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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17: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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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4-8-1 06: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創17: 1-27】【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在創世紀第十七章中,主耶和華又向亞伯蘭顯現,並神向亞伯蘭啟示了自己的新名「全能的神」,還給亞伯蘭改成新名「亞伯拉罕」;又命令他們要施行「割禮」作為神與他立約的記號;然後神給撒萊改名「撒拉」,應許以撒的出生;亞伯拉罕就遵命受割禮。摩西首先說:【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在以實瑪利出生時,【亞伯蘭年八十六歲】(16:16),此後十三年神既沒有顯現,也沒有說話,但神的工作並沒有停止。「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就是想到他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的時候(羅4:19),「耶和華向他顯現」,並且用「我是全能的神」,來啟示自己的大能,就是要告訴亞伯蘭,神所應許的,絕對不能更改,而且絕對會完成,因為祂是全能的神。因此神不需要人血氣的幫忙,祂會負起人一切的責任。因亞伯蘭過去在神面前的表現有不完全的地方,就如當亞伯蘭八十六歲的時候,撒萊的使女夏甲給他生了一個兒子以實瑪利,這雖然是撒萊出的主意,但得到亞伯蘭的同意,他們並沒有尋求神的旨意。因此神在此以「我是全能的神」來命令他:「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就是要他在神面前過完全信靠神的生活,不憑自己行事,也不依靠任何事物。【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亞伯蘭俯伏在地;神又對他說:『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亞伯蘭若完全信靠神,神「就與他立約」,這是重新堅立而執行所立的約。這也證明耶和華全能的神是立約的神,舊約新約都是由祂而立的,神借著祂的約來完成祂的救贖計劃。「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也就是說,從這個時候開始,神就把這個約速速實行,亞伯蘭要生一個兒子,作真正的後裔的日子,馬上就要來到。「亞伯蘭俯伏在地」,表明他存著敬畏神的心,對神俯伏順服,並且承認自己是軟弱的。「神又對他說:『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神不但重申前約,並且增加了應許亞伯蘭「作多國的父」。他不但是以色列人的父,也是每一個因信稱義的信徒的父,今天基督徒遍布全球,由此證明他已經【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羅4:17)接著神借著改名來說明亞伯蘭將來成為多國之父的事實,這應許日後實在應驗了。【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亞伯蘭」字義是「尊貴的父」,「亞伯拉罕」字義是「多國的父」。神給亞伯蘭改名,就是叫他堅定地相信這次向他顯現的耶和華是全能的神,叫他無條件相信這次重新認定的約,並且叫他牢牢記念這次的改名是在他一生中的最大轉變,他的新名可以督促使他作完全人。

【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在「後裔」之外,增添了「國度」和「君王」。亞伯拉罕的後裔果然建立了許多國度,出了許多君王。而最重要的是,耶穌基督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太1:1),是那要來的君王(太2:2),祂將在地上建立神的國度(啟11:15)。【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此約不僅是與亞伯拉罕立的,同時也和他的後代子子孫孫而立的。「作永遠的約」,因為神必堅守這約,一直作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的神。而亞伯拉罕之約的核心,就是神「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這是聖經中最大的應許,也是最首要和基本的應許,所有其他的應許、恩典、赦免、保護、引導、幫助和福氣都建立在這個應許之上。神的救贖計劃就是要得著一批屬祂的百姓,到了地上歷史的結局,【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啟21:3)。「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神雖應允賜地上的迦南為以色列人永遠的產業,但他們也可能因背逆而暫時失去這地(申28:63-64),所以這應許要等到千禧年國度成立時才能實現。神再次說:「我也必作他們的神」,有其屬靈的意義(28:13,來11:16)。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表示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子孫孫,都要遵守神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是聖經首次提到「割禮」。「所有的男子」,包括亞伯拉罕本身和他的後裔。神吩咐所有的男子受割禮,是要他們藉此表明單單信靠神,不依靠肉體。「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神與亞伯拉罕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他們都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原文是割陽皮;14、23、24、25節同);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割禮」即切割男性生殖器的包皮。