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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向百姓重申十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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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5-2-19 21: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十誡的第六條誡命是:【不可殺人。】這裡的「殺人」是指:惡意和蓄意殺人。因為人的生命是神所賜的,因此只有神對人的生命擁有絕對的主權,因此殺人就是觸犯神的誡命。然而「不可殺人」,也是禁止一切導致謀殺的心思,如嫉妒、仇恨、惱怒、報復之心,因為【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壹3:15)而墮胎也是殺人,加拉太書1:15-16說:【那把我從母腹里分別出來的、又施恩召我的神…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我心裡…。】這裡告訴我們,母腹中的胎兒有生命,因為神呼召的是有生命的人,而不是一個肉塊,所以墮胎就是殺人。還有申命記24:16說:【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這裡告訴我們,不可因父的罪殺子,因此不管是因亂倫或是被強暴而來的胎兒,因是人,所以把這樣的胎兒墮掉就是殺人,就是犯罪,就是觸犯了神的誡命:「不可殺人」。而主耶穌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5:21-22)可見主耶穌的標準是,不僅殺人的行為是罪,向弟兄發怒也是罪。今天我們沒有多少人真的殺過人,但若心裡恨人、想人死、咒罵人死,就等同殺人。因為神的審判根據人的行為,也根據人的思想,因此我們不要讓絲毫的「動怒」或咒罵,即殺人的動機與苦毒殘留在心內,並要勒住自己的舌頭,不去責罵人,只說造就人的好話!十誡的第七誡條命是:【不可姦淫。】這裡的「姦淫」是指,在合法婚姻關係以外的性行為,包括婚前性行為,以及婚後的婚外性行為,這些都是犯了姦淫的罪。在申命記22章中記載,凡是犯了姦淫的罪,都要用石頭打死,可見神是多麼恨惡姦淫罪。主耶穌對姦淫的罪還有更深的解釋:【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7-28)這是告訴我們,人一旦有了淫念,卻不約束,這樣就一定會變成行為,導致犯姦淫的罪。那麼到底怎樣算是動淫念呢?若看見美貌的女子,或是英俊的男子多看幾眼,是不是動淫念呢?如果只是看一下,當然不是。主耶穌說的動淫念,是指看了后就想像著要和對方發生性關係,甚至想要霸佔對方,這就是動淫念。而手淫也是犯了第七條誡命,因為它是出於思想上的淫念,繼而產生手淫。因此帖前4:3-5教導我們:【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放縱私慾的邪情,像那不認識神的外邦人。】這就是神對基督徒的旨意。因此今天在這淫亂的時代,我們不要效法世人的樣式,要靠主遠避淫行,活出聖潔,要遵守神的誡命:不可姦淫!

十誡的第八條誡命是:【不可偷盜。】這「偷盜」就是用不正當的手法,取用不屬於自己的錢財、物品等。所以偷盜不單單是指潛入人家裡偷錢的偷竊行為,或把手伸進別人的口袋拿錢。但如果我們將應該交的稅不交,對公家的物品隨意拿取,上班時間處理私事、上網打遊戲、聊天、虛報出差費等等,這些都是偷盜。主耶穌在馬太福音15:19說:【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這就提醒我們,偷盜不單是行為上的惡,它也是意念上的惡。因此林前6:9-10告訴我們:【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所以我們今天都要清除偷盜的罪惡,否則就不能承受神的國,結局非常危險!故此【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弗4:28)因此我們今天都要審查自己是否仍有偷盜的行為,若有就要認罪悔改,並要遵守神的誡命:「不可偷盜」!十誡的第九條誡命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這「假見證」就是說謊,用謊言去毀壞別人的聲譽。因此我們若要為人作見證,就要誠實,知道的就說,不知道就不要說,絕不能把自己的猜測,自己的判斷加進去,這就是扭曲事實的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出埃及記23:1說:【不可隨伙布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可是今天有許多人,在有意或無意中隨伙布散謠言,把聽來的話當作事實,然後就跟著人去傳。還有我們很容易隨伙說謊的是,當我們對某人不滿時,又有機會聽到別人在批評那人,我們就自然會隨伙一起,說些對那人不利的甚至用謊話來攻擊和陷害他,這就是觸犯了誡命!啟示錄21:8說:【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也就是說,說謊而不悔改卻自稱是基督徒的人,就會被丟進燒著硫磺的火湖裡。因此我們今天都要為自己所說的謊話,到主面前來認罪悔改,並要遵守神的誡命:「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十誡的第十條誡命是:【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這裡的「貪戀」是指,人內心的貪慾,這也是人犯罪的根源。就如當人看到別人的妻子、「房屋、田地、仆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比自己好的時候,就會在心裡產生貪慾,然後就想去佔有,這就是貪戀的本質。貪戀是從內心發出的,正如主耶穌說:【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可7:21-23)可見人內心的污穢,其中一樣就是貪婪。而人的貪婪,很多時候不是因為人的需要,只是因為人想要,就如現今有許多的貪官,他們有貪幾千萬的不計其數,甚至有貪了幾個億的!這些貪官貪污這麼多錢,是他們生活所需嗎?根本不是,他們一輩子都花不完!那麼為什麼要貪那麼多呢?就是因他們心裡的貪慾!你可能會說,我才不會有這樣的貪心。不一定!一是你沒有這個機會,二是神的保守,否則你會一樣的敗壞!還有人可能會問,在我很貧窮的時候有貪心可以嗎?但聖經提摩太前書6:10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因此人在任何景況中不可有貪心,都要遵守神的誡命,不可貪戀別人一切所有的!

