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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1: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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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4-1-10 06: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摩1: 1-15】【當猶大王烏西雅,以色列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在位的時候,大地震前二年,提哥亞牧人中的阿摩司得默示論以色列……。】從今天開始要分享《阿摩司書》,它是先知阿摩司所寫的,「阿摩司」的字義是「負擔」或「挑擔子的人」,他實在是神忠心的先知,是肩負時代重任的先知。先知阿摩司出身於南國猶大,耶路撒冷附近的提哥亞人(1:1),奉召前以農牧為業,也兼修理桑樹(7:14),后蒙神選召作先知,向北國以色列人說預言。北國耶羅波安第二在位時,正是以色列的全盛時期,然而舉國上下追求物質享受,富人欺壓窮人,自私、狡詐、狂妄,風氣糜爛腐敗。社會上的罪惡不斷增加,再加上人們嚴重拜偶像的罪,讓整個以色列陷在黑暗中,大大地得罪了神。因此神特地從南國猶大呼召阿摩司來指責以色列民,呼籲他們正視神的審判與刑罰,預備自己迎見神。除了以色列民,阿摩司也警告以色列周圍的鄰邦,就如大馬色,迦薩,推羅,以東、亞捫、摩押以及猶大。因著這些國家的罪,神也要大大地懲罰他們。在本章中先知阿摩司首先說:【當猶大王烏西雅,以色列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在位的時候,大地震前二年,提哥亞牧人中的阿摩司得默示論以色列。他說: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牧人的草場要悲哀;迦密的山頂要枯乾。】「當猶大王烏西雅,以色列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在位的時候」,這表示阿摩司是在這兩位南北二國王同時在位時作先知。「大地震前二年」,因此次「大地震」非常巨大,別處聖經也曾提到(亞14:5),這裡用來標誌先知奉召的時間。「提哥亞牧人中的阿摩司得默示論以色列」。「提哥亞」位於耶路撒冷南方約二十公里,屬猶大支派範圍。「得默示論以色列」,就是在異象中得到神啟示的話語,作他信息的依據。「他說: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神的「吼叫」如同獅子從錫安發出,震人心弦,令人畏懼。因此「牧人的草場要悲哀」,這表示神在此發聲宣告審判,將會給牧人的草場帶來乾旱,人們的生活環境將有巨變。「迦密的山頂要枯乾」,「迦蜜山」原本樹木蔥翠,但神的審判一執行,即將變為枯槁荒涼。雖然北國以色列拒絕到聖殿敬拜,一面用金牛犢來代替神,一面追隨巴力和各種外邦偶像,但神卻仍然沒有離棄自己的百姓。當北國以色列即將要滅亡的時候,神像獅子般從耶路撒冷的聖殿發出吼叫,警告百姓、也提醒他們:他們的神在錫安。

【耶和華如此說:『大馬士革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我卻要降火在哈薛的家中,燒滅便哈達的宮殿。我必折斷大馬士革的門閂,剪除亞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掌權的。亞蘭人必被擄到吉珥。『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如此說:『大馬士革三番四次地犯罪」,「大馬色」,是亞蘭的首都,在此代表亞蘭。「三番四次地犯罪」,就是不斷地重複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就是神必不收回祂的審判。「因為他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基列」是北國以色列約旦河東的土地,而亞蘭王對待基列人如同打穀一般的殘酷(王下10:30-33)。「我卻要降火在哈薛的家中,燒滅便哈達的宮殿」。「哈薛」是主前9世紀的亞蘭王,「便哈達」是哈薛的兒子(王下13:24),即便哈達四世,但亞蘭國最終將被戰火所毀滅。「我必折斷大馬士革的門閂」,「大馬色的門閂」,代表亞蘭國的防禦工事,但必被神摧毀。「剪除亞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掌權的」,「亞文平原」,可能指利巴嫩北面的豐饒地帶。「伯伊甸」,是大馬色王的夏宮。但亞蘭國富庶地區的上下人民都將被除滅。「亞蘭人必被擄到吉珥」,當亞述王攻陷大馬色時,就將亞蘭人擄到吉珥,應驗了這預言(王下16:9)。「這是耶和華說的」,意指這是神的判定,祂的話必定成就。【耶和華如此說:『迦薩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擄掠眾民交給以東。我卻要降火在迦薩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我必剪除亞實突的居民和亞實基倫掌權的,也必反手攻擊以革倫。非利士人所余剩的必都滅亡。』這是主耶和華說的。】「耶和華如此說:『迦薩三番四次地犯罪」,「迦薩」是非利士的最重要城市,在此代表非利士;非利士人從士師時代就一直與以色列人為敵,犯境之事不勝枚舉。「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就是神必不收回祂的審判。「因為他擄掠眾民交給以東」,是指他們把擄掠的以色列人賣給以東人作奴隸。「我卻要降火在迦薩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是指非利士必要被戰火所毀滅。「我必剪除亞實突的居民和亞實基倫掌權的,也必反手攻擊以革倫」,「亞實突、亞實基倫、以革倫」,都是非利士的重要城邑,它們卻要也被消滅,「也必反手攻擊」,就是神將再次懲罰以革倫。「非利士人所余剩的必都滅亡」,「所余剩的」,或指迦特,它連同迦薩、亞實突、亞實基倫、以革倫的非利士五城,都必滅亡。「這是主耶和華說的」,這裡再次提起,表示神的話必然成就,絕無例外。

