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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述:撞死人之後 折騰我32天的處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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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oupao 發表於 2005-12-31 08: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我說實話也開了12年車了,很不幸的是我撞死過一個人,當時情況比你好點,對方是在6車道的大馬路上違章橫過馬路,我在馬路正中間雙黃線靠我方一側撞得他飛出去10米。當時他很清醒,我打電話報警后攔車送他去醫院,下午4點送去的。開始我很清醒,晚上7點我回家之後,頭腦開始一片空白。

  睡覺到1點,醫院來電話說他死了……說句心裡話,我不怕鬼找我,我第一反應是老天都幫我,也可能是無良醫生「謀…害…」的。因為當時送醫院后,我找了一個非常鐵的外科醫生朋友問情況,他當時頭搖得不行,只對我說了句,「他要半死不活的話你就麻煩忒大了,不是一般大了。」我聽了馬上明白了一切後果,因為很多事多說沒用,一句話可以說出全部含義。

  我撞了人以後只打了2個電話,一個是報警電話,一個電話是給我一和交警很熟悉原來當過計程車公司事故協調員的哥們。就再也沒打過電話了,一直在醫院忽悠著。後來才知道這2個電話的重要性,為我以後減少了好多的痛苦和煩惱。

  下面我詳細的介紹一下大概的步驟:

  第一、及時報警。天踏下來還有警察,及時報警了就不存在任何刑事問題,這點你可以放一百個心,坐牢還輪不到你,一沒喝酒二沒無證駕駛三不是黑車,即算是你全部責任那你也慶幸買了全保還加了不計免賠。

  第二、找一個熟悉這方面,對處理交通事故熟悉的朋友出面幫你在交通警察和對方家人之間周旋,法律容許交通事故代理人存在的。這點也很重要,因為我當時也和你一樣,10幾年沒出過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沒經驗處理這些。如果你沒有這方面的朋友那你就要承受很大的思想壓力和精神摧殘,身體疲勞就更不要說了。

  我出了事故以後頭腦是空白的。說實話,如果自己沒有遇到這事故,那麼說什麼都是輕鬆的,只有自己遇到了就知道頭腦肯定是空白,談不上什麼冷靜什麼其他思想,肯定什麼都是白的,人和白痴差不多,所以一定要找一個多少知道一點經驗的朋友出面幫你,他不是當事人,處理起來總比你當事人要好很多。

  我從事故以後一直到第二天睡醒了才第一次見到了警察,還是朋友打電話給我,要我和他一起去交警隊做筆錄,路上他還告訴我應該怎麼說,筆錄怎麼做,哪些細節應該注意。我的車早就在當時警察去現場以後拖走了,我朋友及時到了現場幫我把現場的事全部搞定了,到了警察那我才把全部證件交出來,沒少一樣,後來才知道我那朋友當時去了現場以後,也及時通知了我的保險公司去看了現場。

  第三、就是我撞的那人和你的一樣身上沒有任何證件,當時認定為三無人員流浪漢,查找對方家人是肯定要的,而且這些事還要你來做。警察會給你開證明,自己去報紙和電視台登尋人啟事,費用不要說自己先掏,我只能厚著臉皮找到當地政府日報社的一個算是朋友的編輯,喝過幾次酒,(警察會指定你要到當地最大的政府報社登啟事的,是市刊還是省刊看你那當地情況和規定來決定)。為什麼厚著臉皮呢?因為出了這事找朋友幫忙總是沒臉的,還好一切30分鐘搞定有熟人什麼都好辦,警察規定了你要登多少天的,我記得警察當時要我最少登3天的;接著去電視台,電視台就更好辦了,我這人沒發什麼大財可舊肉朋友還是不少,立馬找了一個小導演,也喝過幾次酒的,他們電視台對這些廣告都很熟悉的,呵呵,可能找人的每天都有吧,10分鐘就搞定,更快。(同樣是要省台還是市台要看你那單地情況的)。這裡說說為什麼要找熟人朋友,就是可以在規定範圍之內打最少天數最小版面的啟事廣告,這當然和你要出多少錢是直接聯繫的,我打這報紙和電視廣告一共4000RMB,我也不知道是多了還是少了,一輩子沒為自己打過廣告還這麼轟動效應的廣告,反正有了朋友和熟人能少的少能免的就免了,廣告也打了,要求也做到了,現在就等對方家人來找警察了。

