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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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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145 發表於 2006-3-18 12: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小時候住家院子牆那邊就是市中級法院,每天走過那法院大門口,只見迎面幾級高台階,看不見裡面的結構布局,雖門前沒人站崗,卻很少見人進進出出,總覺得法院是犯事的人才進的地方。來美國十多年,卻有幸四上法庭和警察對簿公堂,才體會到法院也是個有理說得清的地方。

我之所以四上法庭,是拜警察所賜(兩次全勝,另兩次共交法庭八十元)。

第一次上法庭,那還是十多年前的事,我們剛從田納西州搬來馬里蘭州,我開的還是先生當學生時買的舊車,還掛著田納西州的車牌。一天晚上送同事回家,同事下車后,我剛要轉上小路,掉頭往左看時,只見在下一個路口有輛車開上來,心想要讓那車先過,我還得等一會兒,乾脆我先走吧,誰知那車是輛警車,一下就追上我,說我在停車牌時沒停,我說停了,只是時間短點,警察說我只是開得較慢但沒停,沒第三者作證,跳進黃河洗不清,選擇上法庭,法官大人慈悲為懷,免去罰款,只交出庭費二十五元。

第二次得罰單,那可真是冤枉。從家裡出門才兩分鐘,還在小路上開時,只見路旁有兩輛警車前後蓋都翹起,兩位警察站在路邊交談,我心想:警車也出毛病了?我邊開車邊多看了警車幾眼,誰知這一看竟看出麻煩了,一位男警察對我揮揮手,我不理解他是讓我快開走還是讓我停路邊?心想還是停車為好,如叫我停車我開走了,那不是事情要鬧大嗎。這時另一位女警察走過來,說我在限速三十五英里的路上開了四十五英里。我這才恍然大悟:他們是在守株待兔。剛才過的橋那邊時限速是四十五英里,而過了橋,下了坡就限速三十五英里了,多少人在下坡時沒減速,這不給警察抓個正著嗎。我辯解說我天天開這條路,我知道限速,我從不超速,她還是給我開了罰單,說我可以上法庭申訴。我當然去了,當我站在被告席上還未說一句話,那女警察先主動說她未帶紀錄來,連法官都笑了:你沒有紀錄,怎能證明人家有罪?所以我不必交一分錢。

第三次的罰單也是不公平。那天我從一個小鎮出來,剛要上高速公路,看見路邊有輛警車,我沒理會它而逕直往前開,誰知這警車追了上來,警察問我知不知道這條路的限速,我說這條高速公路是五十英里。他說這裡是三十五英里,我爭辯說往小鎮那邊開,前面的牌子才是三十五英里,而我已出了小鎮,這邊前面的牌子是五十英里,我現正處在兩個牌子的中間,但我開得並不快。警察仍開了罰單,還是那句話:可以去法庭申辯。開庭那天,警察沒出庭,法官二話不多說就讓我走人。

俗話說「凡事不過三」,我有八年未再得罰單,心裡直誇自己遵紀守法,還暗自定下爭取十年無罰單創紀錄。誰知「是禍躲不過」,這第四次罰單讓我體驗了什麼是「天不時,地不利,人不和」。

去年八月初的一個周末,我提前半個小時下班,隨著車流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看見前面路邊有警察在打槍測速,我想我開得不快,而且前後都有車,我心不虛,也就沒換到慢道上,這時一位警察站在快道上攔下了在我前面的那輛車,我一時沒反應過來,傻呼呼地仍在那快道上慢慢開,誰知警察竟一揮手讓那輛車開走,讓我的車停在路邊給我罰單。

我抗辯道:我怎麼知道你測速對準的是誰?我肯定沒開那麼快,如果我超速,那輛車同樣超速,你為什麼先攔下那輛車卻放它走而給我罰單?給我開罰單的另一位警官(衣服袖上有三道杠)回答道:「Be-cause today is your lucky day.」他一時疏忽,把時間都寫錯了,提前了整整一個月,而正巧那天那時我還在國際航班上。

上法庭那天,我呈上護照請法官鑒定,開罰單的警官只說他是一時筆誤,不回答為什麼說我運氣好的那句話,可那打槍測速的警察一口咬定他測的是我的車的速度;我看那一頭灰發的法官滿臉疲憊,我的心就涼了半截,我今天想獲全勝的希望不大了。

法官也不多問話:罰款減去四十五元,只交三十元,但要交出庭費二十五元;點數全減,但要上一堂駕駛課。我雖不服但也無可奈何。想想法官也夠難為,審完上一場連口氣都沒喘又審下一場,這樣審一天多累呀;那兩位警察放下繁忙的公務專為陪我過堂而浪費半天時間,何況我還當了個「第一名」呢,誰讓我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錯誤的地點呢。

想當年考駕駛執照不需上課,自己在家看書,在停車場瞎轉而自學成材的,考筆試時靠瞎蒙而一次過關,現在去補補課,也不算是壞事,所以心理也平衡了,只好認輸,乖乖交錢走人。(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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