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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頒布對淫行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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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5-1-3 05: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神頒布對淫行的禁令>
讀經【利18: 1-30】【耶和華對摩西說……。】在利未記第十八章中記載了,神向以色列人頒布了對淫行惡俗的禁令。【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當時因以色列人剛從充滿偶像的埃及出來,又將進入另一個充滿偶像的迦南地。所以神就借摩西「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並警告他們「不可效法」埃及人的「行為」,在他們到了迦南地后也「不可效法」迦南人的「惡俗」,指的就是淫亂,不正當的亂倫。在迦南地,淫亂的惡俗極其平常,所以神要祂的百姓不可「效法」他們的惡俗。因為神不許祂的子民被迦南人的惡俗所同化,因此神說:「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神的子民要遵守神的律例典章,這樣他們就不會被迦南地的惡俗所影響,不行那些可憎的惡行。這也表明這個世界上只有兩種生活方式,一種是效法世界的「惡俗」,一種是遵守神的「律例、典章」,兩者之間人只可選擇其中一種生活方式、走其中一條道路。而神的「律例典章」,是神向祂的百姓指出的一條活路:「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人活著就是靠神口中的話語,遵行神的話。【耶穌回答說:『經上記著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路4:4)本章神重複了三遍「我是耶和華」,其中兩遍神強調「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神是自有永有的耶和華,所以我們要遵行神的律例、典章,活出分別為聖的生活。因為耶和華是我們的神,我們就要遵守祂的一切命令!

接著神向以色列人頒布有關淫亂的禁令,列出了許多亂倫的關係,都是神所禁止的:【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她是你的母親,不可露她的下體。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你的姐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她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體。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她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體。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她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露她們的下體,她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她的姐妹作對頭,露她的下體。】這裡「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就是指發生性關係,特別指亂倫的性關係。神嚴禁與之發生性行為的包括:母親、繼母、姐妹、孫女或外孫女、同父異母或異父同母的姐妹、姑母、姨母、伯叔母、兒媳、弟兄的妻子、妻子與前夫的女兒或者孫女、外孫女、妻子的姐妹。因為性關係的混亂,一定會帶來人倫關係的混亂,這是神絕對不容許的,並認定行這樣的事是「大惡」。從前亞伯拉罕與同父異母的妹妹結婚(創20:12)、雅各娶姐妹倆為妻(出29:30),這些婚姻在神頒布了律法之後,就被神禁止了。

神還有的禁令是:【女人行經不潔凈的時候,不可露她的下體,與她親近。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它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女人行經不潔凈的時候,不可露她的下體,與她親近」,因行經的女人是不潔凈的,因此在夫妻中與行經期間的女人同房是被禁止的,雖然這沒有亂倫,但這種性行為表示人控制不了自己,不顧一切,只求發泄。「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因為這是婚外性關係,任何婚外性關係都是神所不容許的。「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使兒女「經火」,就是把兒女當作祭物獻給摩洛,摩洛是迦南人所拜的偶像假神。有人說,他們把摩洛的金屬像燒到又紅又熱,然後父母親手把他們兒女放在摩洛的手臂上去燒死,同時鼓聲會響起,使嬰兒死在摩洛手上時的哭聲不會被聽見,這種祭祀的儀式真是太殘忍了。因這與敬拜偶像摩洛有關,這就是信仰上的淫亂,因此神說:「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這裡還清楚的說到同性戀的罪:「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羅馬書1:26-27也同樣說到同性戀的罪,【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男和男,女和女苟合行淫,是可憎惡的,這些人必受懲罰。在這末世,已有許多國家更改法令,容許同性戀行為。但是神的律法高於國家的法令,因此信徒千萬不可借口不違背國家法令,而無視於神的律法,以免為自己招來神的審判。「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它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與獸淫合」是「逆性」的行為,神必審問,所帶來的災禍是非常可怕的。

【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無論什麼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這裡神反覆強調,淫亂的行為不只是「玷污自己」,而且在神眼中都是「可憎惡的事」。迦南地的居民就是如此玷污了自己,所以神等到他們罪惡滿盈的時候,就把他們趕逐出去。他們的惡行,包括淫亂的惡行,玷污了自己,也玷污了地。「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人的罪惡也玷污了地,地要把居民吐出去。所以以色列民若放縱情慾,「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以致「玷污了自己」,就會失去神百姓的見證,也就不再有資格居住在應許之地。「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因此以色列百姓必須遵守神的律例、典章,要分別為聖,追求聖潔的生活,包括聖潔的婚姻生活。神再次重複說到:「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所以神嚴厲的囑咐他們一定要守神的律例典章,不可行淫,「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無論什麼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最後神再次強調,「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因此神的百姓就要順服神,要遵守神的律例典章。今天這個邪惡、淫亂、敗壞的世代,比以前的時代更加污穢淫亂。因此聖經警告我們:【不要效法這個世界】!(羅12:2)使徒保羅又說:【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弗5:3)淫亂、污穢,我們提都不可,何況去做?可是今天有許多信徒還是效法世人的淫行,就如婚前同居,婚後有婚外情,看淫亂的光碟、網頁、雜誌等等。但你要知道,【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接受聖經的警告:【不要效法這個世界】,要遠避淫行!要過聖潔的生活!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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