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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腐的創新與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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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寬水窄 發表於 2005-9-2 08: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反腐敗是一項需要長抓不懈的工作,也是需要不斷創新的工作,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想有實質性的創新突破也不容易。最近,在一些地方的基層反腐敗工作中,卻有了一片新氣象。

  比如,河北邯鄲市的「權力清單」。該市在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工作中,為包括市長在內的各級政府官員列出了一份特殊的「權力清單」,確定每一位官員的權力邊界及其每一項權力的使用流程圖,並公之於眾,以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如此算下來,邯鄲市市長的權力為93項。

  又如,在湖北黃石、浙江慈溪等地,反貪機構試點「卧底」反腐敗。據報道,這一經驗是從美國、香港等地借鑒來的。2004年,浙江慈溪有關部門就依靠「卧底」的方式破獲了一起受賄案―――某公務人員被舉報涉嫌受賄,但受賄人一直不肯交代,有關部門就在看守所內部安排了一名「線人」,獲得了有價值的信息,案子被順利偵破。

  另有一種與「卧底」反腐敗形式相近,是重慶市涪陵區創新的「地下偵探」。該區組織部門專門聘請43名綜合素質高、公道正派人士作為「幹部觀察員」,對幹部8小時之外生活圈進行義務監控。這些被秘密聘請的「幹部觀察員」任期兩年,只有當地的組織部門知道觀察員的情況。

  這些地方之所以在反腐舉措上孜孜以求謀創新,有多方面的原因。有來自政府高層的決心,民間日益高漲的呼聲。更重要的是,許多地方的反腐機構均意識到,面對越來越狡猾的腐敗分子,以現有的反腐敗手段已力不從心,於是,鬥智斗勇的反腐創新故事自然也層出不窮。

  這些創新舉措在收到令人滿意結果的同時,也引起廣泛爭議。

  若論對單個案件的突破,這些措施無疑都是具有一定「殺傷力」的。就拿「卧底」反腐為例,有報道說,在香港,廉政公署已經陸續培養了50多名出色的「卧底」人員。幾年來,他們進行了將近80次「卧底行動」,檢控成功率幾乎達到100%。不少東南亞國家和地區,如新加坡、馬來西亞的反貪機構紛紛派出精英到香港參加培訓。

  但是,「卧底」與「地下偵查」,均屬於事後監督,「線人」與「地下偵查員」的素質成了反腐敗成功的關鍵因素。而「權力清單」和「權力使用流程圖」,看起來具備一些制度成型的特點,但是,有學者認為,「在現代民主政治中,是否授權、權力來源是否合法,是要極為關注的一個問題」,「邯鄲的試驗成果,應當通過人大立法的途徑,將其鞏固下來,這樣才具有制度價值」。權力的運作機制要體現公眾意志的授權和監督,這些創新才能真正奏效。

  其實,大部分躍躍欲試進行反腐創新的地方,在提高自我監督力度上做文章的同時,也反映了社會公共監督體系尚未健全。邯鄲設計「權力使用流程圖」如此,「卧底」與「地下偵探」更是如此。

  反腐不息,創新不止。我們期望的反腐創新不僅是要在提高自我監督水平上做文章,更需要在發揮社會公共監督力、建立健全公共監督體繫上下功夫,只有後者,才能真正幫助反腐勇士們在與腐敗分子的鬥智斗勇中始終處於上風。

  《華東新聞》 (2005年09月02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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