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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在會幕里的事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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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5-1-9 04: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祭司在會幕里的事奉>
讀經【利24: 1-23】【耶和華曉諭摩西說……。】在利未記第二十四章中記載了,神籍摩西教導祭司在會幕里的事奉,就如要他們使會幕中的燈常常點著,每安息日祭司要獻上陳列餅;神又指示摩西,凡咒詛褻瀆神名的人必被治死;還有打死人或打死牲畜的必被治死,以命償命。【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使燈常常點著。在會幕中法櫃的幔子外,亞倫從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常收拾精金燈台上的燈『…。】「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使燈常常點著」。神首先吩咐以色列百姓要將最上等的清橄欖油拿來,就是將最好的油拿來給祭司,「使燈常常點著」。因耶和華的會幕沒有窗戶,因此沒有天然的光透入,為了保證帳幕里隨時都有光,以便百姓更好地敬拜神,祭司必須「使燈常常點著」。要使會幕里的燈「常常點著」,以色列人就要不住地「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同樣要使教會的金燈台「常常點著」,信徒也要不住地活在奉獻的實際中。「在會幕中法櫃的幔子外,亞倫從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這「會幕中法櫃前的幔外」是聖所,聖所中的燈不能熄滅,它是晝夜都要點著發光的,這就需要「亞倫從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經理這燈「就是做修理的工作,因為燈芯在燃燒一段時間后,就會碳化,如果不把這舊的部分剪掉,讓燈芯再出來的話,它可能就沒有辦法發光了,最後就會熄滅。不過大祭司每天負責「經理這燈」,有其他祭司協助,他也有休息的時間。而大祭司其重要的職任,就是「在耶和華面前常收拾精金燈台上的燈」。聖所里的「精金燈台」是會幕中唯一的光源,預表基督是【世界的光】(約8:12),祂是【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1:14)信徒都是屬靈的聖殿(林前3:16),我們的心裡也有一盞「精金燈台「,因為【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裡,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林后4:6),所以【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4-16)這裡的「你們」包括所有跟隨主耶穌的人。如果我們的光不能照在人前,我們就是沒有價值的。在腓立比書2:15中,保羅對腓立比教會的人說:【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因此聖靈在我們心中也要「使燈常常點著」,「從晚上到早晨」徹夜亮著。

接著神對摩西說:【你要取細面,烤成十二個餅,每餅用面伊法十分之二。要把餅擺列兩行(或譯:摞;下同),每行六個,在耶和華面前精金的桌子上;又要把凈乳香放在每行餅上,作為紀念,就是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每安息日要常擺在耶和華面前;這為以色列人作永遠的約。這餅是要給亞倫和他子孫的;他們要在聖處吃,為永遠的定例,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是至聖的。】」細面」就是小麥面。這「十二個餅」,代表神所揀選的以色列十二支派。「十二」在聖經里是揀選的數目,而「二」則是見證的數目(申17:6),「十二個餅」被「擺列兩行」,表明神揀選以色列人在地上為神作見證,這是神與百姓所立「永遠的約」。「每餅用面伊法十分之二」,大約4.4升或5斤,是很大的「陳設餅」(出25:30)。「把凈乳香放在每行餅上」,可能是把凈乳香放在兩個金杯內,放在每疊餅的上面。每逢安息日,祭司撤下舊餅的時候,就把所有的乳香焚燒在祭壇上,獻給神「作為紀念」,讓神得著滿足。每安息日換下的餅是「至聖的」,只能給祭司在會幕里吃(利24:9),吃的人就成了聖。主耶穌說:【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約6:51),主耶穌又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約6:54-56),正如吃這「至聖的」的餅的人要分別為聖歸給神。亞希米勒給大衛及其隨從吃的,就是【從耶和華面前撤下來的陳設餅。】(撒上21:6)。

之後神指示摩西:凡咒詛褻瀆神名的人必被治死。【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他父親是埃及人,一日閒遊在以色列人中。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和一個以色列人在營里爭鬥。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裡。(他母親名叫示羅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他們把那人收在監里,要得耶和華所指示的話。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 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咒詛神的,必擔當他的罪。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他父親是埃及人」,說明以色列婦人是嫁給埃及人。而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在與一個以色列人爭鬥時,「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這是大罪,故此「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裡」。這裡特別提到:「他母親名叫示羅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就是提醒歷世歷代作母親的:當教導兒女敬畏神,不但要有屬靈的外面,更要有屬靈的實際,【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箴23:14)。「他們把那人收在監里,要得耶和華所指示的話」,因這「咒詛聖名的人」,不是真正的以色列人,所以摩西不敢替神作決定,他要等候神。神就清楚地指示摩西說:「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帶到營外」為避免會幕被沾污。「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象徵聽見的人將褻瀆咒詛的話歸與說話的人,表明與這罪無關。「用石頭打死他」,這個處死的方法,是用來懲罰影響整個團體的罪行,每個被影響的人都必須參與。神又指示摩西要他告訴以色列人:「凡咒詛神的,必擔當他的罪。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這裡指出,「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因為神是全地的主,全地的人都逃不過神的鑒察和審判。

最後神說到:【打死人的,必被治死;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於是,摩西曉諭以色列人,他們就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這裡講到打死人或打死牲畜的必被治死,以命償命。「打死人的,必被治死」,就是殺人者要償命。「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就是以牲畜之命償牲畜之命。「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舊約律法容許人討回公道,也就是說,對別人所施的惡待,可以相等程度的懲罰,其目的乃在制止隨意侵犯人。故這律例的目的是為了公正,而不是報仇,更且是關乎公眾的正義,而不是私人恩怨,因而避免人過分的報復或抵賴。但在新約,主耶穌親自解釋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太5:38-39),表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司法公正的原則,並非人際關係的準則。神的百姓人際關係的原則是:【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6:31)「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這是重申全地的人都要接受神的鑒察和審判,「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於是,摩西曉諭以色列人,他們就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而摩西每次遇到不知道耶和華旨意的事,便等候求問神。甚願我們今天無論在什麼事上,若不曉得神的旨意,不可專靠自已的聰明,我們也當效法摩西的榜樣求問神,等候神,神必會給我們清楚的指示,我們就要像摩西那樣,照神所吩咐去行!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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