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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默許弟弟殺死哥哥並將屍體埋於豬圈18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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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5-11-8 14: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5年11月08日02:09  生活新報     



法醫對王大屍骨進行處理

  

犯罪嫌疑人王二(左)接受訊問


  19年前,鶴慶縣發生了一起兇殺案 。弟弟在父親的支持下殺死了哥哥,將其屍骨埋葬在豬圈長達18年,之後又將屍骨轉移到野外;19年中,弟弟在噩夢與恐慌中度過;19年後,公安局長大接訪,神秘人爆出猛料,嫌犯被抓獲……

 舉報 神秘人爆出驚天大案


  記者昨日獲悉,鶴慶縣公安局在一次公開接訪中接到群眾舉報,破獲了一起發生在19年前的惡性案件。


  2005年7月27日上午,鶴慶縣公安局局長張正武在鶴慶縣街心花園進行公開接訪活動,一名神秘人舉報稱:19年前,鶴慶縣黃坪鎮小羅開村發生了一起兇殺案,受害人王大被家人打死後偷偷埋葬,此事一直未被村民及公安機關發覺。面對舉報人,張正武局長神色凝重,仔細記錄了情況后,不動聲色地送走了舉報人。當天晚上,鶴慶縣公安局黨委會議室燈火通明。


  7月28日上午,該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王明輝帶領部分民警,悄悄離開縣城,趕往小羅開村調查。隨後幾天里,他們化裝成收購農產品的商人,跟村民處得十分融洽,並且從一些農民的口中獲得了一些有關兇殺案的信息。


  10多天過去,隨著案情和線索的逐漸明晰,鶴慶縣公安局果斷決定: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傳喚並訊問。8月15日,公安機關正式傳喚犯罪嫌疑人王二及其父親。在黃坪派出所,王二父子耷拉著腦袋。王二的父親已經70多歲,愧疚和無奈寫在他滄桑的臉上。據辦案人員介紹,王二父子在開始審訊后不久,就如實陳述了他們於19年前殺害王大的犯罪事實,只是部分細節還需要核實,還要對屍骨進行挖掘並作必要的檢驗。


  指認 屍體起初被埋在豬圈


  8月15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二帶領偵查人員對埋葬胞兄王大的地點進行了指認。


  偵查人員跟著王二走進他自己家裡,令民警萬萬想不到的是,他指認埋葬胞兄的地點竟是自家的豬圈。在他的指認下,公安民警立即對豬圈進行勘察,然後取土挖掘。大約挖了4、5方土后,逐步挖出了一些殘舊的塑料袋碎片,但一直沒有發現受害者屍骨。這時,偵查人員意識到,犯罪嫌疑人王二可能還存在僥倖心理。大隊長王明輝和黃坪派出所所長王國紅經過短暫的交流,將王二叫到一邊。


  大隊長王明輝問:「你究竟還有什麼放不下的?你大哥的屍體究竟埋在哪裡?」


  王二低著頭,一句話也不說。


  王明輝再問:「這19年來,你恐怕也沒有睡過一個安穩覺,事情都到這個份上,就別再拖泥帶水的了,好嗎?」


  最後,知道脫不了干係的王二說:「好吧,我帶你們去挖。」


  王二帶著偵查人員往小羅開村后的一座山上走去。經過幾座墳頭,王二在一處叫「青崗林」的地方停下了,仔細查看后,他指著一處有裸露出黃土的平地說:「先埋在豬圈,去年才轉移到這裡的」。偵查人員在那個位置開始挖土,不久,軍用被、衣褲及破舊的編織袋被挖出來,隨後,已經腐敗發黑的骨頭被清理出來。


  回放 父親看著他砍死親哥


  在眾多的案卷材料和證據中,發生於在19年前的那一幕慘劇變得越來越清晰。


  1982年1月,黃坪鎮小羅開村王家的長子王大應徵入伍,在昆明某部服役, 1985年1月退伍回家。當時,黃坪的農村條件還比較差,而王大家裡條件更加艱苦,因此,王大父母歷來都非常節儉,在村裡被人視為「小氣」,在外面呆了幾年的王大回家后便感到比較窩囊。小羅開村原村長老尤說:農忙時節,因為幹活比較累,其他人家請工都在下午兩三點要吃一頓晌午飯,不外是饅頭、麵條等。可是王大的父母出於節儉考慮,即便在請工幹活的時候也不做晌午飯吃,這讓剛剛退伍回來的王大覺得很沒有面子。於是一家人的矛盾不斷升級,家裡氣氛越來越緊張。


