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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2: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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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4-1-12 06: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摩2: 1-16】【耶和華如此說:『摩押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在阿摩司書第二章中,先知阿摩司預言神將對摩押,以及猶大和以色列的審判。【耶和華如此說:『摩押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我卻要降火在摩押,燒滅加略的宮殿。摩押必在哄嚷吶喊吹角之中死亡。我必剪除摩押中的審判者,將其中的一切首領和他一同殺戮。『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如此說:『摩押三番四次地犯罪」,「摩押」是亞伯拉罕的侄子羅得的後裔(創19:37),他們和以色列人有血緣關係,但從士師時代開始就常常與以色列人爭戰(士3:12等)。「三番四次地犯罪」,就是不斷地重複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是指神必不收回祂的審判。「因為他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這代表極大的侮辱和仇恨(王下9:34)。神追討摩押的原因,並不像之前五個外邦國家,是因為他們對付神的百姓,而是因為摩押和以東兩個外邦國家之間的仇恨。這表明神不只是以色列的神,也是全地的神。「我卻要降火在摩押,燒滅加略的宮殿」,「加略」,是摩押的重要城市(耶48:41),有偶像基抹的神廟。摩押必要被戰火所毀滅(賽15:1)。「摩押必在哄嚷吶喊吹角之中死亡」,「哄嚷吶喊吹角」,是形容敵軍攻陷城防時的嘈雜景象,相當可怕,摩押王和多數軍民將會在城池陷落時被殺死。「我必剪除摩押中的審判者」,「審判者」指統治者,摩押的最高統治者必被除滅。「將其中的一切首領和他一同殺戮」,「首領」指政治與軍事高層官員,「他」指統治者,摩押的領導階層都要被殺戮。「這是耶和華說的」,是指這是神的判定,祂的話必定成就。主前733-732年,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發動第二次西征,征服了摩押,應驗了阿摩司的預言。

【耶和華如此說:『猶大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祂的律例。他們列祖所隨從虛假的偶像使他們走迷了。我卻要降火在猶大,燒滅耶路撒冷的宮殿。『】「耶和華如此說:『猶大人三番四次地犯罪」,「猶大人」,是指南國猶大的人民。所羅門死後,以色列分裂為南北兩國,北方十個支派被稱為以色列國,南國兩個支派被稱為猶大國。「三番四次地犯罪」,就是不斷地重複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是指神必不收回祂的審判。「因為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他的律例」,「訓誨」是誡命和教訓的總稱,即指整體的律法。「律例」指個別的規條。猶大人一再地背棄神,不尊重神的律法,不遵守律法上的條例。「他們列祖所隨從虛假的偶像使他們走迷了」,猶大人的祖先因拜偶像假神,以致在人生的道路迷失了方向。「我卻要降火在猶大,燒滅耶路撒冷的宮殿」,「耶路撒冷」是南國猶大的首都,南國猶大必要被戰火所毀滅。這個預言先應驗在主前586年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率軍毀滅耶路撒冷(王25:8-9)。主后70年,羅馬太子提多率軍攻佔耶路撒冷並燒毀了該城,再一次應驗了此預言。

【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阻礙謙卑人的道路。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褻瀆我的聖名。他們在各壇旁鋪人所當的衣服,卧在其上,又在他們神的廟中喝受罰之人的酒。』】「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以色列人」,是指北國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就是不斷地重複犯罪。北國以色列比南國猶大更嚴重,從首位君王耶羅波安脫離猶大國開始(王上12:25-33),歷代沒有一個王是好王,都敬拜偶像假神。「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是指神必不收回祂的審判。「因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是指用錢財賄賂審判官,以致顛倒是非,冤屈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債主把負債者賣作奴隸,以索還債務,即使連小如一雙鞋價之債款也不放過。「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是指那些富足人的貪心,甚至窮人頭上的灰塵也想得著,極盡剝削榨取的能事。「阻礙謙卑人的道路」,「謙卑人」指被壓迫的人,「道路」指求生存的方式,那些有權有勢的人完全不顧別人死活,一意孤行。「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褻瀆我的聖名」,可能指父子都與巴力廟中的廟妓行淫。自稱神子民的人犯下這些罪行,就叫神的聖名被世人褻瀆。「他們在各壇旁鋪人所當的衣服,卧在其上,又在他們神的廟中喝受罰之人的酒」。「所當的衣服」指外衣,律法規定債主在日落前要歸還負債者所抵押的外衣(出22:26)。但司法者卻執法犯法,拿著別人的禦寒衣物,在偶像的廟裡「卧在其上」行淫,並用不公平的罰款購買「受罰之人的酒」喝。北國從耶羅波安一世開始就已經離棄真道,連教導律法的利未人都被他們趕走了(代下十一14),所以神不必像審判南國一樣,責備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祂的律例」,而是像審判外邦人一樣,直接追討他們的罪惡。

