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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1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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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4-12-26 20: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利10: 1-20】【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在利未記第十章中記載了,祭司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獻凡火的悲局,以及有關祭司的條例。就在神的榮光向眾民顯現,百姓又看見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燒盡壇上的燔祭,正俯伏在地的時候,卻發生了一件悲痛的事:【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是亞倫的長子和次子(出6:23),也是祭司,將來有可能繼承亞倫擔任大祭司;他們「各拿自己的香爐」,「香爐」是一種手提的移動香爐,可以盛火燒香(民16:46)。但神只允許大祭司【在耶和華面前燒這香】(出30:7-8),拿答、亞比戶卻冒失地「盛上火,加上香」擅自進入聖所。他們又「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凡火」就是在祭壇以外任何地方取來的火,而祭壇上的聖火來自神自己(9:24)。他們卻「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這說明他們憑己意行事,沒有按神所吩咐的去做,這是犯了嚴重的大罪!所以「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神這超自然的審判之火,使拿答和亞比戶立刻死在神面前,這說明不順服神的罪何等之大、何等可怕。因此神所吩咐的不可被輕視或忽視,不可違背,否則就會面臨嚴重的後果。事奉神是一件榮耀的事,也是一件嚴肅的事!人若是按照神的吩咐而行,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燔祭和脂油。】(9:24)。人若獻上「凡火」,「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這對我們是一個何等嚴重的警誡!【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來12:29) 【神是輕慢不得的】(加6:7),因此神的僕人都必須要照神的吩咐來事奉祂。

【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摩西向亞倫解釋發生此事的原因。「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親近我的人」,指祭司(出19:22),「要顯為聖」,是指神使亞倫和他的兒子成聖,特要叫他們按神所吩咐的供祭司的職任,他們既然沒有如此行,神就降火懲罰他們,在他們中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就是使全會眾看見而敬畏神,也表明背逆神的人受懲罰,也是顯出神的榮耀來。因此越是「親近」神的人,越是要注意神的聖潔和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亞倫突然失了兩個兒子,心裡必是極其難過,但他看出神的刑罰是公義的,也知道神是輕慢不得的,祂的聖潔與榮耀是不能幹犯的!所以他就默默不言。【摩西召了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來,對他們說:『上前來,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抬到營外。』於是二人上前來,把他們穿著袍子抬到營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摩西召了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來」,他們是死者的堂叔,由至近的親屬代為處里祭司死後的屍身,免得亞倫和他剩下的兩個兒子,因為接觸死人會沾染不潔,以致得罪神,因為他們都是祭司。「對他們說:『上前來,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抬到營外『」,「抬到營外」,是為了免得沾染聖所。「於是二人上前來,把他們穿著袍子抬到營外」,拿答、亞比戶的袍子並未燒壞,燒死他們的火可能是閃電式的一擊。摩西這樣處里祭司死後的屍身,「是照摩西所吩咐的」。而米沙利和以利撒反因搬運屍體,要持續七天成為不潔凈,因此不能參加那年正月十四日的逾越節(民9:6)。神特別允許他們在二月十四日補過逾越節(民9:11)。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發,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們死亡,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恐怕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他們都是祭司。「不可蓬頭散發,也不可撕裂衣裳」,因為拿答及亞比戶的死不是自然的死,而是神直接懲罰的結果。如果亞倫、以利亞撒、以他瑪蓬頭散發又撕裂衣裳,就表示他們埋怨神,會導致神發怒,把他們也殺死,所以摩西說:「免得你們死亡,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祭司是會眾的代表,所以不僅他們自己得罪神,也連累到會眾。「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是指祭司家族以外的人都可以為他們表示哀悼。「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恐怕你們死亡」,就是要他們留在會幕內,不可為死人出殯,以免招致神怒。「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表明他們此時已經被分別為聖,正在執行祭司的職責。「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他們就勝過骨肉之情,以聖職為重。【耶和華曉諭亞倫說:『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凈的、不潔凈的,分別出來;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借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耶和華曉諭亞倫說」,在這之前神從未直接曉諭過亞倫,都是曉諭摩西,現在神曉諭亞倫有關祭司的條例。「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就是他們在盡職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清酒」是用水對酒沖淡,「濃酒」酒精較多。祭司在服侍神的時候,神志必須清醒,因此祭司進入聖所必須禁酒,以便使自己能按照神所吩咐的去執行祭祀的職務。神又加上很重的警告:「免得你們死亡」,更將此話作為他們永遠的定例:「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就是要他們世世代代遵行。「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指祭司的心思要清明,要知道分別神聖的和凡俗的,特別指聖職和俗事,聖物和俗物。「潔凈的、不潔凈的,分別出來」,而且要分別什麼是潔凈的,什麼是不潔凈的。「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借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祭司的職責,不僅自己行事按照神的吩咐,並且也要把一切律例教訓眾人。

