區聯邦法院立案,並說他已電話聯繫好了,去就行。我們打的來到位於世界貿易中心東北方向的紐約南區聯邦法院。窗口有一男士正等待我們。他接收了材料,我交了150美元工本費,在起訴書上蓋了法院章,開了收據,立案結束。前後只有30分鐘左右。立完案幾天後我回國整理相關材料,等待開庭通知。

七、第一次開庭未成。
  兩個月後,電話通知是1998年10月6日開庭,開庭通知已到《天下華人》雜誌社周先生手裡。我於1998年8月末又去了美國紐約,晚上科奇律師請我吃飯,我把我在國內拿到的新的證據照片給了他,和與照片相應的複印件。我又帶去了9件原始憑證,等待開庭。科奇律師為了跟我合作,特意請了一位姓史的小姐(中國留學生)為其工作,專門負責與我聯繫,編寫相關開庭的材料。這一切都正常地進行,但1998年9月17日我突然收到一紙傳真,內容是科奇律師不再擔任我的代理律師。這種情況在美國法律規定中是不合法的。律師不可單方撕毀代理合同。但在美國發生這種情況我真的沒有辦法。我想進一步交涉,要求科奇律師不要單方撕毀合同。史小姐晚上下班在紐約法拉盛地鐵附近見到了我。她是特意來見我的。她是憑著一個中國人的正義感來告訴我這件事的內幕的。史小姐說:「是美國花旗銀行總裁、副總裁一同來找科奇律師和他的上司談的話,並從花旗銀行自己的案子中撥出一件給科奇辦,辦案費100萬美元。」史小姐還說「邵先生你回國吧,讓國家幫助您,自己很危險的,要不然你也靠不過花旗銀行。花旗銀行有的是100萬美金,任何一個美國律師見到100萬美元都會動心的。你給律師費的數額雖然大,是未知數;花旗銀行給的雖然小,是現錢。」史小姐還給我算了一筆帳,她說:「花旗銀行每年拿出200萬美元,你每年花2萬美金,花旗銀行能花起,您花不起,你信不信我終於明白了。」
  第二天,我到中國銀行紐約分行,準備把材料憑證交給他們。萬一我有不測,也好有人知道。因為我知道1979年9月9日《人民日報》國務院通告中規定這樣的案子歸中行辦理。接待我的人叫劉錦峰,我說明來意,並把憑證拿出來。他看過之後表示,這案子是真的,這紙質文件是五色套印技術,中國印製的人民幣還沒有用上五色技術,這個東西不可能假造的,他又看了中英文名稱,完全符合中國和美國的稱呼。
  劉錦峰先生告訴我:「美國花旗銀行不會輕易把錢給您,您個人也沒有這個力量跟花旗銀行抗爭,我們中行可以給你辦,條件是辦完收3%手續費,稅金扣除后全部還給你們。但是我們已變成了商業銀行,沒有政府職能了。」他還告訴我中國在1982年結算回類似的錢,那時結算完以後花旗不隨結隨給,聲稱要把中國類似的存款都結完再一起付款。後來沒有人上交文件,以前結完的錢花旗銀行還不給,花旗銀行的條件是要中國銀行與花旗銀行簽訂OK合同,表示沒有這類案子了,才付給以前結的錢,時間是1982年。我聽了這些過程以後,問劉先生;「你們沒有權怎麼辦呢?」劉先生說,「不要緊,你去找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他們不會不管的。由他們協調,給我要個授權來。不論哪個政府部門寫出委託書,我們就可以辦。」我一聽可樂壞了,急忙跑去找中國駐紐約總領館,在收發室說明來意后,從樓上下來一位外交官李舸,是商務副領事,他看完材料、聽完彙報后也同意讓中行給辦,並說:「你膽太大了,一個人敢到美國告狀,你在家等著,不要出來,否則有危險」。三天後他打電話告訴我,目前國內沒有一個部門管這種事,只有一個案子要授權有一定困難,有關領導讓你把目前法院立的案,依法律程序辦完。再有困難再研究。無奈我只有一個人再抗爭下去。

八、第二次開庭前,中國出庭送物證的人被美國駐瀋陽領事館拒簽,又無法開庭。
  我開始在美國報上登廣告,徵招新的代理律師,因為紐約大部分中國籍律師都知道此案的艱難,都不敢接這類案件,只有美國有名的大律師才行。許多中國籍律師幫助我介紹新的代理律師。因為我必須在10月6日前找到,以便說明10月6日不能開庭的理由,要求新的開庭時間。我只有15天時間。我見了部分媒體,許多媒體要過材料,美國紐約《星島日報》於98年9月22日登了這條消息。報紙新聞登完第三天哈維律師派助手找到我。把我接到曼哈頓下城區111號律師辦公室。談判那天我帶一位翻譯,律師自己準備一位翻譯,沒等情況介紹完,哈維律師拍案而起:「花旗銀行原來是州立小銀行,哪來的那麼多錢,一躍變成國際大銀行,我們這一代人到現在還沒有研究明白,你這事完全可能是真的(說此話顯得異常激動)」在場的共七八位律師,哈維律師對我說:「你知道,什麼叫州立小銀行?」我說「300萬美元註冊,在一個州範圍內服務的銀行。」他說:「對,花旗銀行就是這樣的小銀行,多次經營不善,損失那麼大,早就應該倒閉了,不知哪來的那麼多錢,一躍變成了國際大銀行。我們這一代人到今天也沒有研究明白。」這位律師當場決定受理此案並指派專人負責,並派人去法院協商,推到98年11月30日開庭。
  律師研究開庭有幾個方案,經過認真考慮,律師認為把一部分物證送到紐約最為有利。先開新聞發布會,由律師組織召開,黃金製成的文件全部向媒體展出,一定震動整個美國,然後再開庭,會對我們就非常有利。這一套方案決定之後,律師取來了第二次開庭的法院開庭通知。因為美國法律有規定,在法院開庭通知下達后,律師的工作視為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時蔑視律師工作等於蔑視法庭,如不遵照律師的意見辦事,律師有權將你叫到法庭訓斥,直至你執行為止。律師在取得法庭通知后,向中方五名人員發出邀請,這五名有胡學東,王繼威,馮玉真,熊安軍和妻子馬小紅,因為熊安軍生活需要照顧。然而想不到的是美國駐瀋陽領事館以有移民傾向為由拒發籤證。並在胡學東,王繼威護照後面蓋了拒簽章。法院通知和律師邀請涵內容非常明白,註明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案號98CIV331號開庭時間是11月30日,這些人有文件送到法庭。然而在美國大唱人權、法律平等這樣的國家,他們毫不客氣地剝奪了你所有的權利。讓人很難理解,一個國家法院收了費,立了案,人證物證卻不讓到場是什麼意思。結果是第二次開庭又成為了泡影。

九、美國律師勸我回國打官司。
  證人遭到拒簽未能到場,使美國律師非常下不來台。律師非常氣憤,他對我說:「他們(指瀋陽領事館)是違法的,如果是美國國內任何一個人,我都有權把他叫到法庭訓斥一番,真至他們執行為止。但他們是外交官。我能把他們怎麼樣呢?」律師用不解的口氣問:「你為什麼不在中國打官司,跑到美國遭這個罪幹什麼?假如你在中國法院起訴,中國人會幫助你,美國花旗銀行會很被動的。」我回答說:「我沒有想到花旗銀行這樣不講信用,美國會拒簽證人,我還不知道這件事符合不符合中國法律。」律師肯定地說:「符合中國法律,你們中國不是有花旗銀行的分行嗎?花旗銀行章程規定在一家銀行存入,在任何一家都可支取,不給支取就可以告它。另外你的文件已有規定,世界聯行支取有效。」我在美國律師的啟發下,走訪了幾位中國籍律師,大家都覺得有道理,所以我於1998年12月下旬回國尋求新的法律途徑。我想在自己的國家裡,起訴外國銀行,我物證在手,怎麼也比在美國輕鬆容易一些,沒想路途更為艱難。除一些官僚主義作怪外,還有在上海花旗銀行工作的中國人比美國人還不如,還有部分記者相隨,我真不知他的老祖宗在哪裡?

