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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黨》與劉少奇的晚年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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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jiakang 發表於 2006-2-25 16: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論黨》,是劉少奇1945年在中共七大所作的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這個報告對黨領導中國革命經歷四分之一世紀的實踐,作了全面的總結和闡述,是中國共產黨黨建理論的重要論著。在這些方面,六十年前發表的《論黨》所闡述的黨的政治原則和組織原則,對今天黨的建設仍具有現實的指導意義。但是,這本書在領袖、政黨關係方面有很大的局限,這一局限造成了許多悲劇包括劉少奇的晚年悲劇。

報告對毛澤東過度頌揚劉少奇這一報告在肯定毛澤東歷史功績的同時,做了不恰當的稱頌,把一切功勞都歸於毛澤東個人,並把他擺到了黨組織之上的不適當地位。

不僅如此,報告還把毛澤東與黨中央並列起來,認為:「不服從黨中央和毛澤東同志的領導,而向這個領導鬧獨立性……就必須進行不調和的但是適當的鬥爭,來克服這些錯誤傾向。」

這種對毛澤東個人的頌揚,把毛澤東與黨中央並列,甚至把領袖個人置於黨組織之上的地位,在中共七大並不限於劉少奇這個報告。任弼時、周恩來、朱德在他們的講話和演說中,也都把毛澤東看成是黨和人民的導師、舵手、旗幟。

可見,把毛澤東看成是黨和人民的導師、舵手、旗幟,在當年並不是個別人的意思。正是基於同樣的認識,1943年3月20日,中央政治局通過《中央機構調整及精簡決定》,賦予「主席有最後決定之權」。中共七大的醒目橫幅寫的是「在毛澤東的旗幟下勝利前進」。

顯然,這種把領袖個人凌駕於黨組織之上的規定,是有悖於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把黨、國家、人民的命運維繫於某個領袖個人的觀點,也是與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主義格格不入的;把黨的歷史,簡單地概括為以毛澤東為代表的正確路線,「反對」並「粉碎」機會主義路線的鬥爭史,也就必然容易把黨內出現的與毛澤東不同的意見,上綱為機會主義而進行殘酷鬥爭。

毛澤東當時還比較清醒當然,在1945年那個時候,黨、八路軍和新四軍、抗日根據地雖然有了很大發展,但距離奪取全國的勝利還很遙遠,嚴酷的戰爭還面臨著諸多的困難。因此,七大期間對毛澤東個人的頌揚,毛澤東自己還是比較清醒和謹慎的。他在4月21日召開的七大預備會議上說:「……我們必須謹慎謙虛,不要驕傲急躁,要戒驕戒躁。」

「至於犯過錯誤,那也不是一兩個人,大家都犯過錯誤,我也有過錯誤……決議案(即六屆七中全會通過的《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引者注)上把好事都掛在我的賬上,所以我對此要發表點意見。寫成代表,那還可以,如果只有我一個人,那就不成其為黨了。

「我這個人也犯過錯誤。……在二十多年的工作中,無論在軍事、政治各方面,或在黨務工作方面,我都犯了許多錯誤。這些東西都沒寫上去,不寫並不是否定它。因為按照真實歷史,真實情形,我是有錯誤的。

「人家喊萬歲,我說我五十二歲。當然不可能也不應該有什麼萬歲,但總是引出一個任務來,即還要前進,要再長大一點。」

正是由於這樣的原因,在七大以後的相當一段時間內(大約到建國之初),毛澤東基本上是按照黨的集體領導原則行事的。

個人崇拜逐漸瀰漫成風但到50年代初,情況就有了變化。如:1951年,黨內高層在農業互助合作和工會工作方針兩個問題上出現分歧,毛澤東的個人表態,就一錘定音,行使了「主席有最後決定之權」。

從1958年1月南寧會議批評1956年反冒進開始,毛澤東同志的個人專斷就進一步發展起來。鄧小平說過:「從1958年批評反冒進、1959年『反右傾』以來,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逐漸不正常,一言堂、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個人崇拜、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一類家長制現象,不斷滋長。」

