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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逢_一笑 發表於 2005-7-24 05: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美國一向將「人人平等」作為其高舉的政治理念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一個移民社會,美國可以維護社會各個種族和民族間的基本和睦,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即法律平等保護每一個公民的權利,是保持美國現代社會「雜而穩定」必不可少的精神支柱。然而,最近這一理念開始被一些為亞裔美國人喊冤的法律界人士所質疑,他們認為至少在美國大學校園,越來越多的大學入學辦公室將不會把「人生而平等」看作是不言而明的真理,而是將申請入學的少數族裔分成「受偏愛」和「不受偏愛」的學生。

「亞裔美國人,誰贊成最高法院決定誰是傻瓜」

這一事件的起因是白人學生控告密歇根大學在招生中給少數族裔加分,違反平權法案。六月底,聯邦最高法院作出里程碑式的裁定,稱該校做法欠妥,但其「平等權利運動」並不違憲。

迄今為止,已有30多個亞裔美國人的政治和法律團體明確地亮明立場,表示支持密歇根大學有「種族優先」傾向的大學錄取政策。這一錄取政策給與非裔美國人,西班牙裔美國人和土著印第安人學生在入學時額外加分,而白人和亞裔美國人則沒有此種優待。

密歇爾.瑪爾肯(Michelle Malkin)最近在猶太世界評論(Jewish World Review)中評論說她對亞裔美國人對最近美國最高法院對密歇根大學一案的裁決歡呼雀躍感到極為詫異。密歇爾說亞裔美國人,在「平等權利運動」中,在這些法官眼裡被看作是「白人」。而吉姆.斯巴克曼 (Jim Sparkman) 乾脆在Chron觀察 (ChronWatch)上寫了一篇題名為「亞裔美國人,誰贊成最高法院決定誰是傻瓜」的譏諷文章。

「平等權利運動」是否平等?

「平等權利運動」(Affirmative Action),也稱「反歧視行動」,是20世紀60年代民權運動的產物,目的是給歷史上曾經受過歧視而受困於相對不利的經濟條件和社會歧視的美國少數族裔更多的教育和工作機會。美國高等學府和公司憑藉這一原則在招生和雇傭人的過程中對這些少數族裔實行優待政策,一些地方甚至給予他們特別的配額,必須招滿一定比例的少數族裔,本質上是一種「種族優先」政策。在「平等權利運動」中享受優待的少數族裔不包括人口佔多數的白人和在美國總人口只佔4%的亞裔美國人,而只針對包括非裔美國人、西班牙裔美國人和土著印第安人。

在美國,當一個族裔在一個公共機構所佔比例明顯高於其在總人口中的比例時,這一現象就被稱為「過多代表」(overrepresentation)。拿到中國的例子來說,如果在新疆地方政府漢人官員在政府官員所佔的比例超過漢人在整個新疆地區總人口的比例,那麼這就叫做漢人的「過多代表」。而「過多代表」在美國經常被認為是有失公平的現象,是會讓美國政治和社會精英感到頭疼而必須解決的「問題」。

而在美國大學中亞裔美國學生的「過多代表」問題一直極為嚴重。在美國民權委員會任職的彼得.柯森諾(Peter Kirsanow)最近說,「如果亞裔美國學生沒有在大學錄取過程中受到歧視性待遇的話,那麼他們就會在很多學校,如果不是這些學校在校生的最大族裔的話,至少也將構成最大的少數民族群體。」

亞裔美國人儘管只佔全國人口的4%,但在全國所有的醫學院學生中卻佔到20%的比率。亞裔美國人僅佔加州人口的12%,但是加州柏克利大學45%的大一學生是亞裔。亞裔美國人僅佔得克薩斯州人口的3%,但在在德克薩斯―奧斯汀大學18%的大一學生是亞裔美國人。根據《高等教育年鑒》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的一篇文章,所說,在美國第五巡迴法庭「霍普武德決定」(Hopwood decision)撤消了以種族為基礎的大學生錄取政策后,德克薩斯―奧斯汀大學被准予入學的亞裔美國學生的比例從68% 躍升到81%。在加利福尼亞頒布「209號提議」(Proposition 209)取消了以種族為基礎的大學錄取政策之後,加州柏克利大學亞裔新生的錄取率躍升了六個百分點。

