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宣言》是由托馬斯•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 )起草的。1776年7月4日經大陸會議專門委員會修改後獲得通過,並由大陸會議主席約翰•漢考克(John Hancock)簽字生效。《獨立宣言》的發表,不僅表明北美殖民地人民與宗主國英國公開決裂的決心和意志,而且也揭示了一種政治信念,即一切人生而平等,具有追求幸福與自由的天賦權利。這種政治信念導致了美國革命的爆發,而美國革命的實踐也為後來的歐洲革命以及亞非拉的革命運動樹立了光輝榜樣。因此,近代大力倡導革命的人士如馬克思,列寧和解放前的中國共產黨人,都對美國革命讚譽有加,老拿美國革命來說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