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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稅務局重點審查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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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 發表於 2005-7-12 20: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澳洲稅務局現已瞄準澳洲的大公司,指責他們開發稅收法律的灰色地帶,鑽法律的空子來從澳洲民眾口袋裡拿走千百萬元。 稅務局最近發出消息,要嚴查逃稅者,不管他多大。

當民眾歡享近期個人減稅的同時,公司團體卻抨擊稅務局稅收過分。
作為稅務局來說,在公眾面前暴露矛盾是不明智的。這可能是受史提芬(Steve Vizard 澳洲航空公司高級職員) 事件的衝擊,在最高薪階層閃電式搜捕逃稅者,立法時間的延緩意味著象史提芬那樣違反公司法令時可以貿易過程資金損耗為由而不被處罰。

稅務局對大公司清楚表明態度,強調繳納稅務的道德責任。「作為公司的領導人,你有責任在澳洲稅務自我評估的系統下遵守稅務法律。」但是社團公司稅務協會執行董事富蘭克.德蘭斯表示,澳洲的公司厭煩稅務局站在高道德的平台,而它本身的系統卻很混亂。「我們不需要稅務局來告訴我們道德和法律責任是什麼,我們反對這種只針對公司團體而不對稅務局本身的道德命題,事實上我們必須服從的稅務法律是很混亂的。」

民主黨議員安德魯.默里是一個出色的公司團體管理協調者,他表示澳洲公司應該設置一個樣板,可以說他們是最終交稅者的中間調解,也可以爭辯,如果稅務法律很複雜或不清楚,就不能用來對付人們認為合法減少交稅的依據。他說,如果每個人都交付自己應交的部分,稅收會更低些,如果所有公司都交付全稅,就會減輕稅務負擔。

德蘭斯先生卻表示,稅收數據是最好的說明,1998年,公司稅務給澳洲提供190億元稅收,而本財政年度預計有430億元稅收入,並沒有什麼策略性的存在想減少公司的交稅。

上個月,時代報曾報道疾呼稅務局近期不斷增加的稅務罰款,其中特別引起關注的是稅務局最近通過內部財務公司和海外部門對多年前的退稅進行審查后,速增大量的罰款。

BHP 被罰最重,收到的罰款單將近10億元,包括利息3.65億元,理由是從2000,2001和2002財政年度有意降低帳麵價值。 RIO 抗拒4.56億有關1997購買法蘭克信貸時的罰款,NAB也由於少繳1.35億而被罰9.8億。

澳洲商業理事會表示,稅務局重新審核納稅人是不合適的。商業理事會會長休.摩根說,稅務局的這種行動很可能毀壞公司信譽和引起其公司股票崩潰。

稅務局長賈穆迪(Michael Carmody)卻很勇敢地透露,過去二年內審核一個大公司后,收入包括利息罰款達67億元,他建議各公司管理層對付這樣的打擊最好是著重於減少稅務危險而不是著重於減少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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