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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21: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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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5-1-6 23: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利21: 1-24】【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在利未記第二十一章中記載了,神吩咐祭司當守的聖潔,為要使他們的生活和家庭,都能夠分別為聖。首先【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就是神籍摩西吩咐祭司當守的聖潔。「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是指祭司不可觸摸一般人的屍體,以免被沾染污穢,成為不潔。「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若祭司自己的親生父母、兒女和骨肉兄弟死了,就可以觸摸他們的屍首,唯大祭司例外。但姐妹若已經出嫁,祭司便不可觸摸她們的屍首。【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划身。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民中為首」,指在眾百姓當中為領袖;「從俗」指跟隨一般人或外邦人的習俗。「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划身」。在弔喪時「使頭光禿、剃除鬍鬚的周圍、用刀划身」,都是外邦人的惡俗,所以祭司不可隨從,免得「沾染自己」。「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就是要祭司從一般人或外邦人的習俗中分別出來歸神為聖,否則便會因祭司的身分而使神的名被褻瀆。「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祭司是獻祭給神的人,而所獻的火祭乃是神的食物,因此獻祭者必須保持聖潔。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祭司的婚姻也必須成聖,所以祭司「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妓女」就是「被污的女人」。「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當時「被休的」的主要理由是不貞潔(申22:13-14),所以祭司「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以上的女人會污祭司的身份。「所以你要使他成聖」,「你」指摩西,「他」指祭司;「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使他成聖」,就是以他的聖潔為念。【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她焚燒。】這裡的「行淫」不是指普通的淫亂,而是指做妓女,通常是在亞斯她錄神廟中做廟妓(17:7)。祭司的女兒從父親那裡學習了律法,卻仍然將自己獻給偶像作廟妓,不但「辱沒自己」、「辱沒了父親」,更是故意褻瀆神,所以神絕不容忍,「必用火將她焚燒」。【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發,也不可撕裂衣服。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大祭司承接聖職時,須穿聖衣,並且在頭上倒聖膏油,因此神對大祭司有更高的「成聖」要求。「不可蓬頭散發,也不可撕裂衣服」。蓬頭散發和撕裂衣服都是哀傷與弔喪的標誌(撒下15:30-32)。「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一般祭司容許觸摸自己父母親死屍,但大祭司則不許可。「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就是不可因辦理親人喪事而擅離職守,離開會幕。「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因大祭司的頭上戴著冠冕,又倒了聖膏油,耶和華神不喜悅他沾染不潔。【他要娶處女為妻。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大祭司要娶以色列的「處女為妻」,就是僅可與未曾親近過男人的童貞女結婚。「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大祭司「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本民」指以色列人,也就是說,大祭司不可取外邦女人為妻。「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辱沒他的兒女」的意思是,因為大祭司娶了外邦女子為妻,以致承接聖潔職份的大祭司後裔不再聖潔。「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是指大祭司的成聖是出於神的旨意。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折腳折手的、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於是,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神籍摩西要告訴亞倫祭司的家族。「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就是身體有殘疾的,都不可獻祭給神。「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肢體有餘」是指比正常人多出一部分,例如六根手指或腳趾。「折腳折手的」是指手或腳的骨頭折斷或呈畸形。「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矮矬的」指身材比正常人矮小很多,例如侏儒;「眼睛有毛病的」就如斜眼、白斑。「長癬的、長疥的」指有慢性皮膚病。「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損壞腎子」概指臟器缺損。「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就是祭司中有殘疾的,不可以在聖殿事奉神。「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這是重複強調前句。「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亞倫後裔「凡有殘疾的」不可獻祭,不可進到會幕里,但可在家吃聖物。「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因他有殘缺,神不允許他進聖所。但是神說:「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感謝神,他雖然不能服事神,但神會把他帶到成聖的地步,把這些「有殘疾的」分別為聖歸於自己,這是神在恩典中使他成聖。「於是,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摩西將神的吩咐告訴祭司家族和以色列百姓,使他們一同遵行。舊約的祭司必須身體沒有殘疾,但願作為新約【君尊的祭司】的信徒,也要【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來事奉神!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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