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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待死刑、同性戀等問題 美國與中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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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yunwang 發表於 2005-12-19 04: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 王靜
2005年12月17日   
  
  12月2日,美國處決1976年恢復死刑以來的第1000個死囚后,白宮發言人麥克萊倫發表談話,表明布希對死刑的立場。麥克萊倫說:「總統堅決支持死刑,因為他相信,這種刑罰最終將能協助拯救無辜者的性命。……當死刑公正、迅速和穩妥地實施時,它起著阻懾作用,拯救無辜者的性命,這就是總統一向堅決支持死刑的理由。」


死刑是否廢除,這是一個全世界、尤其是精英知識分子爭論得不亦樂乎的題目。而死刑在美國的曲折歷史,實際上很值得我們深思。

美國建國時是一個聯合體,刑事犯罪基本由州一級法律定罪,而各個州的情況很不相同。1846年,美國的密執安州立法,除了叛國罪之外,所有罪行免於死刑。之後,羅德島和威斯康新州完全廢除死刑。可是,大多數州還是維持死刑。

但是,到了20世紀初,美國有6個州在短暫廢除死刑之後,又逐漸恢復了。一方面,犯罪學家有一系列研究著作,認為死刑是必要的社會工具。加上大蕭條等原因,1930年代,美國的死刑次數達到歷史最高紀錄,平均每年有167人被處死。在那個時候,美國人對死刑的支持率卻達到歷史最低水平,只有42%的人支持死刑。

另一方面,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死刑的態度在1970年代出現了一個非常有意味的戲劇性變化:一開始,最高法院在解釋美國憲法的時候,以5比4認定,死刑是違背了憲法第八修正案的「法院對罪犯不得以殘酷和異乎尋常的方法來懲罰」。但到了1976年,最高法院又轉而認定,假如「以適當的方式執行死刑」,死刑不能算作是「殘酷和異乎尋常」的刑罰。

因此,在1976年恢復死刑前,美國在全國範圍有9年沒有執行死刑,而現在所謂第1000名被執行的死囚,就是從1976年恢復死刑之後開始計算的。而蓋洛普最新的民調顯示,64%的美國人支持在謀殺案件中對被定罪的謀殺犯處以死刑。也就是說,死刑是得到相當強大的民意支持的。

但問題在於,為什麼歐洲很多國家都取消了死刑呢?難道歐洲民眾比美國民眾更有人道意識、更具同情心嗎?


事實絕非如此。哲學家甘陽曾寫過一篇妙文《死刑與民主》,他根據一系列權威的調查數據指出,英國曆年的民意調查都有三分之二乃至四分之三的人支持死刑;法國1981年廢除死刑,但自那以後一直有超過半數的人要求恢復死刑;如此說來,歐洲的普通民眾其實和美國民眾一樣,大多都支持死刑。

歐洲很多國家之所以廢除了死刑、美國卻堅持執行死刑,其根本的原因乃在於:歐洲政治基本上是精英政治,精英們可以不理會民意,按照精英的價值標準通過法律;而美國則由於民主發達,政治精英不敢違背民意,因此總統布希也要特地表明死刑是絕對必要的。換言之,廢除死刑完全是精英意識形態作祟,是不尊重民意的反民主表現。

同樣,美國與歐洲在同性戀問題上也有極大的差異。但其實,歐美民眾在對待同性戀的態度上並無不同,不同的只是歐洲法律更受精英意識形態的左右,而在美國,普通民眾的多數意願則對政治、法律、意識形態有著極大的壓力。比如說,在美國南方那些公認保守的地區,民眾贊成死刑的比例相當高,其原因是,在其保守傳統中,有非常重要的一條,就是強調南方式的「法律與秩序」。在許多南方人眼中,殺人償命,仍然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這些地區也是宗教氣氛特別濃的地區,人們更是普遍對同性戀問題持有保守看法。

筆者相信,對於死刑、同性戀等等問題,中國的民眾態度也相當保守。比如說,近幾年中國網民也就死刑是否廢除的問題進行了空前熱鬧的爭論,多數言論都激烈地反對廢除死刑。但在法律系統的討論中,廢除死刑的聲音卻一浪高過一浪。

而在同性戀方面,筆者聽到的妙聞是:國內有大學堂而皇之地開設了同性戀課程,開課者甚至聲稱國外的這類課程非常普遍。這實在讓人啼笑皆非。

由這些由死刑、同性戀等問題在中國引發出的爭議來看,我們不妨說:中國的精英意識形態相當強大,對民意的尊重程度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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