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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君子動口不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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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 發表於 2005-11-3 14: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中國,夫妻之間吵架,吵著吵著就動起手來,不是丈夫打了妻子,就是妻子打了丈夫的事情,屢見不鮮;做父母的因為生氣動手打孩子,更是不足為怪。而在加拿大,這些都是被法律禁止的。否則,只要有人報警,動手打人者就會被警察銬走。中國有句老話叫「君子動口不動手」,那只是一種道德要求,並無法律上的規範。在加拿大,你不想當君子也不行,法律要求你必須當君子,不然就要嘗嘗鐵窗的味道。蔡世新曾親自處理過這樣的案例。

  1993年,一個姓黃的女士急乎乎地給蔡世新打電話:「蔡律師,不好了,我家老公給警察逮起來了!」

  蔡世新問:「怎麼回事?」

  「因為打架。你能不能把他保釋出來?」

  「可以,你到我辦公室來吧。」

  不一會兒,黃女士來了。原來,她和丈夫吵架,丈夫動手推了她一下,把她推倒在地上。她一著急,就打電話報了警。警察很快就來了,問她:「是你報警么?」

  「是。」

  警察二話沒說,就把她丈夫銬起來了。

  她對警察說:「你們不能抓人,他是我丈夫。」

  警察根本不聽她的話。

  她很氣憤:「我說他打人,但是並沒有說要你們把他帶走啊!」

  警察說:「你已經報了案,抓不抓人就不是你負責的範圍了,有事可以找你的律師。」

  黃女士40來歲,剛到加拿大時間不長,還沒經歷過這種事情。報警原是想嚇唬嚇唬丈夫的,沒想到加拿大警察這麼不講情面。她只好找蔡世新出面。

  按照加拿大法律,夫妻吵架動了手,動手一方就會被以「攻擊罪」assault起訴。不管你夫妻為什麼吵架,只要動手打人,就是「攻擊罪」。

  黃女士對蔡世新說:「蔡律師,請你一定幫忙,把我丈夫保釋出來。」

  蔡世新說:「沒問題,這又不是什麼大案子。」

  在加拿大,對不重要的案子,在沒有判決之前都可以保釋。交納保證金之後,當事人要在家裡等待開庭,一般等待15天左右。出庭時保證金還退給你。如果你不來出庭,不但保證金沒收,警察還要再去抓捕歸案。當然,重要的大案就不能保釋了。

  蔡世新把黃女士的丈夫保了出來。開庭的時候,黃女士的丈夫對檢察官所指控的罪行和提供的證據供認不諱。蔡世新在法庭上辯護說:他是不久前剛從中國來的,在中國,夫妻之間吵架動手不是什麼特別大的事,希望法官在量刑時,能考慮到這個特殊的背景,以及文化和種族的差異。

  法官最後判定黃女士的丈夫有罪,但考慮到他是新移民,不太了解加拿大的法律,還考慮到他是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情,系初犯,寬大處理,予以釋放。

  如果是第二次犯罪,或是慣犯,這種「攻擊罪」,很可能要判3個月或者半年徒刑。

  過去在蔡世新的印象中,中國父母打孩子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他小時候調皮,用彈弓打人家的玻璃,就被父母用竹條子抽打過。到加拿大以後,知道那裡有禁止父母打子女的法律,但是沒有太當回事。直到有一天他親自碰到這樣一個案例,才有了深刻的體會。

  一家從廣東剛來的夫婦,丈夫姓張,40多歲。他們有個男孩,十來歲。夫妻倆一個在餐館打工,一個在制衣廠打工。辛辛苦苦到加拿大來,就是為兒子將來有發展。但是兒子偏偏貪玩,不喜歡讀書。張先生非常生氣,就把兒子教訓了一頓。

  兒子不服氣,說:「你不用管我,老師在學校說,你們家長不能隨便管我們。」

  張先生一聽更是來氣,本來指望你好好出息,將來有一天出人頭地,沒想到剛來沒多久,自己不出息,倒開始教訓父母了!張先生一氣之下,就打了兒子幾巴掌。

  結果兒子跑到學校去告訴老師說:「我爸爸打我了。」

  小學老師聽到這個消息,就帶著他兒子去報告了警察。警察馬上去把張先生一銬,要帶走。張先生因為語言不通,也沒搞清楚是怎麼回事,拚命掙扎,那手銬越弄越緊,吃了很多苦,最後還是被帶走了。

  有人說,加拿大警察那種管家庭事務的積極性和有效性,超過管殺人犯和放火犯。雖有譏諷之意,倒也決非誇大事實。

  張先生被帶走以後,他的一個朋友找到蔡世新,請求幫忙。蔡世新接了案子,又是先去把人保釋出來,然後再去開一個小庭,作一次簡單的辯護,法官就把人放了。

  這種事情在美國也時有發生。美國律師張曉武就曾對筆者講過一個類似的案例。

  在美國邁阿密,一個中國企業家剛到那裡不久,因為女兒不好好學習,亂交異性朋友,他非常氣憤,就打了女兒幾巴掌,被女兒報警,警察很快就把他抓走了。後來的結果與蔡世新在加拿大處理的個案情況相似。

  多倫多華人社區請蔡世新去給那裡的華人講解加拿大法律,他就把他遇到的案例講了,並反覆告誡他們,在加拿大和美國,千萬千萬記住,君子動口不動手。另外「動口」還要有一個度,不能有威脅死亡的語言。一旦有威脅死亡的話,也會構成「攻擊罪」。蔡世新在西安大略大學讀書時,就遇到過這麼一個案例。

  北京大學來的一個讀哲學博士的留學生,40多歲,可能是讀書壓力大,情緒不好,和同系的一個中國留學生關係很僵,他倆經常發生爭執。有一天他在電話上對那個同學說:「你再和我鬧,我就拿刀捅了你!」

  對方的電話上有自動錄音機,把他的話錄下來了。然後馬上報告警察。警察就把這個學生銬走了。罪名就是「assault(攻擊罪)」。
☆★世上有些緣份是好緣,
有些時候也要放棄,有些緣份根本就不算甚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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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SHaN 發表於 2005-11-4 01:29 | 只看該作者
的確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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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realer 發表於 2005-11-4 02:11 | 只看該作者
"蔡世新把黃女士的丈夫保了出來。開庭的時候,黃女士的丈夫對檢察官所指控的罪行和提供的證據供認不諱。蔡世新在法庭上辯護說:他是不久前剛從中國來的,在中國,夫妻之間吵架動手不是什麼特別大的事,希望法官在量刑時,能考慮到這個特殊的背景,以及文化和種族的差異。

  法官最後判定黃女士的丈夫有罪,但考慮到他是新移民,不太了解加拿大的法律,還考慮到他是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情,系初犯,寬大處理,予以釋放。"

He left criminal record. His lawyer was not good at this type of case. He would plead not guilty if his wife would not like to attend the court as witness. The lawyer could use criminal code 8.10 so that the trial could be canceled.  No criminal record would be created for the 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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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ical 發表於 2005-11-4 02:46 | 只看該作者
千萬千萬別動手。對夫妻及對子女都是。保釋至少數千元,而且有犯罪記錄。對家庭關係是永久的傷害。
酷愛經典的鋼琴小提琴及交響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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