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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雛軍揭科龍案黑手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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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jiakang 發表於 2006-3-15 13: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資本市場呼風喚雨多年的科龍公司董事長顧雛軍,從2004年起被郎咸平教授揭露盜竊國家財b,時稱「郎顧之爭」。2005年7月底,他涉嫌挪用公司資金,與總裁助理姜源、副總裁嚴友松三高管被捕。科龍由政府託管。

2005年7月29日,顧雛軍被廣東公安機關刑拘的理由為涉嫌編製虛假財務報表罪、虛假出資罪、挪用資產罪。但在檢察院隨後批准的逮捕令中,只有前兩項罪名,「挪用資產罪」不在其列。但如果有證據證明顧雛軍確實存在挪用公司資產的犯罪行為,在移送檢察院后,公訴機關仍有可能將該罪名寫入公訴書,要求法院定罪量刑。

得到顧雛軍2005年7月28日,他失去自由的前夕寫的文稿,讀者全面了解這一複雜案件,提供了另一方面的聲音。現全文刊登。文中原有表明引文出處的註解,此處從略。[/COLOR]

[B][C]科龍背後的故事

顧雛軍

(2005年7月28日)[/C][/B]


一、科龍停牌事件回顧

2005年4月26日及2005年4月27日香港多份報章的多篇報導引述《第一財經日報》的消息,內容指中國證監會已就可能挪用科龍資金收購位於中國的三家上市公司而對格林柯爾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展開調查。

2005年4月28日,科龍股票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及香港聯交所同時停牌。

2005年3月31日,科龍副董事長兼董事會秘書劉從夢先生接到中國證監會廣東證券稽查局趙瞻言先生的電話通知,通知明確以下事項:

1、中國證券會將於2005年4月5日對本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2、考慮到此次調查及科龍的特殊性,特別申明此次調查採取低調進場、不公告的形式進行,但要求見面的時候公司董事長應該在場;

3、請科龍做好相應的準備。除提供此次調查的必要工作場所及辦公設備外,其他一切由中國證監會自行解決。

由中國證監會會同其下屬江蘇監管局、吉林監管局、湖北監管局、廣東監管局組成的工作組於4月5日進駐科龍。

在科龍接到廣東證監局4月初電話后,科龍又多次向包括中國證監會在內的監管機構以及當地政府反映科龍的情況,得到的回應都是:應該從保護上市公司的角度出發,盡量控制消息的擴散,特別是科龍內部人員更要注意保密。

2005年4月26日,因部分媒體對本公司接受調查的報道,導致本公司須於香港發出澄清公告,但考慮到當時深交所已經下班無法按「兩邊同時公告」原則進行公告,所以4月27日兩地只刊登了《2004年度業績修正公告》;2005年4月27日,本公司香港H股股價成交量急劇放大,聯交所再次要求本公司刊登《澄清公告》,本公司立即將此事向廣東監管局、中國證監會駐本公司調查組長毛寒松、深交所報告,並應中國證監會工作組的要求彙報了如在香港披露的後果(因對國內的情況他們是了解的)。得到的回應是:公司有兩種選擇1、28日停牌,併發出停牌公告;2、公司如實披露相關事項。

科龍隨即決定於2005年4月28日起於深交所及香港聯交所同時停牌。科龍公司期后才收到由中國證監會於2005年4月5日發出的《立案調查通知書》。

二、立案調查的依據不足

中國證監會對科龍的立案調查缺乏根據。

1、廣東證監局2005年4月5日通知對科龍電器立案調查時,只說科龍電器涉嫌違反證券法被立案調查。依據《證券法》,證監會必須具備「明確的證據」或者「有事實依據的舉報信」這兩個條件之一方可動對上市公司的「立案調查」。而按照法律要求,必須告之犯罪嫌疑人違反了哪一條證券法規,犯罪嫌疑人應有知情權。證監會在以往的立案調查時,都說明是涉嫌違反了哪一條,惟獨科龍公告立案調查時,證監會要求深交所不允許科龍公告具體罪名。

2、科龍董事會5月10日公告被立案調查時,要求公告到5月10日止,證監會例行巡查對科龍電器的全部巡查結果,但證監會要要求深交所不予公告。

3、中國證監會的對科龍的兩次質疑,科龍均對其有合理的解釋。中國證監會不能因此兩次質疑而對科龍進行立案調查。中國證監會曾對科龍有過兩次質疑。第一次是2004年11月29日,廣東證監局質疑科龍2003年年度報表中存在4000萬元虛增利潤。