【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你們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所剩的素祭,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吃,因為是至聖的。你們要在聖處吃;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所吩咐我的本是這樣。所搖的胸,所舉的腿,你們要在潔凈地方吃。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吃;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給你,當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所舉的腿,所搖的胸,他們要與火祭的脂油一同帶來當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要歸你和你兒子,當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摩西在此重申祭司吃祭物的條例,為要提醒「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學習受約束,要他們「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完成第一次獻祭的剩餘程序,避免重蹈覆轍。「你們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所剩的素祭」,「所剩的素祭」,就是在壇上燒掉的一把細面(2:2)之外的聖物。「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吃,因為是至聖的」,「不帶酵」就是不可有酵(6:16),「至聖的」凡獻過的祭物都是至聖的(6:17)。「你們要在聖處吃」,「聖處」指會幕的內院,就是祭壇旁邊。「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火祭」指經火焚燒所獻的祭,凡不須燒掉的部分,就歸給祭司享用(9:35)。「所吩咐我的本是這樣」,是指此項條例乃是神吩咐摩西的。「所搖的胸,所舉的腿,你們要在潔凈地方吃」,這是平安祭中有搖祭和舉祭,胸是為搖祭,右腿是為舉祭(出29:27),兩者都不須燒掉,作為祭司的分,但要在「潔凈地方」吃,通常指祭司的家中。「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吃」,就是祭司的家人都可以同吃。「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給你,當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指平安祭中保留給祭司享用的部分。「所舉的腿,所搖的胸,他們要與火祭的脂油一同帶來當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火祭的脂油」指脂油須燒掉。「這要歸你和你兒子,當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未燒掉的胸和腿則歸祭司作他們永得的分,是神所吩咐的。

【當下摩西急切地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誰知已經焚燒了,便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發怒,說:『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看哪,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里去,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里吃這祭肉。『】「當下摩西急切地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就是尋找那為會眾獻贖罪祭所剩的祭肉。「誰知已經焚燒了,便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發怒」,摩西就向他們發怒,因為他們沒有按神的吩咐去做,他們將該吃部分祭牲的肉給燒掉了。因此摩西說:「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神將祭肉賞給祭司們吃,「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擔當會眾的罪孽」,意思是祭司因吃贖罪祭祭牲的肉,參與了祭物的死,擔當了會眾的罪孽。神藉此就除去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意思是在耶和華面前代替他們。「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這是責問他們為什麼沒吃祭肉呢?「看哪,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里去」,「贖罪祭」分血帶進聖所與沒帶進聖所兩種(6:25-30),血沒帶進聖所的,祭司就應當吃掉祭物。所以摩西說:「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里吃這祭肉」。那他們為什麼不吃呢?【亞倫對摩西說:『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見這樣的災,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面對摩西的責備,亞倫作出誠實的解釋。「亞倫對摩西說:『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指他們今天所獻的是一般為著個人的贖罪祭,以及燔祭。「我又遇見這樣的災」,就是遭遇喪子之災。「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意思是,他們今天如果若無其事地吃贖罪祭中允許祭司吃的祭肉,神必不喜悅。「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摩西不但接受他們不吃的理由,也以亞倫兒子所行的為美。亞倫第一次主持獻祭,就出現了兩次沒有完全遵照神吩咐的事,但結果卻不相同。神追討拿答、亞比戶獻上凡火,卻悅納亞倫沒吃祭肉。神是鑒察人心的。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從神追討拿答、亞比戶獻上凡火的罪,卻悅納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沒吃祭肉中看到,神是公義的,【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34:7)但神又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祂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103:10)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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