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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需要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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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sendg 發表於 2006-3-21 11: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高等妓女的日常活動中,性關係占相對次要的位置;她們的主要任務是應召出局,陪伴男人們吃喝打牌。一日從中午開始,按照同客人的親疏程度安排會面和活動。下午她可能就呆在妓院里,抽煙、打瞌睡、縫衣、結絨線、畫畫、喝茶,但也可能去會一個熟客、上街購物,或在妓院外租來的房間里同他會面。傍晚時分吃中飯,化妝,準備好出堂差、赴筵席;應付完堂差起碼要到半夜了,走紅的妓女則應酬時間還要長。夜生活可能是同相好的客人上床,或同他坐車兜風;到了20世紀20 年代及後來,妓女也可能再去舞廳。黎明時分她上床睡覺。

叫局和出局


有個西方的評論者寫道,「如果我們能相信中國書中的證據的話」,一幫官吏或文人若不召妓作陪,簡直不可能在任何社交場合聚首。……歌姬在以往任何時候都不如清末民初時期----約從1870年到1926年的國民革命期間----那麼享有盛譽。


「社交場合」可以是菜館、酒肆、茶館、戲院或是妓院。妓女出席這樣的場合,提供娛樂消遣,使男人們的飲酒、看戲、牌局或談話等活動有了令人賞心悅目的亮色。


對場面上的男人來說,必須恰如其分地扮演好自己在這種社交儀式中的角色,妓女也須酬應如流,才會使活動又得體、又愉快。召喚妓女到妓院以外的場合曰「叫局」;叫局的辦法是差遣戲院、酒肆的侍應將紅色的「局票」送到妓院。娛樂消遣場所僱用了專門送局票的人,馬路上送票人快步疾行、分送局票,實為19世紀末、20世紀初上海生活中常見的場景。妓女應召前往稱「出局」或「出堂差」;她可坐妓院的轎子出局,或如前所述坐在龜奴的肩上被他掮了去,再後來就改坐包車了。年幼的、質押身的或賣絕給妓院的妓女出局要有傭人跟著,年紀大一點、名氣也大的妓女出局,則要好幾個小大姐陪著。


有一個寫妓院生活的文人趣談集,其中一篇提出,所謂「出局」或「出堂差」原先是指宋朝的官員和清朝翰林院士出公差。文人學士將官場的用語和等級體系搬到妓女身上,表現了機智的自嘲心態。這樣的例子很多。妓院也徑自將這套官方用語拿過來用。20世紀初,高等妓女乘轎子出堂差時有男僕手提燈籠相隨,燈上赫然寫著「公務」。 20世紀30年代有個作者寫道,他還記得幼時看見這樣的燈籠上「粘著四個紅字,大書特書曰『公務正堂』」。如此大膽擅用官方語言的做法引起了他的一番沉思:


按清代官制,起碼七品知縣,才可稱一聲正堂。典史和縣丞,只稱左右兩堂。……而彼時之妓女,竟敢僭稱正堂,不但咄咄怪事,而且膽大妄為。況出堂唱和上書場,都是淫業一類,如稱淫務,還算合理。她們偏不稱淫務而稱「公務」,又為名實不符。豈妓女賣淫,也是一種正當的公務嗎?


到30年代時,亂用官方語言引來的已不是嬉笑,而是高聲的道德說教。娼妓業的意義變了,就此可見一斑(詳見第三、四部)。


一位洋觀察家看高等妓女,調子就多少有些輕浮:


她們游來盪去,從一家飯店到另一家飯店,從一家旅館到另一家旅館,為主人的宴會增添歡樂活力,卻如無線電控制的計程車一樣,始終同總部保持著聯繫。她們的光亮的私人包車在燈紅酒綠的上海市中心急馳飛奔,穿行於林立的飯館旅社之間。車的前燈后燈照得人晃眼,墊腳板上還藏著一盞聚光燈,映照出她們迷人的小臉龐、烏黑頭髮上的荷花,最後還有不能小看的,就是她們身上閃爍發光的珠寶。為防止珠寶被人搶走,總有個跑腿的一路小跑跟在車后;裝著充氣輪胎的人力車迅疾地輕盈地移動著,跑腿的手緊緊把住車的一角。


每當客人填寫一張局票的時候,就啟動了一連串的小生意,牽動了一張利益網路。送局票去妓院的人要收跑腿費(1891年時是63個銅板)。開出局票的菜館或旅館有一本記事簿,將何日何妓出局一一入賬記清,每逢月底便有菜館的人去妓院收賬,一局收70個銅板,曰「車馬費」。妓院也有一本明細賬,每次出局都有記錄,到時候一一核對,防止菜館將沒出局的也算了進去。19世紀末的局資為 3元(此為「長三」的「三」字的一種意思,長三是對高等妓女最常用的指稱)。到了20世紀20年代,為了多做生意,長三出局跌到2元,繼而又跌至1元,而這一塊錢中,妓女「必須付給僕人10分,給為***弦伴奏的烏師10分,給妓院5分茶水費」。(「幺二」妓女檔次略低於長三妓女,出局收兩元,然而她們和長三不一樣,一直挺到30年代不落價,故有「濫污長三板幺二」之說。)到了30年代末,付局賬已不再是當場交易,而改由妓院記賬,按節度結算。