  還有一個不能少,警察會要你和他一起去醫院驗屍,警察是肯定要去,因為要開死亡證明,醫院沒警察去是不會開的。我是去了,可在太平間外面沒進去,警察出來我簽字就好了。當時我想的是我殺了人,可又不象。因為我還是很自由的,沒人來抓我啊。至於屍體火化問題也有規定。好象是廣告打出后7天沒人認領就認定為無名屍體,可以火化了,這中間屍體是在醫院太平間冷庫里的。可老天再也沒幫我,第4天他家人找到了警察了,是我們那郊區很偏的地方的人。

  接著就是漫長的事故處理過程,前後32天,我記得很清楚。

事故認定我30%責任,也就是次要責任。這次要責任還是給我掛一駕駛車輛突發情況處理不及時的帽子才挨上去的。這裡我先說一下,開始認定的是次要責任,等打發了對方家人結束了后,我的認定書是全部責任。為什麼會這樣我後面告訴你。

  找個事故處理代理人是很好的,我從開始到最後都沒見過對方家人,我不管他們多少人來多憤怒,一切有代理人和警察,會給他們一切按照法律和規定辦的。家人來多少也好,規定只負責多少人哪些的人車費伙食費住宿費等等,都按照中國法律來辦。呵呵,按照國內的法律,別指望會有很高的伙食住宿費給的,因為畢竟我們是發展中國家啊。

  經過警察組織開的幾次事故處理協調會,前後跨時27天,開了4次會。通過警察叔叔們艱苦的工作和敬業的精神,最後在我那代理人朋友的同意下(我變得是幕後黑手了,因為我一直沒露面),在一系列的賠償條款下,其中包括了家人伙食等等的報銷,火葬費,死者的賠償金……我在對方家人沒在的情況下到交警隊簽字同意賠償。

  期間,我那代理人朋友和我說了開協調會的艱辛,說對方家人來了幾十上百人,好象要靠這死者把交警隊拆了把我活埋了,口口聲聲要當事人出來說話,沒辦法政策容許代理人的,但是他們見不到我。

  第一次的交鋒是在警察叔叔的怒吼中結束的,把一大堆的國家法律和政策丟給了他們,說下次再這樣就不開會了。沒想到國家法律和政策輕易的就幫我解決掉了對方几十上百號暴動的人;第二次對方就只來4個5個人了,呵,來多了也沒用,報銷不了他們的伙食交通費;第二次的會議是認定雙方的事故責任,警察叔叔通過詳細負責的調查和認真的分析認定對方主要責任,期間還和對方說了,其實事故我是沒責任的,處於人道主義和保護弱小一方考慮,做出這樣的認定(我怎麼在這個時候變成社會的強者了?對方是弱者?一來幾十上百號人還是弱者?我暈得很)。在第二次會議以後,對方把死者拿去火化了,不火化的話按法律規定不給賠償也談不下去了,他們只能馬上辦理。第三次會議是最漫長的,下午2點開始到晚上8點結束,就是談賠償,我的代理人朋友和警察叔叔運用了一籃子計劃方法,不和對方在小事情上計較,在安葬費伙食交通親人生活費等等賠償方面按照法律政策辦理,而且一切好說,該給的該賠的政策怎麼說警察怎麼辦我的代理人就怎麼答應。

  最後,死者的賠償對方開口就是50萬。警察叔叔馬上怒氣衝天,說了句你們這不是解決問題是打劫以後,離開了會場。對方傻眼了,警察叔叔說了,在這裡只能按照政策辦,你們要亂來他就不管了,要他們去法院好了,法院最後判多少是多少,不用談了。經過對方說好話,警察叔叔回到談判桌上,這次接著談的時候,警察叔叔就開始運用一籃子手段了,把開始一切談好的全部推翻。最後,報出了一個一口價――18萬(包括全部)!當然這個價是我這「幕後黑手」電話是點頭同意了,期間這個價是通過我的代理人和警察叔叔一系列的對話和協商,在考慮到保險公司賠償方面一系列因素后得到的結果,中間還包括了對我駕駛證的處理聯繫在事故認定方面的問題,在我們內部協調一致以後事情進展就順利了。

  最後對方經過考慮和無數次的查看法律文件,一個小時后終於同意這個結果。因為警察叔叔說了,18萬就在這解決,不同意就自己去法院解決,而且事故責任最後在法院怎麼認定,要看我同不同意負次要責任了。要我非堅持按照事故直接認定,我沒責任的話,法院就只能搬照新交通法給予人道賠償了,那時候是多少就多少沒得後悔的了。誰也別想著發死人財。

