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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答疑:有了孩子我必須搬家嗎? ――關於不動產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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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5-9-16 00: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案情回放

去年4月起,我辦好了兩年契約手續,住進了東京都新宿區一所木造房子。當時,我是以夫妻名義住進去的,並得到了房東的允許,這在契約書附紙上寫得清清楚楚的。搬進去之前,房東對我們講,絕對不能有小孩。為了應付緊張的讀書及生活,能維持都不錯了,誰還敢想生什麼小孩。所以我當時一口答應,我們不會要小孩的。

但沒想到我妻子很快就有了「孕」。今年4月,生了一個女孩。隨後,我馬上告訴房東。房東一聽,就認真起來了,不是說不能有小孩嗎?他要求我們夫妻遵守信用,搬出這房子,並表示我們違反約定,押金也不能退。房東的這種做法對嗎?我必須搬家嗎?

(東京讀者曹先生來電諮詢)

  

業內釋案

在異國他鄉生下小孩,父母又不在身邊照顧,生活是何等的辛苦,碰到這樣「強硬」的房東,曹先生的苦惱是可以想像得到的。但曹先生可以選擇不搬,因為並沒有違反契約書的有關內容。年輕的小夫妻生活在一起,誰也不能預測和保證契約的兩年內不生孩子。而生兒育女,本身就是最基本的人權。因此,曹先生並沒有違反契約,有權利繼續住下去。可能曹先生租的木造房子隔音條件較差,影響到其他房客的休息,但這不足以成為房東單方面中止租賃合同的理由。契約滿兩年,房東不願再續約,這是他的自由和權利,但至少在這契約兩年之內,房東是不可以隨隨便便更改合同的。

至於不退押金,那更是房東在錯誤的前提之下做出的錯誤選擇。契約上寫得很清楚,只有損壞了房子,修理費用才從押金扣除,不能無理扣押。

曹先生在無法與房東達成妥協的情況下,可以將房東告到簡易家庭裁判所,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這一糾紛。



(株)エイチ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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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gzi89 發表於 2005-9-18 03:01 | 只看該作者
不過至少也應該講點信用呀.
法律上你是對了,可是你自己親口答應了人家,不是嗎?
有了孩子你可以不搬,但是如果你的孩子每天夜裡大哭大鬧的話,你也應該體諒鄰居的感受吧.所以搬到隔音條件較好的地方比較好.
如果你搬家,而房東不退押金的話,你完全可以通過法律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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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05-9-19 00:11 | 只看該作者
有道理!
處理好與房東、鄰里的關係很重要,
信守承諾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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