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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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不能讓歷史重來---張志新冤案揭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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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可親決策會員(三十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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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中文網   發表日期:2005-09-03  
  


張志新同志的遺像

張志新(1930-1975)天津人,女,曾任中共遼寧省委宣傳部幹事。文化大革命中,她懷著對黨對人民的赤膽忠心,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反對林彪、「四人幫」的破壞干擾,卻遭受殘酷迫害,1969年9月被捕入獄。在獄中她不屈不撓,堅持鬥爭,但最終還是於1975年4月4日被殺害。

張志新是誰?」面對這幅照片,恐怕現在30歲以下的中國人都會提出這個疑問。這不能怪他們無知,因為21年前的1979年宣傳張志新同志事迹的時候,他們還是不懂事的娃娃,而僅僅宣傳了很短的一段時間后,不知什麼原因,張志新的名字從媒體上消失了。

然而,在1979年,當張志新的名字出現在包括《人民日報》在內的各種媒體之中時,整個中國震驚了!無數雙善良的眼睛面對張志新美麗的眸子流下了淚水,一切有良知的中國人不能相信:僅僅是因為「思想」,思想者不但被殘暴地結束生命,而且在結束生命前竟然被割斷喉管!而這慘絕人寰的一幕,竟然發生在號稱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中國!

一時間,人們用淚水寫下的詩歌傳誦在中國大地:「她把帶血的頭顱,放在生命的天平上,讓所有苟活者,都失去了――重量。」(韓瀚:《重量》)「一枝無產階級專政牌號的槍,對準了一個女共產黨員的胸口!……中國的良心啊,豈能忍受這種奇恥大辱,清明雨,洗不凈不清明的時候――野心取代了良心,獸性代替了人性,權力槍斃了法律,暴政絞殺了自由……」(熊光炯:《槍口,對準了中國的良心》)「我們有八億人民,我們有三千萬黨員,七尺漢子,偉岸得像松林一樣,可是,當風暴襲來的時候,卻是她,沖在前面,挺起柔嫩的肩膀,肩起民族大廈的棟樑!」(雷抒雁:《小草在歌唱》)……

中共遼寧省委作出決定:追授張志新同志為「革命烈士」。

1979年新版的《辭海》多了一個辭條:「張志新」。

張志新曾兩次被判刑。每一次是1970年5月14日。盤綿地區革命委員會人民保衛組判處張志新死刑,立即執行。案件呈送到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據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時的辦案人員回憶介紹:張志新1960年逮捕后,原打算只要她認罪,根據策反方針,判幾年刑就行了。可是她不認罪。當時同意判死刑,立即執行。案件呈至已實行軍管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謝越1979年接受陳禹山採訪時回憶:當年省高院軍管會把張志新案首先給一處副處長高振忠審。高振忠看了市中院的報告,私下說:毛主席指示「一個不殺,大部不抓「,張志新是動口不動手的,不搞破壞的。在組織會議上,黨員在黨的會議上發表自己的看法,構成犯罪嗎?

「文革」中,公、檢、法被砸爛,罪名是「右傾」,保護了敵人。老公、檢、法人員許多受難。高振忠是倖存者。對張志新案,他有自己的看法,但不敢向軍管會講,更不敢在會上講。

軍管會認為高振忠執行不力,決定換人,換上了周××。當時普遍認為,「『左傾』比『右』好。『左』是方法問題,『右』是立場問題」。周××感到壓力很大,決心這次不能再「右傾」了,要判刑,判勞改。他考慮判兩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徵求他的上級主管單位負責人意見,得到認可。但他在謄抄審判意見稿時,覺得自己還可能被軍管會認為「右傾」,於是把刑期大大加重,改為15年。他認為,這已超過極限,他們不會再說他「右」了。

但審判送意見稿送到軍代表那裡,被全改了,軍代表連寫了6個「惡毒打擊」,結論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被修改過的審判意見,給呈報到遼寧省革命委員會審批。

審批會上,與會者對盤錦地區法院、瀋陽市法院和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一致對張志新判處死刑,均表無異議。最後,遼寧省最高負責人、瀋陽軍區司令員陳錫聯發話:留個活口,當反面教員,不殺為好。於是,改判張志新無期徒刑,投入瀋陽監獄強迫勞動改造。

1973年11月16日,犯人參加一次批林(彪)批孔(子)大會,當報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極右路線「時,此時精神已失常的張志新站起來喊:「中共極右路線的總根子是毛澤東。」張志新因此被認定「仍頑固堅持反動立場,在勞改當中又構成重新犯罪」,被提請加刑,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975年2月26日,中共遼寧省常委召開擴大會議,審批張志新案件。出席這次會議的有毛遠新、魏××、蘇××等17人。會上,蔡文林作了《關於現行反革命犯張志新的案情報告》。

魏××說:「真是反動透頂。」

毛遠新說:「判無期以後,一直相當反動,看來是死心塌地。」

魏××說:「乾脆吧。」

毛遠新最後說:「在服刑期間,這麼囂張,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殺了算了。」蘇×,魏××表態:「乾脆。」

