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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人居住的城與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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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5-2-13 21: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利未人居住的城與逃城>
讀經【民35: 1-34】【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在民數記第三十五章中記載了,利未人居住的城與逃城。首先【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你們給利未人的郊野,要從城根起,四圍往外量一千肘。另外東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為邊界,城在當中;這要歸他們作城邑的郊野。】「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神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向摩西說話,表示他們還沒進入迦南地。神就籍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因利未人被神揀選在會幕事奉,他們的心思就不能被屬地的追求所佔據,所以【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18:23),為的是讓他們專以神的事為念,而是神自己作他們的產業(18:20)。但為了確保他們有居住地,以及管理從百姓中所得的十分之一財物。在此神就吩咐以色列人在他們將要得到的迦南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並且神對分給利未人城的郊野,也做了確切的邊界劃分,「你們給利未人的郊野,要從城根起,四圍往外量一千肘。另外東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為邊界,城在當中;這要歸他們作城邑的郊野」。這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利未人。因此雖然利未人不必耕種,但也需要「城邑的郊野」來接受屬天的祝福,牧養牲畜、安置財物。今天每個新約的信徒都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2:9),也是被獻為活祭的利未人。我們的心思也不應該被屬地的物質享受、事業追求所佔據,而應當求神【使虛假和謊言遠離我;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賜給我需用的飲食,恐怕我飽足不認禰,說:耶和華是誰呢?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以致褻瀆我神的名』。】(箴30:8-9)

【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其中當有六座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你們要給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連城帶郊野都要給他們。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從中要把些城邑給利未人;人多的就多給,人少的就少給;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為業之地把城邑給利未人。『】「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其中當有六座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神在利未人所得到的四十八座城邑中,設立六座城邑為逃城,這在以色列人生活中是極其重要的,這不但是讓「誤殺人的」可以躲避報仇人的地方,逃城也是為防止冤冤相報。以色列人甘心從自己「所得的地業」中「把些城邑給利未人」,表明他們承認自己的產業都是神所賜的,應許之地的主人是神自己。「人多的就多給,人少的就少給」,意思是各支派按本支派的人數比例拿出給利未人的城邑,這樣就使利未人分散在整個應許之地,應驗了雅各的預言:【我要使他們分居在雅各家裡,散住在以色列地中。】(創49:7)神把利未人分散在十二支派,為要使利未人將律例典章教導百姓(利10:11),使他們長久地活在應許之中。而「六座逃城」,是讓「誤殺人」躲避報仇人的地方,可以「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神為人設立逃城是神的憐憫和恩典,神使利未人成為百姓的祝福,最明顯的就是「逃城」的安排。今天神把我們分散在地上居住,也是要我們把神的祝福帶給世界,若我們裡面滿了屬地的事,就沒有辦法承載和流出屬天的祝福,而我們裡面屬天的成分越多,流出的祝福也就越豐富。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旦河,進了迦南地,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神吩咐以色列人給「誤殺人的」設立逃城,使他們可以逃到那裡。這正是神為我們所預備的救恩的預表。「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神定意給「誤殺人的」開一條出路,使他們能得著挽回(出21:12-14)。所以逃城的設立,顯明了神對人生命的重視,以及使誤殺人的性命得以保全。【你們所分出來的城,要作六座逃城。在約旦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神吩咐以色列人在約但河東西兩岸各設有三座逃城,所以每個人都離逃城不遠,「誤殺人的」都很容易逃到那裡,得著保護。而「逃城」不但是以色列人的避難所,也讓「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能得蔭庇,神不單隻憐憫以色列人,也同時憐憫住在以色列地的外邦人,他們也受到逃城的保護。這正是表明【神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徒11:18)。從神設立逃城中可以看到神的憐憫與慈愛。【耶和華是滿有憐憫的神,有豐富的慈愛。】所以神不但顧念「誤殺人的」,更想到他們的需要,為他們設立了逃城。在以色列的歷史上,有千千萬萬「誤殺的人」逃進逃城受到了保護。這「逃城」是預表主耶穌(來6:18-20),人若認罪悔改悔、信靠主耶穌,他就講入基督裡面。基督是我們的避難所、是我們的逃城。羅馬書8:1-2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神的赦罪之恩是賜給每個信耶穌的人,只要我們信耶穌,悔改歸向祂,接受祂作我們生命的主,主的救恩就臨到我們,使我們蒙拯救,這是何等大的恩典和憐憫!

【倘若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一遇見就殺他。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於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這裡神明確地告訴以色列民,什麼樣的人是故意殺人,要被治死的。如果人是故意殺人的話,必被處死,無論人用的是鐵器、石頭、木器故意殺人的,都需要被治死。神三次宣布:「故殺人的必被治死」,因此故意殺人的即使躲在逃城裡,也不能躲避神公義的審判。同樣如果人【褻瀆聖靈】(太12:31)、拒絕救恩,就是故意抵擋神、故意犯罪,「逃城」的功效就沒有了。因此【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10:26-27)。【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神安排逃城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寬容罪惡,而是為了挽回那些並非故意殺人的,使他們可以享用逃城的庇護。因【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耶17:10)所以凡是「誤殺人的」,只要他拚命奔向逃城,神必定給他得拯救的機會,因為神【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結33:11)但會眾要照著神的典章在他們中間判斷。出埃及記出34:6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34:6),但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出34:7)而「逃城」正是神性情的表明:一面顯明了神的公義、聖潔,不允許罪在百姓中存留。一面又顯明了神的憐憫、恩典和慈愛,使願意認罪悔改的人得著盼望。但「誤殺人的」,則要等到神使大祭司去世,成為贖罪祭,才能離開逃城得自由。「受聖膏的大祭司」是預表基督,大祭司的死預表基督的死,只有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贖,才能使人從罪中得釋放。

【但誤殺人的,無論什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但誤殺人的,無論什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因為「誤殺人的」若離開逃城,他就被視為是無視神的憐憫,所以當報仇的人或其他人殺了他也就不算犯殺人罪。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因此「住在逃城裡」必須接受限制,但這是被限制在恩典里。正如基督就是我們生命的避難所,人只有藏在基督里,才能得到神的憐憫和赦免。【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這既表明律法的公正和慎重,也表明人對神所賜的生命的敬畏。所以只能在有兩個目擊證人的指證下,才可將犯罪者判刑。「故殺人、犯死罪的」必被治死,「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那逃到逃城的人」雖然是誤殺,但也不能用支付「贖價」來換取自由,只能借著大祭司之死的代贖。這預表能代贖人生命的「贖價」只有一樣,就是【將來美事的大祭司】,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人若不肯接受【基督的寶血】作贖價,只能自己接受神的追討。【這樣,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凈(原文是贖)。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因為神是聖潔的神,祂又「住在以色列人中間」,所以百姓「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否則神必然要追討,因為地是屬神的。神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之前,作了「逃城」這樣一個重要的安排,正是為了讓百姓不可「污穢所住之地」,長久地活在神的應許之中。而今天每一個【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壹3:24)為此,願我們今天都不可讓罪惡的事物來玷污自己。我們要作一個合乎神的心意,在世上能榮耀神,在主面前能蒙悅納的基督徒!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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