負責科龍公司審計的香港德勤會計師行2005年1月28日向中國證監會明確提出異議,並申請國家財政部仲裁。2005年4月26日,德勤告之科龍廣東監管局已認可科龍2003年報表。

第二次是2004年12月1日,科龍收到由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發出的《關於對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擔保信息進行自查的通知》(Ref.5)此函,要求科龍回答是否從廣東發展銀行第二營業部開出一份金額2.76億美元的擔保函,詢問函並未問是誰擔保的,而同時列出的另外幾項擔保,均詢問了誰擔保的,即被擔保人的名稱,這是此事奇怪之處一。這麽大金額的擔保案,什麽不事先查明是誰擔保的。此擔保金額摺合人民幣23億左右。科龍和有關銀行迅速就此事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表明科龍從來都沒有開出任何一份2.76億美圓的擔保函。科龍董事會於2004年12月4日立即回函給廣東證監局報告此事,書面說明無此擔保。廣東證監局也沒有進一步詢問此事。

但令我們沒想到的是,正是這虛構的2.76億美元的擔保函成了中國證監會立案的依據。

三、虛構的2.76億美元的擔保函

種種跡象表明,正是虛構的2.76億美元的擔保函成科龍立案調查事件的導火索。

事實一、4月5日證監會通知科龍「因涉嫌違反證券法,要求立案調查」,並開始派駐小組進駐科龍。據財會專家分析,擔保這種問題非常容易調查,最多只需4-5個工作日,也就是4月10日左右,調查小組就應該可以查明2.76億美圓的擔保純屬謠言,子虛烏有的。調查小組成員之一毛處長感覺這個謠言讓他們很難,並說「這個擔保真是搞死人」。然而令人不解的是,調查不僅並未就此停止,反而愈演愈烈。

事實二、2005年7月26日,我到湖北省委辦公樓,去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湖北省省委書記俞正聲同志報告襄陽汽車軸承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事宜,俞書記告訴我,在2005年4月底他因襄陽汽車軸承的股權轉讓之事打電話給證監會的尚福林主席,問什麽襄軸的股份轉讓遲遲不批,尚主席說因科龍電器被立案調查,俞書記又問科龍是什麽問題以至影響襄軸的股權轉讓,尚說查一查再回話。

幾天後,尚給俞書記回話說,科龍是因涉及20多億人民幣給格林科爾的擔保問題,是大案子。到此時,才清楚科龍電器被立案調查,其指控的罪名居然是2.76億美元的擔保。很明顯,廣東證監局仍然以此罪名上報中國證監會,進而以此申請對科龍進行立案調查,並獲得了中國證監會的批准。

事實三、5月9日,全國工商聯主席、中共統戰部副部長鬍德平同志會見證監會副主席范福春同志,范副主席的答覆是:「目前還沒有發現什麽重大問題」。從范副主席的答覆不難看出:一是經查明,動調查的所有依據都沒有事實基礎的,二是2.76億美元擔保也是不存在的。

可是面對這樣的事實,調查小組的做法不是馬上停止對科龍已經造成巨大傷害的調查,而是繼續展開更大規模的調查,大有不見「問題」誓不罷休之勢。

四、幕後黑手劉興祥

中國證監會何會對科龍進行如此草率的立案調查呢?原因就在一個人身上──廣東證監局局長劉興祥。正所謂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正因科龍是塊美玉,才遭到劉興祥等人的覬覦,而我正因懷有科龍這塊美玉,才落至今日身陷囹圄。劉興祥了強買我手中的股權,勾結部分腐敗官員,利用其手中的權力,恣意欺騙,一手遮天。他^造了2.76億美元的擔保函的事實而引發了這場聲勢浩大的調查,欺騙了中國證監會,最後引至中國證監會處於騎虎難下之境,以至於使中國證監會陷於科龍的調查中,欲罷不能,到了不查出科龍的違規行,中國證監會無法結案的地步。對於這樣一個了個人利益,罔顧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的人,我強烈希望,將事實的真相大白於天下。
震驚的70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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