十、上海公安局經偵一大隊到北京抓人關押我117天
  我於1998年12月底回國以後,在北京與國家有關方面聯繫、研究追討的工作,此過程使我深感難度之大,使我的雄心壯志大打折扣。期間很多法學專家幫忙,但也有個別人士(有權人士)根本不想相信有這件事,出於對自己職位、地位的考慮吧,這些人也不想出面或介入此事,所以每前進一步都非常艱難。就在這種情況下,幫助美國花旗銀行打悶棍的人卻是屢見不鮮,先是個別報紙跟上海花旗銀行派出的郭小姐一起到全國各地搜集反面的、又經不起查證的消息,其實我對報紙這種表現並不感到害怕,因為首先我個人行為端正,第二這也恰恰反映了對手的「虛弱」,後來他們的行徑更為令人費解和難以容忍,上海公安局競無端將我帶至上海關押117天。目前我已向上海公安局遞出刑事賠償請求,下面是上海公安局在什麼情況下抓人、後來又怎麼非法關押等詳細事實。
我於1996年接受別人的委託六次去美國查詢老軍閥周西成、金娣等18人1941年留存美國花旗銀行2.5億美元一案(原有三億,支取5000萬,留存2.5億,經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編寫的史料周西成有這樣的收入)。通過美國律師查閱相關歷史檔案,通過在美國聯邦法院起訴和與美國花旗銀行總行談判的方式,以及五年來收集的檔案資料等信息表明,這筆巨額存款的真實性很大。我自從接這個案子查閱許多檔案材料,主要有美國三方面材料和中國三方面歷史檔案資料,我驚訝地發現了美國花旗銀行趁戰亂之機,掠奪中國巨額財產的事實。也就是說美國花旗銀行自1812年成立之時起至1946年止,是一個醜聞不斷,早已資不抵債的銀行。是中國的戰亂流失的財產挽救了花旗銀行,使之成為美國經濟的半壁江山。我查閱的資料有美國哈佛大學的金融教材,美國財經新聞,美國出版的《瑞斯頓與花旗銀行》一書,中國方面的檔案有人民出版社編著的《中國近代經濟史》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編的《美國花旗銀行在華史料》和全國政協編寫的《漢口花旗銀行的掠奪》,兩國史料綜合到一起,證明美國花旗銀行掠奪的事實,美國政府怎樣配合掠奪,美國政府總是以公正面目出現,可是總以「差一點」之差使國共談不合,趁戰亂之機,中國人把資金全部存入花旗在華銀行,花旗銀行又出具各種不統一的存款證據,五花八門應有盡有,目的是為了拒付中國人的存款。我在美國發了新聞,美國報紙刊登過,並在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院起訴過,美國花旗銀行不斷地向我發出威脅的情況下,在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副領事李舸的幫助下,中國銀行紐約分行的支持下,眾多美國律師的指引下,回國辦案,以為這回安全了。沒有想到上海警方抓了我。這是我沒想到的事情。為了不使民族利益和國家巨額的稅收受到損失,在沒有任何有效證據證明這2.5億美元是偽造的情況下,我們根據國家法律,聘請律師幫忙,請中國人民銀行專家和法學專家進行論證,在專家們出具了「中國法院有管轄權」的論證書的情況下,向高級人民法院遞上訴狀,不論結果如何,這絕不應是違法行為,然而上海公安局經偵一大隊周隊長和張宇蘭以「涉嫌憑證詐騙」為由到北京律師樓把我抓去上海,在沒有任何有效證據證明我有罪,也沒有正當的逮捕手續的情況下將我關押117天。他們的行為給我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我認為這是錯誤的。
  1、在我沒有被關押前,我了解到經偵一大隊周隊長調查此案。我便主動打電話給周隊長說明情況,並將相關資料郵寄給他以便他能了解我們活動是合法的。其中包括專家論證書,並說明中國人民銀行專家到場並發表了意見。我知道公安機關必須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4條和第83條管轄範圍立案,第61條規定有七款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不會隨便抓人的。但經偵一大隊完全沒有執行這三條法律。
  2、周隊長和張宇蘭來北京在代理律師田文昌(中華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主任,全國十大律師之一)的辦公室將我帶走,律師已經和他們講明情況,證明我無罪,但他們還是在沒有任何證據情況下無端抓人。
  3、我暫住在北京,起訴是在廣東高級法院,上海經偵一隊超出管轄範圍。
  4、應花旗銀行上海分行的邀請,我於2001年8月3日去了一次上海,花旗銀行先行邀請了《南方都市報》記者盧松。盧松邀請了北京《京華時報》記者王佳青。盧松說花旗銀行上海分行公關部經理郭曄也同時邀請我去。為不出意外我便向律師彙報,律師便同我一起前往上海,花旗銀行上海分行鍾敏敏先生安排見面10分鐘。花旗銀行還請了浦東區經偵處徐處長等三名警官在場監督見面全過程。上海電視台《新聞追蹤》節目和許多報紙報道了這件事。這只是接受邀請,前去聽取花旗銀行的意見,我們沒有提出任何主張,也沒有任何犯罪行為,不能成為上海公安局經偵一隊抓我的理由。
  5、我在被關押26天左右的時候,經偵總隊一大隊張宇蘭在看守所提審了我,出具了一份由中國銀行上海分行出具的鑒定書,證明該存款憑證是「毫無意義的」,「不真實的」的結論。我認為這是一份違法的證據,不知辦案人員與銀行個別人如何「製造」出來的。說其違法,我的理由是中國銀行已變成商業銀行,沒有政府管轄職能,也不是國家規定的法定司法鑒定單位(除人民幣),沒有對此憑證的鑒定許可權,鑒定書又沒有公章、沒有法人簽字,沒有法律效力。甚至沒有鑒定人資格證明。更何況鑒定內容非常荒謬。競然不知道花旗銀行原名CITY BANK就是城市銀行的英文名稱。其它都是使用「不可能」字樣,可見此人根本沒查閱歷史檔案,沒有這方面的專業知識,所以我認定這份鑒定書是有目的製造的假證。中國銀行上海分行為什麼這樣做?
  6、我多次邀請美國律師來中國,美國聯邦法院也目測了部分文件(因為在美國聯邦法院起訴過),也和花旗銀行紐約總行談判過,花旗銀行並沒否定這些文件,只是以「暫時查不到記錄」相推拖,中國銀行上海分行有何根據否定這些文件。
  7、我被關押37天後,沒有證據逮捕,因為公安局機關依法最長只能關押30天,檢察有7天批捕時間,我認為到38天能釋放我。結果過了5天還沒有消息。我在看守所找管教,他們也表示還沒有遇到過種情況。得不到任何答覆只能等。等到關押48-49天的時間,管教才告訴我,公安局可能要給你做「精神病鑒定」,這就沒有關押期限規定啦(為超期關押找借口),但公安局內部有規定一般不超兩個月。公安辦案人員沒有當面宣布這個決定。
  法定期限不能證明有罪,應無條件釋放,應視為該人無罪,什麼時候調查清楚該人有罪可以再抓嘛,不可以找借口無限期關押不能證明有罪的人。這是基本人權,至於公安機關決定做精神病鑒定,那是針對一個有罪的人,無罪公民是不能關押在看守所里強行進行精神病鑒定的,所以這段關押更是違法的。在抓我那天,辦案人員提審我時,我問他們「我到底犯了什麼罪,詐騙誰了?有什麼證據?」辦案人員張宇蘭曾給我一句驚人的回答:「現在沒有,我關你100天看你有沒有!」我當時反問:「你是中國人民警察,不是美國花旗黑保鏢,公安機關是依法維護中國法律的。我依法在高級法院研究起訴花旗銀行是合法行為,不是你們打擊的對象,這也是愛國行為,因為這筆存款中有很大國家稅收,有重大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不能因為一時疏忽失去追回欠款的機會。」張宇蘭說:「愛國不是你的事。」並口口聲聲指責我,「為什麼登報損害花旗銀行名譽。」
如果報紙登載的相關消息損害了花旗銀行聲譽,那麼該行可以到北京法院起訴我,這是民事責任。如果認為有刑事責任,也應到北京和廣州兩地警方起訴。上海花旗銀行首先找浦東經偵處徐處長等三名警官不成的情況下,為什麼不到北京和廣州有管轄權的地方起訴,卻單單找到上海公安局經偵一大隊?這裡問題多多,值得上海公安局領導同志去認真查一查。特別在江主席倡導的「三個代表」和「依法治國」的戰略方針下,上海市形勢一片大好,各方面工作在全國都具有代表性。然而這種事件發生在上海實在令人不解,辦案人員在提審我時還口口聲聲稱他們與上海花旗銀行沒有關係,但他們的「行為」能夠證明他們的「清白」嗎?

十一、在國內法院立案困難重重,既不予立案也不出具書面答覆
  經過多半年的研究和努力,通過求助中華律師協會,我得知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田文昌律師有能力幫助辦理此案。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和北京志為平律師事務所曾三次向北京和廣東兩地高級法院申請立案。
  (1)1999年8月,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楊占武律師向北京市高級法院遞出了立案申請,一個月後北京高級法院立案廳負責人何法官請楊律師和我一同去立案廳,得到答案是不能給我們立案,理由是這個案子太大,要求我們找個領導簽個字,出了問題有人頂著。我們說「要哪一級領導簽字。」何法官說「最低是最高法院副院長以上級幹部。」
  (2)根據北京高級法院的要求,我們開始多方求助,尋求領導的支持。幾個月過去了,找到了北京志為平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袁小凡律師。袁小凡原系政法大學教授,退休前是全國人大法制方面的幹部(屬於法學專家級)。他表示有能力辦好這件事,立案沒有問題。2000年3月份,袁小凡律師向北京高級法院遞出立案申請,並事先與立案廳負責同志進行了溝通。袁律師向北京高級法院遞立案申請時,上次退案的何法官說什麼也不接收材料,經過一陣溝通后,才收了材料,以後何法官三次讓律師補充材料,我們都一一補了材料,二三個月過去了,還是沒有立案。在袁律師的一再追問下,何法官說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支票托收處馮處長說這類事沒有真的,不能立案。
  我了解到這個情況后,帶著存款憑證和胡學東一起到阜成門中國銀行總行,時間是2000年7月份,在支票托收處找到了這位姓馮的處長(女同志)。當我們說明來意,並出示存款憑證,要求她出具鑒定證明時,這位馮處長顯然沒有見過這套文件,也沒有這方面的專業知識,語無論次地擺手說「我沒見過這東西,你別來問我。」我們問:「你向北京法院已說過不是真的,這造成了不給立案的後果,你打算怎麼辦?」她說:「我不知道,別來問我。」然後就躲進屋裡迴避我們。我當然對她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極為憤慨,隨後上樓去找中國銀行行長。到電梯口時,綜合處長邱志坤同志和另一位保衛處長,他們攔住了我們。他們看了美國花旗銀行存款文件,並了解情況后,明確表明態度:第一,馮處長不能代表中行意見,只能代表自己;第二,中國銀行已變成商業銀行,不能直接出具這個存款的任何意見,如要中行意見,除非有法院委託,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我們可以組織專家組審議才具有法律效力。第三,對已造成的影響,我們負責打電話更正。去找行長會對馮處長不利。
  邱處長隨後與袁律師進行電話聯繫,表明了中國銀行的態度,袁律師親自去了中國銀行總行了解情況后,把中國銀行態度告訴了北京高級法院立案庭。但是立案庭既不立案,也不依法寫不立案答覆,勸我到別的地方去立案,並說:「北京花旗銀行分行是股份制銀行,告人家幹啥呀!」他們採取了這種硬拖態度。立案文件至今不還給我們,稱找不到了。
  3、田文昌律師到廣東高級法院申請立案也無結果。
  2001年1月份我們去廣東省高級法院申請立案,先到立案庭,受案人員說這個案子大,要找領導才行。在他們的指引下,我們到樓上找到立案庭副庭長和另外兩位負責同志,他們看了存款原始憑證及相關材料后,同意給立案,條件先預交30萬人民幣立案費,我們回來籌錢,兩個月後,籌20萬元人民幣,2001年3月 份我們帶20萬匯票和材料再次到廣東高級法院立案,立案庭新來了董庭長,董庭長收下材料,表示研究一下再通知我們。當時我們把錢存在廣東銀行,都回北京聽消息。律師多次催問,立案庭說不同意立案,原因是案子太大,弄不清楚,除非花旗銀行承認它是真的,也同樣不給依法寫出不立案書面材料。因為這次立案有北京法學專家論證書,廣東省高級法院沒有正當理由拒絕立案,也是硬拖著。