【這些話是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雲中、幽暗中,大聲曉諭你們全會眾的,此外並沒有添別的話。他就把這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我了。】「這些話是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雲中、幽暗中,大聲曉諭你們全會眾的」,十誡是神直接向全會眾發表的,「此外並沒有添別的話」,表明十誡是完備的,已經完全表達了立約的要求,其他一切的律例典章,都只是這些原則的具體應用。【那時,火焰燒山,你們聽見從黑暗中出來的聲音,你們支派中所有的首領和長老都來就近我,說:『看哪,耶和華我們 神將他的榮光和他的大能顯給我們看,我們又聽見他的聲音從火中出來。今日我們得見 神與人說話,人還存活。現在這大火將要燒滅我們,我們何必冒死呢?若再聽見耶和華我們 神的聲音,就必死亡。凡屬血氣的,曾有何人聽見永生 神的聲音從火中出來,像我們聽見還能存活呢?求你近前去,聽耶和華我們 神所要說的一切話,將他對你說的話都傳給我們,我們就聽從遵行。』】「那時,火焰燒山,你們聽見從黑暗中出來的聲音」,這表明神頒布十誡的場面是非常威嚴的,但也是滿有恩典的。雖然「凡屬血氣的」不能見神,但既然百姓已經「得見神與人說話,人還存活」,就表明神樂意向他們施恩。而這些以色列的「首領和長老」,他們滿口答應說要「聽從遵行」,其實不是出於信心,而是出於畏懼。因為他們還不夠認識自己,不知道自己根本沒有能力「聽從遵行」,所以神在西奈山上還沒有傳完律法,他們在山下就【已經敗壞了】(出32:7)。以色列人立約的代表,本來是各支派的長老(出24:1)。但他們卻因為畏懼,請求摩西代表他們到神面前作為中保。因此,摩西在摩押平原闡明律法的權柄(1:1),是根據他在西奈山作中保的權柄,這中保的身份既是根據神的旨意、也是回應百姓的請求。【你們對我說的話,耶和華都聽見了。耶和華對我說:『這百姓的話我聽見了,他們所說的都是。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你去對他們說:你們回帳棚去吧!至於你,可以站在我這裡,我要將一切誡命、律例、典章傳給你,你要教訓他們,使他們在我賜他們為業的地上遵行。』】百姓要求摩西作中保的話,神都聽見了。神也知道他們沒有能力「聽從遵行」,但只要他們開始敬畏神,就會學習常遵守神的誡命。所以神說:「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這也是今日的所有信徒對待神話語當持有的態度。【所以你們要照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的謹守遵行,不可偏離左右。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你們行的,你們都要去行,使你們可以存活得福,並使你們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長久。】神賜下十誡是祂恩典與慈愛的流露,但神的百姓「要照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的謹守遵行,不可偏離左右」,所以「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你們行的,你們都要去行」,這樣就「使你們可以存活得福,並使你們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長久」。因此神的百姓就要從心裡甘心樂意地「謹守遵行」神的誡命。惟願我們今天不但要感謝讚美神賜給我們十誡,我們還要謹記約翰壹書5:3的話:【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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