1975年2月27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擴大會議決定,給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文件:你院報省審批的張志新現行反革命一案,於1975年2月26日經省批准處張犯死刑,立即執行。希遵照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報給我們。

3月6日,監獄有人提出,張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問題,並向上級報告。3月19日,上級批示:「洪××同志不考慮,她的假象,本質不變,仍按省委批示執行。」

4月4日,張志新在瀋陽被殺害。

申訴

1978年7月開始,張志新的親屬、家人,分別向中共遼寧省委宣傳部、省公安局、省高級人民法院、中共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同時發出申訴信件。

這些申訴信,寫給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的,最先得到回復,表示已轉有關部門複查。張志新的母親喜出望外,手捧著最高人民法院的復函,熱淚盈眶。

最高人民法院立了張志新案的申訴案卷(摘要):郝玉芝等為張志新申訴。張志新歷史清白,一貫追求進步,但是於1969年以反革命罪被捕,判無期徒刑。後來又在1975年判死刑,4月間執刑。

「我女兒犯什麼罪,又捕又判?家屬一點不知,令人奇怪。遼寧省公安局、法院幾次來人調查,查了幾次。我們家屬產生極大懷疑。又問她從小得過什麼病?是否得過抽風病?但調查人來了幾次,從不告訴家屬她犯何罪。口頭答應讓探監,親屬去瀋陽監獄,又不讓探視。

還有1975年4月3日(4日)將她處決,到1976年5、6月間才由遼寧省公安、法院來人找家屬處理遺物,是何道理?據我女婿曾真(已離婚)來信說,張志新曾講過反對林彪、江青的言論。特別講過江青過去歷史上的一些問題。」

在郝玉芝提出申訴之前,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中央關於複查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錯案的提示,複查該地區案件。刑庭副庭長宋延齡在審查中發現張志新案是反林彪、「四人幫」的,向副院長閆景春彙報。閆景春決定親自複查張志新案。

筆者於1979年7月專程赴營口訪問了閆景春。他說,他當時要來張志新的全部案卷,看了三天,邊看邊搖頭,有時甚至掉淚。他是老司法,文化大革命中被趕出司法隊伍,下放農村勞動,1978年春復職。他說:「張志新所說的每個問題,令我震驚,她馬列主義水平高,和林彪、『四人幫』一夥針鋒相對,毫不含糊地捍衛真理,堅持原則,不怕犧牲,也令我慚愧。但我感到奇怪,這樣一個旗幟鮮明的反對林彪、『四人幫』,又如此堅強的人,為什麼不站出來提出申訴?她的家屬為什麼不提出申訴?我了解到張志新關押在瀋陽監獄。我馬上派人到瀋陽監獄去提審張志新。回來的同志說,張志新已於1975年被處決。」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複查張志新案的通知后,指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複審。

複查

1979年7月20日。筆者來到遼寧省委宣傳部,了解張志新案的平反經過。

趙川(遼寧省委宣傳部處長):營口法院給張志新案平反,曾來部里開座談會,介紹張志新的觀點。座談會後,把會上記錄整理出來,給部長。張志新受迫害時,部長也在牛棚里關著。他看了記錄后,說:「真不簡單。」他批轉各副部長傳閱。

我們到瀋陽市法院了解處刑情況。當時他們對此案複查按兵不動,我們要求看看案卷。他們說:「不能給你們看。」回來跟部長彙報,部長要我們起草報告,向省委反映。當時聽說張志新是被秘密處死的。

1979年1月中旬,省里成立公檢法聯合複查組。複查組由當時分管公檢法的省委領導張鐵軍掛帥。經過複查,公檢法方面同意平反,認為是一般冤案,不算烈士。

部長不同意是一般冤案,認為張志新應定為烈士。

最後,經省委常委會決定,定張志新為烈士。發文件宣布平反和開追悼會。

7月22日上午。筆者採訪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趙文蘭。

趙文蘭:領導上要我接辦張志新案複查工作之前,我知道此案。

在這之前,案件是由原辦案人×××複查,×××對我說:「張志新這案,還有什麼可改的。她把黨的『九大』、『十大』也否了。」「我們加處死刑,是實事求是的。」

1月15日下班前,領導把我叫到院長辦公室,把×××也叫去。領導說:省法院來電話,省里提出張志新案複查要換人,原辦案人不要參與複查。這樣,×××就不能複查了。要他把卷宗移交給我。為了充分利用時間,我把卷宗帶回家裡看。許多材料是張志新寫在手紙上的,字很小,6萬多字,我用放大鏡看。