十二、在北京召開了專家論證會。
  在去廣東省高法立案之前,我們先在北京召開了專家論證會。這次會議是在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進行的,到會人員有中國人民銀行專家、著名法學家,經過大家認真熱烈的討論,最後專家們認為,在不能證明這是一套假文件的情況下,適用中國法律。最後論證書寫到:會議首先由邵連華先生介紹在美國花旗銀行存款取款的經過,出示了其掌握的存款憑證后,專家向其提出問題,最後形成以下專家意見:依據邵先生提供的憑證中記載的:「在世界所有分行提取均為有效」的規定,中國法院有管轄權。然後中國政法大學、清華大學和律師協會等四位專家分別簽了字。我們做了這麼多工作,但就是立不了案,我真是無可奈何!。

十三、大量文史資料證明、揭露美國花旗銀行在華掠奪史
  為了證明這筆存款的可能性,我們查找了許多中國和美國的文史資料。我們主要目的是弄清美國花旗銀行的歷史,比如什麼時間成立的?新加坡有沒有花旗銀行分行?城市銀行和花旗銀行兩名稱的變換等等歷史。我們在查證這個問題的同時,也發現了美國花旗銀行的一部在華掠奪史。美國方面的材料是總結花旗銀行神奇的發展。中國的資料記錄美國花旗在華的表現,把兩個材料合在一起,把同一歷史時期事件聯繫在一起,在華掠奪史可以說是驚心動魄。
  由全國政協主編的《文史資料選輯》一書的第53輯中的第二章--「漢口花旗銀行的掠奪」,該篇文章作者董明藏早年畢業北京中國大學。畢業后回到漢口,1926年北伐軍佔領武漢后,董明藏擔任第三任買辦,四年後到上海銀行任副理。1931年余文卿從作者的助手升任漢口花旗銀行第四任買辦,作者是擔保人。董余互相利用達三年之久。作者以親歷描寫當年花旗銀行在中國的掠奪行為。聯繫今天花旗銀行拒付2.5億美元存款一案,給中國人以極深刻的啟發。
  該篇文章寫到,「美國花旗銀行在上海成立遠東區分行,即亞太總部,並運用誇大、欺騙的廣告術,把它的國旗作為分行行名,稱花旗銀行,資金說是總行調撥。實際所見只是屋頂上的一面花旗和幾枚印鑒,幾箱本票和電報密碼」。可事實上美國人菲利普oLo茨威格所寫的《瑞斯頓與花旗銀行》一書寫到,美國花旗銀行起初叫城市銀行,英文CITY BANK,是個紐約州的州立小銀行,資本在300萬美元。在美國國內不許跨州服務,卻跨國來到中國,他玩的就是空手道。除上海分行有五十萬註冊資金外,其餘還有漢口、北京、大連、哈爾濱、天津、香港、廈門等七處全部是「皮包銀行」。
董明藏寫道:「1926年北伐軍攻佔武漢,花旗銀行趁機內部改組,易名城市銀行CITY BANK。但中文花旗銀行牌名不動。大革命高潮過後,中國軍閥、官僚、資本家大量買進美金轉存於紐約的花旗總行」(見本書716頁)。「到1938年武漢淪陷,漢口花旗銀行歇業,業務轉到上海區行辦理」。
  「辛亥革命時,有些貪官污吏,抬送現銀和現洋到花旗銀行兌換鈔票,一到手便以為萬事大吉。由於鈔票的大量發行,便替花旗打下了無本求利的根基。加之那時水火兵刀的影響,所有大量鈔票流失,沒有回籠」。也就是說他們用一紙鈔票換取了大量的中國財富歸為已有。再翻開《瑞斯頓與花旗銀行》一書49頁,美國20年代經濟大蕭條時期,花旗銀行所以能夠支付紅利,「主要因為在上海花旗銀行分行通過白銀貿易和投機活動所掙的700萬美元」。1921年,一個上海花旗銀行一年有700萬美元利潤之多嗎。再***文史記載美國花旗銀行從1901年在上海成立那天起至1927年26年間只放貸款總計不足500萬大洋,這裡的利潤「貓膩」就一清二楚。
  據***宇華網2001年7月31日消息,「美國花旗銀行20年代末美國經濟大蕭條時,紐約城市銀行在美國本土貸款營業損失高達8600萬美元,但由於公司在中國業務迅速的發展,股東們還是照常拿到了紅利。」據美國有關資料記載,花旗銀行這種不良債務情況一直延續到1946年。在這期間按照美國資深律師的話說「花旗銀行原是一家州立小銀行,又經歷了三次大的經營失誤,應該倒閉幾次了,然而不知哪裡來的那麼多錢它又變成了國際大銀行,我們這一代人一直沒研究明白,我想你這事一定有。」(在看我提供的2.5億存款文件時說的話)。此時中國人應該明白花旗銀行當年掠奪中國多少財富。「在辛亥革命前後,軍閥、官僚、地主、富商紛紛把大宗的現款存入外國銀行以避風險,而較著名的滙豐、花旗銀行,到緊要關頭卻故意不收,以致有人甘願放棄息金,只求代為保存,並表示萬一要遠走,可擔負水腳和特別費。當時傳說外國銀行收保險費,即系指此。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發生,花旗大班得意洋洋對我們說:『世界大戰發生了,美國是中立之國,花旗是可靠的銀行,中國人的存款馬上就會自然而然地送進花旗銀行。』果然不出所料,所有的那些新老軍閥,貪官污吏、富吏鉅賈,以及妓院、和尚、尼姑等人,都陸續湧進花旗銀行大門。於是它又規定存款一千元始能開戶,越多越好,少了不收。越是這樣『俏皮』,越是應接不暇。現金一箱一箱地堆滿了庫房。洋人還故意用腳一踢,而且傲慢地獰笑說『這麼重的東西,真是增加我們的麻煩。』花旗銀行吸收存款,是不問來歷,僅憑對證存單號碼,印鑒卡取款,轉存則換單換卡。買辦帳房上做傳票。簽字后連同印鑒卡交洋人保管。經辦人就是這樣機械地工作,而且要奉命唯謹和守口如瓶。當時的存戶,多半也是諱莫如深,只用證戶名,而不寫真實姓名。所用的印鑒,更是古怪百出,應有盡有。兌款主要校對印鑒,若洋人認為印鑒不符,只能原話轉告,將存單擲還,本人也只能是嘆氣而去。存戶中固然有一部分是存單丟失,『生怕招風』的守財奴,或不義之財,或來歷不明的人,存入款后無影之人有之。花旗又規定顧客不能高聲講話,否則就要受到管門巡捕的斥責,到漢口英租界收回改為特三區以後,所雇的刑警一樣為虎作倀。」(見720頁)
  「花旗銀行在漢口營業40年,掠奪我國人民的財富,究竟有多少?由於帳冊在外籍職員手中,我們是無法知曉和估計的,在匯款方面,花旗銀行從甲地進入,已地支出,無須現金,也無任何風險,即可坐收漁人之利,在1927年大革命時期,美國停在漢口的兵艦赴上海運白銀現洋,海關無法發覺檢查。」
  這是作者只寫漢口花旗銀行當年的情況。那麼上海花旗銀行呢?中國其它七家分行呢?中國的四大家族及大軍閥都通過上海花旗銀行轉存錢財,它的掠奪遠遠超過漢口花旗銀行。難怪上海花旗銀行最近向報界稱「近幾年它們接待上百起提款案件,無一是真的。」其中它也稱周西成、金娣存款也不是真的。難道真的是這樣嗎?經我核對,有相當一部分票子是美國花旗銀行在中國發行的。做的無本生意,漢口花旗銀行當年這樣干過,中國有八家分行,發行多少無人知曉。僅我核對的有金屬仿偽線的還有一億美元票子。因此掠奪大量的中國白銀、黃金和錢財。到底花旗銀行在中國發多少財,美國花旗銀行的歷史可以告訴我們,花旗銀行成立於1812年,1865年根據美國政府29號特許狀改名花旗銀行,由於人們習慣叫城市銀行沒有叫起來。名稱有混叫現象。後來美國銀行兼并了美國國際銀行公司,又成立一個花旗公司,1955年以後叫紐約第一城市銀行,1976年才真正統一叫花旗銀行,以上事實告訴我們,用以上名稱做的事都與美國花旗銀行有關。
  花旗銀行在1919年前,在古巴的損失是五分之四,幾乎沒有給自己留後路,1921年開始由上海分行往回寄錢700萬救了美國花旗銀行,1929年前美國經濟大蕭條時,花旗銀行虧8600萬美元。《瑞斯頓與花旗銀行》書中記載,1929年美國大蕭條的陰雲使花旗銀行和美國銀行陷入低糜狀態,恐怕幾十年內都難以復甦。到40年代中期的花旗銀行還不如說是個債券管理機構,55.9億美元資產中,有29.3億是政府債券,只有12.4億貸款,進入50年代花旗一躍變成國際大銀行,到90年代一度成為美國第一大銀行,美國諸材料中都把花旗神奇般發展歸於「得益於中國業務的發展。」中國各資料中都說明美國花旗銀行在中國如何掠奪的方式方法。具體多少無資料證明,這回通過對照中國人該明白大概了吧。