  1986年12月11日下午,因鄰家一個小夥子結婚,王大的父親為了節錢,沒有將鄰居結婚的事告訴王大,私自帶著家人去做客。王大得知后,覺得自己跟鄰居家的小夥子是同輩人,按農村規矩,不去做客很對不住人。王大越想越氣憤,拿著斧頭衝到朋友家中和父親理論,因被旁人勸解沒有動手。隨後王大便當著眾人的面給父親磕了三個響頭,宣布斷絕父子關係。當天,王大背上行李,出門去找戰友,最終沒有找到,晚上不得不返回家。12月12日,王大又出去找戰友,不幹活。看到王大這個樣子,父親對老伴和次子王二說:「這個雜種,不把他整死,這個家過不成日子。」晚上,王大還是沒有找到戰友,又返回家中。


  1986年12月14日凌晨4時左右,在父親的默許下,經過激烈思想鬥爭的王二果斷決定了一件事情。他拿了一把斧頭,悄悄地摸到王大的床邊,舉起斧頭對準王大的頭砍了下去,熟睡中的王大被砍倒在地上,隨後他又打了五六下。眼看王大沒了動靜,王二跑到父親的床邊告訴他剛才發生的事,發現父親早已獨自坐在床上聽著旁邊屋裡的響動。


  他靜靜地聽王二說完,對王二說:「你不把他打死,他起來后你就得死。」王二說:「他已經不會動了」。最後王二用王大的軍用被將其屍體裹好,再用繩子捆結實丟在床旁。天亮后一家人像沒發生過任何事情一樣。 1986年12月14日22時許,王二父子將王大的屍體扛到院內的豬圈裡,在豬圈裡挖了一個深坑,把屍體埋了。2005年清明節前夕,王二終於忍不住內心的煎熬,在晚上偷偷將大哥的屍骨挖起來,用編織袋裝好後到後山「青崗林」挖了一個坑,將其埋葬后又用土填平。


  煎熬 他在恐慌中度過19年


  王二父子殺死王大后,在村裡四處放風,說王大離家出走了,村裡人都知道王大跟父親斷絕關係后便出去找戰友了,都沒有在意。時間一長,也就忘了。


  小羅開村原村長老尤說,在這期間,村民們還傳說某人在昆明遇到王大了,他領著一個女人,做著小生意。由於王大服役的部隊就在昆明,村民也認為在情理中。而對內情了解的王二的母親、妹妹一直緘默,沒有向外人透露半點實情。


  難道親手殺死自己胞兄的王二能忍受得住良心的問責嗎?王二接受採訪時說:「這19年中,他一直生活在自責與不安之中,因為經常做噩夢,晚上不敢跟朋友一起睡覺,怕說夢話被別人知道,平常也不敢跟朋友來往,唯恐無意中說漏嘴。他的每一天都在恐慌中度過,他甚至發誓今生不結婚,就這樣孤獨地過完一生。但終因種種無奈,於1989年和鄰村一個女孩結了婚。


  毫不知情的媳婦一直被蒙在鼓裡,她發現王二總是鬱鬱寡歡,性格孤僻,以為是清貧的生活給丈夫的壓力所致,便給了他無微不至的關愛,且時時安慰他。


  王二的老婆說:」每逢過年過節,她都問及大哥的情況,她認為時間這麼長了,大哥心中再有怨氣也應該消了,再怎麼說都是骨肉親人,並提議去昆明找找大哥,可是每次王二父子都平淡地岔開了話題,說他在外面混得好不理我們了,何必找他。」


  得知事情真相后,王二的老婆:「我怎麼跟一個魔鬼家庭一同生活了16年!」


  截至發稿時,王二父子故意殺人一案已經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大理州人民檢察院將於近日依法向大理州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文中王大、王二系化名)


  記者手記


  按照我國刑事法律規定,刑事案件一般最長追訴期為20年。本案發案時間是1986年12月14日,也就是說再過1年多,到了2006年12月15日以後,即便公安機關破獲了本案,除非得到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核准,否則法律也不能對王二父子的犯罪事實進行追訴。


  也許是天意,就在這關鍵的一年多里,法網罩住了他們。


  截至發稿時,王二父子故意殺人一案已經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法律如何懲處不是我們思考的範疇,司法機關自會按照規定處理,我們需要面對的問題是,這個社會上,包括朋友之間、同事之間和家庭成員之間,肯定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矛盾,且每時每刻都會發生,但我們了解家庭矛盾的手段有多種,比如坐下來慢慢談、實在不行可以請求有關部門調解,千萬別學本案中的王二父子採取極端方式。(通訊員陳鍾武)

  知識窗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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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壺清茶 發表於 2005-11-8 23:17 | 只看該作者
刑事案件一般最長追訴期為20年。本案發案時間是1986年12月14日,也就是說再過1年多,到了2006年12月15日以後,即便公安機關破獲了本案,除非得到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核准,否則法律也不能對王二父子的犯罪事實進行追訴。


還真是天網恢恢!
人生苦短,笑比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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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Catcher 發表於 2005-11-9 05:45 | 只看該作者
親哥哥啊!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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