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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要遵行的律例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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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5-2-26 05: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百姓要遵行的律例典章>

讀經【申12: 1-32】【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在申命記第十二章中記載了,摩西告訴以色列民在進入應許之地后,他們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神首先要他們拆毀外邦人的祭壇和各種偶像;他們要在神所選擇的地方獻祭;在各城裡人都可宰牲吃肉,但不可吃血;摩西再次警誡以色列百姓不可拜偶像。摩西首先說:【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摩西告訴以色列百姓,他們在進入應許之地后「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神首先要他們除掉一切的偶像,要將過去崇拜假神之處,「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就是毀壞這些原本祭拜偶像的地點。他們還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就是將所有各種形式的偶像都摧毀。並要「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因為有許多地名與偶像相關。可是以色列人在定居迦南后,卻沒有「謹守遵行」神的命令,將一切的偶像除滅,反而仿效迦南人祭祀假神、拜偶像、背離神,最後全然敗壞、被擄到外邦。今天我們或許家中沒有有形的偶像,而心中卻有一些無形的偶像,就如追求權力、錢財、學位等…,而任何在我們的心中代替了神的人、事、物都是偶像。即使是原來是屬靈的事物或事奉,一旦在我們心中代替了神的地位,就會變成偶像。因此我們都要從心中除掉,我們要單單尊神為大,敬拜祂。神的百姓不但不可敬拜偶像,也「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今天神也不允許我們照著世界的風氣、方法來事奉祂。拜偶像固然是嚴重的罪,與偶像摻雜也同樣是嚴重的罪,因為會讓神的子民在拜偶像的時候還以為在敬拜神,直到有一天聽到主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太7:23)在那一天被主所拒絕的人,就不能進天國,結局是悲慘的。

接著摩西說到百姓另一個要遵行的律例典章是,要在神選定的地方敬拜祂:【但耶和華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祂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裡去求問,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裡。在那裡,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就都歡樂。】摩西吩咐百姓要在「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立他名的居所」獻祭敬拜,這樣可以確保他們的敬拜不會沾染異教的習俗,並且他們也可以在神面前「求問」祂。當百姓進入迦南后就在示羅、吉甲、示劍敬拜耶和華,這些地點都是神所揀選的。由祭司帶領他們用正確的方式獻上「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裡」。雖然會有時間和交通的不便,但百姓心裡若有神,任何不方便都不成問題。這樣他們就可以「在那裡,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就都歡樂」。而主耶穌說:【時候將到,你們拜父,也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4:21-24) 所以今天我們敬拜神不在乎地點,也不在乎儀式,只在乎用心靈與誠實來敬拜神,這就是正確的敬拜。而我們真正敬拜神的地方,是在我們裡面:【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嗎?】(林前3:16)所以我們才可以【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林前1:2)

【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安息地,所給你的產業。但你們過了約旦河,得以住在耶和華你們神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又使你們太平,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安然居住。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華你們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你們和兒女、仆婢,並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裡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以色列百姓在曠野飄流期間,神允許他們在獻祭上有比較多的自由,但當百姓「過了約旦河」,進入了應許之地,神就不允許他們「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只有「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這是他們在應許之地長久生活的正確態度。「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安息地,所給你的產業」。「安息地」就是迦南應許之地,預表基督里的安息(來4:3)。「但你們過了約但河,得以住在耶和華你們神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又使你們太平,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安然居住」。這是指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后,沒有內亂外患。「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華你們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你們和兒女、仆婢,並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可能指在神面前守住棚節(利23:40)。「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以色列人只可在神選定的耶路撒冷獻祭,不可像迦南人那樣,到處都是拜偶像假神的祭壇。「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那一支派」後來所選定的耶路撒冷是在猶大支派境內(詩78:68)。「你就要在那裡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神指定以色列人必須在祂選擇的地方「獻燔祭」,敬拜祂、事奉祂。今天也不是凡稱為教會的就是敬拜神的地方,也不是在家裡看看電視就算敬拜神。只有在讓基督作頭的教會裡,才是唯一可以敬拜、事奉神的地方。【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林后6:16)

【然而,在你各城裡都可以照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福分,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凈人不潔凈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中的舉祭,都不可在你城裡吃。但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吃,在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你和兒女、仆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辦的,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歡樂。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然而,在你各城裡都可以照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福分,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凈人不潔凈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以色列人在曠野不能「隨心所欲宰牲吃肉」,他們必須把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利17:5),而只有「潔凈的人」才可以吃平安祭的祭肉(利7:19-21)。進了迦南地以後,神停止了嗎哪的供應,卻「使田野為你的牲畜長草」(11:15),讓百姓有了更多的牛羊,也有了更多的吃肉機會,這是「神所賜你的福分」。因此摩西特彆強調「無論潔凈人不潔凈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既然吃肉,一定會殺牲,自挪亞時代神容許人類吃肉以來,就一直禁止人「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五穀、新酒,和油」代表迦南地的主要農產品。這「十分之一」是以色列人用於守節分享的第二個十分之一(14:22-26)。「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中的舉祭」,都是用來獻祭、奉獻或守節的,所以「都不可在你城裡吃。但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吃,在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你和兒女、仆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辦的,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歡樂」。摩西又提醒百姓:「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因利未人專心事奉神,故未能得到生計所需的土地或其它財產。

【耶和華你的神照祂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你心裡想要吃肉,說:『我要吃肉」,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祂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裡吃。你吃那肉,要象吃羚羊與鹿一般;無論潔凈人不潔凈人都可以吃。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原文是生命)與肉同吃。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的還願祭要奉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你的燔祭,連肉帶血,都要獻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耶和華你的神照祂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你心裡想要吃肉,說:『我要吃肉『,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這裡摩西重複了上面關於吃肉的吩咐,但強調的是「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裡吃」,住得「太遠」的人不必帶到「神所選擇要立祂名的地方」宰殺,因為以色列人在過去四十年已經習慣了在會幕門口宰殺牲畜、以獻平安祭的形式吃肉。將來他們也可能為了吃肉,自己在本地獻平安祭。因此摩西再次說明:吃肉是吃肉,獻祭是獻祭,兩件事情要分開。獻祭則必須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但他們更要謹慎遵守「不可吃血」的禁令,所以摩西三次強調「不可吃血」,兩次強調沒有祭司監督的時候也必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並且兩次強調「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

【耶和華你神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那時就要謹慎,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摩西再次警誡百姓:「耶和華你神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那時就要謹慎,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他們的惡俗」,就是拜偶像假神的邪惡風俗,包括與廟妓行淫(23:17)、「占卜、觀兆、行邪術、交鬼」(18:10-11),他們的惡俗還包括「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這些都是「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因此百姓進入迦南地以後,只是「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獻祭還不夠,他們還「要謹慎」,獻祭的儀式和內容也不可隨從迦南人的「惡俗」,免得「陷入網羅」。今天當教會人數不夠多、事工不夠火熱時,許多人就容易把眼光轉向那些世界成功、興旺的經驗,想知道「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但是,世界的「惡俗」永遠也不能讓真實的生命更加火熱、更加豐盛,因為來自世界的一切,都是「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結果只會讓我們「陷入網羅」。【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為此,願我們今天對神所吩咐的話,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我們也要對神有正確敬拜,就是除掉一切的偶像,要單單尊神為大,敬拜祂!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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