十四、美國花旗銀行上海分行為什麼面對公眾說慌。
  2001年8月3日下午與花旗銀行10分鐘見面不歡而散。美國花旗銀行上海分行鍾先生、郭小姐向媒體散發了材料,其中說法無一正確。難道堂堂的花旗銀行連自己的歷史都不清楚嗎?為什麼說謊?
  1、上海花旗銀行散發給媒體的兩頁材料,抬頭為「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外資管理處」,其下面兩行是這樣寫的「在憑證中印有『CITY BANK』和『NATIONAL CITY BANK OF NEW YORK,USA』都不是花旗銀行在當時的名稱。」請翻開美國菲利普.L.茨威格著的《沃爾特.瑞斯頓與花旗銀行》一書第30頁,書中寫道:「花旗銀行成立於1812年。最初定名為城市銀行(CITY BANK)。」其英文在這本書中就是這樣寫的。美國哈佛大學的金融教材,***2001年7月31日財經新聞也證明「花旗銀行」 前身「紐約城市銀行」。在美國查詢這個名稱延用到1955年。1955年-1975年改名第一城市銀行。美國書中已證明CITY BANK是英文的城市銀行。我的存款文件抬頭就是CITY BANK。關於NATIONAL CITY BANK OF NEW YORK,USA是美國紐約城市銀行的全稱。難道上海花旗銀行真的不了解這樣的事實嗎?為了達到賴帳目的,故意混淆視聽,最後連老祖宗都不敢認了?
  2、花旗銀行給媒體的材料還寫道:「新加坡是1965年獨立的。因此在此之前並無一國稱為『新加坡』,當時只是馬來西亞的附屬小島。」但這個存款文件並沒有國牽涉國籍的字樣,只是新加城金城道分行轉存紐約2.5億美元。再請翻開《新加坡》一書,書中記錄1511年這個小島就叫新加坡。再看看那時有沒有花旗銀行呢?***2001年7月31日在華宇網財經新聞已證明1918年紐約城市銀行通過兼并國際銀行公司,在倫敦、上海、香港、橫濱、馬尼拉、新加坡和舊金山建立了一套銀行網路,顯然這條信息又揭露了花旗銀行上海分行的謊言。2002年百年大慶時,在自己的網頁上以承認1902年在新加坡有分行。
  3、花旗銀行在提供給媒體的材料中還寫道:「唯有一項標誌可引述與花旗銀行有關。但須指出的是:此標誌○十是花旗銀行在1976年更名為CITY BANK之後才開始使用。」翻開《沃爾特.瑞斯頓與花旗銀行》一書31頁有這樣的記載:「1865年城市銀行按照美國政府第二29號特許狀,更名為花旗銀行(NATIONAL CITY BANK)。但在非正式場合人們仍使用它原來的名字。(在瑞斯頓任董事長的幾年後,才正式改名為花旗銀行(CITY BANK)。」這段記錄證明在1865年以後,花旗銀行名字有混用現象。1865年改名后,雖然在非正式場合用原來的名字;但也證明正式場合也用花旗銀行的名字。在該書第36頁還記錄1911年花旗銀行設立了花旗公司。初衷是存放在花旗銀行不便處理的各種投資。但後來成為了一個包銷銀行。在該書39頁寫道:1915年10月29日花旗銀行取得了國際銀行公司的控股權,以此在海外設立分公司。列舉上述事實,說明這些稱呼都與花旗有關,該行在那段時間稱呼很亂。所以上海花旗分行說行標○十是1976年以後使用沒有根據。
  4、上海花旗銀行給媒體材料中第四種說法是:「花旗銀行從不出具所述印有總裁和存款人頭像的存款證明。」那就請看《文史資料選輯》中「漢口花旗銀行的掠奪」一文,這本書是全國政協編輯,「漢口花旗銀行的掠奪」系該書第53輯,「文中寫到花旗銀行吸收存款,是從來不問來歷,有些人的錢來路不明,怕露富,不寫真實姓名,只憑單據、印章取款。然而花旗銀行所發印章更是古怪百出,應有盡有。存款檔案帳目都歸洋人保管,中國人只能奉命辦事。洋人認為印章不符,僱員只能將單據擲回。取款人只能嘆氣而回,從這一記錄來看,花旗銀行當年趁戰亂、失去監管之機,想方設法「吃」存款人的錢。這本書中記錄掠奪的問題多多。請有興趣的讀者到國家圖書館查閱,以揭開美國花旗銀行的經濟掠奪史。當年上海花旗分行是亞太地區總部,新加坡分行和漢口分行同歸上海管轄。他們的手段同出一轍。
  5、第五個問簡直不值得一駁。他們說新加坡分行80年以前沒有開展個人業務。但這並不足以證明新加坡分行沒有接收這筆巨款的可能性。特別是花旗銀行這樣不擇手段斂取錢財,見利忘義,上海分行的這種說法能夠經得起分析和推敲嗎?也恐怕只是說說而已吧!
  一個國際大銀行,遇到問題不能正常對待,散發材料通篇說謊,這種令人深思的現實問題能不能讓一些迷信花旗銀行的人清醒清醒?
  花旗銀行的手段還有更卑劣低下的。2001年8月25日上海花旗銀行公關部的這位郭女士居然公關到瀋陽了。並且糾集個別記者在偷偷調查我的背景,並用極下作的手段開價五萬、用錢來收買我的對立面的證人,目的是在新聞上搞垮我,阻止我的司法起訴。跟他們說「你有什麼困難,我們花旗銀行可以給你解決,只要你能指證他有什麼什麼問題就行。」堂堂花旗銀行,難道真的害怕到如此地步嗎?有什麼見不得人勾當不能正大光明地拿到法律面前、公開解決?我將保留對這種侵犯人權的行為的訴訟權。當然我也不會怕你們這種不光彩的行為。還有那幾位記者,花旗銀行給了你多少好處,居然能讓你出賣良心,出賣國格,導演一出「共產黨打八路軍」的「好戲」,像個跟屁蟲一樣,偷偷地、不光彩地做那些正義的中國人髮指的下作事情,望有正義感的中國人關注此事發展。
  美國花旗銀行從2001年8月3日以來一直主張低調處理此案,反對媒體介入。8月2日下午花旗銀行公關部郭小姐對到來的記者大為不滿,極力指責侵犯了他們的權力。第二天下午會面時,攔住記者不讓進入,並事先請來了浦東新區徐處長等三位警官,但這對於我來說無所謂,但似乎可以從中看出花旗銀行有些心虛吧!當我打開金質、銀質文件正本要求給媒體和警察看時,很顯然徐處長等三位很明事理,有素質,問明我們是依法走正常程序時,轉身就走開了。記者們個個在氣憤之中進行採訪。當天晚上我們回到北京,有幾位記者繼續留在上海。
  一天以後《京華時報》和《南方都市報》通篇否認他們的第一次報道,來了個180度大轉彎。從標題到內容把此案寫成假的。《京華時報》認為「假」的主要依據是,周西成已死,不能存款和電話查不到金娣其人這兩條理由。我第二天找到王佳青(京華時報首次報道此案的記者),出示了幾份材料。第一是貴州省檔案記錄周西成1929年5月22日與李傑的戰鬥中身亡;1929年12月7日《三民日報》中記載,因周西成誤了戰機,解職回老家桐梓后病死,並召開了相當規模的追悼會;《民國將帥列卷》中記記載周西成在渡打邦河時,遇敵兵追擊落水沖淹而死;周西成後人稱在安順場廟裡周夫人錢順英還驗過屍。一個人只有一死。那麼周西成的死因說法不一說明了什麼?然後我出示了1938年10月14日和1941年4月7日的帶有周西成頭像和簽字的存款憑證。而且頭像與書中的頭像相符。這又是怎麼回事呢?王記者在這個問題不再糾纏了,然後轉而在金娣身上做文章,跑進深山找金娣。在文章中稱照片老太太不是金娣,又說金娣已失蹤,如果她是一個五保戶老太太,與本案無任何牽連,她用得著跑嗎?我想稍有一點智商的人都會明白這個道理吧。記者只能客觀報導,在法院和專家正在研究之際,記者無權否定它。王記者卻不顧一切地追蹤,你知道你的做法對辦案不利嗎?花旗銀行開始不歡迎媒體介入,但後來又與個別媒體密切配合的醜行令人髮指。