【耶和華如此說:『推羅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將眾民交給以東,並不記念弟兄的盟約。我卻要降火在推羅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耶和華如此說:『推羅三番四次地犯罪」,「推羅」是腓尼基的主要海港,在此代表腓尼基。腓尼基人也參與販賣以色列人口的商業行為。「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就是神必不收回祂的審判。「因為她將眾民交給以東」,是指他們把擄掠的以色列人賣給以東人作奴隸。「並不記念弟兄的盟約」,在大衛和所羅門的時代,腓尼基與以色列曾訂有盟約(撒下5:11)。「我卻要降火在推羅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推羅必要被戰火所毀滅。【耶和華如此說:『以東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拿刀追趕兄弟,毫無憐憫,發怒撕裂,永懷忿怒。我卻要降火在提幔,燒滅波斯拉的宮殿。『】「耶和華如此說:『以東三番四次地犯罪」,「以東」人是以掃的後裔,和以色列人的血緣關係最近,但自以掃時代到先知阿摩司時代,以東對以色列人敵意最深。「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就是神必不收回祂的審判。「因為他拿刀追趕兄弟,毫無憐憫」,以東人對待以色列人毫無兄弟的情誼(俄10-14)。「發怒撕裂,永懷忿怒」,是指從他們的祖先以掃開始,就對以色列人的祖先雅各發怒,撕裂兄弟關係(創27:41),其後以東人對以色列人的憤恨代代相傳,怒氣存留不減。「我卻要降火在提幔,燒滅波斯拉的宮殿」,「提幔和波斯拉」,均為以東的重要地區,但以東必要被戰火所毀滅(俄8-9)。

【耶和華如此說:『亞捫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剖開基列的孕婦,擴張自己的境界。我卻要在爭戰吶喊的日子,旋風狂暴的時候,點火在拉巴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他們的王和首領必一同被擄去。』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如此說:『亞捫人三番四次地犯罪」,「亞捫人」,是羅得的子孫(創19:38),與以色列人也有血緣關係,但從士師時代開始就常常與以色列人爭戰(士10:7等)。「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就是神必不收回祂的審判。「因為他們剖開基列的孕婦」,剖開孕婦是當時極度殘酷的戰勝者對戰敗者所施行的刑罰(王下8:12),為使對方絕後。「擴張自己的境界」,指亞捫人找借口侵佔以色列人在約旦河東的基列地(士11:13)。「我卻要在爭戰吶喊的日子」,是指敵軍來勢洶洶。「旋風狂暴的時候」,是指神忿怒的審判排山倒海而來之時。「點火在拉巴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拉巴」是亞捫人的首都,但亞捫必要被戰火所毀滅。「他們的王和首領必一同被擄去」,是指亞捫全國的領袖人物必要被擄。「這是耶和華說的」,是指這是神的判定,祂的話必定成就。這裡阿摩司用同樣的模式,發表了神對北國以色列周圍七個國家的審判。每個審判,都是以「耶和華如此說」開始,宣告他們「三番四次地犯罪」,以及「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神要向北國說話,卻先從她周圍的列國說起,從外邦人一直說到選民,最後才說到北國以色列。神在本章中對5個外邦國家的審判,原因都是因為他們對付神的百姓,譴責仇敵的罪惡、宣講對仇敵的審判,這些自然是以色列百姓喜聞樂見的。阿摩司如果繼續這樣講下去,可能很快就會成為北國廣受歡迎的先知。但到了最後,百姓所聽到的卻是對自己的審判(2:6-16),神宣告:【我民以色列的結局已經到了,我必不再寬恕他們。】(8:2)因此神對每個鄰國的審判,實際上都是向北國宣告的,要讓他們看到,神不但是以色列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祂不但是北國的神,也是南國的神。【神不偏待人】(羅2:11),祂必【按各人行為審判人】(彼前1:17),因此每一個國家、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向神交賬。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知道我們所作所為,神都清楚看見,祂不立即處置,並不表示祂置之不理,但時候一到賞罰分明,因祂是公平和公義的神!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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