「受割禮」本身並不是約,而是被神用來作為神與人「立約的證據」,表明凡受割禮的人,都有分於神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立約的儀式只限於「男子」,因為女人已經包含在男人裡面,【二人成為一體。】(2:21-24)「家裡生的」,就是主人的孩子。「從外人賣的」(13節),就是從外邦人中賣來的奴隸,都要受割禮。「生下來第八日」,可能因為前七日尚未潔凈,不適合獻給神(利22:27)。後來摩西律法規定,生男孩的婦女【要不潔凈七天】,【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利12:2-3)。【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用割禮來當作記號。這記號是在人的身上,所以神吩咐:「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使他們能記得他們是與神立約的選民。「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即凡是肉身上沒有受割禮記號的男子,就無分於神應許之約。因此「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意思是神要把他處死(利7:20),「因他背了我的約」,這是處死他的原因。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她的名要叫撒拉。】之前神改了亞伯拉罕的名字,現在要改他妻子的名字,都是為了確認神的應許。「撒萊」的字義和「撒拉」一樣,都是「公主」,神為「撒萊」改名,既表明她是屬乎神的,也表明她可承受神的應許。神在定下割禮時,同時為亞伯蘭和撒萊改名,因此以色列人也在給孩子行割禮時正式給孩子起名(路1:59)。【我必賜福給她,也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我要賜福給她,她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她而出。『】神對撒拉祝福的內容和神祝福亞伯拉罕是相同的,神立亞伯拉罕「作多國的父」,撒拉「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她而出」,人憑著信心承受神的應許,就產生出國度和君王。【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裡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嗎?』亞伯拉罕對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禰面前。『神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就是他在心中暗笑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嗎?」但他想不到,後來竟真的成為事實。此時亞伯拉罕「對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禰面前『」。就是求神祝福以實瑪利。但神對他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以撒」字義是「他喜笑」,當應許成就之後,亞伯拉罕就有真實的「喜笑」(21:6)。「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神要與以撒立約,因為他才是神所應許的後裔。「作他後裔永遠的約」,表示神與以撒所立的約不是單為他而立的,乃是為世世代代的後裔而立的。

【至於以實瑪利,我也應允你:我必賜福給他,使他昌盛,極其繁多。他必生十二個族長;我也要使他成為大國。】神「應允」亞伯拉罕為以實瑪利的求福,也「賜福」給以實瑪利,使他昌盛,以實瑪利的後裔也要極其繁多。「他必生十二個族長」,表示他也可以成為大國。慈悲的神,因亞拉罕的緣故,大大的祝福以實瑪利。【到明年這時節,撒拉必給你生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神不會讓亞伯拉罕一直等待,因此明確給了一個時間:「到明年這時節,撒拉必給你生以撒」。同時神說:「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表示以撒才是這約的繼承者。【神和亞伯拉罕說完了話,就離開他上升去了。】向亞伯拉罕顯現的神,現在上升去了。亞伯拉罕親眼看見神可見的顯現,和祂可見的上升,就確信了這次的立約完全是全能的神所啟示的,因而非順從不可。【正當那日,亞伯拉罕遵著神的命,給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家裡的一切男子,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是用銀子買的,都行了割禮。】「正當那日」,表明亞伯拉罕的信心所帶出的順服是立即的。亞伯拉罕家中所有的人借著割禮與神立約,從此與神建立了全新的關係。【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年九十九歲。】「九十九歲」的亞伯拉罕,他本來【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的時候】(羅4:19),現在因著割禮成了他生命新的開始。【他兒子以實瑪利受割禮的時候年十三歲。正當那日,亞伯拉罕和他兒子以實瑪利一同受了割禮。】「他兒子以實瑪利受割禮的時候年十三歲」,古代阿拉伯人「十三歲」接受割禮。那日亞伯拉罕也親自受割禮,因為這割禮是首次舉行。【家裡所有的人,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是用銀子從外人買的,也都一同受了割禮。】神的吩咐不但要亞伯拉罕家中所有一切的男丁,而且用錢買來的,「也都一同受了割禮」。這裡二次說到:「正當那日」,表明亞伯拉罕的信心所帶出的順服是立即的。但願我們今天也都要有這樣的信心,一旦明白了神的旨意,就立刻遵行、絕不延誤!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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