  就這樣晚上7點50對方簽字了。

  第4次會議很開就開了,是在第2天早上8點半,我代理人把我的13萬的存摺交給警察,(因為我在這期間交了5萬到交警隊做押金把我的車拿出來去修理廠修去了)。警察很快就給對方一個存摺,是交警隊自己的存摺,上面18萬(估計交警隊的帳戶上錢多得不得了)。一切都搞定了,終於把對方都打發乾凈了,我感覺輕鬆極了,更本就不心疼那18萬,說實話要是平時1萬8我都心疼要命了,可當時我代理人朋友打電話給我說都走了都搞定了,我心裡輕鬆極了。那感覺比什麼都好。
我接電話後過10分鐘就到了交警隊,其實我一直在交警隊隔壁的咖啡廳喝咖啡,現在我終於露面了,那為什麼事情結束了還要去交警隊呢?因為我還要拿我該拿的東西,處理並沒有結束的事情。

  首先,我真正連次要責任都沒有的責任認定書(這份認定書才是真正的,符合事故當時的實際情況,警察叔叔絕對沒有偏心和做假,絕對是嚴格按照事故真實情況辦理的)需要我簽字。這是要在交警隊備案的,進我的檔案的,不然我的駕駛證不2年都沒有了,以後我開車怎麼辦?這也是為了案件的快速處理和圓滿結束和警察叔叔談好的協商好的。再就是,我要拿到面對保險公司賠償的全部責任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我那代理人朋友和警察談好的,我不知道保險公司對待次要責任全部責任賠償方面有什麼區別,我那朋友知道,他要我這麼辦。再就是,拿了全部的保險公司所需要的一切文件,然後走出交警隊。我的駕駛證,警察說了按規定還是要扣幾個月的,我拿了一大堆空白日期的代理證放口袋裡,日期自己填。

  我那代理人朋友隨後拿著一大堆文件去保險公司了,我上班去了。至於對於警察叔叔的辛苦工作我肯定是要感謝的,至於怎麼感謝。呵呵,我不說了反正沒給錢,花了點錢是應該的,由我那代理人朋友出面邀請的我做陪。保險公司可要我等了,3個月以後才把錢賠給我,我拿到賠償金的同時也拿到了我可愛的駕駛證,代理證都還沒用完。

  最後我說說我總共賠了多少錢。

  當時送去醫院到那人死,我到醫院結帳740元。錢少了點,因為那人死亡時間太快,而且我那外科醫生朋友也幫我省了不少,當時押金都沒交是他簽字就開始了救人了。可死者在太平間的冰凍費可不少,太平間里要了我2200元,我都不知道多少錢一天,反正不計較了人都死了的。冰凍費保險公司是沒的賠的,醫藥費有的賠可太少了,為什麼不賠我也不知道;打廣告的錢保險公司是沒賠的,為什麼我也不知道;當時開會對方家人的交通伙食什麼的也沒賠,不過還好沒多少,按照政策我給了他們1870元。再就是其他一些有的賠50%有的賠80%有的全部賠,最後到手的錢是167540元,有票據的所以很清楚。

  事情全部結束以後,我把所有拿出去的錢,包括最後答謝朋友們的花銷,去掉保險公司賠我的,我總共花掉了3萬左右,也就是說一場事故我沒了3萬元,身心疲勞極了。

  不過最後總結一下。

  1、不管怎麼說出了傷亡事故,在沒有違法的情況下(酒後駕駛,黑車……),對方最後健康出院是最最最好。說實話,最不好的是半死不活的,要這樣的話,昧著良心的說句,當時的你可能寧願對方死了還乾脆。因為死了,你將要經歷的就相對要輕鬆一些。

  2、再就是平時沒事多交朋友,什麼朋友都要有,酒肉朋友也是好的,起碼混個眼熟都好很多,說不定什麼事哪天用得上,這說不準的。我出了這事最後總結就是幸虧朋友還有一點,在幾個重要的環節上都有朋友出面多少幫了我一點。

  3、還有就是出了事千萬別認死理,一定要圓滑的和各個方面打交道。警察那方面千萬別對著來,先很低調的扮演一個弱者取得同情,經過溝通摸清警察的意思,畢竟誰都不想麻煩,也千萬別在警察面前充大款,哭窮是應該的,不然他可不會幫你省錢,和警察做朋友體諒他們的難處,一起按照快速解決事情而又少花點錢的方針儘快處理完,拖得越久越麻煩,你的心理和身體都吃不消的。

  記住一句話肯定沒錯,凡事都好商量,有商量就有可能,沒商量就沒可能。你能和××有得商量就什麼事都好辦很多了,至於和誰能有得商量自己去想吧,總不會是和對方家人,那是肯定沒商量的,不把你活埋就不錯了。

請你仔細看看我寫的,我有很多事情是不能說太仔細和清楚的,不過寫這麼多,希望你能可以看出來一些東西的有點啟發了的。

馬後跑跑  泡炮馬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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