高等妓女出局時所做之事,依場合、本人走紅的情況以及與叫局客人的熟悉程度而有所區別。原先所有的出局妓女都應唱一曲,並有樂師伴奏。然而,隨著她們越來越遠離其原初的唱優角色,而叫局的又通常是在旅館的房間,許多妓女也就以幾分鐘的清談代替了唱戲。一部指南書說妓女每晚要應付差不多30個局差,必是疲憊不堪,這或許就是她們故意不帶樂師以逃避唱曲的原委。還有一種「代轎」的辦法也表明妓女對自己的日程安排有某種支配權。倘有妓女不喜歡的客人叫局,可又不敢推卻,便可請一姐妹代她出局,對客人只說是她病了或另有堂差。時髦妓女日程爆滿,除非有心裡特別喜歡的恩客,否則只呆上幾分鐘就走,去應付下一檔差事,哪怕客人已等了她一兩個鐘頭也不管。晚上10點以前一般都是應菜館酒樓的局差,10點過後才應旅館的(也不過是清談,只是不在公眾場合,也不必那麼急匆匆地趕場)。


冶遊有繁縟的規矩,也是這套複雜的程式造就了上流社會男性的行為標準。指南書以大量筆墨指點嫖客如何達到上流標準。如果嫖客想點尚不相識的妓女,就有指南書指點門徑,奉勸他最好由該妓的常客介紹,在局票上寫明是代那位熟客叫局,如此妓女或肯來坐上片刻。作者又告誡說,若不這樣做,妓女會「頗形落落」。又勸客人注意舉止,不可隨便。如一部指南書所說,這只是試探性的「打樣局」,「猶之商店中參觀貨場」,但作者的口氣明白無誤地在說,客人和妓女一樣,也處於被試探的地位。有意問津又無熟客介紹,則可在香煙店裡買到列了妓女名字的小電話號碼簿。


許多敘述都流露出哀傷的語調。1936年的一部指南書感嘆說,市面不景氣,狎妓也容易了,「妓女遷就」,客人地位低點的、出價便宜點的都肯,故亦無須再經熟客引薦。但即便召妓方便了,也不用人介紹了,客人仍不可造次。有位作者呵斥道,「如在報上見某妓的歷史而叫打樣堂差者,切不可舉其隱秘相詢,以免惹其心中不快,而冷淡你。」作者還接著告誡說,叫打樣局者「不可太放浪,以免露出極相」。打樣之後,嫖客便可以自己的名分召妓了。書上指點說,堂差最好「專叫一人,每日叫一次,一節亦不過百元左右」。又說,總叫「打樣局」的人是無法同任何一個妓女搞好關係的;再說,每次叫不止一個的話,也要給妓女笑話,被說成「垃圾馬車」,妓女自然也不肯專心應酬。


妓女應堂差,也須像客人一樣,一言一行都要照例規辦,不可出格。指南書詳述妓女的行為規範,嫖客可以此為標準來檢驗妓女的舉止。這些規矩增強了堂差的社會性質:在公開的社交場合,妓女的舉止應讓客人在他的同伴面前顯得很有「面子」。妓女到場應先招呼常客。若有特別稔知者在場,妓女就應請求「轉局」,然後在熟客邊上坐下唱一支曲子。如樂師沒有到場伴奏,她不唱了,須客氣地向客人告罪,免得他氣惱。妓女應坐在客人邊上,但不要同他喝酒,以示客妓有別。如客人定要她喝,妓必對全場客人說聲「對不起」。若客人划拳輸了,非要妓女代喝罰酒,則她可以喝酒但不可吃菜。不願喝酒的妓女必須委婉地推卻,不過如客人醉了或非讓喝不可,則只好答應,抿上一口。妓女離場時須禮貌地告辭。有的妓女叫客人掃興,應差到來卻「漠然不動」,不寒暄不唱歌,只「任娘姨大姐輩胡亂了事」,自己卻如「泥塑美人」端坐一旁;這樣的妓女受到譏嘲,謂「小人得志亂癲狂」。指南書中充斥著這樣的細節,正是要教會嫖客如何識別自己是否得到了應有的尊重。


除了在菜館或旅館叫簡短的常規堂差外,客人可召妓來酒館陪同他和友人喝酒(「酒局」),陪他們去戲院看戲(「戲局」),陪他們打牌並從贏家抽頭(「牌局」),有時還通宵陪著打牌或做別的事情(「天明局」)。19世紀後期還有一種很受歡迎的娛樂方式,那就是邀約妓女乘坐漂亮的馬車兜風。最早時這也算叫局,但最終成了男人擁妓的展示方式,與他們相伴的是美貌的妓女,她們身著西洋裝、東洋裝抑或旗袍。有指南書讚歎道,路人見其沿街徜徉,裝束入時,甚為悅目。有一部遊記回憶馬車經過的情形說:「塵埃倏起,雷霆乍驚,而紅裝綠鬢,已鏗然一聲,穿花拂柳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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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中華 發表於 2006-3-22 04:2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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