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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照麥基洗德的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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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4-1-11 22: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基督照麥基洗德的等次>
讀經【來7: 11-28】【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倘若借這職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興起一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亞倫的等次呢?……。】在希伯來書第七章的這段經文中,作者講到基督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為完全的大祭司,他說:【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倘若借這職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興起一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亞倫的等次呢?】作者在此解明,神為何要「照麥基洗德的等次」,另外興起一位祭司耶穌基督,因為舊約利未人祭司的職任,和根據這種職任而有的律法,已經證明不能使人得以完全。那些在舊約律法下任職的大祭司,只能將律法告訴人,但不能使前來禮拜的人得以完全。而他們本身也像其餘的百姓一樣,【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羅8:3)。所以雖然律法本身是完全的、聖潔的(羅7:12),可是在這種律法制度下的祭司職任,並不能使人得以完全。因此神就要另外興起一位大祭司,就是耶穌基督,祂不但本身是完全的,也使信祂的人得以完全。【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亞倫祭司的職任」,既是根據律法的條例,這樣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而與祭司職任有密切關係的律法也就必須更改。所以耶穌基督為大祭司的職任不是根據舊約的律法,因為按照舊約的律法,基督既不是亞倫的後裔,就不能任大祭司之職。【因為這話所指的人本屬別的支派,那支派里從來沒有一人伺候祭壇。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但這支派,摩西並沒有題到祭司。】按舊約的律法,猶大支派的人是不能作祭司,也從來沒有一個人作過祭司的,現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出於猶大支派而為大祭司,顯明祭司之職任與律法已經更改了。【倘若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來,我的話更是顯而易見的了。】這裡繼續說明,基督不照亞倫的支派和亞倫祭司的職任為大祭司,並無不可能之理由,因神既能在亞倫的祭司任職前立一位麥基洗德為大祭司,當然也能在亞倫祭司職任之後,「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另立一位更美的大祭司了。所以神若按「麥基洗德的樣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而言,則基督是從猶大支派出來,而為大祭司的話,並無不可信之理由。在希伯來信徒的觀念中,非亞倫子孫而為大祭司,乃是十分希奇可疑的事,所以作者特意一再反覆地申述其理由,以堅固他們的信心。

【祂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無窮」原文作「不能毀壞」)。】這裡進一步說明基督成為祭司,「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就是「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也就是復活之生命的大能。所以這位照著麥基洗德為大祭司的基督,其職任所根據的「條例」,其工作的能力和所發生的功效,都是與人間職任的大祭司全然不同的。【因為有給祂作見證的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作者再次引證詩篇110:4的話,為要證明,基督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為大祭司,並非是在他寫這封書信之時突然宣布的一件新事,乃是在他寫這封書信之前一千年,就已經借猶大支派的第一個王大衛宣布了。若亞倫祭司之職任果能使人完全,則神何須在一千年以前,借大衛這樣地預言?由此可見,神要在利未支派以外,另興起一位大祭司耶穌基督,是神早已定好的計劃。【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先前」整箇舊約祭司的「條例」,已經被證明是「軟弱無益」的,這是指人本身的軟弱,【有所不能行】(羅8:3),也是指這條例在除罪和贖罪方面是軟弱無益的。律法原是使人知罪(羅3:20),並不替人除罪。所以律法的功用,乃是使人知道自己的罪,並知道罪的結局的危險,從而使人投靠基督寶血的救贖(加3:23-24)。因此如果人仍想依靠律法的條例,以除罪得救,顯然是「無益」的,「所以廢掉了」。「律法原來一無所成」放在括弧內,是解釋「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的原因。這「一無所成」,就是指使人「能得完全」方面,是一無所成的。既然律法軟弱無益,一無所成,神何須設立律法?就是要「引進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更美的指望」,就是更美的新約,就是在新約下蒙救贖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而這個更美指望的引進,就是因耶穌基督照著麥基洗德等次成了大祭司。

【再者,耶穌為祭司,並不是不起誓立的。至於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因為那立祂的對祂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這裡告訴我們,基督作我們完全的大祭司,另一個最大的特點就是,祂是神所起誓立的,這樣起誓立的祭司,在舊約是從來沒有先例的,可見基督為我們的大祭司,乃是照著與舊約祭司完全不同的等次,是神用特殊的方法設立的。而神所起的誓既然是不會改變的,則基督為永遠的大祭司,也是不會改變的。「因為那立祂的對祂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這裡再次引用詩110:4的話,證明基督確是神起誓立的,因為一千年以前,神已經借大衛說過了。同時也證明神在一千年以前借大衛所說出來的誓言,確是信實可靠的,因為祂已經立了基督為大祭司,使祂的話應驗了。【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既然基督不是按舊約的律法而立的,乃是根據神自己的信實與無上的權威為保證而立的,祂就作了更美之約,即新約的中保。這樣的中保,能使信祂的人,可以在祂裡面得著神在新約下所給人的一切福分。【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舊約所有的祭司都是按亞倫的等次作祭司,都是亞倫的後代,如此一代一代的傳襲下去,所以照亞倫等次的祭司「數目本來多」,這「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但這位完全的大祭司耶穌基督,「既是永遠常存的,祂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因基督是永遠的大祭司,永遠在天上供聖職,永遠是我們獨一的中保。因此「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所以「凡靠著祂」而進到神面前的人,不論他們會經過什麼試煉,祂都能一直拯救他們到最終點,因為祂長遠為我們祈求。

最後作者說:【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遠的。】這裡論到基督為「我們合宜」的大祭司,是因為那些按照亞倫等次的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但基督卻遠超他們,因為祂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因此祂根本就不需要為自己贖罪。因為基督本身是聖潔的,所以可以用自己聖潔的身體獻上為贖罪祭,不是為自己獻,乃是為別人的罪而獻。「高過諸天的大祭司」,是指祂是在神所在的天上供職,因祂是坐在神右邊的大祭司,祂這種絕對超越的地位,遠非人間軟弱的祭司所能比擬的。並且「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就是說,祂所獻的祭有完全的功效成全到永遠。而這段經文就是要告訴我們,借著舊約的祭司制度和律法,神的百姓都無法真正「進到神面前」。所以神就「廢掉」了先前的條例,並照麥基洗德的等次,另外興起一位祭司,就是耶穌基督,如此就有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了。為此,願我們都要感謝神,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為我們興起一位大祭司,又叫祂獻上自己為祭,救贖我們脫離罪與死亡,賜我們永恆的生命,這樣我們就要全心信靠祂、尊崇祂,並要在我們的生命中彰顯祂的榮耀!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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