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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壽險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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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o898 發表於 2006-2-16 05: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B]投資型壽險引發爭議  [/B]

美國各州的保險業監管部門對一種廣受歡迎的壽險產品日益關注,這種保險向富有的老年人提供免費的短期承保。

有時被稱作投資型壽險的這類保單與其說是為了讓家人在被保險人死後有所保障,還不如說是最新型的第三方投資工具。

紐約的保險監管部門最近表示,這類保單的某一變種不符合該州的保險法。美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計劃在今年3月舉行的全國會議上討論如何更好地管理此類保險,並將在春天就此問題舉行一個特別聽證會。大型壽險公司也對此類交易表示關注,有些公司甚至已經禁止在此類交易中銷售他們的保單。

保險公司和財務顧問表示,由於這種交易得到了更廣泛的宣傳並推出了新品種,這種保險在去年飛速發展。對沖基金和其他尋找新的回報機會的投資者助長了這類的發展。

雖然每筆交易都略有不同,但過程大致相同:貸款人向被保險人或家庭信託提供資金,購買至少兩年的保險。如果被保險人在此期間死亡,那麼繼承人就會得到扣除貸款成本和利息后的保險陪付。如果被保險人兩年後仍然健在,則面臨選擇:一是繼續投保,並償還保費貸款和利息;二是賣出保單,並用所得收益償還保費貸款──或者直接將保單轉至貸款人名下以償還貸款。在第二種情況下,第三方將持有這個被保險人的保單,也就是說如果被保險人亡故,那麼獲益的將是第三方。

由於收到了一位匿名人士的質詢,紐約保險部(New York Insurance Department)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Office of General Counsel)調查了這些短期融資交易中的某一變種。保險部最近在其網站上發表書面聲明稱,他們認為所調查的該項交易不符合紐約州法律,因為它違反了紐約有關保險標的物的規定。有關保險標的物的法律是為了防止人們以陌生人的生命作賭注,並從他們的死亡中獲利。

保險部認為在這項遭到質疑的交易中,購買保險「只是一種為了得到中立第三方的保險金而進行的投機性的投資」,保險部的此番言論可以在www.ins.state.ny.us/rg051215.htm上找到。保險部拒絕發表更多評論。

保險顧問表示,紐約保險部的意見只對本州的類似交易有效,另外他們分析的這項交易並不具有典型意義。此外,保險部的這種立場很可能會在法庭上遭到質疑,也許並不能成立。不過紐約州在保險事務中有一定影響力,所以其他州的保險部可能會效仿他們的決策。北達科他州保險監督官、美國保險監督官協會壽險及年金委員會主席吉姆•普爾曼(Jim Poolman)說,「保險業越來越關心他們的保險產品被如何使用,而保險監管機構則非常關心這種使用方法是否會違反各州保險標的物法律。」

紐約的裁定引起了貸款人、保險代理及其他相關人士的擔憂,他們急於知道自己的交易是否符合紐約州的法律。保費融資業務的貿易團體Life Finance Association of America在上月末召開了電話會議,至少250名與會者討論了紐約州的裁定及可能引發的後果。

保險顧問建議,在紐約州從事投資型壽險交易的人們最好找律師諮詢,來確定他們從事的交易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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