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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飛:美國人心中的法律神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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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yunwang 發表於 2005-8-17 00: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美國人有很大程度的個人自由,這是美國的文化傳統。但是這是建立在每一個人嚴格遵守法律的基礎之上的,他們對法律的神聖感正是對自由珍惜的一種表現。我在美國生活中所經歷的一些小事,讓我對美國之所以成為法治文化感慨萬分。

第一件事是在美國的酒吧喝酒,進門時每一個人必須出示身份證件,只有達到法定年齡的人才允許進去。初次去酒吧時忘了帶身份證,朋友多次去過那裡,想讓門口的保安人員通融一下,朋友證明、而且我這張老臉也證明我是快40 的人,很明顯不可能是未成年人,但保安就是不願放行。沒有辦法,我只得驅車返回住地,拿了身份證件回來,並在門口的攝像頭前留下身份證的照片錄像才進了酒吧。實際上保安當然能看出我不是未成年人,但這個程序卻不能省,也許這就是他們生活中的程序正義吧。後來的經歷告訴我,買酒買煙也都需要出示ID,沒有哪位為了自己的生意而搞下不違例,更不用說在稅收上做文章而招攬雇客了。

第二件事是到圖書館複印資料,工作售貨員絕不會為你整本書刊複印,因為這侵犯版權。因為美國的書太貴,而且有些書也不能在書店買到,很多學生學者會到圖書館借書複印。當我第一次抱了一大摞書去複印台要求全部複印的時候,工作人員大吃一驚,馬上拿出有關版權的法規給我作詳細的解釋,告訴我只複印一本書的十分之一才是合法的,否則是犯罪。這真讓我這位中國的法學博士感到十分難堪。真沒想到自己一不小心差一點就犯罪了。難怪美國刑法的教科書里說,3%的美國人一生有犯罪而坐牢的經歷。

第三件事是到圖書館安裝電腦軟體時,必須是自己買的軟體,更不用說會讓你使用盜版軟體。大學的圖書館有專門為學生免費安裝和修理電腦的機構,但是如果使用盜版軟體去請他們安裝,認真的美國人會向911報警的。我看到每一個美國學生都是拿自己買的軟體去安裝。我也只好花了220美元去買了一套。因為在國內長期是朋友拿他自己或者是借別人的軟體幫我安裝。我甚至於根本就不知道買了電腦是還要買軟體的。我相信國內的大多數朋友也象我一樣,用了幾十年的電腦卻沒有軟體,而且並沒有意識到借用別人的軟體是違法的。

以上這些事,也許在美國人看來,是理所當然的,他們會問:難道還有進酒吧不要看證件的嗎?還有可以整本複印別人的出版物的嗎?還有不使用自己買的軟體的嗎?就象我有一次問一位美國的律師,美國的法官是否有腐敗的問題一樣,他反問到:法官還有腐敗的嗎?事實上美國歷史上只有7名被彈劾的聯邦法官,但也不全是因為司法腐敗,也許因為太少了,被他們忽略了,因此他們認為法官是不可能有腐敗的。回想在我們中國,未成年人進網吧是理所當然被接受的,個人複印整本出版物是理所當然的(甚至於我任教過的一所大學由印刷廠統一複印發放教科書),借用別人的軟體甚至於使用盜版軟體也是理所當然的。

法律神聖並不是大會上的慷慨激昂,也不是普法宣傳日的萬人簽名,更不是上級與下級簽訂的什麼守法責任合同書。他存在於人們的心中,守法是一種習慣,違法也是一種習慣。而這種習慣並不是天生的,是在制度的制約之下形成的。我們的白皮書經常宣稱美國的犯罪率高,但實際上兩國對犯罪的範圍和嚴格執法的程度是完全不同的。一方面,在刑事社會學派犯罪預防理論的指導下,大量的輕罪實際上在我國是按行政處罰處理的;另一方面,儘管存在犯罪黑數,但是,在美國,一旦被發現,除非按恢復性措施或者觀復性措施處理,否則難逃法網。正是因為違法可能帶來嚴重的後果,使美國人遵守法律,也讓他們心中有了對法律的神聖感。

2005年3月2日於美國丹佛大學

作者為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法學博士、美國丹佛大學訪問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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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2004 發表於 2005-8-17 01:51 | 只看該作者
又是一個進大觀園的劉佬佬。前人罰給罰怕了,後人習慣成自然。還有些是根本不值得幹了。
即使是這樣,美國的犯罪率居高不下。美國人照樣有違法嫖妓。照樣有去中國買盜版CD的。最說明問題的是美國高速公路有限速,如果真是法律神聖意識,人們應該遵守法律才對,但事實是95%以上的人都超速。所謂法律意識都是執法者認真給培養出來的。明明是你等中國的法律工作者混蛋,你卻感嘆起美國人的法律意識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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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uiyunwang 發表於 2005-8-17 02:03 | 只看該作者
所謂法律意識都是執法者認真給培養出來的。


講得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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