【我從以色列人面前除滅亞摩利人。他雖高大如香柏樹,堅固如橡樹,我卻上滅他的果子,下絕他的根本。我也將你們從埃及地領上來,在曠野引導你們四十年,使你們得亞摩利人之地為業。我從你們子弟中興起先知,又從你們少年人中興起拿細耳人。以色列人哪,不是這樣嗎?這是耶和華說的。】「我從以色列人面前除滅亞摩利人」,亞摩利人」,是約書亞進迦南時的迦南七族之一(書3:11),代表迦南人(創15:16)。神在領以色列人進迦南之前,首先帶領他們在約旦河東打敗了「亞摩利人」(民21-35)。「他雖高大如香柏樹,堅固如橡樹,我卻上滅他的果子,下絕他的根本」,是指雖然亞摩利人身材高大健壯,但神卻將亞摩利人徹底地完全毀滅。「我也將你們從埃及地領上來」,是指神拯救以色列人,使他們出埃及地(申20:1)。「在曠野引導你們四十年」,是指以色列人在曠野四十年間,神供應他們糧食和水,保守並管教他們(申29:5-6)。「使你們得亞摩利人之地為業」,指神使以色列人得迦南地為業。「我從你們子弟中興起先知」,指神從以色列人中間興起先知為祂說話,使他們明白神的旨意。「又從你們少年人中興起拿細耳人」,「拿細耳人」,是歸耶和華為聖的人,他們不可喝酒或其他葡萄產品,不可剪髮,不可與死屍接觸(民6:1-8)。「以色列人哪,不是這樣嗎?這是耶和華說的」。以色列人從出埃及開始,神就一路用恩典帶領百姓,不但打敗強敵、使百姓得著安息,還興起「拿細耳人」和「先知」,這些事實擺明,無可否認,因為出於神的口,句句都是真實可靠的。

【你們卻給拿細耳人酒喝,囑咐先知說:『不要說預言。』看哪,在你們所住之地,我必壓你們,如同裝滿禾捆的車壓物一樣。快跑的不能逃脫;有力的不能用力;剛勇的也不能自救。拿弓的不能站立;腿快的不能逃脫;騎馬的也不能自救。到那日,勇士中最有膽量的,必赤身逃跑。這是耶和華說的。】「你們卻給拿細耳人酒喝」,「拿細耳人」禁止喝酒,「給拿細耳人酒喝」,就是故意引誘拿細耳人喝酒,破壞所許的願(民6:2)。「囑咐先知說:『不要說預言』」,「先知」是傳達神話語的人,他們禁止「先知」說預言,這不但是不以神為神,而且是公然抵擋神。「看哪,在你們所住之地,我必壓你們,如同裝滿禾捆的車壓物一樣」,在阿摩司的話中,「看哪」常指耶和華特殊的作為。現在耶和華施行刑罰,如裝滿禾捆的車,其重無比,給車輾過,粉身碎骨。所以神的刑罰來時無一人能逃脫。「快跑的不能逃脫」,指行動迅速的人也逃脫不了。「有力的不能用力」,是指有力的人也無法保守自己。「剛勇的也不能自救」,連勇士也不能自保。「拿弓的不能站立」,就是有弓箭拿在手裡,卻不能站立。「騎馬的也不能自救」,雖然騎馬的比人跑得快,卻也逃不過危難。「到那日」,就是到耶和華審判的大日(珥1:15)。「勇士中最有膽量的」,指心中勇氣十足的人。「必赤身逃跑」,是指因情勢危急,只好脫卸一身武裝,好讓自己能夠快速逃離。「這是耶和華說的」,這是神的判定,祂的話必定成就。在先知宣告這些信息的數十年後,以色列就被亞述消滅了,那時無人能夠逃脫,也無人能夠抵擋,應驗了阿摩司的預言。我們從阿摩司書第一至二章中看到,神是統管全地的主,當外綁人犯了罪,神會刑罰他們。同樣神的選民猶大和以色列犯了罪,神也必刑罰他們。神是公義的,祂絕不會以有罪的為無罪,所以當人犯了罪后,神的刑罰就會臨到。因摩押、猶大和以色列,都是「三番四次地犯罪」,因此神要懲罰他們。同樣今天我們若「三番四次地犯罪」,神的懲罰也要臨到我們,神是輕慢不得的!為此,願我們都當在神的刑罰還沒來到之前,趕快悔改,要脫離罪惡對我們的捆綁和轄制,並要活出聖潔的生命!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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