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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孟子第三篇下滕文公章句下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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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寒腿7979 發表於 2024-12-13 19: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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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案:主話題:《孟子》第三篇(下)滕文公章句下
第四章之(一)、——
解析:彭(péng,通「旁」:旁側;通「篣」páng:古代刑法名,用板子捶打;彭觥gōng——鼓聲;彭彭——盛多之樣子,強壯之樣子;澎湃——波浪衝擊)更(指正,改正)問曰:「后(帝王)車數十乘,從者數百人,以傳食(俸祿,官員之待遇)於諸侯(士大夫),不以泰(驕縱,奢侈)乎?」
孟子曰:「非其道,則一簞(dān:食器,飯筐)食不可受於人;如其道,則舜受堯之天下,不以為泰,子以為泰乎?」
曰:「否(pǐ:閉塞,阻隔不通),士無事而食,不可也。」
曰:「子不通功易事,以羨(xiàn:希望得到;羨慕,貪慕;盈餘,豐饒;超出;過分,超出適當之限度;徑長;邪曲;通「埏」,yán:墓道;通「延」,yán:邀請;羨漫——散漫)補不足,則農(勤勉)有餘粟(俸祿),女(柔弱,矮小)有餘布;子如通之,則梓(zǐ:樹名,楸qiū樹;木工,木匠;刊刻,雕版印刷;梓宮——皇帝或皇后之棺材;梓里——故鄉;梓器——棺材)、匠、輪、輿皆得食於子。於此有人焉,入則孝,出則悌,守先王之道,以待后之學者,而不得食於子;子何尊梓、匠、輪、輿而輕為仁義者哉?」

即旁敲側擊指正者問:「公爵出行而動輒幾十輛車,隨從者幾百人,且以此規制按照級別待遇而等次傳遞至諸多士大夫,這不是用公位者個人待遇之享用去驕縱私權嗎?」
孟先生講:「高位者如果不合乎文之道、母之道、君於子之道,那麼依照仁愛原則乃一盒飯也不適合作為接受下面人之供奉;繼承者如果遵照人文繁衍與傳承之道義,那麼依照人文授受原則乃舜帝接受堯帝之公位而居高臨下,公位者出於公務工作需要即公幹而動用公共設施乃不該被認為其驕縱私權,幼下者繼承長上者之事業及物質或精神財富乃應該被認為是驕縱私權嗎?」
旁敲側擊指正者說:「此理講不通,士子人品者無論是高位者沒有公幹卻享有被托舉之優待或者是低位者沒有侍奉其長上卻繼承其長上之事業及物質或精神財富,乃都不應當。」
孟先生講:「幼下者不該流通個人勞績去交換關係或責任,乃不該用豐饒之感恩回報去填補那原本夠不上仁愛之施捨恩賜,依照公平原則乃勞動者多勞多得乃德能配於高位者本應享有其個人勞績,柔弱矮小之幼下者乃在自主自立以外之迫不得已情況下才接受布施;幼下者要遵循人文繁衍與傳承模式去通達授受關係,那麼依照人文授受原則乃在故鄉親緣之傳遞方面、知識技術之教學方面、崗位人員之輪流接替職責方面、運載事業之老中青傳幫帶方面乃都是前者將其所完成之功業傳達給後者。然而在功業所代表之權力與財富方面卻存在個人憑主觀臆想而獨佔自大之現象,依照收納規則乃孝道便是把子女當作私產,依照勝出規則乃悌經便是把弟弟當作被征服者,遵守主子先天優越之王法於臣子之道、奴才之道、小人之道,用王者等級制度去對付後天努力之奴才以防備其效法主子之獸品縱慾,而這些現象及其規則乃都不是前者將其所完成之功業傳達給後者之人文授受原則;幼下者為什麼要尊崇擁有功業之長上者而輕視作為人文授受之仁愛公義而淪為輕賤且背負忠孝悌貞節烈之畜品奴才呢?」
多勞多得乃天經地義,
自主自立乃人品要義,
人文授受乃社會公義。
——(完)
有一種人雖沒有權力卻想要解決社會問題乃以和平使者之身份傳遞文明開明之覺悟於各種爭端,此斡旋者之所作所為即聖人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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