斯坦福大學和威里斯利學院(Wellesley)四分之一的本科生是亞裔美國人;哈佛大學、西北大學和賓州大學本科生中五分之一是亞裔美國人。在加州柏克利大學,加州洛杉磯分校,加州河岸分校(UC Riverside)亞裔學生都是本科生中最大的族裔。

亞裔美國學生的「過多代表」問題在美國社會引起不安,「平等權利運動」被視作解決這類「過多代表「,保證在美國大學校園裡有適當的種族組合的最好機制。前美國總統柯林頓甚至曾說,如果沒有種族優先政策,那麼在加州將只能由亞裔美國人來組成全部的大一班級了。

亞裔美國人,美國的「新猶太人」

身為猶太裔美國人的作家尼克拉斯.李曼(Nicholas Lemann)在七年前發表在「抨擊(Slate)雜誌中的一篇文章中對美國的亞裔美國人和猶太人作出精闢的比較。他說,「(除了猶太人之外,)在美國由另一個族裔讓孩子的業餘時間花在額外的學習,而非冰球。在這一族裔群體中,經常可以看到媽媽在一年之初就奔向學校,提前幾個月拿到作業,保證自己的孩子在班上名列前茅。這些父母對學校系統施加壓力,讓他們對學生更嚴格,布置更多的作業。這一個群體就是亞裔美國人。」

李曼稱亞裔美國人正在代替猶太人成為美國崇尚學習成績機制的排頭兵,「亞洲人在代替猶太人,贏得各種科學獎項和獎學金。」

但是李曼沒有指出的是亞裔將分享猶太裔學生曾經經歷的被歧視經歷,亞裔並非美國第一個因為學習成績優異而在大學入學率方面受到有意壓制的種族群體。歷史上,美國曾經有幾所「常春藤」大學採取措施,限制成績優異的猶太裔學生的大量湧入。

「平等權利運動」的邏輯

不僅是支持「平等權利運動」的人士,還有美國社會普遍相信一個由多種族,不同人種和社會背景的學生組成的多元化課堂在教育學方面的價值。當一個少數群體人數達不到一定比例,其在教法方面的價值勢必會降低,而且還會使得已經進入大學校園的這些少數群體感到壓抑。

支持「平等權利運動」的人士的擁護者們也經常會辯解說某些特定的群體,由於在歷史上處於劣勢或受到過歧視,所以現在必須給予優先待遇。他們認為在過去曾受到過歧視待遇,因此現在仍處於劣勢的群體如果能夠更多地被大學錄取,那麼在他們的求學過程中必然表現出不同尋常的洞察力和獨特的觀察問題的視野。

反「平等權利運動」事實上是反「種族優先論」

反對基於種族和膚色而進行大學錄取工作的人士認為把亞裔美國人排斥在「平等權利運動」之外與今天鼓勵校園多樣性的基本原則不相適宜。

柯森諾說現在仍不清楚如何確定學生比例才能產生最佳的教學效果,比方說,白人佔65%;黑人佔14%;西班牙裔佔12%;土生的美國人佔3%;亞裔美國人佔6%。如果亞裔學生的比例有所上升的話,比如 8%,那麼會不會對學生的整體學習狀態造成不良的影響?新生班級里將近一半都是亞裔的加州柏克利大學與亞裔學生僅佔全校學生總數10%的耶魯大學相比教育品質是否一定不好呢?

而雖然亞裔美國人的平均收入超過國內任何其他一個種族群體,受教育程度至少和白人一樣,他們在歷史上所遭受的歧視是無可爭辯的事實。從《排華法案》的頒布,到二戰期間取締日裔美國人的土地所有權的法律,建立日裔美國人集中營等政策,再到禁止公開僱用華人做工等禁令,無一不證明亞裔美國人在美國歷史上屢遭歧視的慘痛過去。

此外,並不是所有「亞裔」在社會經濟方面都佔優勢或「被過多代表」,一個集中反映了這種種族優先政策的拙劣趨向的事實是把代表各種各樣不同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膚色的個體武斷地劃歸為同一類。華裔、日裔、韓裔美國人在大學學習以及在經濟地位方面表現相對出色,可是像柬埔寨裔,越南裔和寮國裔的美國人則要差得多,而且美國很多東南亞裔的後代則處於社會經濟和教育階梯的最底層。

亞軍,《華盛頓觀察》周刊(Washington Observer weekly),2003年第廿六期,20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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