十五、原貴州省省長、二十五軍軍長周西成將軍簡史
  周西成簡歷根據《民國將帥列卷》、貴州省部分文史資料和國家圖書館收藏的文史資料整理,這些文史資料由西南軍閥研究會所著,主要由《試論周西成及其對貴州的統治》和《貴州軍閥經營鴉片的方式和贏利》等書中整理出來,詳實可靠。
  1、周西成之起家:周西成攀上原貴州省主席袁祖銘成為兒女親家,1925年袁祖銘提拔周西成任貴州省軍務會辦。1926年1月又提拔為貴州省主席。同年蔣介石任命周西成為貴州省主席兼二十五軍軍長、第九路軍總指揮。
  2、袁祖銘的身份:原貴州省主席劉顯龍是蔡鍔的護國軍部分,依靠幹革命影響當上了貴州省省長。袁祖銘是劉顯龍手下師長,依靠吳佩孚推翻劉顯龍后,當上了貴州省主席。
  3、周西成簡歷:周西成是貴州省桐梓人,1911年參軍,1921年任營長,1922年任第三混成旅旅長,1923年周西成依附楊森升任二軍六師師長兼靖黔軍總司令。1925年依靠袁祖銘成為貴州省軍務會辦。1926年升任貴州省主席、二十五軍軍長、第九路軍總指揮。
  4、周西成之死:周西成在逼蔣介石下台事件當中是極先鋒,他通電全國逼蔣下台,背後是李宗仁等支持。蔣介石重新上台後,李宗仁為討好蔣介石,出賣了周西成,所以蔣介石支持李傑率軍攻打周西成,並命雲南龍雲部和四川劉湘部隊進行夾擊。周西成終因寡不敵眾而失敗。他的死因說法不一。貴州省檔案記載1929年5月22日周西成在鎮寧與李傑的戰鬥中身亡;《民國將帥列卷》記載在渡打幫河時,被河水沖淹而死;《三民日報》1929年12月7日報道周西成在桐梓原籍病故,並召開了追悼會(國家圖書館收藏);周的後人對報界稱周西成死於安順場,其夫人曾去驗過屍。
  自從發現這筆存款檔案后,發同周西成1938年和1941年間均在新加坡。他在新加坡辦理存款手續時,不僅留有照片,還有多達數十處簽字。存款人金娣介紹,周西成當年並沒有死,多次製造死因慌稱已死,是為躲避蔣介石的追殺。實際上後來周西成是與金娣女士生活在一起,直至處理好在大陸的所有財產才離開大陸。
  5、周西成收入來源:貴州省年財政收只有幾百萬,最多不足九百萬塊大洋,而周西成的個人收每年達1億六仟萬以上大洋,主要來源於四個方面:
  A、鴉片收入--主要來源。周西成主要保證為四個方面輸送鴉片,廣西李宗仁每年三萬擔;湖南軍閥何健三萬擔;四川劉湘也不少於這個數字,因為這是軍閥主要稅收來源。李宗仁每年經銷鴉片稅收為1589萬元(大洋)。李宗仁為討好周西成,令其保證供應鴉片,一次性送給周西成步槍4000支,子彈1000萬發,一台無線電台。周西成還必須保證向武漢供 鴉片,因為為了打仗他必須從漢口槍械廠購進槍支彈藥。
  B、第二項收入是鹽稅。貴州省百姓食用鹽都必須交鹽稅,每年收一千萬以上,不計省財政。
  C、第三項收是 鴉片種植特產稅。周西成以禁煙為名納禁煙稅,實則是逼老百姓廣種鴉片。他實行攤派鴉片稅。由省攤派到縣,縣到鄉,逼迫老百姓必須種。不種哪能上得起稅呢?鴉片出省由周西成個人攏斷經銷,這就是上面所說的第一種收入。禁煙稅也叫特產稅,每年周西成要收1200萬至2000萬元大洋。但反映在省收入帳面上的只有300-500萬元大洋,其餘部分全部收歸自己所有。
  D、周西成三次搶動重慶造幣廠(當時名為銅元局)。每次均到搶光為止。只有一次有數字--40萬塊大洋;其餘兩次沒有數。周西成還印過大量鈔票紙幣,大肆聚斂錢財。
  周西成分三次向美國花旗銀行新加坡分行存款。實際上可以不必去新加坡就可以存款。因為花旗銀行在中國就有分行,上海花旗銀行是亞太地區總部,管轄花旗銀行在中國的所有分行和新加坡金城道分行。這些分行聯網服務,一張票子全部解決。所以說周西成1927年存入新加坡分行6000萬美元,1928年存入9000萬美元,1938年存入1.5億美元符合周西成的收入和當時的歷史背景。
  這些資料記載不僅說明了周西成成為巨富的原因,也說明幾屆貴州省主席都由此成為巨富,除了袁祖銘,還有周西成的後任王家烈,其中湖南省何健為了感謝王家烈向其供應鴉片,曾贈送給王飛機一架和槍械物資等等。

十六、強烈呼籲有關領導、專家、媒體關注此案,支持幫助我為中國人討回公道。
  我在此之前只是做外貿公司的經理,這個案子太大了,相比之下我人輕言微,工作起來困難重重,我寫此材料的目的就是列舉大量事實來說明這筆存款的可能性,並揭露美國花旗銀行的賴帳行為,更嚴重的是中國有人配合美國花旗銀行打擊我。我的處境非常艱難,我受到前有狼後有虎的威協。國家三令五申要依法治國,遇到這種國際間糾紛,我們想到是依法辦案,在專家論證的基礎上,到法院申請立案。不論結果如何,這並不違法。
  呼籲另一個目的希望有關方面領導聽到這件事時,不要怕字當頭,避而遠之,你不妨找來相關專家、律師,當事人研討一下,在沒有任何證明這套存款文件是假造的情況,支持我們依法打官司,為了本案討一個公道。不應該因一時忽失去一大筆財富回國,失去為中國人討回公道的機會。
一個人應該活得是自己並且乾淨。 - 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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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zhy 發表於 2006-4-13 11:16 | 只看該作者
與「金娣存款」代理人邵連華的對話

蘇乞兒

  我撥通了邵的手機號碼:13910214285,一接通電話,他就問我怎麼知道他的
號碼?我說我看了他的書,書店老闆給我的號碼【這他都信,騙子也那麼容易給
騙,可憐】,想跟他談談如何把美國人搞定。他就立刻讓我打到第二個電話去:
010-81141019,第二個電話剛剛接通,立刻告訴我第三個號碼:010-51682748。
在擺脫了美國間諜的跟蹤后,我們終於可以安安穩穩地談話。我在電話里作為一
個生意人身份跟他談,我說我願意支持中國人民向美國索賠,出於愛國心,而作
為一個生意人,也很願意在裡面撈上一把。由於沒有錄音機,而且作為電話聊天,
我沒有完整記錄下來談話的內容,但是我記錄了一些對話比較有趣。括弧【】內
的不是原話,是我的點評。

蘇:我可以給你集資啊,你要多少?
邵:我不集資,你可以支持我,我是非常歡迎。也就是說你給我錢,我去辦,辦
成了分給你多少,辦不成就拉倒。
【這連集資都不算,一點責任不承擔,簡直就是直接騙,願者上鉤。】

蘇:這個事情還需要多久才能告倒美國人?
邵:有經費一年就可以了。
蘇:為什麼一年就可以了?你們不是打了八年都不可以,幹嗎現在一年就可以了
呢?
邵:我們就是沒有足夠的經費啊!那些年都積累經驗去了,現在才有足夠的經驗
了。
【言下之意就是我如果出幾十萬給他們的話,這幾十萬就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
稻草】

蘇:我們已經做了什麼工作了?
邵:我們已經告了花旗銀行,一個民事訴訟,讓他們賠幾百萬。
蘇:他們可是欠咱2.5億美金啊,幹嗎不直接要求賠2.5億?
邵:要求賠2.5億的話,訴訟費就幾千萬啊。

蘇:搞定了我能夠分多少?
邵:不好說。
蘇:你應該還有別人出錢把,我能佔到多少比例?
邵:你就是唯一一個,絕對沒有別人。別人一分錢我沒有收過。
蘇:那麼我就說的算拉?
邵:那當然。
【直接利誘加上彌天大謊】

蘇:我們要那麼多活動經費幹啥?
邵:你都知道中國法院有多麼黑的,要錢打點法官啊。還有要錢打通媒體啊,包
括中央電視台一套,二套已經搞定了,他們播了我的節目。還有人民日報啊等等。
【利用中國人法制觀念差的弱點,容易進入圈套】

蘇:這個事情為啥要搗鼓那麼長時間?
邵:這個需要別人相信我們啊!,比如以前最高法院的副院長×××,一開始也
不相信,後來我們去跟他說,不是,是他老師跟他說,說說他就相信了。他老師
跟我們跟了好幾年。
【騙子讓人相信多不容易,大家體諒一下。還有拿著高級國家幹部的名頭出來嚇
唬人】

