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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窮人看病誰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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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yunwang 發表於 2006-1-9 06: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6-01-07

高伐林

    柯林頓入主白宮期間最大的失敗之一,就是由第一夫人主持制定的醫療保健改革計劃胎死腹中。

  醫生見死不救成了最近中國輿論的熱點之一。在美國,這種事倒也不能說聞所未聞。我記得,1998年5月在芝加哥就出了這麼一檔子事:一個15歲男孩打籃球時,肚子上中了幫派互斗的流彈,被朋友護送到離醫院十來米處,因失血過多而休克。朋友跑到醫院急診室求救,值班者卻回答:醫院規定他們不能擅離急診室出外救人。最後當兩名警察把男孩抬到急診室時,他已經死了――從中彈到死亡,共一個半小時。

  乍看,這與在中國發生的事兒不是如出一轍嗎?細究,卻大有區別,這區別還很有「美國特色」:這些不肯出手施救的急診人員顧慮的是「違規」,並不是「無錢」,事實上,他們當時根本不知道傷者的荷包是鼓是癟呢。

  這樣的事在美國終屬罕見,一般人患急病、重病或者出了事故,到了醫院,醫生二話不說就得全力救治。任何醫院膽敢將病人拒之門外,自己就得關門;任何醫生膽敢將病人棄置不顧,自己就得捲鋪蓋。上面那樁芝加哥「見死不救」事件發生后,時任美國總統的柯林頓親自寫信給該院院長提出譴責,聯邦政府保險終止了和該院的合同,使該醫院幾乎停業;急診值班員也被起訴,差點兒鋃鐺入獄。

  醫院救治窮患者與良心無關

  美國是講求經濟效益的商業社會,醫院又多是獨立運營的實體,為什麼能夠「有醫無類」呢?

  歸功於醫生們將「希波克拉底誓言」背得爛熟?歸功於美國基督教文化尊重生命、眾生平等的觀念熏陶?歸功於醫生行業公約和法律的嚴格約束?甚至,歸功於市場競爭機制的壓力?

  或許都能沾得上邊,但我更想指出:美國的醫院、診所和醫生,實際上並不需要在面對貧困病人「救,還是不救」的兩難困境中掙扎,讓良心反覆經受試煉;並不需要鼓起自我犧牲的道德勇氣來支撐其仁心仁術。他們毫無後顧之憂:根本就毋須擔心救治了垂危病人而無人買單。

  誰來買單?美國的醫療費用之高,舉世周知。賬單上的天文數字,除了少數富豪,沒幾個人扛得起――我有位朋友說過,要是沒有醫療保險,住上3天醫院,就得賣房子。醫院不是慈善機構,也不可能都包下來,否則要不了幾天,就坐吃山空,無法運轉。

  三大支柱支撐美國醫保系統

  買單的主體不能缺位。經過百年演化,美國形成了被稱為「私人醫療保險模式」,主要由三個支柱組成的醫療保險系統:第一是有工作的僱員通過僱主購買商業性保險公司的醫療保險,這是一個主要的支柱,不過絕大多數商業醫療保險是面向就業者及其家庭,將年老、失業者排除在外,於是政府出面調節,建立另外兩個支柱:聯邦政府向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的「老年醫保」(Medicare);聯邦與各州政府合資向窮人提供的「貧困醫保」(Medicaid),來作為輔助。這兩種醫保的條款都複雜得很,簡而言之,「老年醫保」大約負擔了老年人住院治療醫療費用的90%,而「貧困醫保」大約負擔了低收入者住院治療費用的80%。

  正是這三重保險,讓社會多數成員基本上可以安心:生了病就去求治,不愁沒人買單。

  以我自己為例:妻子受雇於公立圖書館,僱主給她提供覆蓋配偶和未滿23歲子女的醫療保險。我們從與保險公司訂有合同的醫生名單中,選擇一位家庭大夫和一位家庭牙醫,每年定期作全身和口腔檢查,生了病也首先找他們,他們處理不了,就簽字轉大醫院或別的專科醫生。每次看病,只需花5美元掛號費,其他只要是符合保險公司規定的檢查和治療項目,都不必自掏腰包。我身上隨時揣著一張醫療保險卡,發了病出了事,到任何一家診所和醫院看急診,他們都可以根據我這張卡上的號碼,找到我的保險公司來付帳。

  此外,加強我心中安定感的還有兩重保障:當我年滿65歲時,會得到聯邦政府提供的「老年醫保」;如果不幸遇到變故,妻子丟了飯碗也就丟了我們全家的醫療保險,收入直落社會底層,那時,我可以申請「貧困醫保」。

  美國4000萬人沒有醫療保險

  美國這套醫療保健體系並非無懈可擊,飽受詬病的,就是它不像德國、加拿大那樣覆蓋全民――沒有醫療保險的竟有4,600萬人,這差不多接近美國人口的20%了!

  我過去想當然地認為,這4,600萬人一定是美國社會結構金字塔中的那些赤貧者。其實不然,真要是收入低於各州政府規定的貧困標準線的人,反而有資格享受「貧困醫保」和其他救濟了。據美國非政府組織「全民醫療保健行動網」負責人琳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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