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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論語十四憲問18憲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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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寒腿7979 發表於 2024-10-20 08: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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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案:主話題:憲文說
解析:《論語》十四、憲問之、——
(十八)、憲文說——公(爹)叔(拾取)文(紊亂)子之臣大(泰)夫僎(zūn贊禮,典禮時輔佐主人贊禮和司儀之人;贊禮——贊:幫助;即舊時舉行婚喪、祭祀儀式時在旁宣讀儀式項目;贊禮之人),與(親附,跟從)文(亂)子同升諸(眾,各)公(父,祖)。子聞(傳揚)之曰:「可(應當)以(認為)為(偽:虛假)文矣!」

即有父權拾取母權在外野合淫亂所懷孕之雜種而使臣服於孝道乃安泰於婚禮上夫權之名義,那母權再親附跟從其所亂孕之野種共同成長且升級輩份於各自之祖權和父權。那野種持有父權而傳揚其威望說:「身為孝子者乃理所應當堅決認為其母親之相關淫亂野孕之說辭為虛假之謠言了!」

因為孝道當中之父子系主奴之關係而主子與奴才非屬同類所以奴才都是野孕之雜種且日後一定都能夠成長升級為主子。
傻子原本不受騙也不騙人,卻可能被騙子所利用而幫助行騙;小騙子原本單獨行騙且不受騙,卻可能因向大騙子學習騙術而被騙且組團行騙。
搶佔山頭陣地者雖居高臨下卻可能孤立無援。
打天下者或忙於內鬥而眼中只有權力乃在坐江山需負責任時卻發現其身外十面埋伏且四面楚歌。
打天下者不一定能夠坐江山,掌握權力者必須以責任為大。
霸權者無力全面負責,乃如同枯骨無能站立。
聯邦共和之擔保盟約及擔負公責者必須以自主恤下之人品仁性作為表率且以區域自治之形式治國理政,而這一切原本都是國家禮樂之根本人文內涵且屬於客觀法理之公序。
國政離開國教乃等同於無源之水、無根之木、無布之旗、無律之音,人類社會之國教乃縱論古今且橫覽國際都是公禮覺悟之冠禮而非私禮迷信之履禮。
——(完)
有一種人雖沒有權力卻想要解決社會問題乃以和平使者之身份傳遞文明開明之覺悟於各種爭端,此斡旋者之所作所為即聖人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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