邵:我的電話都給跟蹤竊聽了。
蘇:誰竊聽?
邵:美國特工厲害啊!他們現在到處到中國農村邊遠地方都有他們的人。我們的
案子和王家烈的案子,他們到處搞破壞。
【造謠惑眾,美國特工能竊聽到中國的電話?中國移動早就給國家安全局報案
了。】

蘇:以前告花旗銀行,他們有什麼反應?
邵:他們不出庭啊,他們不敢啊,如果出庭,就必須驗證證據的真偽。我們的證
據是美國造幣廠內部特製的,這種工藝在業內都不是什麼秘密了,還有一種特殊
的元素。
蘇:什麼元素?我是學過化工的。
邵:不知道什麼元素,我是太清楚。我們還有FBI地方局長
【蒙老百姓,居然連元素周期表都沒有看清楚就出來溜】

蘇:我們怎麼肯定能贏呢?
邵:我們搞定了法官,告他們,一不出庭我們就贏了。
蘇:我們贏了怎麼執行啊?還是拿不到錢啊。
邵:花旗銀行有20多億在中國人民銀行做抵押,不,他們浦東大樓還有資產,一
共有20多億美金在中國。
【說花旗銀行不出庭我們就贏了,跟上面說的他們不出庭怕我們前後矛盾】

邵:我們還有一個FBI的地方局長給我們提供證據,你知道么?FBI有四個局,他
就是其中一個局長,部級幹部啊!還有FBI退休的首席工程師也幫我們,鐵證如
山。還有花旗銀行的副總裁還通過別人偷偷給我塞200萬美金,通過中間人給我
的,中間人就是以前我的翻譯僑聯主席的女兒,我以前是僑聯總公司的經理。
【拉張虎皮當大旗,FBI什麼局長,自己什麼僑聯主席女兒,200萬美金都是說明
邵的「檔次」】

蘇:我到北京怎麼找你?
邵:你給我電話。
蘇:你連一個地址都沒有?
邵:我們這種人,給美國人追殺【當然也有一些被騙了錢的同胞】,當然不能有
固定地方的拉。
蘇:那我到北京也不容易,我想看看你們的證據。你放在哪個銀行的保險箱裡面?
邵:中國人民銀行。
蘇:國內哪裡?不是海外吧。
邵:北京。
蘇:北京哪個分行?我想去北京的時候看看。
邵:在上海分行。
蘇:怎麼上海分行?不是在北京么?
邵:我們到處放...
蘇:哦,我理解了,是不要把證據放在一塊是么?
邵:對對。
【這麼大個案子,連證據放的銀行都搞不清楚,這種騙子也太不職業化了吧。也
是,成本太高,租不起保險箱。畢竟這種騙術也不是什麼大生意。】

邵:我以前在美國做生意的。
蘇:你具體在什麼地方?
邵:小台北。我以前在統賽酒店住。
蘇:小台北英文叫什麼名字?
邵:那個英文我不是太清楚...
蘇:你在那邊跟老外打交道多麼?
邵:我一般只跟中國人打交道。哦,老外也有,有一些事情跟老外一起做。我在
美國生意做的不大,我在俄羅斯生意做的大。
【怕我考他英文沒有面子】
蘇:你去過莫斯科么?
邵:我去過三次,還有在庫爾曼斯客,西伯利亞,土庫曼都有生意。我在西
伯利亞還有分公司。
蘇:你做什麼生意?
邵:我把東北的鎂砂拿到俄羅斯,美國去賣。

  邵連華這種人給我感覺就是沒有什麼文化,而且他應該出去過國外的,但是倒
沒有看出任何見識的增長,反倒象是經歷了不少辛酸的國際倒爺。我以前在國外
待過一年半時間,在中國人聚居的地方真多這種胡亂吹牛的人。我自己給騙了不
少,也被騙了做倒爺。那種人在國外也不懂外語或者沒有什麼特長,只能夠靠騙
騙剛到海外的同胞混口飯吃。邵連華把海外一部分倒爺的騙人伎倆用到國內,也
算是為海外苦難的同胞爭一口氣了,可惜沒有用在正路上。
  還有,我覺得新語絲上各種博士,專業人員等跟這種人較真真是不值得。邵連
華說話的時候,沒有為他所說的話負責,沒有基本的素養,也沒有水平,甚至連
臉皮都沒有。我也是為了不慢慢變成這種人才回到國內,還好,我沒有使用海外
華人圈子中學會騙人的把戲騙別人,不如邵連華。慚愧慚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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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zhy 發表於 2006-4-13 11:17 | 只看該作者
金娣存款文件的其他漏洞

嚴永欣

    除了把周西成拼寫成「Zhou Xicheng」,我發現那張圖片還存在其他問題:

一、在1938年,花旗銀行的名稱應該是「The National City Bank of New York」,
而不是「City Bank USA」。在如此重要的文件中,USA總是寫成U.S.A..

二、所有的存款憑證都應該在顯著的位置用單詞寫名金額,例如「Three hundred
million dollars exactly」。

三、左邊的詩所用的漢字字體,在1938年還未使用。

四、在當時所有重要的文件中,中國都應該寫成「中華民國」,而不不能簡單地
寫成「中國」。

五、其中的英文單詞是用中文字型檔寫的,詞與詞之間的空格很大,正常的話空格
應該只有一個字母大小。


存款額只用阿拉伯數字是否另一個致命漏洞?

何人可

這樣一筆巨額存款的收據居然只有阿拉伯數字 300000000, 而沒有按常規寫上
THREE HUNDRED MILLION, 是不是"騙子千慮,必有一失"?

還有其他的可疑之處

laoliu

AUERBACH & KIRSCH 在這裡:

http://www.nychinatown.com/chinatown_d_attorney.htm

還有其他的可疑之處,比如:

1。英文和中文用法錯誤太多。BRANCH好像寫成BRANVH;花/英上的草字頭似乎是
大陸簡化式樣(應該是左右分開的);卷應為券。

2。中文字體太「現代化」,那時的文件似乎用楷書較多。其實有心人如果
可以找到一模一樣的中文電腦字體,就可證明這是現代人的偽造。

3。金版大概是照相或光蝕刻什麼的方法做的,太現代。

4。那時的文件大概不會用中文標點,更不會用頓號。豎寫文字時標點應居中,
而不是偏右。似乎又是大陸電腦軟體製作的證明。

這麼明顯的贗品,專家卻違心作證,不對;政府壓制,不讓立案,也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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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zhy 發表於 2006-4-13 11:18 | 只看該作者
調查《花旗銀行在華掠奪紀實》

記者 許嘉俊
《上海新書報》 2004.4.8

一個故事。

  六十六年前,一位國民黨官員在花旗銀行存入3億美元,后又支取5000萬美
元。本息至今已超過12億美元。
    七年前,存款代理人拿著取款憑證欲提取這筆巨款,遭花旗銀行拒絕……

一種延續。

  1926~1929年,時任國民黨政府貴州省省長的周西成,在統治期間,斂財3
億美元。
  1938年,周西成將此3億美元存入花旗銀行新加坡分行。
  1941年,周西成支取5000萬美元,轉存2.5億美元,至今本息超過12億美元。
取款憑證交由秘書金娣保存。考慮到安全,金娣隱姓埋名,躲進深山寺廟。
  1997年11月,金娣代理人邵連華到美國與花旗銀行談判,遭拒。
  2001年9月,邵連華被上海警方以「涉嫌金融憑證詐騙」刑事拘留,三個月
后被釋放。
    2004年3月,由顏品忠主編新世紀出版社出版的《花旗銀行在華掠奪紀實:
追討2.5億美元內幕大揭秘》(以下簡稱《花旗》)在北京舉行首發式。


一個版本。

  顏品忠:該書主編;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翻譯家、百卷本《中國全史》和
《世界全史》主編之一。
  邵連華:該書執行主編;曾任美國紐約《天下華人》雜誌社記者。
  路慕光:該書執行主編;曾任遼寧省經濟日報副總編。


三年斂財三億美元

  民國史研究人員高明輝首先提出周西成靠販賣鴉片和鹽斂財3億美元(《花
旗》第203頁)不真實:「貴州一直是中國最窮的省份之一,號稱地無三尺平。
1935年,貴州全年財政收入為680萬元,其中補助款收入為360萬元。所謂的補助
款是指1928年,國民黨政府進行國地稅劃分,『中央』將厘金和鹽稅等收入收歸
后給予地方的補償。何況貴州不產鹽,完全依賴於川鹽,因此常年鹽稅收入據我
估計絕不超過100萬元。1937年貴州的財政收入,吳鼎昌在《花溪閑談》初編中
提到,他在該年任貴州省主席時,稅收收入約為720萬元,其中特稅收入(鴉片
收入)為220萬元(參見《民國財政史》第83頁)。也就是說,貴州這一期間的財
政收入不超過200萬美元,周西成要斂財3億美元,得當150年的貴州省長。」

  邵連華對此解釋:「周西成的經濟來源,我們是根據《西南軍閥研究叢刊》
得出的。周西成每年經營多少鴉片、每1000擔賣多少大洋都有詳細數字。周西成
每年的大洋收入達1.6億以上。」

  記者在超星數字圖書館閱讀了《民國財政史》、《西南軍閥研究叢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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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zhy 發表於 2006-4-13 11:19 | 只看該作者
百億花旗銀行存款騙局:貴州軍閥留下巨款?

2004年04月13日青年參考

  一場反覆演出的騙局

  1928年9月陣亡的軍閥怎麼會在1938年和1941年到美國花旗銀行存儲巨款?
在只有800萬人口的貴州掌權3年如何積累了財富3億美元?美國花旗銀行的存款
憑證上怎麼會有原國民黨政府主席林森的頭像?

