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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僱主提名長期商務簽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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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jsau 發表於 2006-2-9 08: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5年11月1日生效的新修訂移民法規,要求澳大利亞境內的僱主僅需負擔持有長期商務簽證(457簽證)的員工在公立醫院接受治療的診療和住院費用(即醫療保險公司沒有給付的部分以及根據澳洲國民健康保險協議無法由澳大利亞政府給付的部分)。

這項修訂落實澳大利亞移民局在1994年7月1日公布的政策施行指導原則,要求457簽證的持有人應盡量利用公立的醫療服務,而非私人的醫療資源。

基於這項修訂案,有些聘請海外人士來澳大利亞工作的僱主和持有457簽證的員工認為澳大利亞移民局已經不再要求員工購買全額的健康醫療保險,因而只願意投保最基本的醫療保險,即公立醫院的住院醫療保險。如果持有457簽證的員工是來自與澳大利亞簽有國民醫療保險協議的國家,該員工在得知可以享受澳大利亞國民醫療保險后,也有可能考慮中止投保私人醫療保險。

對於聘請海外人士來澳洲工作的僱主以及受聘來澳大利亞工作的海外人士和其家庭成員,為了預防不可預料的醫療和健康問題,周全的私人醫療保險才能夠提供最佳的保障。除此之外,僱主與應聘來澳工作的外籍人士最好也將雙方在澳大利亞可能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責任歸屬以書面和約記載,避免未來勞資雙方為誰應該支付醫療費用而發生糾紛。


來源:中國貿促會駐澳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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