因此,不僅周恩來、陳雲等在1958年被迫多次就反冒進進行檢討,周恩來甚至提出要引咎辭職;1959年,彭德懷上書毛澤東,認為1958年的大躍進是犯了「小資產階級狂熱性」的錯誤,因而觸犯毛澤東,引來大禍。聶榮臻、葉劍英前來相勸,要彭德懷「著重反省自己,即使有些(批評)不完全合乎事實(事實有些出入,總是難免的),只要於黨於人民總的方面有利,就不要管那些細節」。要能「任勞任怨」。劉少奇在批評彭德懷的講話中,還引用列寧說過的「與其你獨裁,不如我獨裁」的話,來維護毛澤東的權威。

50年代後期,中共黨內形成這種以毛澤東的是非為是非,維護毛澤東的權威就是維護黨的權威,不同意毛澤東的主張的反對意見就是反黨,這種不正常的政治氛圍,顯然與中共七大在確立毛澤東領袖地位的同時,把毛澤東捧到超越全黨之上,並賦予毛澤東有最後決定之權,這種封建家長制的觀念和領導體制有著直接的關聯。而毛澤東晚年對個人崇拜的欣賞,黨內吹喇叭、抬轎子的惡劣作風,更助長了個人崇拜在全國瀰漫成風。於是災難終於降臨,這就是十年「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

劉少奇未能逃脫悲慘命運「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是領袖專政的典型表現。在這種大環境下,造反派可以不經任何法律手續,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共和國主席劉少奇進行批鬥。致使1967年8月5日,劉少奇在中南海再次被造反派批鬥侮辱以後,「回到辦公室,第一件事不是找一把椅子,或者一杯水,而是拿出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劉少奇像一座火山般地爆發了:「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席,你們怎樣對待我,這無關緊要,但我要捍衛國家主席的尊嚴。誰罷免了我國家主席?要審判,也要通過人民代表大會。你們這樣做,是在侮辱我們的國家。我個人也是一個公民,為什麼不讓我講話?《憲法》保障每一個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破壞《憲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的。」但是,在那領袖專政、無法無天的歲月,劉少奇不可能依法抗爭,只能仰天長嘆。《黨章》、《憲法》都沒有能保護劉少奇行使一個黨員、一個公民應有的申辯權利,以致未能逃脫最終被虐待致死的悲慘命運。

1980年12月,胡耀邦在談到個人崇拜的嚴重惡果時說:危害之烈,莫此為甚!

新一屆領導人反思過去鑒於「文革」十年浩劫的深刻教訓,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就提出要「少宣傳個人」。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規定:「要按照馬克思主義的原則,正確認識和處理領袖、政黨、階級和群眾的關係。對領導人的宣傳要實事求是,禁止無原則的歌功頌德。」

7月30日,中共中央再次專門下達了《關於堅持「少宣傳個人」的幾個問題的指示》。黨的十二大通過的新黨章,更把「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列為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之一,指出在「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的同時,「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這些重大原則的規定,是對馬克思、恩格斯黨建理論的新發展。

鄧小平反對突出個人從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的社會主義改革,在鄧小平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闖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鄧小平始終把自己擺在黨中央的領導集體之中,反對過分突出自己的歌功頌德。

鄧小平在審閱江澤民代表中央委員會向十四大作的政治報告稿時,鄭重指出:「報告稿中講我的功績,一定要放在集體領導範圍內。可以體現以我為主體,但絕不是一個人腦筋就可以鑽出什麼新東西來。鄉鎮企業是誰發明的,誰都沒有提出過,我也沒有提出過,突然一下子冒出來了,見效也快。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也是由農民首先提出來的。這是群眾的智慧,集體的智慧。我的功勞是把這些新事物概括起來,加以提倡。報告對我的作用不要講得太過分,一個人、幾個人,干不出這麼大的事情。」這一番話,不只體現了鄧小平個人的高風亮節,更體現了他是一個徹底的歷史唯物主義者的品格,為黨的領導人擺正個人與黨的組織、與黨的領導集體的位置,擺脫個人崇拜的庸俗之風做出了榜樣。

紀念劉少奇《論黨》發表六十周年,我們既要從《論黨》中吸取黨建理論的積極營養,也要記取黨的建設歷史中的深刻教訓。

【摘自《炎黃春秋》2005年第12期林蘊暉/文】
震驚的70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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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1 發表於 2006-3-3 20:5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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