  本報記者 黃章晉 吳珊/發自北京

  一筆巨額存款的真偽問題,日前再次引發激烈爭論。

  爭論的主要陣地,一方是存款代理人之一邵連華等人專門為此建立的「中華
愛國者」網站;另一方則是著名打假人士方舟子的新語絲網站。爭論的緣由來自
3月11日千龍網發布的一則報道――《一筆2.5億美元花旗銀行存款的70年之痛》。

  貴州軍閥留下巨款?

  千龍網的報道始於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顏品忠《花旗銀行在華掠奪紀實》一
書在北京國際飯店的首發式。作為「中華愛國者」網站主編、曾為《中國全史》
和《世界全史》主編之一的顏品忠在報道中談到此書時說:「這原本是本一般性
的出版物,但它又是一本非一般的書,因為事關追討2.5億美元存款的問題。」

  「2.5億美元存款問題」的另一個名稱是「金娣存款」。所謂「金娣存款」,
按照千龍網的說法:上世紀20年代的貴州軍閥周西成將黃金、實物等價值3億美
元的財產存入美國花旗銀行在新加坡的金城道分行,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新
加坡淪陷在即,周西成將其中的2.5億美元交其機要秘書金娣轉存到美國花旗銀
行紐約總行。1949年後,花旗銀行趁美國凍結中國資產的機會吞沒了這筆存款。

  1979年,中美兩國達成解凍中國在美資產的協議,「金娣存款」才有了取回
的條件,但「因其多年在深山寺廟隱姓埋名、與世隔絕,直到1990年,她才知道
存款可以取回」。現在,這筆巨款連本帶息共12億美元,摺合人民幣約100億元。

  漏洞百出

  按照這筆巨款的代理追討人邵連華(「中華愛國者」網站責任編輯)和自稱為
金娣侄孫的熊安軍兩人的說法,現年96歲高齡的金娣早已不管此筆存款,由他們
代理。

  然而,幾乎從報道被轉載到「新語絲」開始,方舟子等人幾乎每天都會從
「中華愛國者」 網提供的資料中發現大量漏洞:存款憑證上周西成的英文名字
拼寫採用的是1958年才出現的漢語拼音;原被稱為花旗銀行總裁的頭像卻被發現
其實是原國民黨政府主席林森;花旗銀行憑證的頂端出現了「The Central Bank
of China(中國中央銀行)」字樣;上世紀40年代的花旗銀行憑證票面居然使用的
是方正細圓繁體字,票面版式與金圓券驚人地相似……甚至,該網站從顏品忠
《花旗銀行在華掠奪紀實》一書中摘錄的一篇文章,也被發現有嚴重的常識硬傷
――文中稱「花旗銀行1902年為經手庚子賠款,賄賂李鴻章進入中國」,但李鴻
章本人死於1901年。

  而邵連華等人稱周西成1983年前後秘密死於新加坡與史載其死於1929年的出
入,同樣令人難以置信,因為這樣大的秘密周西成的後人居然一無所知。

  2.5億美元之惑

  「如果是按照1941年的價格來算,當時的黃金價格大約是在38美元一盎司,
你自己去算當時這得要多少黃金?」北京師範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鍾偉對《青年參
考》的諮詢這樣答覆道。

  按照這個價格算,價值3億美元的黃金重量超過220噸,用5噸的東風卡車裝
載,就要 40多輛。這是這筆財富最輕最小的一種演演算法。如果有一半是其他實物,
這就是一筆重量體積大得驚人的財富。在抗戰最艱苦交通最緊張之時,將之從交
通極端不便的偏遠省份貴州運到遙遠的新加坡,不但一路草木不驚,甚至包括其
家人在內無一人察覺,這似乎有悖常識。

  一位名叫高明輝的民國史研究人員指出:「1935年,貴州全年財政收入為
680萬元,其中補助款收入為360萬元……貴州這一期間的財政收入不超過200萬
美元,周西成要斂財3億美元,得當150年的貴州省長」,而當時的中華民國一年
的財政收入才3億美元。

  有趣的是,「金娣存款」在剛冒出沒多久的時候,又出現了另一個貴州軍閥
王家烈的3億美元存款案,算起來800萬貴州人居然短短几年時間裡,無分老幼,
每人為軍閥都貢獻了約200大洋。

  不過,周西成1929年與另一位軍閥43軍軍長李桑在黃果樹附近交戰不利,敗
逃中傷重落水淹死,屍骨無存,今天在黃果樹留下的的確只是衣冠冢。如果如邵
連華所稱,周西成傷重落水淹死可能是詐死,那麼,此戰結束后,李桑進入貴陽
才18天,就被周西成的妹夫毛光翎趕跑。當貴州主席一年可積攢1億美元,周西
成為何不回貴陽繼續當主席,還詐死50多年?

  誰的鑒定有效

  通過查找資料,記者發現,所謂的「金娣存款」早就被媒體集中炒作過不止
一次。但迄今為止,每次報道中提到的邵連華出示的那套憑證――「存取款文件
一正三副,使用黃金約8公斤(千龍網稱,「中華愛國者」網稱「6.5公斤以上」)。
除金版外,還有銀版、絲版、五色套印紙版等,共計100餘件。」

  儘管「價值80萬美元」的這套憑證被各媒體反覆提起,但現在沒有找到一個
記者曾檢驗過那些金盒、金質憑證、金質圖章是否是真金白銀的記錄。

  有分析認為,之所以「金娣存款」與上世紀80年代以來層出不窮的各種「獻
寶」、「巨額存款」案一樣漏洞百出,但卻能反覆被媒體熱炒起來,可以理直氣
壯地聲稱揭露此為騙局的報紙是被花旗銀行「公關」所致,其撒手鐧就是專家的
權威論證。

  這個專家的權威論證其實是2000年12月14日舉辦的法學討論會,會後江平等
4名法學家提出意見並簽了字。「中華愛國者」網上有法學家們「一致認為,目
前此文件沒有造假的可能性,應該是事實存在」的文字。

  鑒定「金娣存款」憑證真假,這些法學家顯然是外行,真正有能力鑒定真偽
的是金融系統的專業人員,雖然邵連華沒有金融專家的鑒定證明,但2001年10月
他在上海花旗銀行要求取款時,「無意中」獲得了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零售業務
部出具的鑒定書,該鑒定書指出「金娣存款」的四張票證存在拼寫錯誤、要素不
齊違背基本金融基本慣例等問題,認定均系偽造。上海市公安局正是據此鑒定沒
收了邵連華的憑證,並以涉嫌詐騙將之逮捕。

  因法學專家有過「真偽鑒定權只有通過司法程序才能認定」的話,邵連華以
此認定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的鑒定不但無效而且「鑒定書」不合法。邵連華為此
已多次起訴上海市公安局。

  談到2000年的專家論證會和鑒定真假問題,邵連華對《青年參考》說:「專
家論證會論證的是法律程序,即中國是否有管轄權。這個會上簽字的東西不是鑒
定書。但是大家一看就明白,專家會在一個不認可的東西上面簽字說明法律管轄
權的問題嗎?」

  「金娣」其人

  《青年參考》特約記者2001年曾拿著邵連華出示的「金娣」照片到「金娣」
居住地湖北省大冶市保安鎮調查,結果是查無此人,照片上的那個「金娣」是南
畈熊村五保戶石天心,1920年出生。這個「金娣」在「第一次存巨款」那年才9
歲。至於邵連華稱「金娣」是當年清華大學畢業生的說法,調查檔案的結果只能
是查無此人。

  當年記者曾了解到,在湖北省大冶市,當地在邵連華之前很早就有人搞過
「周西成存款」並因此發財。而自稱是「金娣」侄孫的熊安軍則曾因此被武漢市
公安局收審過。

  但是,記者4月12日採訪邵連華求證「金娣」說,邵答:「我見過金娣本人,
她是周西成詐死之後隱居時身邊的一個機要秘書……應該是1998年左右見的金娣,
在湖北鄂州一個賓館,具體我就不能再說了。她是來看我,走了之後熊安軍才告
訴我她是金娣。她來的目的就是看看我這個人可不可靠。」

  邵連華繼而介紹道:「1952、1953年的時候國內開始肅清反革命,他們這些
人(「金娣」)在國內肯定都是反革命。所以他們都聚集到山裡以道長和尼姑名義
隱居。在現實社會中,他們就沒有檔案和戶口。」

  神秘的「金娣」從不出面,但「金娣」將一筆天文數字的巨款交給邵連華、
熊安軍全權代理,過去卻從沒任何委託書也沒提到過委託書,他們代理追索並宣
稱這筆錢將交給國家的資格就大有問題,這一明顯有悖於常理的問題,沒有媒體
追問過。

  記者提起委託書,邵連華回答:「金娣的委託代理書在我手上,但是我沒有
向媒體公布過,因為這是未來的法律文件,我會在法庭上出具」,但邵連華又轉
而說明:「但是由於金娣並沒有社會身份,她的委託書也不見得有效。」

  「金娣存款」還將繼續

  邵連華向《青年參考》透露,多年來為了「金娣存款」在美國和中國的官司
他和朋友已經花費了300多萬元。

  「我是美國一個報社的記者,也在美國開了公司,可以在美國生活得很好,
但是現在我就是心裡不平衡。這麼大的花旗銀行,就是靠掠奪中國人發的財,現
在這麼一點錢不僅不返還還整人,以詐騙罪把我告到監獄里去。我現在也已經看
淡了是否能追回這筆錢,我就是要告它,讓事實大白於天下。」邵連華對《青年
參考》表示了要把官司進行下去的決心。

  英諺云:「有個東西看起來像鴨子,叫起來像鴨子,跑起來像鴨子,站在那
里還像鴨子,那麼,它就一定是只鴨子。」

  「所謂『金娣存款』絕對是一場騙局」。方舟子對《青年參考》說。

我們沒做「金娣存款」真實鑒定

2004年04月13日青年參考

  「我們從來沒有支持過邵連華所說的這個事情(鑒定花旗銀行存款真實性),
根本不是他說的那回事。」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江平教授在接受《青年參考》電
話採訪時,澄清外界的誤解。

  專家為虎作倀?

