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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宣告對摩押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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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4-1-12 21: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神宣告對摩押的刑罰>
讀經【摩2: 1-16】【耶和華如此說:『摩押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在阿摩司書第二章的這段經文中,神宣告對摩押的刑罰,【耶和華如此說:『摩押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我卻要降火在摩押,燒滅加略的宮殿。摩押必在哄嚷吶喊吹角之中死亡。我必剪除摩押中的審判者,將其中的一切首領和他一同殺戮。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如此說:『摩押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神對每一個國家的審判都以「三番四次地犯罪」開始,這並非是一個公式,而是顯示神是有慈愛憐憫的,祂以寬容忍耐等待罪人悔改,人卻以為神的容忍是因為神無能或不存在,所以就「三番四次地犯罪」,就是一次又一次地,沒完沒了的犯罪,持續陷入罪惡的深淵當中,已經惡貫滿盈了。但神是公義的,祂雖然忍耐等待人悔改,卻不是姑息罪惡而不施懲罰報應,所以接下去一句話都是「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這表明神的審判是確定的,無可更改,也不能避免的。但神的刑罰並非忽然來臨,乃是早已多次忍耐寬容,給人充分悔改的機會,才施行刑罰,所以他們都是在三番四次地犯罪之後才受刑罰罰。因世人頑梗不化,從未為自己的罪有絲毫悔意,他們藐視神的恩慈,因而招神忿怒的審判。同樣我們若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的犯罪,神必不縱容。當我們犯罪時,神會責備我們,如果我們再犯,神會警告我們,如果我們執迷不悟,神懲罰就要臨到。神是輕慢不得的,我們應當在刑罰還沒來到之前,趕快悔改。

這裡神特別指責摩押所犯的罪是,「因為她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摩押把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這種行為在當時是一種褻瀆和侮辱,與今日的火葬不能相提並論。在戰爭中,人應該把戰死的屍體埋葬,摩押人不但沒這樣做,而且還把以東王,一國之君,化為烏有的燒盡。這種褻瀆和羞辱,出於惡毒的心腸,是對人仇恨極致,連死人的骸骨都不放過,這是反乎人性、人道的,也是神所憎惡的。因此神的刑罰要臨到他們:「我卻要降火在摩押,燒滅加略的宮殿」,「加略」,是摩押的重要城市(耶48:41),有偶像基抹的神廟。因此神要「降火」在信奉假神的人與地,這對摩押更有特殊的涵義,因為他們將以東王的骸骨焚毀,所以自身必被焚毀。「摩押必在哄嚷吶喊吹角之中死亡」,這「哄嚷」不只是狂暴的人聲,也指堡壘塌陷的聲音,軍隊侵入,城池陷落,必有十分糟雜的聲音,人聲與刀槍殺戮聲混在一起,是一幅十分可怕的戰爭圖畫,摩押王和多數軍民將會在城池陷落時被殺死。「我必剪除摩押中的審判者,將其中的一切首領和他一同殺戮」。摩押的審判者,以及行政官員與軍事首長,他們也必被一同剪除、殺戮,這彰顯了神的公義。而從神宣告對摩押的刑罰中,讓我們看到,神對摩押所做的事,看得清清楚楚。他們在什麼時候、對什麼人、做了什麼事,犯了什麼罪每一樣都清楚記錄下來。這對我們也是很大的提醒,提醒我們不要以為自己所行的惡,所犯的罪神不知道。因神是鑒察的主,不但鑒察人所行的事,也鑒察人心!因此我們【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 (加6:7) 神【必會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2:6)就如這裡所記載的,摩押如何對待以東,神也如何對待摩押,並且還加倍對待。神的審判是很可怕的,卻都是因為人的罪所導致的刑罰,神不是毫無理由,隨便降災的神。為此,願我們今天不但要知道神是一位公義的神,我們就不要不斷地重複犯罪,落在神可怕的刑罰中。我們還要知道,【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我們就要悔改,離開惡道,追求聖潔。我們更要聽從神的話,切切地謹守遵行神的話!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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