省里不斷來電話,詢問工作進展情況。為爭取時間,省里把我看了的卷宗拿走,省里的同志就接著看,流水作業。

頭三天,我內心很沉重,很矛盾。但三天後,心情就翻過來了。我覺得,這不是一般案件,是宗大冤案。張志新是自覺反對林彪、「四人幫」的。她代表了全國人民對林彪、「四人幫」的倒行逆施,說出了心裡話。把個人的安危拋開,也不顧自己的家庭、孩子了。她面對的是當時黨內的大人物啊!她10年前所說的那些話,是我們現在批判林彪、「四人幫」說的話。在批鬥會上,她所說的話,體現了她對黨的忠誠。她把自己的心都掏出來了,但被打成了反革命。

審訊她,她不服,說自己無罪。她說路線鬥爭,沒有調和餘地,「要麼我投降,要麼你們鎮壓。」「我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我常常邊看卷宗邊掉淚。內心控制不住。我想,如果當年大多數的共產黨員都像她那樣就好了。我們國家就有可能避過這場災難了。

7月22日下午。筆者採訪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鳳林:張志新案複查,市中院開始時,由原辦案人×××來辦,他說這案沒錯。

我回來向領導彙報了。省里決定市中院原辦案人×××迴避。

省高院複核時,沒有阻力,原辦案人,主動寫材料,看不到有抵觸情緒。

李德生指示,此案從頭查。省、市分開查,宣傳部、市中院、營口中院、監獄各查各的。張鐵軍強調一定要實事求是。

任書記(任仲夷――筆者注)對複查組工作抓得很緊。3月9日,複查組向省委彙報,任書記親自主持彙報會。

平反昭雪

1978年10月16日,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張志新案撤銷原判,平反無罪。

1979年3月1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文宣布:根據複查結果,我們認為,張志新同志是敢于堅持真理,同林彪、「四人幫」進行英勇鬥爭而獻出了寶貴生命的好乾部。張志新被錯殺,是林彪、「四人幫」大搞法西斯專政,血腥鎮壓革命幹部和群眾的一樁嚴重罪行,是林彪、「四人幫」破壞社會主義法制和人民司法工作造成的一個嚴重惡果。按照黨的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應立即撤銷原判,推倒一切污衊不實之詞,為張志新同志徹底平反昭雪。

3月9日,遼寧省委召開了常委會,專門聽取了對張志新案件的複查彙報。這次會議確定,省委要作決定、發文,召開平反昭雪大會和追悼會,在報紙和雜誌上刊登她的英雄事迹,並且要很好地安排照顧好她的親屬和子女。在會上任仲夷最後說:

張志新案件是件奇冤大案。她的死是非常慘的。張志新同志是一個很好的黨員,堅持真理,堅持黨性,堅持鬥爭。寧死不屈。她最後死在林彪、「四人幫」及其死黨毛遠新的屠刀之下。我贊成定為烈士,予以徹底平反昭雪,對她的家屬、子女要很好照顧,由此造成的影響要徹底肅清。要開追悼大會。要號召黨員、革命者向她學習。她是很努力學習的,不學習是講不出這麼多言論的。我們現在搞解放思想,她早就思想解放了。要學習她那種「五不怕」的精神。

3月31日遼寧省委召開了為張志新烈士平反昭雪大會。省委領導人參加了大會。除了張志新母親郝玉芝因年邁沒能前來參加大會外,張志新的丈夫、子女、張志新烈士的哥哥、妹妹都來參加了大會。

在平反大會開始之前,複審張志新案,並堅持為張志新平反的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趙文蘭,在看望張志新的家人和親屬時,把她找到的10多件張志新的遺物交給他們。

趙文蘭說:張志新被殺害,留在獄中的東西共125件,後來法院判定:全部沒收。省委決定給張志新平反后,我找到經手處理遺物的盧鋼成同志,老盧打開賬簿一查,東西早在兩年前就處理了。我對老盧說,烈士的遺物,是無價之寶,哪怕找回一針一線,對親人也是個安慰。

我和老盧一起到處尋找,老盧一件件認,最後認出了十幾件,有茶缸、眼鏡、手帕等。
我是一個熱愛自己祖國的中國人,我健康,我快樂。
細節成就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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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guang 發表於 2005-11-4 09:00 | 只看該作者
"張志新是誰?」面對這幅照片,恐怕現在30歲以下的中國人都會提出這個疑問。這不能怪他們無知,因為21年前的1979年宣傳張志新同志事迹的時候,他們還是不懂事的娃娃,而僅僅宣傳了很短的一段時間后,不知什麼原因,張志新的名字從媒體上消失了。"

當時那些不懂事的娃娃中有些人成了不懂事的成年人,稱讚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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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tsl 發表於 2005-11-7 08:30 | 只看該作者
中國老百姓的典型代表,張志新的昨天就是老百姓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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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塵 發表於 2005-11-7 08:40 | 只看該作者
對毛的諸多荒唐做法,張是堅決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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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dent 發表於 2005-11-7 16:30 | 只看該作者
因講真話而遭遇毒手,殺人者何其殘忍,被殺者何其慘烈?

今日的貪官與那時的殺人者相比,雖有天壤之別,卻也有某些相似之處。

言論自由必須受到切實保護,執政者必須受到制約和監督。
自由自在,享受生活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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