  「金娣存款」的熱炒,很快使網上的打假質疑轉移到幾位為「金娣存款」的
專家論證會上簽字的學者身上,因為「中華愛國者」網上對「金娣存款」的專家
論證會的介紹有這樣的文字:

  「經過專家充分討論、研究,一致認為,目前此文件沒有造假的可能性,應
該是事實存在,但是文件是花旗銀行發行,特別製造,獨此一套,沒有可比性。
因此其真偽鑒定權只有通過司法程序才能認定,任何妄下斷言的行為都是不合法
的,也是不負責的,是對我國公民訴訟權的剝奪。」

  參加論證會簽名的專家有

  江平: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民法教授

  任繼聖:前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

  應松年: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委員,行政學院系主任,行政法教授

  施天濤:清華大學民法教授

  這些法學權威對憑證真假鑒定顯然是外行,但「中華愛國者」網的文字表述,
讓人認為他們證實了「金娣存款」的真實性。

  不過,記者仔細對照「中華愛國者」網站上專家論證會簽名原件照片與文字
介紹,發現照片的文字與該網站的介紹文字有相當出入。原件上只有如下文字:

  「會議首先由邵連華先生介紹金娣在美國花旗銀行存款取款的經過,出示了
其掌握的存款證據,後向專家提出問題,最後形成以下專家意見:依據邵先生提
供的憑證中記載的『在世界所有分支行提取均為有效』的規定,中國的法院有管
轄權。」

  我只對我們簽字的論證結論負責

  4月5日,一貫在打假上不講「恕道」的方舟子,在新語絲上貼出了《立此存
照:「金娣存款」金融大騙局的參與者和支持者名單》,幾位與會法學家無論是
否簽字,均赫然在榜。

  施天濤的一名學生髮現施天濤名列其中,立即發信提醒施天濤,得到施天濤
的答覆和澄清后,4月8日,一封施天濤給學生的解釋信當即被轉貼到了方舟子的
新語絲網站上:

  「首先感謝你的提醒和關心,我昨天上午在外開會,已經有人告訴我此事,
下午回到辦公室后收到一些朋友和同學的來信,對此事表示關注,我均予以回復。
現就『金娣存款』一事,再次向你解釋一下:

  第一,我確曾與其他幾位學者參加過該案的論證會(大約3、4年前吧)。我所
參加的那次論證會的成員只包括新語絲名單中的部分專家學者(大約有5個左右,
其中有一名專家表示只是應邀來了解情況,不願參加論證)。

  第二,在我們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后,我們明確拒絕對該案事實進行論證,
即我們明確表示,該存款憑證是否真實不應在我們的論證範圍之內,應該另行聘
請相關專家進行技術鑒定。

  第三,在經過我們幾位專家的認真合議后,我們表示只就該案的司法管轄權
進行論證。論證結論是:對於該案,從當事人所提供的情況來看,中國法院應當
有管轄權。這就是我們幾位專家意見的全部內容。我們,也只對經過我們簽字的
專家論證結論負責。」

  我們認為那是不可思議的

  「我們從來沒有支持過邵連華所說的這個事情(鑒定花旗銀行存款真實性),
根本不是他說的那回事。」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江平教授在接受《青年參考》電
話採訪時,澄清外界的誤解。

  江平談到:「施天濤是我的學生,也是博士生導師,他的觀點完全可以代表
我。他剛剛給我打電話,說了這個情況。」

  江平還對《青年參考》補充說,「從一開始我們就覺得這是不可思議的事情,
不好理解。我們只說如果你(指邵連華)願意訴訟的話中國具有管轄權,對存款文
件的真實性沒有發表任何意見。他的3份票據資料我們是看到了的,但是當時我
們就認為那是不可思議的。」

  江平、任繼聖、應松年、施天濤4位簽名的法學專家中,惟任繼聖律師記者
未能與之取得聯繫,但其他3人和未參與簽字的田文昌在接受採訪時均表示了同
樣的看法――從來沒有做過存款文件真實性的鑒定,並且,對「中華愛國者」網
在文字上做了這種他們鑒定「金娣存款」真實性的暗示,他們事先並不知情。

  這種炒作讓人反感

  接受《青年參考》採訪時,應松年的回答雖然慎重,但也認為:「我估計這
是個騙局,現在沒有證據證明是騙局,也沒有證據證明是事實,所以沒有必要去
炒它。」

  相對低調的田文昌則在接受《青年參考》採訪時說:「我最近沒有跟蹤這個
事件了。」對當時專家論證會的內容,他強調:「2000年的專家論證會,就是對
中國法院有對這筆存款進行法律訴訟的管轄權進行論證,因為依據憑據上記載的
『在世界上所有分支機構提取均為有效』的規定,邵是可以在中國提起訴訟的,
而當時花旗銀行在中國5個城市有分支機構,那麼在這5個城市中提起訴訟都是有
效的。就是說如果你在花旗銀行的這個分支機構取款,他們拒絕支付,那麼就可
以在這個分支機構的地點起訴花旗銀行。」最後他說:「我們對這種借用法學專
業人士來炒作自己的做法非常反感。」

  據悉,參與簽名的4位專家可能會在近期溝通后,就被公眾誤解替「金娣存
款」做了真實性鑒定一事發表一項聯合聲明。

警方證實:金娣其人子虛烏有

2004年04月13日青年參考

  本報特約記者 陳本榮

  在整個「周西成巨額財產」的迷局中,所謂的「周西成機要秘書金娣」無疑
是事件最核心的人物之一。此事「代理人」邵連華稱,她獲得了「周西成存在花
旗銀行的2.5億元美金」。

  2001年8月3日,一個偶然機會,記者設法得到了「金娣居住地的詳細地址」。
記者隨即據此情況,與「金娣」所在地警方電話聯繫,結果查實:當地戶籍管理
檔案中,並無一個叫「金娣」的人。這位警員斷言,這類「詐騙事件」在當地曾
多次發生,切莫相信!

  「金娣取款代理人」發布的「代理文書」中稱:「本人金娣,女,90歲,漢,
現住湖北省大冶市保安鎮株樹村。1941年4月初,周西成等人共推以我的名義在
美國花族(疑為『旗』,記者注)銀行存入二億五千萬美金,事後,因為戰亂及其
他原因,本人一直無法赴美取款……故此委託下列先生代表我到美國花旗銀行在
中國的分支機構聯繫提款事宜:邵連華、莫洪飛……」

  2001年8月3日下午5時30分,記者與湖北省大冶市保安鎮派出所取得聯繫,
一位名叫陳國祥的民警接受了電話採訪。陳接到電話后,立即到戶籍科電腦中查
找金娣其人的資料。大約10分鐘后,陳告訴記者,當地的確有一個株樹村,但經
電腦三次查找,從城鎮人口到農村人口,都無一個名叫金娣的人。

  陳警官還表示,在當地,活到90歲以上的人,大家都非常熟悉。而他在當地
做了很長時間的民警,從未聽說株樹村有個「金老壽星」。後來,根據湖北《東
楚晚報》實地採訪證實:所謂的「金娣」,是該村一個名叫石天心的五保戶,
1920年生人。據其家人回憶,老人從未出過村。

  待記者把周西成「巨額財產」的來龍去脈說清后,陳警官斷言:「這肯定是
個騙局。」因為,在當地,類似事件他不止一次聽說過。陳回憶說,10多年前,
一個「臉部皮膚紅一塊紫一塊」的中年男子就曾聲稱自己挖到一個盒子,裡面有
幾張巨額取款憑證,在當地引起軒然大波。據說,這個男子最後還被請進公安局。
此後,當地類似的傳言一直不曾斷絕。湖北媒體的同人在實地採訪中得知,當地
警方曾因「獻寶案」,在1996年將主犯熊安軍收審過。

  儘管陳無法判斷類似事件是否是同一樁事,但他說,類似手法都同出一轍,
經當地警方多次調查,這都是「莫須有」的詐騙伎倆。最終,陳警官作了「騙局」
的斷言。

新聞鏈接:「金娣案」曾列十大假新聞之首

2004年04月13日青年參考

  在2001年12月的《新民周刊》上,列出2001年全國10大虛假新聞,其中,
《9旬老人誓討海外存款12億美元》一文被列為假新聞之首。

  這條違背歷史的消息,因「涉案金額」巨大,引起各界廣泛關注。出於對歷
史事件負責的態度,貴州《貴陽晚報》、北京《京華時報》、廣東《南方都市
報》、湖北《東楚晚報》等媒體攜手,在貴陽、上海、湖北黃石分路出擊,以立
體全面的報道,把這一彌天大謊逐步拆穿。這一事件最終引起上海警方重視,目
前已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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