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摩西向百姓重申十誡>(一)

[複製鏈接]

3247

主題

3267

帖子

5萬

積分

貝殼光輝歲月

Rank: 6Rank: 6

積分
5117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霞步思 發表於 2025-2-19 21: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摩西向百姓重申十誡>
讀經【申5: 1-33】【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在申命記第五章中記載了,摩西向新一代以色百姓重申十誡。本章首先說到:【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裡存活之人立的。】「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神籍摩西頒布「律例、典章」,摩西就吩咐以色列民:「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你們要聽」,就是要他們聽從神的話,「可以學習」,就是要他們明白神的話,「謹守」,就是要他們小心持守,而最重要的是「遵行」,就是要他們在生活中實踐出來。今天神也照樣借著聖經向我們說話,因此我們也要聽,要遵行。「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神在西奈山與以色列人立約,這個約不只是與當時的百姓所立的,也是與他們的子孫後代所立的,所以說「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裡存活之人立的」。而神是不受時間和空間限制的神,因此十誡不僅僅是給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也適用於今天的任何人。智慧的所羅門說:【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或譯:這是眾人的本分)。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12:13-14)【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5(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要將耶和華的話傳給你們,因為你們懼怕那火,沒有上山。)說:】「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這「面對面」是表示神直接向百姓說話,他們聽到的神所說的話,就是本章所記載一切有關十誡的話,亦即神借摩西賜下十誡給神的子民,要他們遵守,因此新約信徒也必須遵守十誡。「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就是作中保。神願意人活在祂的面光中,但罪人卻不敢進到聖潔的神的面前,因此神讓摩西站在神和人的中間,把神與人接連起來。摩西作了西奈之約的中保,預表主耶穌基督要作【更美之約的中保】(來7:22),真正建立人與神的直接關係。【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這是十誡的序言,神在立約之前首先宣告:「我是耶和華你的神」,表明十誡的頒賜者是「耶和華」,是自有永有的神(3:14)。神是「你的是」,就是與他們立約的神,因此他們就要【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守祂的吩咐、律例、典章、誡命。】(申11:1)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因此這位十誡的頒賜者乃是以色列人的救贖主。神不是在埃及賜下十誡,把遵守十誡作為施行拯救的前提,而是在以色列人蒙神拯救后賜下十誡,要他們遵行,這點很重要。新約信徒也是一樣,神先救贖我們,然後再要求我們遵守祂的誡命。這也表明十誡是神恩典與慈愛的流露,只有認識到神對人一切的要求都是根據祂的恩典和慈愛,我們才能甘心樂意地遵行十誡,而不是把十誡變成難負的重擔。

十誡的第一條誡命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神頒布的第一條誡命,有絕對的權威性,所以它成為其它九條誡命的基礎。「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表示神嚴格的禁止。因為「別的」都不是神,只有「耶和華」才是神。因此除了耶和華神以外,再「不可有別的神」,因耶和華神是自有永有的神,是獨一的真神!因此我們都要認定耶和華是獨一的真神,其他的神都不存在。這裡「別的神」,也是指在人心中所有放在第一位置的人或事物,就如你若將某個人,或金錢財物、地位、名聲…,並把這些人或事物看得比神更重要,你就「有別的神」,你就觸犯神的誡命。而觸犯神誡命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若以別神代替耶和華,他的愁苦必加增!】(詩篇16:4)因此我們要把神放在生命中的第一位,不可讓別的假神,別的人或事物來取代神在他們心中的地位!我們就要認定:除了神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十誡的第二條誡命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9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們,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10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神禁止人「為自己雕刻偶像」,就是禁止人用石頭或木頭雕刻的偶像,或鑄造的像。神還分別詳細闡述了這些偶像和各種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這是將所有存在的東西都包括在內了,但神的百姓不可製造它們的像來代表神。也「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就是不可向那些受造之物的象和偶像彎腰下拜,或任何其它的敬拜行為。「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神是忌邪的神」,意思是神為了自己的榮耀而忌邪,因此祂要祂的子民獨尊祂為神。所以神嚴正的警告說:「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神對違反此誡命者,要懲罰他們的子孫,直至三四代。因為父母的罪幾乎總是影響後代。但神接著說:「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神向那些愛祂,守衪誡命的人,神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十誡的第三條誡命是:【'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耶和華你神的名」,就是神本身,所以妄稱神的名,就是褻瀆神自己。因此這誡命中附加一個警告:「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可見妄稱神的名是何等嚴重的罪。申命記28:58-59說:【這書上所寫律法的一切話是叫你敬畏耶和華你神可榮可畏的名。你若不謹守遵行,耶和華就必將奇災,就是至大至長的災,至重至久的病,加在你和你後裔的身上。】這就是對不尊神的名為聖,不敬畏神的人的刑罰。那麼今天信徒會妄稱神的名嗎?會的,就如一些人不加思索地使用神的名,常把「神啊、主啊」等掛在嘴上,但與他們所行與所說的根本不相稱,這就是在妄稱神的名。還有許多人用神的名作自己的網名和群名,要知道這就是妄稱神的名,是得罪神的事,因為一切受造物都不可以使用神的名!雖然今天有許多人犯妄稱神的名的罪,沒有受到神立刻就懲罰,但是到那日,神的審判必要臨到你!

十誡的第四條誡命是:【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仆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使你的仆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 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 神吩咐你守安息日。】「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神就是要祂的選民把安息日「守為聖日」,因此「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所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仆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使你的仆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而新約把安息日改為主日,這個重大的改變,是因為主耶穌基督的復活。基督既已復活,基督徒就不必再守舊約中星期六的安息日,而是要記念主耶穌復活的日子,就要將【七日的第一日,】(太281-10)定為敬拜主的日子。歌羅西書2:16-17說:【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因此我們都要從這條誡命中看到新約和舊約的差別,並要在主日,就是星期日去做禮拜,去聚會,去敬拜讚美我們的主!「你也要紀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就是要百姓回想從前在埃及地那種奴僕的日子,但「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因此」表示守安息日是為紀念神的救恩,使他們得以脫離奴役的生活。十誡的第五條誡命是:【當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這是一條帶有應許的誡命,顯明神十分看重「孝敬父母」。同樣保羅在以弗所書6:2-3中再次說到這一條誡命:【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里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你希望在世長壽、得福嗎?若希望,你就當孝敬你的父母,這樣你就能得到這個應許。相反你若不孝敬父母,不但不得福,而且是在縮短自己在世上的壽命。還有若你對父母說惡毒的話就要被處死,主耶穌在馬可福音7:10說:【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因此我們都要遵守神的誡命:「當孝敬父母」。如果父母在生活上、身體上、財務上需要我們的幫助和照顧,我們就要去幫助和照顧他們,還要多花時間陪伴他們。如果我們能幫助父母信主,並且愛主,這是個最孝敬他們的一件事。因為這個孝敬,不但能使他們在今世得享在主里的平安,而且將來你還能與他們在天家相會。因此我們都要遵守神的誡命:「當孝敬父母」。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18 21:38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